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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除非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致: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
的《法律顾问协议》,发行人聘请本所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与中
国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资
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需查阅的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
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公司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财产、公司
的分支机构及重大股权投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
并、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公司的环境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业务发展目标、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
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
本律师工作报告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
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

本所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法律法
规,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所进行合理核查的基础上,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
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雇员或者其他有关方出具的证明
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
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
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 11月 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2号》(证监法律字 [2007]14号)的相关规定,本所仅向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
的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向保荐人及 /或承销商为其履行独立法定职责、勤勉尽
职义务或减免法律责任之目的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按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要求,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意见及结论,
但作出上述引用时,不应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之依
据。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本
次发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认为,本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发行及公司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
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
在此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本所于 2000年 1月 27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持有证号为
93258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所法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邮政

本所为专业从事证券、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为企
业提供包括企业改制重组、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公司收购、债转股、公司常年证券法律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律师工作报告签名的律师为王元律师、陈鹤岚律师和杨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王元律师为本所合伙人。王元律师于
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
2008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王元律
师主要从事外商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国有企业重组、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法律业
务。王元律师曾参与摩托罗拉与中芯国际资产与股份置换项目、浦发集团就其下
属浦东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国际私募项目、上海电力上市及发行可转债项目、中
国船舶整体上市项目、中海发展向母公司收购船舶资产及发行可转债项目、上海
电力、中海发展发行中期票据项目等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工作。

陈鹤岚律师为本所合伙人。陈鹤岚律师于
200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从事公司融资、并购等法律业务。陈鹤岚律师曾先后参与
过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项目、上海汽车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上
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份项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及上海锦江国
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交易等项目。

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杨营川律师主
要从事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类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证券发行与上市、资

本所经办律师的联系电话为(
021),传真为(021)。

本所参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自
10月开始至今。参与项目相对固定人
10月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累计工

为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就本
次发行涉及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向公司提交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了应向本所提供之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公司依据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
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文件、资料和说明构成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的基础。本所经办律师并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此外,对于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有重要影响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
题,本所还向公司发出了书面询问或备忘录,并取得了公司出具的对有关事实和
法律问题的确认函、由公司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等。

本所特别提示公司,在上述确认函或证明文件中作出的确认或者证明事项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所信赖,公司应当对其确认或证明事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本所所得到的由公司出具或提供
的确认函、承诺函或者证明文件,也构成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

10月至今,本所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法律服务工作大致分以下阶段: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后,即对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
历史沿革及相关法律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拥有的
主要资产,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的业务及其运作模式,公司业务的相关政
策及其批准情况,公司历年合法经营的情况,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劳动用工情
况,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情况。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意见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公司在历史沿革、关联交易、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本所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公司予以完善和更正。针对公司及各
家中介机构须重视或处理的事项,本所制作了书面备忘录。

3、协助制作有关申报文件和法律文件

本所参与该项目以来,协助公司制作和修改了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公司法》制订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总裁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避免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

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进行调查以及对法律法规研究的基础上,制作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

本所为公司改制及规范运作提供了相关培训、辅导。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011年 3月 24日,中国民航局签发 “民航函 [号”《民航企业机场
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10,000万股 A股股票,并

2011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11年 8月 28日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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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公司合法拥有其中
2架飞机的所有权,并通过信
1架飞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用发动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有权依法使用该等租赁的飞机和备用发动机。

2、公司无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公司部分租赁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出
租方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对出租行为的授权。鉴于存在瑕疵的租赁房屋主
要用于公司日常办公、航材存储及员工宿舍,不涉及主要运营资产飞机的
停放及运营,且在公司的过往经营中,均能正常使用该等租赁房屋,公司
的持续经营不会因此而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已就有关租赁房屋
制定了相关预案,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和实际控制人王正华已承诺以连
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搬迁费用、重置成本、停工停产等损
失,因此,该等租赁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

3、公司合法取得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域名或网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正在
申请或受让过程中的商标外,公司已取得了注册商标、域名或网址的权利
证书。公司自春秋国旅受让的商标尚待取得商标局的核准,公司完成该等
注册商标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除公司将其实际拥有的
3架飞机设置了抵押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财产不存在冻结、查封、保全或者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
者权益的情况,不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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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的分支机构及重大股权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下属境内分支机构 41家,境外分支机

构 4家,子公司 3家。具体情况如下:

(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香港办事处
就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香港办事处,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商务部
颁发的编号为“商境外机构证第 1号”的《企业境外

