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联合还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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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政府摸底交易所“客诉”问题 “涉黑”经纪商问题或将“无处遁形”)

  2016年11月1日消息,近年来,各交易所问题多发,特别是经纪商问题,无论大小交易所都存在这种情况,今年是文交所客诉问题集中爆发的一年,而经纪商却成了文交所被维权的“重灾区”。

  客诉问题是隐患根源

  众所周知,今年是文交所客诉问题集中爆发的一年,而经纪商却成了文交所被维权的“重灾区”。近来,各交易所经纪商问题愈发严重,不管是大所小所,国资私营都未能幸免得以“逃脱”。

  根据文交在线舆情监控系统检测以及半年来报道的维权事件的整理分析,交易场所客诉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因高回报诱惑,吹高收益,代课理财等违规经营行为,而这类问题是最普遍的一种现象。

  其二,投资者赔了钱不甘心,由于了解到某些交易所在经营中行走在“政策边缘”的情况,进行投诉维权,这类现象往往是被“维权热度”所带动,赔偿不到位也会引发二度三度维权。

  交易所客诉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将成为隐患的根源。就拿近日青岛九州的“维权冲突”事件来说,平台和投资者在曝光和辟谣之间展开舆论大战,其中九州的声明背后折射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客诉处理不甚妥当,给交易所和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埋下了隐患。

  事实上,客诉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处理得当也尤为关键。维权现象中,不少交易所选择了“直面”投资者,可最终问题解决的少之又少。文交在线身处维权中心因投资者的“夺命连环问”而焦虑不已,另一方面默默承受着来自公关的压力。

  对此我们颇为无奈,或许我们基于报道事实间,在情感方面对投资者略有倾向,但请相信,我们一直非常理性、客观的看待每一起维权事件,最后的初衷仍是希望所有客诉现象得到圆满的解决。在此,我们对近一年以来报道的维权事件做出一个跟进报道,绵薄之力还望海涵!

  操作邮票822004《HKF蛇形大运》

  号段名称:深圳市新鼎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恶意营销,诱导投资者以内部价(低价购买现价票)每枚388元获得配售,且保持持仓15天内不得卖出,配售后直接跌破175元未进行回购。

  备注:据悉《HKF蛇形大运》于10月14日终复牌,复牌至今已快跌底,投资者表示因涉及该票的会员人数不多,平台方及新鼎盛均有撒手不管此事的迹象,许多会员在无限停牌的绝望中都有放弃维权的态度,但也有人默默搜集资料中。电话致官方对方一直答复投资有风险,除此并无任何态度表示。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01013号段

  操作邮票《华人片》

  号段名称:成都大冬瓜文化传媒

  投诉事件:强制配票,在未经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配售“华人片”至投资者账户,配售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该藏品就被停牌。最后给出的处理方式是:持仓“华人片”10枚送3枚,但是必须要补签一份认可“华人片”划仓的不平等协议。

  备注:9月4日,北文华人片维权代表在北京与北文官方、华人片庄家进行谈判,经纪商大冬瓜未到场,据说从早上10点谈到晚上9点。对于委托给代表团的会员代表团已签署解决方案。据了解最终协议为主力送票,保证大家回本。在维权者中也有很多人表示质疑,有人觉得应该先公开解决方案再签,有人担心这个方式很久回不了本,也有人更希望回购。

  此前文交在线曾有报道那些被关“小黑屋”的藏品中,有提及因维权停牌一直未复牌的情况。截止发稿前,《华人片》还处于停牌状态,投资者中有找相关律师走法律程序的,但多数已经处于放弃维权的阶段。

  湖南文交所1600号段

  操作邮票81118《普31绿尾虹雉》

  号段名称:汕头市华杰投资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未经过投资者同意,擅自溢价配票并锁仓。该票被配到手中连续跌停3天,涉及人数约有1万人,涉及资金约1100万。

  备注:该号段注册时间,注册资金538万。本次维权事件发生至今4个月,文交在线联系了该事件的投资受害者,对方表示致电至平台方,一直答复因会员意见不统一,所以一直未处理。投资者还表示几个月前平台方给予的答复也是这句话。截止发稿前,投资者仍处于无奈被迫放弃的阶段。也有投资者在观望九州维权的最新动态,希望可以有参考借鉴的一面。

