投保人写谁重要吗在保险期间根据自身需要随时从单独账户中部分领取保险公司不收取任何费?

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的资格。如果企业确有必要返聘或聘用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只能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关系不属于,一般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只在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参照普通劳动者的标准执行。

3、企业招聘时,需告知及询问员工哪些内容?

企业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向其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员工的知情权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对于员工询问的与其工作无关或涉及企业的内容,企业有权拒绝回答。

同时,企业也拥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企业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企业知情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询问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能假借询问之名刺探员工隐私。

4、企业招聘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员工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标志,只要员工开始上班,无论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都已建立,受劳动法律约束。

6、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否则需自第二个月起至订立合同前一日,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7、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企业必须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在一个月之后不满一年内企业要求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到拒绝,企业必须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若此情形发生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后,企业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而言: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9、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其他类型的的劳动合同一样,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此之外,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企业与员工还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1、企业该如何确定试用期?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再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2、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13、如果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

14、什么是服务期?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所谓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一种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任何关于服务期的约定都是违法的。

15、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员工主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一般而言,员工在服务期满之前离职,即构成违约,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员工离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虽然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有权向员工主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什么是?企业如何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在特定的期限或者地区内,不得从业于竞争企业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对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必须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7、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违约金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形: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18、在那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确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员工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

“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员工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0、我国有哪几种工时制度?

关于工时,目前我国主要包括三种: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的法定工时制度,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该制度的企业,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特定岗位采用后两种工时制度,必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1、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应该在不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并非所有人员都可以安排加班,国家禁止企业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标准适用于采用标准工时或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一般不存在加班问题,但企业应采用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当然,如果企业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工作,仍算加班。

23、什么是医疗期?如何确定医疗期?

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4、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当然,鉴于我国各地社会保险体系“各自为政”的具体状况,对于不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也是不同的,企业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保险事宜。

25、企业合并、分立、名称或高层变动,原劳动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当然,如果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同时由于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并支付。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6、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双方各执一份。

27、在哪些情形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无需任何理由,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需任何理由,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企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28、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9、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0、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1、在哪些情形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即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执行。

33、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谓“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5、如果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6、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3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企业和员工分别需要做什么?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8、什么是集体合同?它应当如何订立?

集体合同又称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或全体职工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所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必须首先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员工。

40、企业如何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对于派遣期限,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1、对于被派遣员工,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不得向被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企业可以提前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吗?

企业应当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的派遣期限用工,提前退回构成违约;但如果被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3、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如何进行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便利等优点,可以作为企业用工的一个良好补充。采用该种用工形式,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并非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7)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员工自己承担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44、企业应如何订立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1)从内容上讲,企业的规章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无效;同时,即使法无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也必须具有合理性,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企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员工造成损害,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从程序上讲,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征询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告,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45、如果企业强制劳动或有其他侵害员工人身权益的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员工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员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46、《劳动合同法》对其实施以前的劳动合同适用吗?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该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该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谓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如果收到法院的支付令,企业需充分重视,根据是否存在的事实,或者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使支付令失效。

48、什么是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9、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先裁后诉,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0、企业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至法院起诉吗?

1)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属于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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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项目部的工作是怎么?

答:物业项目部的工作是对社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系统运转、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定中修、大修计划;并向市民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在二次之后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平时工程的修理报修工作等。

2.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系统?

答:除出售部位以外的区域,如:住宅的共用地面、共用设施系统(如上下水管线等)、主体构造、承重部位、楼梯间、电梯大堂、电梯、各系统房、消防监控等设施系统,小区马路、场地、绿化、路灯、健身场所等。

3.业主或物业监管企业能够允许通过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系统?

答:业主不可以允许通过。但是业主公司按照服务协议承诺,从顾客利益出发可以视状况利用。

4.小修、中修、大修都包含这些内容?

