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注册要多久


应用介绍应用截图相关版本网友评论下载地址
2265安卓网为您推荐:
  • 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官方版(手机信访) v2.0.5 安卓最新版

  尊敬的国家工作人员你们好!你们为国家经济发展日夜辛勤,得到人民群众崇高评价和认可,你们辛苦了!在你们繁忙公务中,今天不好意思出于无奈给你们反映相关级地方政府部门不正党风政风问题,信访局是群众反映问   题最捷途径,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为民服务的体现,也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解民所困的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工作制度和领导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治和法规为准绳,群众联名信访合理诉求、乡、县、市、省四级信访系统有据可查,信访相关级政府部门受理后,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长期无工作开展呈行政无作为状态,激发信访人、群众愤怒情绪,也给政府公信力和公信度形象及社会带来负面效应, 望你们阅知后能得到你的高度关注重视在你有力的督促、督办、下帮助解决成千上万群众生产生活困境民生问题。 详情如下:
        事由:由于农村基础条件差经济落后,群众生产生活相当贫困,2003 年 2月以来群众联名通过合法程序向村、乡、县、市、省级政府部门信访合理诉求,事实求是有据可查,主要问题有10个,涉及到统筹城乡发展、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教育、卫生、信息化、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等方面,相关级政府部门受理后,政府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工作行为作风:走马观花、拖延、推脱塞责、不在工作找方式方法破解工作难题、而是在工作中找困难借口理由、信访回复内容欺上瞒下敷衍了事,信访合理诉求事项没有工作开展和落实,信访事项呈久拖难决无为症结状态。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2015年7月21日由本人代笔向省长信箱留言反映信访久拖未决的群众期盼与期望,标题为《郴州市永兴县农村民生问题久拖不决情况紧急报告》和《关于郴州市永兴县农村民生问题久拖不决情况紧急报告》两封信件,省信访局7月22日受理办理后, 时至今日信访件严重超期限无意见答复呈睡眠状态。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信访局长舒晓琴强调:信访办理过程要公开、结果透明,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以此提升信访部门的公信力。本着信访人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评价权等合法权益,信访人在网上查询不到办理去向和答复情况下,在信访件60 天办结期限己超,2015年9月23日打信访局办信处部门电话为6询问查询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回答需90天办结,时间又过一个月,10月22日下午打电话查询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回答网络系统故障为由查询不到等明天再说,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直接说查不到了,无其它解释。省信访局是国家政府正规直属单位,网络安全和信访存档等安全保障工作是相当严格规范完善的,就算信访网络系统突发故障也是一两天及时维护好保障信访工作日常运转及有完善应急措施,并及时发布通知;所谓工作人员上述所说是长期网络系统原因所致信访件答复超延期,事实不成立的,于情于理不符而可笑,信访局办信处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履职不力、简直是愚弄群众、拖延、塞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了事意态思想作风。现本人就信访事项在相关级政府部门办理过程呈现“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党风政风提出一些看法、意见、建议如下:  
        1.国家湖南省信访局部门机构的设立初衷是:听取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凝聚民力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便捷途径单位部门,信访局的作为本应“民有所问、政有所为”怎么受理信访件严重超期无意见答复,暴露信访局系统对信访办理工作日常监管缺失、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失责、严重履责不力、蔑视法规、无视群众疾苦 、缺乏民本情怀、群众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和法规,违背我党性质和宗旨执政为民意念,它让群众心酸、也令旁观者心寒,政府公信力和公信度何在!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应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查漏补缺、即知即改、立改立行,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严厉整治“灯下黑”应该将那些政府部门官员干部应当承担责任追责到位,否则,谁还会把法规和政令放在眼里,谁还会把贫困群众真正放在心中。
  2.建议中央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监督问责主体作用,形成震慑和警示作为主要任务,中央强调从严治党和狠抓作风建设,针对相关级政府部门在信访办理久拖无作为问题存在:事实证明一些政府官员干部出现了思想与行为偏位,以致信念迷茫、理想淡化、价值观偏移,在工作和行为中出现“为官不为”现象,“为官不为”现象直接影响队伍建设,直接影响事业发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望纪委不遮掩、不护短、不袒护,用问责利器袪除不作为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问责补短并举,加强相关级政府单位部门官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作风建设,重点坚决整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慵﹑懒﹑散﹑混﹑慢作为、不作为等履职不到位﹑任务﹑责任不落实等行为作风,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其它法规文件,将相关级政府部门官员干部应承担责任问责到位,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信访事项及时有效解决与落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和信访秩序。      

        关于信访事项具有普遍性、紧迫性、重要性、严峻性问题,望中央湖南省政府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高度关注重视农村贫困现状和群众疾苦与心声,从严从实督促相关级政府部门及时有效解决与回音,言必行、行必果,如果这次信访都难及时有效解决的话,群众将寻求上级解决和集体走访形式及邀请各大媒体记者共同参与监督的方式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其它办法,望政府真抓实干,强化政府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以实效取信于民,加快实现兴湘富民战略构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万民沐恩。.