根据香港麦陈杨律师事务所于 2011年8月3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10年 9月 28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
司条例》第 XI部在香港注册,取得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开具的非香
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为 F17865;公司已取得编号为

(2)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茨城办事处
就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茨城办事处,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商
务部颁发的编号为“商境外机构证第 8号”的《企业

根据日本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于 2011年8月3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茨城办事处根据日本法于 2010
年 7月 2日成立,并于该法律意见书的调查基准日有效存续。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香川办事处根据日本法于 2011年 2月 28
日成立,并于该法律意见书的调查基准日有效存续。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香川办事处
就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香川办事处,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商
务部颁发的编号为“商境外机构证第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于
书,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香川办事处根据日本法于
28日成立,并于该法律意见书的调查基准日有效存续。

(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澳门办事处
就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驻澳门办事处,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商务部
颁发的编号为“商境外机构证第

根据澳门冯建业大律师于
6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春秋
航空有限公司驻澳门办事处根据澳门法律于
并于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春秋客运汽车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春秋航空在中国境内已设立
公司即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春秋客运汽车分公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春秋客运汽车分公司成立于
22日,营业场所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市工业区内,经营范围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春秋客运汽车分公
2010年度工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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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春秋航空在中国境内共计设立
家营业部;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该等营业部均系依法设立,并已
2010年度工商年检。

40家营业部的具体详情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1)春秋文化传媒的历史沿革
6日,春秋国旅和春航有限签署《上海春秋文化传

16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2005)2216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14日,春秋文化传媒收到其股东春秋国旅和春航有限缴纳

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春秋文化传媒核发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春秋文化传媒的设立登记。

春秋文化传媒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5日,春秋文化传媒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春秋国
旅将其持有的春秋文化传媒
45%股权转让给春航有限。

20日,春秋国旅与春航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春秋国旅将其持有的春秋文化传媒
格转让给春航有限。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鉴于春秋文化传媒当
时的账面净资产约为零,故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零。

10月,春航有限签署了新的《上海春秋文化传媒有限公

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向春秋文化
传媒核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春秋文化传媒的股权结构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该次股权转让完成至今,春秋文化传媒
未发生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变化事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春秋航空持有春秋文化传媒的股权未有设
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未有被冻结、执行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春秋文化传媒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咨询,文具用品,礼仪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代理、
制作与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票务代理(除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票)(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商旅通公司的历史沿革
15日,春航有限签署《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

26日,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1126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21日,商旅通公司已收到股东春航有限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向商旅通公
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商旅通公司设立登记。

29日,春秋航空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商旅通公司注

29日,春秋航空签署了《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

15日,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1268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12日,商旅通公司已收到股东春秋航空缴纳的新增注册
9,000万元,以货币出资。

1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向商旅通公

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
10,000万元,商旅通公司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商旅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本次增资完成至今,商旅通公司未发生
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变化事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春秋航空持有商旅通公司的股权未有设置
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未有被冻结、执行或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商旅通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支付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
行社业务);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五金
交电。(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8日,春秋航空签署《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章程》。

13日,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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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司已收到股东春秋航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万元,均以货币

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向飞培公司颁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核准飞培公司设立登记。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春秋航空持有飞培公司的股权未有设置任何抵押、
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未有被冻结、执行或保全的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飞培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正定路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提供飞行员初始机型训练,转机型训练、机型复训各类培训课程,
提供客舱乘务员及安全员飞机客舱模拟系统培训课程;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下属境内分支机构
4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并依据境外律师就公司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该等境内外分支机构均系依据其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合法设立。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设有全资子公司
资子公司均系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上需要终止的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合法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未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未有被冻结、执行或保全的情况。

十三、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1年8月31日正在履行的各类重大合同进行
了审阅。本所依据重要性原则对各类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前述重大合同共计 13

《A320系列购买协议》,公司向法国空中客车公司( Airbus S.A.S.)
购买 6架 A320-200飞机;该《 A320系列购买协议》项下的飞机已
经交付 4架。该 4架飞机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分别为 B-6646、
飞机 B-6561由公司出售给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后再由工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飞机 B-6707与交银金凤凰(上海)飞机
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购机权利转让及融资租赁,飞机 B-6751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 CQH One购买并办理了融资租赁。

《A320系列购买协议》,公司向法国空中客车公司( Airbus S.A.S.)
购买 8架 A320-200飞机;该《 A320系列购买协议》项下的飞机已
经交付 1架。该交付的飞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为 B-6821,目前为