答:(1)大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系统,但不应该全部清理的工程;

(2)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造或系统,但确保原房或系统的构架和幅度的工程;

(3)小修工程是指及时恢复房屋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代价,以确保房屋或系统原有等级的平时养护工程。

5.小修费和公共设备修理费的好处?

答:小修费用是公共区域的常规维修和居民单元内简单维修(材料需自备)。公共设备维修是指各种供、配电、给排水、燃气设施等的修理费用,用途是不同的。

6.户内结构能否可以改动?

答:户内隔离墙(12CM以下的)方式上在不妨碍房屋结构及以上邻居房屋品质的状况下可以拆改。

7.对讲机、配电箱、宽频、电话插孔、电视接口是否移动?

答:不可未经移动,如需改动需到社区用户服务中心办理,由原安装单位进行改动,否则不再纳入保修范围之内。煤气管线改动则需到煤气公司注册,批准后由煤气公司安排专人施工。

8.厨房的燃气阀门是否可以设置,是否可以藏在橱柜里面?

答:煤气管道方式上不可以修改,如需更换,先要报煤气公司审查并由煤气公司施工。倘若煤气公司确认满足通风的状况下,可以将管道藏在橱柜内。

9.房屋发现破损、漏水等原因或许保修?保修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建设项目效率管理方式》等相关条例,房屋主体和相关部位及配套设备都有保修,只是保修的期限不同,具体见收楼时开发商提供的《住宅品质保障书》。

10.电梯多长时间检修一次?检修需要多少时间?或许会影响住户?

答:电梯每月检修。检修时间由电梯运行状态与养护情况综合决定。检修时间将避免人流高峰期(通常是在晚上),不会阻碍住户使用电梯。

11.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替居民验过房?

答:物业监管企业已对各房屋进行了分阶段检查,并向研发商要求整改意见,由研发商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治。另外物业监管企业切实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成品保护。这些工作是为帮您把好最终一道关。由于多工种交叉施工及大楼的完工进度安排,户内似乎存在某些原因,请您在收房时努力认真检查,我们会帮您及时告知有关施工整改单位进行整改。

12.房屋隔音效果能够,会不会得到噪音的阻碍?

答:小区住宅是根据国家的有关完善设计的,楼板和地面高度可以确保的隔热效果,保证入住居民的正常生活。

13.厨房处或许做防水?

答:厨房防水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有马桶餐厅的做了防潮,没有浴缸的卧室,未做防水。如业主声称该处须加防水处理,我们建议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工人对该处进行防水处理。我们也可协助您找专业防水单位进行防水施工,但造成的成本还要由您来支付。

14.业主提出提供房子布线图纸?

答:可以找物业服务中心。

15.可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答:由于物业原有设计不包括业户加装太阳能热水器之供给,业户不可以占用公共区域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16.公共部位可以轻易占用吗?

答:根据发展部《城市改建房屋大厦管理方式》的有关条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备,不得在共用部位乱堆乱放。如有遵守,物业监管部门有权阻止、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监管机关报告,同时有权提出恢复原状、赔偿负担。因此看到有人占用公共区域时,物业公司会及时阻止,避免阻碍您的正常使用。

17.可分摊的公用建筑体量有什么?

答:(1)大厅、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教室、电(楼)梯大堂、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厂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热泵房、电梯工休假室、值班保安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它用途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施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两者的分割墙及屋顶(比如塔楼)地面水平投影长度的一半。

18.可扣除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是什么?

答:(1)成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有使用用途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其他房产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体量。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合同(含补充协定)中应严格商品房业务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体量及公用建筑两侧。建筑大楼个别竣工,售房单位办理对已建成商品房业务面积进行判断,因分摊的部份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它商品房已经建成,需要以规划获批的建筑占地为根据的,要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需书面约定:对于先行计算的商品房业务面积,在发展社区所有建成后,与住宅用地管理部门最后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缩减的,应保持已结算的价格不变;面积增大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价格退还。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以及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体量的,不参加任何楼层(楼门)同样公用建筑占地的分摊,其公用建筑体量亦不被其它楼层或楼门分摊。

19.谁是应对住宅品质现象的责任单位?