假如,以“行业”做到极致为晋级世界杯预选赛的条件,那么,中国移动,完全可以立捧大力神杯


据中国移动2022年首季度业绩相关公布:


首季度营运收入2273亿元,移动客户数为9.67亿户,其中5G套餐客户数为4.67亿户,宽带客户数为2.49亿户。



可是,最近发生了一件让我感觉对方很糟糕的事情,假如,有需要对其服务/态度进行实时打分的话,我连半颗星都不会给。


本来,我是不愿把这个写出来的,觉得没有必要做个“不义之人”,反正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中国移动方出资1054元把我的“和分期”提前结清、花呗冻结额度也恢复了、额外补偿了2000元、赠送了200元话费。


但是,不写出来吧,又觉得自己狭隘了,毕竟,纠纷起初,我也是在网上找到的一些指引。


4月1日发现问题,4月8日开始正式协商,4月21日问题解决,共历时21天。


接下来,我会把我的“套路遭遇”、“证据搜集”、“申诉方式”、“相互拉锯”等一一列写、总结出来,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去年,2021年9月2日下午。


工厂打电话来说机器又坏了,带上工具即刻出发,这大热天,浑身湿透透的,漏洞的海军衫、短裤、手指盖里还沾满着油渍。


这身行头,叫我自己说,怎么看怎么像个乞丐。


回来途中,经过我们xx县级市一个经营了20多年的老牌手机店——中国移动xx指定专营店,心想着,换个手机吧,停好车,一头便扎了进去。


“帅哥,欢迎光临xx手机店”门口左右两个女孩一齐开口吓我一跳。


店里很凉快,接待我的销售员女孩很热情,说话声音很甜,还给我倒了杯水,看来在我进门之前“担心被嫌弃”的心理格局小了。


看了大概有三款手机,相比之下原价3298元的vivoX60(12G 256G)挺合适的。


销售员女孩依旧沉着和热情,紧接着查询了我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套餐,和我的支付宝花呗使用情况,继续说:


我现在的套餐是239元档(最低消费200元),加上已经在代付的一张1元/月的固费副卡,近几个月来,我每月的(原)实际消费均是201元。


鉴于我的套餐/月消费较高,花呗信誉度也比较好,购买这款vivoX60手机,可以给出最高优惠价1420元,现在只需要付1878元就可以带走了。


--但是,需要冻结花呗1679元额度作为押金,活动期24个月、

--同时,必须要加办一张12元/月的固费副卡、

--副卡用满两个月后可以自主销户、

--原套餐239元档(最低消200元)不变,稍微做个改动、

--活动期间,需要保持原套餐不变/不欠费/不停机、

--并且,往后每个月实际消费只要满足原消费201元 12元副卡(即213元)后,花呗那边,便会自动释放/恢复70元额度。


按照销售员女孩的推荐和告知:


--在我的手机上,由她单方面操作--下载并开通了和包、

--我用微信支付了1878元、

--花呗实际冻结了1675.6元、

--签署了一张关于冻结花呗的纸质告知函、

--被带到店内办理中国移动业务的后台处,直接让我在签字板上签了名。


签名一开始写得潦草,还被业务员白了一眼,押下一口水,拿出小学三年级时的水平,一共25笔,把名字工工整整地重写了一遍。


24寸电脑显示屏背对着我,跟老鸹一样乌黑,作为人类智慧与科技的窗口,或许,连它都不清楚,自己究竟承载了些什么。


坦率地说,当时,在签署电子协议前:假如,销售员女孩如实告知了我或让我看了内容;假如,我要求并看了内容,就此事情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当然,以后也更会知道:凡是涉及到签字画押的,再怎么样,也要把内容认认真真地看一看。


况且,当时,为什么我会对一个未涉足过的领域深信不疑?这也是我今后要反思的。


就这样,手机买好了,心里挺高兴,顿时感觉九月的骄阳也似秋露,清润透爽。


离开前,特意向销售员女孩说了句:谢谢,女孩回我:不用谢。



直到2022年4月1日,打脸模式开启了。


疫情原因,待家里看书/刷抖音/胡思乱想,消磨光阴。


这天下午,无意间,打开中国移动掌上营业厅,查看到前5个月的账单均是213元,可3月份的账单怎么是283元呢?