公司前述飞机购买协议均适用英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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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共计
A320,基本情况如下:

出租方签约日期租赁期限备注

3、飞机经营性租赁协议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飞机经营性租赁协议共计
2份协议对应的飞机尚未交付),飞机型号均为
A320,基本情况请见本

公司该等飞机经营性租赁协议均适用英国法律。

1-号通用条款协议》、
3号协议书》(合称“CFM协议”),公司向
CFM56-5B4/3发动机;根据公司的确认,
2台发动机尚待交付。该等协议适用法律为美国纽约州法律。

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
25日签署《发动机融资
租赁合同(回租)》,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
96个月。该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春秋国旅为春秋航空
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的发动机服务协议》和《购买
CFM56-5B4发动机机组的发动机服
务协议》,协议期限均为
及购买的发动机向公司提供发动机维修服务。该协议适用法律为美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A320飞机航材服务的飞行小时维护协议》,协议期限为
A320机队提供航材供应等服务。该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机场地面代理服务协议

31日,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发生金额超过
场使用协议/机场地面代理服务协议共计

序号机场合同名称签约对方起始日期期满日期备注

10、航空燃料供应协议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发生金额超过

序号对方单位名称生效日期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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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对方单位名称生效日期终止日期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
(3)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

11、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截至 2011年 8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
贷款/授信合同共计 21份,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金额 /授信额度借款/授信期限担保方式
136个月,自首次提款
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B-6821
飞机(该项抵押完成民航局抵
押登记前由春秋国旅提供保
136个月,自首次提款
(3) 11,1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4) 4,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5) 5,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6) 3,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7) 5,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8) 3,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9) 5,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10) 5,000万元人民币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14) 万人民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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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借款/授信期限担保方式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3,600万美元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500万美元 -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1,044万美元 -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1,044.5525万美元 -春秋国旅提供保证担保

8日,春航有限与一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
1),春航有限将国籍及登记标志为
“B-6646”的飞机抵押给该
银行,为其与该银行之间的一笔本金金额为

2011年春秋航空与一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0110340
DY01),春秋航空将国籍及登记标志为
“B-6821”的飞机抵押给该银行,为
其与该银行之间的一笔本金金额为
21,8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12、飞行养成学生培训合同

8日,春航有限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署《关于
飞行养成学员培训的合同》,春航有限在
2010年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50名,春航有限支付飞行训练费合计

8日,春航有限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署《关于
大学在校生改运输机驾驶学生培训的合同》,春航有限在
用航空飞行学院送培大学在校生该运输机驾驶学生
33名,春航有限支付飞

SAA航校向春航有限的飞行学员提供养成培训服务,春航有限
支付培训费用,每名学员的培训费用为
83,910美元;该合同在泛亚航校和
SAA航校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认证并保持有效的情况下生效。

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同意就共同推进河北航空运输发展进行合作,根据该框架协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将根据旅客周转量或航班数量给予公司定额定量的

11日,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合作协
议》,双方同意加强合作,根据该协议,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对
公司的新增运力及航班给予定额定量的补贴。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
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为飞行学员提供担保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含其前身春
航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以及共计
签署《飞行员培训贷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分别向该
10年的贷款,公司(含其前身春航有限)作为保证人
为该等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该等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三)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公司应收关联方上海春秋教育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5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收款情况。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付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除春秋国旅就公司与有关银行
的贷款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

(五)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公司主要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明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30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明

单位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应付客运航空意外保险费 4,75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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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及应付款均为正常

1、公司正在履行中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其履行无重

2、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3、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产生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侵权之债。

4、截至 2011年 6月 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
之外的其他应收、应付款,不存在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之外的其他相互

5、公司主要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重大资产变化

关于春航有限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五、发行人的设

公司是在春航有限的基础上以整体改制、变更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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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未导致公司的资产发生实质性变动。

(二)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设立后未有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
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三)公司目前未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安排。

除春航有限增资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事项。公司设
立后未有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目前亦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安排。

十五、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公司设立时的章程
2010年 11月 22日,公司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该章程已于 2010年 12月 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自

2011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

2011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

上述章程修改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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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2011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作

(四)公司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载明了《章程指引》规定
的内容,未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除,不存在针
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限制性规定。

1、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
《章程指引》的规定,不存在与《章程指引》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3、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不存在
针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限制性规定。股东(包括小股东)
的权利,可以依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4、公司制定、修改章程的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规范运作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总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份公司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
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7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13次董事会、