答:承担房屋开发改造的房地产研发公司,是应对住宅品质现象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房屋品质现象,房地产研发公司不可承担,应切实、主动地设法化解住宅的质量原因。

20.装修时必须申请这些手续?

答:大致步骤为:到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表提交,然后提供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房屋装修设计图、装修计划等资料给业主,由物业项目部进行技术会审,经核准后方可入场进行装修。提出申报提交施工图纸及计划物业登记(3个工作日)交装修押金办理装修许可证申请“施工工人出入证”完工验收退装修施工证及手续押金。

21.装修需交这些成本?

答:A、装修押金;B、装修垃圾清费用(元/平方);C、出入证工本费(元/个)。

22.装修住房为什么要向业主公司申请?为什么要收装修保证金?

答:《物业监管法规》规定市民必须装饰装修住房的,应当事先通知业主管理公司。物业监管企业必须将房子装饰装修中的严禁行为和留意事项通知居民。国家有关条例要求,建筑物以及共有两侧和自用部位两个方面。对于共有部位,单个业主没有权利去改变。装修涉及到建筑物健康使用的现象。物业公司需要从装修开始时就进行管理,否则等装修完后,装修带来的伤害尚未产生,不但未能改正,也给业主安全产生危害。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装修人员野蛮施工,破坏房屋主体构造,不考量他生活活的便捷、安全,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系统的维护,不顾及对环境卫生的爱惜,造成他一生命、健康、财产的代价,破坏公共设施系统。对于装修中的这种违法情形,用装修保证金来影响。

23.装修时,业主难以允许修改房屋构造?物业监管企业能否有权对外观部分(阳台、窗户等)进行统一规划?

答:根据《住宅卧室装饰装修管理方式》相关条例,严禁私自修改房屋构造。为了整个公园的外形形象和都市管理的应该,物管有权对外观部分进行统一规划。

24.收楼后或许统一时间准许业主装修?

答:统一安排装修,原则上的安排为:白天8:00—18:00,晚上和节假日不允许噪音施工,具体在《装修手册》里会有具体的表明。

25.住户进行房间装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业主装修时必须缴纳二次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废料回填费用,装修人员申请出入证之办证押金及工本费,相关的成本可由装修公司代交。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指出装修申请、签署相关条款文本、交纳相关成本和获得监管处登记核准后方可按许可规定进行装修,完工后向监管处要求复核申请。具体的申领流程请注意管理处之公告。

26.装修时不是承重墙可以敲掉吗?框架构造内的墙可以拆吗?

答:根据国家实施的《住宅卧室装饰装修管理方式》相关条例,装修内容须经监管处依据详细情形审批确定,未经许可不可擅自违法施工。

27.卫生间是否要做防水闭水?

答:业主装修时必须要装修公司做防水、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的时间为48小时。以免业主入住使用后卫生间渗漏,造成楼下物业投诉,给自己房子装修带来维修损失。

28.如果物业装修时安装木楼梯,是否会阻碍屋门的开关?

答:木地面的厚度大约为4厘米,但实际装修中可降为2-3公分。这样将不会阻碍到屋门的开关。

29.是否能把室外的对讲(空调、电话接口、燃气报警器、紧急救急报警器)移一移?

答:建议业主不要改动。另外,由于这项削弱设计到小区的总体设备,需要由业主协商原施工单位(采暖和电力设备按国家有关条例不准许改动,可视对讲等智能设备应提醒住户改动后有必然危害使用效果)。

30.是否可以对所属单元内进行拆改?

答:我们已在《装修管理指南》中详列了一些对于拆改的要求,主要是居室内承重构架、采暖设备、智能化安防系统不能改动,非承重结构可适当进行改动。物业项目部备有众多户型的图纸,可供您查阅证实室内承重及非承重构架墙,具体计划请您需报装修部审批。

31.装修垃圾如何清运?

