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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更新了2022年常见问答,共计92问,问答涉及 申请、实施、结题、经费等四个部分;可以说这是各位申请人、负责人、依托单位学习掌握的重要材料。具体内容整理汇编如下:
,可查看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可查看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资料。
问:如何查询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可登录这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问:项目申请人如果没有收到评审意见反馈,如何查询?
答: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员在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中查询。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方式主要有哪两种?
答:主要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类。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问:如何申请项目复审?
答: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 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问:申请项目复审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申请人的签名;(四)申请复审的日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问: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
答: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 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集中接收期项目初审结果通常在 每年4月底或5月初公布。
问: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结果?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从接收至审批完成需要5个月左右时间。 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项目类型,资助结果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陆续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项目的资助结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评审进程陆续公布。具体情况见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
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问:哪些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方式?
答:2021年起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起获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问:哪些项目实行预算制管理方式?
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问:直接费用有哪些预算科目?
答:直接费用包含 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问:预算制项目中哪些直接费用需要提供说明或明细?
答:直接费用中 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问:设备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问: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问:劳务费的发放对象?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答: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 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或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以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除外)。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专家咨询费能否用于支付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费用?
答: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
答: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 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问:预算制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答: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合理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问:预算制项目是否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答: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问:包干制和预算制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分别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问:预算评审时主要考察的因素?
答: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 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答:《项目指南》、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如何编制预算?
答: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问: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应如何使用?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以外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答: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 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答: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学部受理的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问:包干制项目资金的调整程序?
答: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 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问:预算制项目哪些预算调整需要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答: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一)由于 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二) 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问:预算制项目预算调剂权新规定?
答: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 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包含哪些禁止性行为?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问:在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如何解决?
答: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 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 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与合作研究资金如何转拨?
答: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等。
问:项目资助期满时,结余资金比例新规定?
答:为 鼓励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 对2021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依托单位应当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新规定?
答: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按规定留给依托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 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问:项目负责人如何查询有关项目经费下拨等事宜?
答:项目负责人可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 “查询与统计”的“项目经费信息查询”中查询计划拨款时间和拨款状态等信息。
内容来源:火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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