4、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股份公司提供的自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以来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股份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会议决议表决及会议文件的签署符
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所认为:

1、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3、股份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均符合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决议内容及其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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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在春秋航空任职
(2)张秀智董事、总裁
(3)王煜董事、副总裁
(5)王志杰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
(9)徐国萍监事会主席
(10)陈根章职工代表监事
(13)沈巍总飞行师、副总裁
(14)陈可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民航华东局于 2010年 11月 12日签发《关于推荐潘军通知到春秋航空公司
挂职的函》,推荐民航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军至春航有限挂职担任
副总裁职务;挂职期限暂定为 2年;挂职期间,其行政隶属关系、工资关
系、飞行关系不变、只转组织关系,同时享受由春航有限发放的与工作有
关的补贴;挂职期满后,其原则上仍回民航华东局工作。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在发起人及发起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发起人及其控制的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详见下表:

1王正华春秋国旅董事长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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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文化传媒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
上海春秋教育培训中心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
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会议展览服务有限责
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房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春翔投资董事长第三大股东
2张秀智春秋包机执行董事第二大股东
上海春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飞培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
3杨素英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贵州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春翼投资董事长第四大股东
5王志杰春翔投资董事第三大股东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无关联关系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8郭平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9徐国萍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房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上海春秋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
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商旅通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春秋(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春翔投资监事第三大股东
飞培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12潘军民航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无关联关系
14陈可春翔投资董事第三大股东

(三)报告期初以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化情况

2日,春航有限的董事会成员为王正华、

2日,春航有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创立大会选
举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志杰、王煜为公司董事,公司的董事会成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英惠、袁耀辉、
郭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增加张英惠、袁耀辉、郭平等

4、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志杰、王煜、张

1日至今,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一直担任春航有
限和股份公司的董事,其他董事均为股份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治理要求新

增董事,公司最近三年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初以来公司监事的变化情况

1、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
未设置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为徐国萍。

2日,春航有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经公司创立大会
审议通过,选举徐国萍、唐芳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陈根章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目前,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徐国萍、陈根章(职工代表监事)和唐芳。

1日至今,徐国萍均担任春航有限和股份公司的监事,
其余监事均为股份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治理要求新增监事,公司最近三年
监事会(监事)成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报告期初以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日,春航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张秀智、副总裁兼
总飞行师王世军、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王志杰、财务负责人陈可。

18日起,王世军不再担任副总裁兼总飞行师,由魏天力担
任副总裁兼总飞行师;除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春航
18日董事会会议对由魏天力担任副总裁兼总飞行师作出

18日起,魏天力不再担任总飞行师(但仍担任副总裁),由
沈巍担任总飞行师,新增刘清贵担任副总裁;除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变化。春航有限
18日董事会会议对魏天力仍担任
副总裁、由沈巍担任总飞行师、新增刘清贵担任副总裁作出了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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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 2010年 2月 28日起,新增王煜担任副总裁,除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春航有限 2010年 2月 28日董事会会议对新增王煜担

5、自 2010年 12月 2日起,因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秀智担任总裁、王煜担任副总裁、王志杰担任副总
裁兼总工程师、沈巍担任总飞行师、陈可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除
魏天力不再担任副总裁以及陈可担任的职务变更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6、自 2010年 12月 29日起,因民航华东局推荐潘军至春航有限挂职,新增潘
军担任副总裁,除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新增潘军担任副总裁作出了决议。

7、自 2011年 8月 1日起,刘清贵不再担任副总裁,新增沈巍担任副总裁,除
此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对新增沈巍担任副总裁作出了决议。

8、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3) 王志杰副总裁、总工程师
(5) 沈巍总飞行师、副总裁
(6) 陈可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综上,最近三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第 147条、第 148条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名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和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1、公司董事和非股东代表监事均系公司依法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数。独立董事的人选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公司最近三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交叉任职的情

十八、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情况如下:

2010年 12月 20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春秋航空颁
发《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77X号)。

2006年 9月 30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春秋文化传
媒颁发《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424号)。

17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商旅通公司
颁发《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8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飞培公司颁发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税种税率备注
航旅客运输以及航货物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
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
的境外运输劳务收入免征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
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署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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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主要税种税率备注

公司机供品销售收入适用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飞机
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
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
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署税
署关于民航进口客运飞机
征税问题的通知》(署税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
区分局已共同出具《纳税情况证明》,确认春秋航空、春秋文化传媒、商旅
201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内无欠
税记录,未发现有涉及税务违法的记录,未受到过税务处罚。