答:物业负责将装修垃圾委托专业单位从社区内清走,但您应该经常在集中装修期要求的时间内将装修废料袋包装后,堆放在我们指定的装修垃圾场地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对于集中和非集中装修期垃圾清运时间依照《装修手册》规定的时间。

32.我可以拆改供暖、煤气么?当施工的工人将装修废料放到下水道引起堵塞,我该负责吗?

答: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发展部《住宅卧室装饰装修管理方式》中确定要求:“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煤气管线和设备产生负担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另,因家具装修造成相邻房子及公用部位管道破裂、渗漏水、停水断电、物品损坏或者其它损失,应由装修人负责清理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公司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公司索赔。”

33.装修都应该怎么图?

答:需要装修商提供施工原平面图、立面图、照明配电设备图、平面图,若上下水改动,还必须给水设备平面图。

34.想把室外部分设施拆了,行不行(涉及外立面拆改的)?

答:2003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110号文中要求,房屋外立面一律不得拆改。

35.业主聘请的装修公司不符合许可可否办理装修手续?(比如自装)

答:装修商需要具有建筑公司许可装饰等级证明,这也在肯定程序保障顾客的利益,为装修后居民搬进生活把好第一道关,如物业执意要聘用该装修商,考虑可以找符合许可的装修公司挂靠,这样对于居民、装修商、物业都是最理想的结果(最低限度要求业主写承诺书)。

36.业主铺地砖、瓷砖可以不申请手续直接进场吗?

答:不可以。因下列事宜均在是装修范畴之内,故此类事项均须先报计划,工程部审查后,到安保部申请进场施工工人手续后,方可开始进行。工程完成后,应将所造成的垃圾及时清离社区。(涉及消防安全原因要配置灭火器)非常提醒:装修涂料、铺瓷砖时其实因您的不留意,而对管线施工破坏导致跑水,浸水事故。

37.装修人员可以在我家住吗?

答:为了市民和社区的健康装修工人不可以留宿在现场。

38.卫生间为什么在装修后需要做防水?

答:首先物业管理装修拆改总结,承建商在交付前早已做过防水,且经过闭水实验,防水效果较好。但在装修之后,卫生间地板及地面工艺通常选用瓷砖,会加固路面,影响防水层,故建议租户在装修后提出装修商重做防水。

39.阳台、窗户是否可以加装防盗网?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2002年建立的《住宅卧室装饰装修管理方式》之相关条例,改变房屋外立面之装修行为须经过城镇规划行政职员部门同意,因此,阳台、窗户等铺设防盗网还要经过城镇规划行政主任部门核准,

40.业主可以对排烟道进行改造处理吗?

41.为什么物业监管企业一次性缴纳半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答:由于本小区用户群特征,大部份业主事务繁忙,因此必然导致业主服务费收费不尽早的问题;而我们也会将大个别精力用来收取租金上(由于业主管理费是确保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首要理由),这势必然后影响到我们对您和其它方面的服务品质。如按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将所有精力投入到对用户服务中,在资金运转上无后顾之忧。

42.从哪个时间起初计收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按承诺日期领取收楼手续的,从申请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交给顾客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起初计收物业管理费。

43.以怎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申请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协议上的零售面积为准;房屋证申请之后,以实测后的建筑体量收取物业监管费。

44.我入住时要缴交购房契税和专项维修经费吗?

答: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协议执行。

45.我入住时需要签署什么协议或程序?

答:入住时您应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监管规约》、《楼宇查验表》、《业主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46.我们能够了解物业管理费都花在哪个地方了?