再细看,其中“代收费70元和包红包划转”这一项,我感到疑惑,于是拨打了10086咨询。


客服告诉我:自2021年10月--2022年3月,我每月的实际消费确实是283元,其中,包含每月70元为和包划转,前五个月账单里面不显示这一项消费。


中国移动官方,为了方便客户知晓每月实际消费的具体金额和去向,话费账单从3月份开始改版,即每月和包划转等各项费用明细,全部体现在当月账单里。


对此,我随即微信联系了销售员女孩。


女孩告诉我:前5个月,我的实际消费就是213元,至于3月份消费的283元,其中一项确定是和包划走了70元,并且,这70元会返在我的和包账户钱包里,是可以用于消费和提现的。


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划转又返回的?微信语音里说不清楚,约我隔天到手机店里去详谈。



隔天,4月2日,第一次,来到该手机店,销售员女孩带着我到店内后台处,特意咨询了一个戴眼镜专业办理中国移动业务的小伙子。


小伙子告诉我:掌上营业厅账单,的确从2022年3月份开始改版。


并且,3月份和包划转的70元,5月份会以支付宝红包的方式返给我,此红包可以用于充值话费、花呗抵扣金、信用卡还款等消费。


而4月份和包划转的70元,在6月份会返还到支付宝红包,隔月返还,以此类推……


对此,我表示怀疑,继续问:那我前5个月,每月和包划转的70元返到哪里了呢?


小伙子拿过我的手机,打开我的支付宝--卡包,并没有查看到任何以红包形式返还70元的相关记录,接着回答:我的这种情况,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我继续问:3月份开始隔月返还70元红包这件事,中国移动有没有相关的正式文件或者公告之类的?


小伙子回答:没有相关的正式文件,他们内部微信群里就是这么规定的,并且领导还指示说,如果有人咨询,就这么回答。


离开该手机店后,就小伙子告诉我的“和包划转70元隔月以支付宝红包返还”这件事,我再次拨打了10086咨询,客服告诉我:官方没有此项规定。


挂断电话,点燃一支烟,沉思良久,就这次纠纷来说,我忽然间莫名地感觉自己冤大头了,这都是啥“套路”呀?



4月5日,第二次,来到该手机店咨询。


这天,我们全市第一次做核酸检测,销售员女孩在微信里同我说她小区全区封闭,暂时出不来。


大约3分钟后,一位自称是店长的女士,走过来说可以同我交涉。


按照她的提议:我的掌上营业厅,只有3月份账单显示是283元,前5个月显示的均是213元,然而,我提交给她们的每月消费283元只是我的单方面口头说法,这点需要求证。


该店长说得似乎也挺有道理,于是,按照她的“严格”要求,我从两个方面现场“严格”核实并求证:


一方面,现场免提拨打10086查询,客服明确告知:我每月的实际消费就是283元;另一个方面,我每月充值的总钱数÷月数,正好=283元。


此时此刻,该店长面不改色,态度依旧,说不可能。


并坚持认定:掌上营业厅账单显示的是213元,即代表每月实际消费就是213元,随后借故说有事情离开了。


眼看着这次咨询要石沉大海了,于是,我拨打110报警。


大约十分钟后,警方来到了,大概了解了事情原因后,警方要求该手机店负责人出面。


这时候,又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士走过来说对此负责,警方按照“相关程序”询问和记录后,建议先自行协商或寻求“315消费者纠纷途径”解决。


警方离开后,再次按照“要求”,现场核实了我每月实际消费是283元非213元,对此,该店长保持同样怀疑的态度。


并且,肯定地跟我说:和包划转的-70元之后,花呗额度同时也释放恢复了 70元,这“一减一加”正好相抵了,-213-70 70还是=-213元,我并没有任何损失呀?态度稍微“婉转”了些。


我随即回复该店长:就算花呗额度释放一个亿,那是我的钱吗?我花掉的每一分钱是不是还要我自己来还?况且,我每月实际消费就是283元,这是10086官方求证的事实吧?


另外,昨天戴眼镜的小伙子说得“隔月返还70元到支付宝红包”这件事,你能给我签字保证吗?如果到时候不返还,我找你来要……?