(四)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重大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支付的贷款贴息人民币 2,588万元、飞行员培训费补
贴人民币 1,390万元,该等补贴事项均已取得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的批准。

1、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2、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重大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及其子公司 2008年至今均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因纳税问题受过重大

十九、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
务相关的服务业务;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预
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工艺礼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
司所从事的航空运输业务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主要包括对飞机噪音的控
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管理危险品、以及油料和废弃物的管理等。

2011年 8月 17日,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确认春秋航空自 2008年 1月 1日以来均能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国家和上海市环

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该公司不

17日,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上海春秋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确认春秋文化传媒自
以来均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国家和
上海市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该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17日,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上海商旅通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确认商旅通公司自
日成立以来均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
国家和上海市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该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购置不超过
A320模拟机,该等投资项目系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涉及环境保护事宜。

19日,民航华东局出具《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安
全情况的证明》,载明:
1日至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含其前身春秋航空有限公司)能够遵守有关飞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受到过飞行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产品质量、技术等

由于公司并非生产性企业,故不涉及产品质量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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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因违反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

2、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没
有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列: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方
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政府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

1、购置不超过 9架空客 A320飞机项目所获得的政府部门批准

购置不超过 9架空客 A320飞机项目取得了如下政府部门审批:

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购买
A320系列飞机的批复》(发改交运
A320系列飞机,其中春秋航空购买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批文项下的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十三、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金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其余
2架飞机将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9日,中国民航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A320系列飞机引进方案的批复》(发
改基础[号),国家发改委同意相关航空公司引进
A320系列飞机,其中春秋航空引进
8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1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十三、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所需资金系以公司自有资金
7架飞机将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A320飞机模拟机项目无需由政府部门专门审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需要取得有关主管政府部门批准的,已取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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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继续巩固低成本航空的业
务模式与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努力实现“成为具有竞争力的
国际化、大众化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安全、低价、准点、便捷、
温馨的飞行体验”的战略目标。

(二)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航空客货
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据此,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

(三)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

2、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潜

二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或处
罚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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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争议金额或处罚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3、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
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
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或处罚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
额或处罚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的涉诉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正华、总裁张秀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长王正华、总裁张秀智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或处罚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三、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并对其作了
总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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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四、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六份。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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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租赁飞机的批准、许可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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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公司境内分支机构租赁房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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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服中心 号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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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部 1011号信息公司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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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境内营业部清单

营业部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2005年10月11日代理所属企业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授权委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5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代理本公司票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005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代理
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
2008年10月13日受隶属企业委托,为隶属企业联络有关业务
(不含代理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0年3月8日承接隶属公司委托的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
的服务业务(不含运输等需经前置许可的项
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7年1月4日从事隶属公司航空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7年4月9日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承揽公司经营范围
2009年3月2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
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2006年10月16日一般经营项目,从事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的
10.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7年1月16日为总公司承揽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1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10年6月17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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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公司银川营业部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
12.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6年3月23日承担本公司授权范围内国内航空客货运输
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7月15日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国内航空客货运
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
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
1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9月1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
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
15.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7年1月17日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以上
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16.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9年3月23日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10年2月8日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需专
项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18.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7月15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国内航空客货运输
19.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6年12月25日航空货运代办
20.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3日航空货运代办、本公司机票代理
21.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3日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
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部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22.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10年3月18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内地至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
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相
关的服务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
2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10年4月29日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航空客货运输
业务,在深圳机场内经营相同的航空客货运
输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
2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7年7月26日机票代订、业务联系、咨询服务(国家有专
25.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9年7月16日从事本公司的航空客运代理业务(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
经营;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
26.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7年1月9日国内航空运输代理业务
2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9月16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
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28.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10年4月23日受公司委托承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须
行政审批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9.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8年3月12日服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
30.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9年3月26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
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以上项目凭上级法人单位的许可证经营)
31.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日隶属公司经营的业务联系
32.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受公司委托开展与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部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济南营业部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
3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7月8日为本公司代办业务
3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7月25日受总公司委托从事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国内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
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
35.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6年10月19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代理服务;航空公司
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36.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日许可经营项目:承接公司的国内航空客货运
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及相关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咨询、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7月13日承接公司委托的业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
外,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
38.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8月26日代理本公司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
39.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9月7日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
关的服务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
40.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2005年11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航空公司见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四:飞机经营性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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