答:物业管理费大致用在社区内各公共设施系统(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热系统)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保护等方面;物业监管企业将每月向市民发布一次业主管理企业对本社区收缴与成本的款项,届时您可以具体清楚物业管理费是怎样花费的。

47.业主有权审批物业监管公司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通常的卖方不符合专业的会计知识,即使是专业会计人员也能够以个人身份提供具备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能够明显干扰管理企业的正常运作。

48.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经费?它的使用、续筹的程序如何的?

答:根据国家《物业监管规定》及当地有关业主维修经费之相关条例,业主必须缴纳物业维修资金。新建居住社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必须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购房单位缴交维修经费。资金用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系统保修期满后的整修、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监管公司要求年度会计决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行。维修经费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物业拥有的商住建筑体量比例向市民续筹。商品住房专项维修经费由民政局代为管理。

49.自行车车停车收费吗?

50.车辆的停车收费都有哪些?

答:车位以及有偿使用管理服务收费:A、租用车位:租金和业主服务费;B、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C、公共车位:收占地费。

51.有线电视的缴费模式?

答:业主如想开通有线电视,需持有效证件到任意一个有线电视营业厅申请相关证件:需缴付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及收视费,收费标准最后以有线电视收费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52.如果业主为了某些问题没有妥善缴纳物业监管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答:物业监管企业没有权利限制居民的水、电供给;但有权暂时中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收取缴纳卡式费用,则要尽快交费或扣款,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代价。

53.售楼时的许诺没有兑现,我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答:不可以。因为物业监管企业与研发商是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物业监管费是用于社区物业服务的,是业主公司便于保证和保护社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转的根本。物业公司可以帮助顾客、物业使用人按投诉程序向研发商/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争取尽快缓解,但物业监管费仍需借贷。

54.有的房东不交业主管理费,这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妨碍。因为物业服务的推行是必须业户收取的业主管理费来鼓励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控运营资金导致阻碍,也将妨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阻碍了您的利益。

55.物业管理服务费里面包含了这些成本?但是没有包括电梯费用,低层居民也要交电梯费吗?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管理服务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系统的平时运行、维护成本;物业监管区域清洁卫生支出;业主管理区域景观养护成本;业主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成本;业主公司办公经费;物业监管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系统及公众责任保险成本;经业主批准的其他收费。高层公寓电梯费用是包括在业主服务费里面的;最低楼层居民也要缴纳电梯费用;居民会议另有决议包括居民会议与业主管理公司另有承诺的,从其约定。

56.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是否应当业主分摊?需要按哪个标准收取?

答:包含在物业服务价格里面。

57.收楼时也有许多配套设备,(比如:周边景观、车库、行人通道等)没有交,是否需缴付全额物业监管服务费?

答:原则上是要缴纳缴交的。

居众.装修时所造成的垃圾清费用是按哪个标准收取?

答:装修垃圾清费用是按市场调整价收取的,清费用标准由居民和业主管理公司协调确定,也可以说是协商收费。

59.已经购买了车库或房子,为什么需要补交停车费?

答:严格来讲是缴纳场地管控服务费。物业公司要对厂房或车位进行清洁和保护。

60.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但没有入住,也要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是的,要收取物业监管费。因为在法律含义上来讲,该单元的全部权尚未由开发商移交到了单个的房主手中,物业监管企业现在为该单位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监管服务(例如设施系统的护理、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您是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61.小区内的景观、园林维护如何进行?其保养运行是否额外费用?

答:水景景观将由外包的专业企业进行保护与保养。能够确保如喷泉等等的配套正常运转,运行时间由监管处详细制定。其保养运行不额外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如遇大修则需动用维修资金。

62.为什么物业管理费会这样高,是不是将来会随时变化?

答:小区现时管理费费用标准是由政府审批的,不会随意调整。

63.为什么我买了房,在住户内停放需要交停车费?

答:小区内的停车位为业户提供汽车停放之方便,但因为房子产权归属原因,其他人士若以租用方式使用,因此必须缴纳停车费及车位管理费,即类似租房需要交学费及管理费。

64.这里的水、电、煤气费定价是多大?