该店长似乎感觉到了“相抵套路”不奏效,随后说需要咨询该方领导,让我先等待。


过了有一个小时候却迟迟不见人来,于是我走到后台办公室,刚要推开门,该店长走出来了,迎了个尴尬的面。


我怀疑,她是不是在后台办公室正看着监控,掐着表,消磨“垃圾时间”呢?


几句寒暄后,该店长认真地跟我说,她已经跟上面的领导反映了,领导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我需要先补交给该方购买手机时候优惠的1420元,然后才可以终止协议,并释放花呗剩余的冻结额度。


我很诧异,现场给她算了一笔账:


--当前,和包已经划转了7个月,共计490元,也就是我的花呗已经释放恢复了490元额度、

--如果不处理这个纠纷:我的花呗需要恢复的额度还有=1185.6元,也就相当于还需要1185.6元待还、

--如果处理这个纠纷:按照你说的却要付1420元给你方?

--也就是说:接受你方给的处理意见,我需要另外多支付234.4元。


我是脑袋坏掉了?还是不会千数的加减法?


对该店长给的处理结果,我不接受,并提出两点诉求:


2、终止现在的协议,并恢复中国移动原来的业务。


我的诉求,该店长摇头表示不可能,交涉未果后,然后我离开。



4月6日上午,再次受邀,来到该手机店,又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士同我交涉,我特么又一次被要求现场核实,核实后又特么再次被否认……


这施展得又是哪门子魔法……?免谈,随后转身离开。


走到该手机店被叫“帅哥”的门口,又被吓了一跳。


当时店内一共出来了四五位女士,其中一位女士(昨天在其店里与我发生争吵的圆脸女士),扯着嗓门说:即使你找315投诉也没用,最后也还是我们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处理类似纠纷的“套路”很正常,无非“拉锯嘛”、“消耗嘛”、“推脱嘛”,但是对于这句话,简直“杀人诛心”呐。


当时确实挺气愤的,感觉该女士的话“肤浅”了,诚然,后来倒也是大概率地验证了她说的。



两天后,4月8日,受邀第一次正式协商。


上午11时许,来到该手机店旁边的办公大楼,与一位上层领导交涉。


在三楼的一间会议室,面对落座,开门见山,我首先询问了对方的姓名和职位。


前后交涉有半个小时,我的论述大致是:


当时,销售员女孩告知我:每月只需要消费213元与现在每月实际消费283元的情况不符;亦未如实告知我,我的套餐每月实际消费应为:话费账单213元 和包划转70元。


并且,我的花呗每月释放恢复的70元额度,实际应是:话费→70元→和包→花呗,相当于是我自己的话费钱恢复自己的花呗冻结额度。


实质上,买这个vivo手机,我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的优惠,总体上,反而还多花了0=255.6元。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四/五/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你方涉嫌欺诈。


并开玩笑说道,为了“认真对待”这件事情,我还特意在新华书店买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本书日夜研读。


该xx指定专营店(手机经营部与中国移动相关业务部)S副总女士,对于我的表述表现地很淡然,随后答复我:


对于我的月实际消费283元这件事,确认属实,并且,我的月实际消费就应该是283元。


因为:我的月套餐最低消费200元 两张副卡13元=213元,另外需要再 每月从和包划转70元。同时呢,我的花呗每月也正常释放恢复了70元额度。


这件事情,合理合规,毫无疑义也不必再纠结。


随后,让销售员女孩拿出一张--《全网信用购支付宝预授权冻结业务告知函》,继续说:


告知函和网签的套餐协议,内容写得清清楚楚,也都是我本人签的字,作为成年人我要认。


一开始,坚持说我需要退还手机优惠的1420元给该方,来回“拉锯”中,该副总表态说,该方最终的处理结果是:


我需要退还元给该方,即可终止之前的冻结花呗等相关业务,并在谈话的第29分07秒“友善”地提醒我:根据《刑法》第XX条,如果不交还退款,我涉嫌欺诈,可以拘留。


我大概扫了一眼《告知函》,有新的发现,随即拍了照片,并说道:


我签的字我认,但是,前提是你方没有如实告知我每月实际消费的具体金额,误导了我签字并购买了手机,况且,是哪条法律规定我需要返还1420元或者930元给你方的?


