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以规划为由可以不让农民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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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品文档,仅供参考PERSONAL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加强对全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秩序,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省城乡规划条例、_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_发_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农民违法

2、违规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房势头,合理、依法、有序引导农民建房,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责任,形成依法有序的农村建房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合法用地、规范建房的正常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钱山乡规范农民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规范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审批原则 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乡建设规划,农

3、房建设原则上集中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分户建设。 2、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本村村民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提倡、鼓励农民利用老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 3、先批后用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五、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1.没有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3.由外迁入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

4、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经公安部门核发了户籍,没有宅基地的; 4.因实施城乡规划,原住宅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以及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5.经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移民户申请用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申请人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组; 3.农民将原有房屋、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4.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5.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的; 6.不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7.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

5、批准的。 六、农民建房禁止行为 1、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2、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 3、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4、建新房不拆旧房(针对已有旧房的建房户); 5、批小建大、超面积建房; 6、未批先建、批东建西; 七、审批程序和管理 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拆旧建新 1、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原有住房、申请用地位置、建筑房屋要求等情况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在_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申请人携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报乡规划建设管理所; 2、乡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受申请后,会同乡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

6、组、驻村干部到实地踏勘,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在_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3、乡人民政府在期限内审核把关,经书记、乡长审核后,由乡国土资源所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4、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由乡农民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农村村民的建房申请获批后需向乡规划建设管理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动工建设。 5、住宅竣工后,由乡国土资源所派人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核查,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非拆旧建新

7、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 2、由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联系县国土部门对备案的拟建房地块进行测量确定地类,对不符合建房地块的由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告知建房户; 3、符合建房地类的建房户需经所在村民小组80%以上的户主同意并签字后,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原有住房、申请用地位置、建筑房屋要求等情况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在_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乡规划管理所; 4、乡建房规划管理所接受申请后,会同乡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驻村干部到实地踏勘,对于符合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的,绘制拟建房屋

8、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在_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5、乡人民政府在限期内审核把关,经书记、乡长审核后,由乡国土资源所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6、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由乡农民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农村村民的建房申请获批后需向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动工建设。 7、住宅竣工后,由乡国土资源所派人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核查,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八、责任追究 (一)、农民建房户的责任 对农户违反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

9、律予以强制拆除。其它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国土资源所的责任 国土所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用地不及时制止或报告,或违反规定批地和收费的,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村级组织的责任 1、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不能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违者对主要责任人员按每宗地处以5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村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划分责任区包片负责。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农民建房管控第一责任人,包村包组乡、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本村范围内出现

10、违法用地且未将信息报送乡政府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村直接责任人工资500元,第二次发现未上报的扣除村直接责任人工资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三次发现未上报的免除或依法罢免村直接责任人职务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村书记、主任,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包村组的乡干部根据工作的优劣,在年终考评给予一定的奖惩,并按上级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乡和村要实行网格化巡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村每3天巡查不少于1次,乡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实行划片包干,重点盯防,责任到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村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乡国土所,由乡政府及时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拒不停止施工或拆除的,由乡政府依法组织拆除,纠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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