答:物业监管企业将明确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水、电、煤气费价格标准执行。

65.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或许必须要赔偿?

答:《物业管理规定》第47条物业监管公司必须协助做好物业监管区域内的健康预防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括对居民室内财产的健康保卫工作。物业公司追讨的司机费仅用来保持小区公共秩序和平时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殊的人、财、物给予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超过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66.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缴纳物业监管费。因为业主公司现在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顾客服务,而是为整个社区提供服务,物业监管企业与居民的协议关系是一对总体业主的协议关系。物业监管费是用来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缓慢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益。如果一个或几个居民不交业主管理费,必然造成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少资金对小区的保护管理将无法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缺失。

67.我不付装修垃圾清费用,由装修公司清走可以吗?

答:可以,但卖方还要签署承诺书及缴纳保证金,装修完毕后无违法如在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搬运过程无撒漏等状况则给予退还。

68.物业用户服务部是干什么的?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负责入伙手续、装修手续的补办及资料整理并归档;用户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立案和追踪处理;住户综合执法;财物出入控制;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参与;用户意思的询问与反馈;用户的档案理;客服部的各类文件输入工作;客服人员行为的完善与监管;业主服务费的缴纳工作。

69.有无专门的物管手册给客户?

答:物管公司向市民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监管规约》与《业业手册》和《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合同》等程序资料。

70.因项目质量遗留现象,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现象是居民和发展单位之间的难题,而物业监管成本是居民和业主管理公司两者的司法弊端,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放弃追讨物业服务收费是违背物业服务协议的情形,要肩负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现象,业主必须与发展单位或利用物业公司代为协调处理。

71.如果住房出租,物业费由谁缴纳?

答:房屋租赁时,物业服务收费的缴费义务为居民,如果顾客与业主使用人承诺,由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从其承诺,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72.草坪或其它动物会定期整修吗?

答:会按季节与树木根系情况定期整修或补栽。

73.房屋有原因找什么部门?

答:可以找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受理后按照《住宅品质保障书》的承诺与开发商联络履行有关房屋保修义务。

74.高层住户水压不够如何办?

答:可以直接向所管辖区内自来水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所在社区物业反映,由业主人员代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状态说明及报修。

75.物业公司或许提供周到的家政服务?

答:根据物业监管企业本身理由而定,详情可在入户时咨询物业公司员工,或留意小区内有偿服务公告栏。

76.修时,搬运装修材料,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答:可以使用电梯,但因为维护好全体业户的利益,对于大件装备(很高、超宽)须从楼梯搬运,搬运河砂、水泥时需要做好电梯内墙壁的防护,不得散装或使用手推车进出电梯,所搬运的装修材料需做到包装完整并确保电梯内的卫生,遵守恰当的电梯使用规范。

77.业主入住后垃圾怎样处理?

答:对于生活垃圾,业主可以封好袋后放入指定的污物桶内,装修废料不得投放到垃圾桶内,需业主用袋装好后并做好封闭,统一放到院子内指定的装修垃圾点内。

78.车辆停车时,车主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如果汽车损坏,物业监管企业需要肩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车主享有车辆停车,及对业主人员服务态度的维权权利等。至于车辆损坏的索赔问题,要看详细理由,如果业主公司监管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健康预防义务,不存在过错行为,业主不能提出物业公司分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显著的失职行为,并且这些过错与业主存在必须的因果关系,则物管有必然要肩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79.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在房子屋顶以及楼梯轿箱内架设广告牌?

答:可以做一些公益性的宣传,同时,根据业主服务协议承诺,经营性的广告所得,用于奖励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剩余的用来补足专项维修经费。

80.小区内的公用设备受损,维修经费是包括在业主管理服务费内吗?假如不是,维修经费该由谁来承担?

答:公用设备的小修和平时保养成本包括在物业监管服务费中。

81.别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只有X元/立方米/月,我们小区为什么收费比较高?