对于我的疑问,该副总未与正面回答。


居然涉嫌拘留,这是要“绝地反杀”的节奏,领导这一通操作差点把我给“埋了”。


对该副总的处理结果,我不接受,鉴于前4次交涉中,“戴眼镜小伙”和3位均“自称店长”女士的态度及“手段”,我的最终诉求是:


2、终止现在的协议,并恢复中国移动原来的业务。


该副总表示达不成,再次协商未果后,我离开。



回到家,对着这张《全网信用购支付宝预授权冻结业务告知函》,看了一遍又一遍,使我再次产生了新的质疑。


说实话,在S副总让拿出它之前,我甚至都忘记了当时有签署过这么一张告知函。


告知函文尾,重要提示:


1. 您的冻结额度,冻结期数已列在您与合作方(同上)签订的服务合同中。


我与蜂泰签订的是什么服务合同?蜂泰全称叫什么?


这一点,我可以确定,当时,销售员女孩没有告知我需要签署、并且我也没有与这个所谓的蜂泰签订过什么服务合同。


(但是,假如该方利用以前我办理中国移动业务时候的签名,伪造出来一份协议呢?或者是多协议合并签字?这是轻而易举也是无从去考证的。)


3.以上仅为重要信息提示,具体事项以您签订的个人服务合同为准。


个人服务合同?这又是哪一项个人服务合同呢?是我与中国移动网签的稍微变动239元套餐的合同?还是我与和包有签署过什么合同?


(告知函的抬头是: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和包,隶属中国移动。)


那么:和包--蜂泰--我的花呗,这三者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这些问题,我整整思考了一个晚上,多次在纸上反复推演,却始终也得不出一个合理的结果。



自4月6日--4月9日,我一共拨打3次10086就此事进行投诉,但是,中国移动官方,在均未达成我的诉求及未给与一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完结了投诉工单。


4月9日,下午3点许,再次接到“xx地级市10086”的反馈电话,客服告知我:


协议都是我本人签署的,即是生效的,xx指定专营店在销售手机和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涉嫌欺诈的行为,我的“退一赔三”诉求达不成,如果想终止相关协议,需要退还指定的钱款。


此刻,让我暂时陷入了自我僵局,倒不是对于10086的回复感到漠然,而是,对这个网签的协议。


S副总有说到、《告知函》里也有写到、10086客服也有提到,协议内容是什么呢?其他诸多疑问也打不开,怎么办?


既然杆已经举起来了,那就315先搂一杆子吧……


下午5:46许,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网页搜索APP、微信公众号都可以)。


--下方输入需要投诉的企业名称:xx市xx通讯器材经营部

--举报类型:选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投诉内容和诉求/其他事项:如实填写

--处理单位:选择-适合自己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尾添加相关附件图片、提交完成


最好提前备好稿子,复制粘贴即可,需要注意字数的要求。



4月10日,再次打开--掌上营业厅--首页输入--电子协议--下载当时网签的协议。


页面底部提示:仅可查询近六个月的历史记录。


于是,随即拨打了10086,客服告知我:客服后台也查看不到协议的具体内容,建议我可以到“中国移动xx省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即我们xx县级市移动总公司,查看或者打印。


按照以往我处理其他事情的经验告诉我:“这件事应该没有那么容易办得到”,所有提前打开了手机摄像。


下午1:11许,来到xx县级市移动营业厅,要求查看并打印:2021年9月2日,我在xx指定专营店,购买手机时网签的“2020年全省和分期购机活动(新)”客户协议书。


前台女士在明确了我的要求后,随即把此事转告给了:工号16370xx的大堂经理女士,该经理告知我:需要查询该方的内部工单。


约3分钟后,该经理告知我:不可以给我打印。

我继续询问:不给打印的原因是什么?

该经理回答:对于我的纠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处理,但是打印协议这件事,上面的领导指示她,就是不给打印。

我接着问:是哪位领导说不给我打印的?


接着1:26许,我现场拨打了10086,进行投诉,随即离开。


“真真是肃然起敬”,中国移动上下级对于我这个小小纠纷的“把关”,做得实在是太到位了,这一脚一脚足球踢得,来无影去无踪,谁能防得住?


隔天,4月11日,上午10:54许,地级市10086给我来电,说可以打印;下午2点左右,我再次来到xx县级市移动营业厅打印了此协议。


《协议》的内容大致是:


1、开通239元套餐,月最低消费169元,活动期24个月;

2、同意每月从话费现金充值帐本另扣除70元转入和包帐户;

3、并可通过和包APP申请1420元授信资金,向第三方/销售方购买指定手机OPPOPEHM00SC[黑-256G-8G],差额部分客户自付。

4、签订即生效,我方违约的相关赔付说明等。


与中国移动网签的这份协议,按照我的推测,实质为:《变相加价分期卖手机》。



(为什么叫“变相加价分期卖手机”呢?文后会详细写到。)