答:(1)从规模,品质,园林绿化,小区智能化和时尚度来讲都优于任何小区。

(2)管理服务费是利用科学计算后,根据平时花费情况进行定位的,符合物业监管收费的“以支定收”原则。

82.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配套有什么?使用步骤是如何的?

答:物业监管企业除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要求之业主管理服务外,亦会因应客户之意愿,适时提供任何便利业户之有偿服务,届时请注意管理处通知之有关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标准信息。

83.宠物饲养的若干原因?

答:本物业不得饲养凶猛、高大及不便于卫生的鸟类(如狐狸、家禽、蛇、猛兽、猛禽等;)如业主饲养犬,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审批证,执行登记和年检,并需每月到相关部门申请手续。对有想要的居民可提供沿线地区的宠物医院资料。业主在遛狗时,应以绳束之,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污染的粪便。

答:您即使要维权个别管理、服务员工时,请记录其姓名、证件编号,可以直接到业主客户服务部维权,也可用电话、书信函件的方式进行维权。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向阁下反馈处理意见。

答:物业管理企业收到您的报修后,维修人员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业主室内维修只按零组件成本定价收取合理价格,维修之前,请您在检修工作单中维修报价一栏中签字确认,维修结束后,请在维修工作单上达成维修意见。倘若业户对维修服务结果存有异议或看法,请在维修工作单上给予证明或向物业客服部进行维权。

86.我们的来信等邮件怎么发送?

答:我们的普通信件将由邮局人员分发到信箱。

87.为什么填写《业主联系信息登记表》,如何保密?

答:主要是想利用此种方法知道业主的几乎情况,以方便我们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有鉴于性的个性化服务,如当顾客不在,而家中出紧急情况时,物业监管企业可利用您所提供的紧急状态下的联系号码与您及时联络,使您及时得以处理使负担降到最低。对于业主签订的其他条款和个人资料我处均有专人监管,并成立建立档案管理体制,资料的搜集一定由主管同意方可查阅。

88.我家里跑水了,物业应负什么责任?

答:物业监管企业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销售为方针。公司所应履行的、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力均由《临时监管规约》赋予并作严格要求。假如跑水是因物业公司依照宪法及相关契约的要求而导致的,物业公司应担负特定的责任,反之,则不应担负事故责任。我们提出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做防水实验,目的是以免日后给自己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9.物业是否对噪音施工有限制?

答:有。按照居民、施工方、物业公司三方签订的装修管理合同执行。

90.电梯运行噪音问题?

答:电梯噪音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范围之内,不会超标。

91.物业公司何时正式工作?

答:物业公司在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后即展开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在交付后面向市民提供业主管理服务。

92.自来水水质如何保证?

答:本社区自来水是由市政自来水企业管道直接供给到各住户单元的,水质经过自来水企业明确的检测。

93.出租车是否直接驶入厂区大门内?

94.装修之后能够掌控人员出入?

答:装修人员凭证件出入,装修人员和装修车辆从专门通道出入。

95.小区有何措施维护居民健康?

答:首先,在硬件方面成立防止手段,包括围墙设红外线防越系统,小区楼层门加装门禁及对讲设备;住户主出入口通道、停车场、室外部分区域等均加装闭路电视监测设备连接物业保安监视中心,其次,在非技术避免层面,设专职警察队员24小时轮班、巡逻物业管理装修拆改总结,在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物业公司会有建立的应急机制,并有鉴于性地采用健康预防方法,人防、技术避免有效运用。

96.阳台如何防盗?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加装防护栏?

答:不可以。小区内严禁安装防盗网,第一影响房屋外观、第二封闭消防通道。按《物业监管规定》和《消防法》均不允许。

97.怎样应对小商小贩进入?

答:大门门岗保安会对退出社区的全部非居民进行讨论,登记后利用后方可开启小区。




居众装饰,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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