与中国移动签署的叫“和分期”、与和包签署的叫“信用购”,这些花花名词同样让我感到费解。


但是,“和分期”全文,并没有涉及到关于“冻结--支付宝花呗”的说明,只有《告知函》里有提到,这使我再次陷入思考中。


思前想后,到目前为止,至少我抓到一张“中国移动某领导不给打印协议”的好牌。


4月12日,就此事我分别向“国家信访局”和“12388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



网页搜索(微信公众号也可以)

--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

--信访目的:“反映某人或者某单位违法违纪的问题”

--被反映人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xx省xx地级市xx县级市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事实和理由:如实填写

①请调查该经理得到的是中国移动哪位级别/哪位领导的指示?

②请此中国移动领导书面形式告知我不给打印的具体原因?

③请对此中国移动领导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


2、12388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举报


--网页搜索12388举报网站

--打√我已阅读并署名举报

--选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被举报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中管企业

--举报标题:举报中国移动某领导玩忽职守

--问题类别: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主要问题:如实填写(含诉求)

--上传附件/验证码,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页面会产生一串查询码,务必截图或者拍照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信息和进度等。



对于“冻结花呗”的问题,4月14日,我咨询了支付宝客服,客服告诉我,可以联系南京蜂泰025-。


这个号码打了几次,也始终无人接听。


接着,拨打了10086转和包客服咨询,客服告知我,在和包APP首页点击--信用购--我的账单--相关协议--即可查看到。


打开一看,好家伙,和包APP里居然有5份协议。



当专注某件事情时,惊喜会出现。


再次查看,打印的那份与中国移动网签协议的业务受理单,有一行文字起了我的注意:


3.套餐优惠金额不纳入客户账单及发票打印金额中,话费充值发票根据系统实际可打印金额打印。


对提到的“话费充值发票”字样,我随即打开--中国移动APP--首页输入发票--话费充值发票。


发现2021年9月2日,开具有一张金额为1699元的发票?


其他金额的发票,都有印象也对得上,唯独这一张脑海里是一片空白。


下载查看后,才忽然意识到,这原来是授信指定的那款OPPO手机的发票。


接着,对以上共计6份协议进项了一次“大统查”。


--《2020年全省和分期购机活动(新)》

--《预售信业务用户服务协议》

--《全网信用购商品销售分期支付协议》

--《全网信用购支付宝预授权冻结业务服务协议》


我的话费--中国移动--和包--蜂泰--某指定专营店--我的花呗,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操作流程,根据我的推演,应该是这样子的:


1、《2020年全省和分期购机活动(新)》

首先,与中国移动签署开通239元档套餐,授信1420元购买指定OPPO手机,并办理24期分期。


2、《预售信业务用户服务协议》

接着,与和包签署,分期付款相关事宜,承诺每月从话费里转扣70元分期款到和包账户。


其次,需要授权和包,将分期买手机这件事,授权给第三方,即授权给xx指定专营店来办理。


4、《全网信用购商品销售分期支付协议》

xx指定专营店办理后,将手机差价部分1675.6元进行分期,并对此分期款进行冻结、债权转让等事宜。


我、xx指定专营店、蜂泰,三方对于债权转受事宜达成一致。


6、《全网信用购支付宝预授权冻结业务服务协议》

蜂泰受让债权后,对此实行冻结花呗的方式办理。


以上,各方的利益,大致如下:


--中国移动: 锁定并提升了客户套餐消费档次,以此增加收入。

--和包: 每月进账70元。

--xx指定专营店: 既卖了自己的一部vivo手机,赚取1878元,同时也“扣留”了一部OPPO手机。

--蜂泰: 赚取了301.61元的服务费。


在此一系列的操作中,直到第6项,我与蜂泰签署的服务协议,才体现到冻结花呗的具体事宜。


另外,查看发票同时,我发现有一个新的问题,同样也是要引起注意的。


凡是有参与活动返费抵扣之类的用户,你每月的实际话费金额具体是多少?不要相信话费账单短信、不要相信机器人语音播报、不要相信发票显示,要到--掌上营业厅--查账单--话费收支情况里查看。


就拿我的“2022年1月份和3月份的账单”来说,请看下图:


至于实际话费和发票金额为何不同?这恐怕也只有中国移动能说得清楚。


心里总算平顺了一些,至少在“被割韭菜的收割方法”上,自我总结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同时,对中国移动方的质疑大概有以下几点:


1、套餐月实际消费是283元,为何与销售员女孩告知的213元的情况不符?

2、xx指定专营店(即中国移动合作方),是以何种身份和资质来办理金融分期和冻结花呗业务的?

3、协议授信1420元,为何实际冻结1675.6元?

4、实物支付1878元,为何发票金额1699元?

5、协议授信指定商品/发票货品是OPPO,为何与所购实物vivo不符?

6、销售方/收款方是xx指定专营店,开票方是中国移动,为何“三流不一”?

7、手机以现金转账形式购买,发票为何以‘话费充值发票’形式开具?

8、xx指定专营店,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9、时过半年之久,中国移动方,对本协议、本业务存在如实“过失/欺诈”的情况下,在审核方面是如何通过的?



到此,对于这次纠纷,我觉得可以“发起总攻了”,于4月15日,就“中国移动某领导不给打印协议”投诉到了工信部。


网页搜索打开工信部投诉官网(微信公众号工信部12300也可以)


--阅读申诉条件后-点击确认-我要申

--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

--所属地区:xx省xx市

--您是否向企业投诉过:是

--企业是否已反馈处理结果:是

--您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否

--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上传附件(如果申诉的内容较多,也可以将内容制作到附件里)


同时,我又将“中国移动xx指定专营店欺诈消费者”分别投诉到了:


--12388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内容加入了上文的9点质疑,提前写好,复制粘贴即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信部的投诉,内容不要写有“投诉”字样,工信部作为三大运营商的上级监管部门,负责案件的申诉,而投诉案件由其他部门负责。


接着,继续拨打10080投诉,让对方感觉我的“毫无意义”的抗争,以达到“正面滋扰,迂回作战”的效果。



4月17日上午,接到xx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所的来电:我于4月9日,在315网上投诉的工单,已转达到该所受理。


我如实告知了事情前后经过,并回答:今天下午,再次受邀前往xx指定专营店协商,如果协商好了,直接撤诉,如果协商不好,再来麻烦所里。该所表示认同。


下午三点,准时来到xx指定专营店办公大楼。


办公室四个人:我、S副总、销售员女孩、“相抵套路”店长。


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文件及证据,询问了销售员女孩3个问题:


问题1:套餐月实际消费是283元,为何与你告知的213元的情况不符?


此时,销售员女孩随即开口侧面否认了我,并说:跟我说了月消费213元,另外需要每月和包再划扣70元。


对此,我反驳道:4月1日,我与你的微信聊天,你亲口跟我说,和包划扣的70元,返在了我的和包账户钱包里,可以用于消费和提现,但是,这个钱自始至终我都没动过,去哪里了呢?


销售员女孩对我的回答表示沉默。


问题2:我又试探性地问,2021年9月2日,购买手机当天,我有跟你方xx指定专营店签署过《全网信用购商品销售分期支付协议》吗?


销售员女孩仰头思考了一会不再说话。


假如销售员女孩回答“有”,

那么,我会反驳:在该协议内容中,写到我授权将手机差价部分1675.6元进行分期,但是,vivo这款手机你告知我的原价是3298元,而且收据上也写的是3298元,已支付了1878元,差价应是1420元,那为什么要分期1675.6元呢?实际差价与协议差价不符。

是否涉嫌“暗中加价”、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假如销售员女孩回答“没有”,

那就是该方私自操作,明摆着涉嫌“欺诈消费者”。


问题3:协议授信指定的是OPPO手机,为什么与所购的实物vivo不符?


销售员女孩开口说道:当时OPPO手机货还没到,就用vivo手机串码做了OPPO这个系统……


我接着说:对于你说的串码,这个专业术语我不懂,不管当时OPPO手机有没有货,你的这一番操作,我更偏信于这是一种类似医院“骗保”或者“套保”的行为。


也就是说,你方利用中国移动协议授信1420元指定的OPPO手机,却卖了自己店里的vivo手机,“混淆视听/移花接木”有这个可能吗?


并且,手机是你方销售的,发票却是中国移动方开具的,你方又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呢?


对于我的诉说,S副总似乎感觉到了“情况不妙”,于是急忙表示道歉,并委婉说道:协议授信的和实际购买的手机不符,她也是最近两天调查后才知道的,当时,销售员女孩的操作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这件事,闹也闹了这么久,也都挺耽误大家的。


现在,可以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意见:不用我再出一分钱,可以帮我更改套餐、终止和包划转、终止冻结花呗业务,并恢复剩余的冻结额度。


但是对于我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实在是无法达成。


既然达不成那就是谈不拢,我随即离开了。



4月18日,周一,我查看了相关投诉的进度。


接到陌生号码来电,说由他代表我们xx县级市移动分公司,来跟我协商处理这件事情,希望双方都各退一步,在此,我明确表态坚持我的诉求。


接到省会工信部的来电,询问并确定后,告知我:即将申诉转交给下级单位处理。


接到地级市10086来电,客服说了和昨天S副总同样的处理意见,另外,就4月15日12:18,我向10080投诉的关于“和包协议9点质疑中的其中1个质疑点”进行了“答非所问”地回复:如果我需要查看相关协议,可以到xx指定营业厅去咨询。


我随即告知该客服:我已经拿到了全部的协议和证据,并继续抛出另外1个质疑点请该客服回答。


对于我拿到了协议,和新的质疑,在语气上,明显能感觉到该客服的囧愕,或许,摆在她稿纸上的是继续对我的“按部就班的敷衍”,但此时,恰恰似乎失去了意义。


该客服接着回复我:对不起,先生,您的提问我这边需要再次核实后给您答复,并祝您生活愉快。


4月19日,中午12点许。

接到我一个朋友的来电,他告诉我:这事闹得有点大,我们xx县级市移动分公司,多次接到上层转交的投诉,一把手有些头疼,尤其是工信部的投诉,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该分公司的业绩,同时呢,也会影响我朋友和xx县级市移动分公司的一些“业务关系”,所以,该分公司才找到他前来“说和”这件事。


午饭过后,我给朋友回复:业务终止不变,赔偿费用减半,并让对方做出一个书面的相关说明和道歉。


再次接到xx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所的来电,随后来到该所,推开门,办公司里坐着三个人:所长、科长、和一位串门聊天的。


该所似乎是接受到的“特别说和”的音讯,对于我的态度是“3问2可5反驳”,当时的大致局面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说的该所不赞同,该所说的部分与事实不符,于是,我建议,让xx指定专营店销售员女孩前来,一同对质,是非对错也就一目了然了。


该所说没有必要,大致情况已经全面了解清楚了,现在就看我的让步和接受态度,再三“磨合”下,我告知了该所--和我回复给朋友一样的诉求。


再次接到朋友的来电,这次谈话中,朋友似乎确实是有些着急了。他说:一把手给他下了死命令,解决不好这件事,他的“移动业务”今后也不用再干了……



面子还是要给的,中国移动方、我、朋友,各方的台阶都还是要落地的。


于是,在我的建议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所介入处理,好歹有一个合法正规的结论吧,以防中国移动方又给我下一个什么乱七八糟的套。


此次纠纷,到此也就结束了。



至于那张12元/月固费的副卡,套路也是如出一辙。


4月22日,再次来到xx县级市移动营业厅,咨询副卡的事情。


该前台业务员告知我:有解绑和注销两种方式,按照副卡相关条约规定,解绑需要支付120元违约金,注销需要支付376元违约金。


随后,我来到xx指定专营店简单地说明了情况。


业务员女孩在拨打了一个请示电话后,于是很直接地接受了我的无费用注销副卡的要求,并帮我成功注销了此副卡。


“帅哥,欢迎光临xx手机店……”刚走出该手机店,一个如此熟悉的声音,我不禁回头看:一位七十岁左右的大爷走了进去。(为了衔接,此处,仅这几十个字纯纯属属虚构)


这也忽然让我想起来,中国移动方,一手操作的“变相加价分期卖手机”的推测:


假如,当时购买的就是那款指定OPPO手机、网签的协议、和包划转、冻结花呗等等一切都OK,都no problem。


--即官方指导价1699元、

--市场价,大概也就在1400元左右、

--我需要首付:1699-元、

--另外需要分期支付:共计1680元。


这样一来,作为客户,不仅要提高中国移动套餐的消费,还要多支付高于手机实际价格的费用,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


基于社会大众对通讯基础设施的依赖,

中国移动方,即是规矩的制定者同时又在破坏规矩,

制定套路同时也破坏套路,

况且,作为运营界这“三座稳固大山”,

它就明着大刀砍向你,你拿它又有什么办法呢?

它们操弄的,是强权下的不以为然,

想让它普惠大众?这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那部OPPO手机,购机当日已经生成了取货码,发票也开具了,即可以说明此手机是真实存在的。


至于它的去向?至今是个迷。


或许,它本身就是一个阶段道具;或许,它正在某人的手中;也或许,它正安静地躺在展柜里,睁大了无辜的双眼,看着进进出出的人群,诉说着一切:瞧,你们如此狼狈的人生,可这不关我的事!


【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信访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