  北京邮票交易中心1818号段

  操作邮票《大洋票壹角》

  号段名称:北京共商众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实行一推十券商模式,代理商满足对应资格后未兑现承诺,配票不守承诺,原始票变成线上票。其运作品种大洋票壹角配售后暴跌,投资者质疑其“拿”钱炒邮。

  备注:对于此番结果,1818号段辖下代理商颇为无奈,表示已无意再参与1818号段任何业务活动,不但损兵折将,还被忽悠接盘,无法向下级会员交代,更不敢发展新会员。此前北邮联系文交在线对此事件进行了说明,也表明了他们的立场及态度,并表示正在落实处理此事。截止发稿前,我们暂未能联系上北邮官方人员,待进一步跟进。

  操作邮票《二十九届奥运火炬》《桃花》《国际志愿人员日》《一轮生肖牛》

  号段名称:山西永胜卓越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河北滨海大宗会员单位永胜卓越开户专员违规开户,没有提示风险,没有纸质协议,没有经客户实地开户签字确认,通过网络远程指导或代客户开户,旗下“分析师”借助QQ聊天虚假宣传,宣称回报丰厚诱导客户入市。

  备注:该公司注册于2016年3月17日,注册资金500万元。此事件是文交在线近日接到投资者的实名举报,据悉该平台在2016年5月初,投资者开户之初,河北滨海大宗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不包含经营邮币卡。大宗类交易所跨界经营邮币卡业务在行业内不算少数,目前河北滨海是否具有经营资质还是个疑问。

  浙江联合邮币卡8013号段

  操作邮票600010中国极地科学考察三十周年套票。

  号段名称:善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配售时盘面票价230元时,配售价格116元,配售完直接跌停!!

  备注:该网站注册时间;注册资本100万

  广东商品收藏品交易中心1081号段

  操盘品种61001三顾茅庐瓷瓶。

  投诉事件:号段公告配售价格68元---88元之间,实际配售过程中价格268元。配售完直接跌停

  上文申江(原青西文交所)5008号段

  号段名称:广州永正礼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开户活动不兑现。

  备注:注册时间2.15/2/13,注册资本100万,该号段已于日被上文申江除名。

  公司其他号段:南京文交所5215号段;南昌文交所8933号段;南商所5080号段; 东北商品交易中心1352号段;保利邮币卡138号段;宁夏文交所5045号段

  浙江联合8007号段

  操作邮票600015大闹天宫

  号段名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文促鼎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配售不实现,忽悠客户高位接盘。

  备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100万

  号段名称:重庆智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挂牌价一倍配售,短暂上涨后,连续下跌

  备注: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500万公司其他号段:川商邮币卡5003号段

  其它:此外,近日九州邮币卡发生的维权冲突,在投资者和平台方曝光与辟谣间展开“口水战”,显现了九州在客诉处理方面的不足之处,目前此事进一步发酵中,或有望跟海西事件一般进一步提上日程。

  浙江联合8015号段

  操作邮票600021抗战胜利70周年

  号段名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促寒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持仓配售活动不兑现,擅自更改配售活动。

  备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100万

  黄河商品交易所260和281号段

  号段名称:湖北融拓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投诉事件:以挂单配售的形式忽悠散户接盘,掩护庄家出货。

  备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1000万

  浙江联合8026、8086号段

  操作邮票600033螃蟹丰收

  号段名称:黑龙江创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26)

  投诉事件:未经投资者同意,擅自配票并锁仓

  备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其他号段:111号会员

  上文申江(原青西文交所)2179号段

  投诉事件:“老师”利用直播室和QQ等形式,诱导、鼓动投资者全力买入200005古代文学家(四)洪昇。从7月18号(周一)开始,这只邮票从160元一路狂跌,天天一字跌停,根本无法卖出,被死死套住,直至26.6元(8月22日下午1点)。

  备注:除了2179号段之外,据投资者爆料上文申江本次爆发维权事件共涉及28家经纪商,自文交在线报道后,官方与我们取得联系,对此官方给出的态度是:涉及违规的经纪商该报就报,平台支持媒体披露不正当行为。而对于维权者平台给出处理意见是:证据充足,依法处理;非法行为,采取措施。

  广东商品收藏品交易中心1081号段

  操盘品种61001三顾茅庐瓷瓶。

  投诉事件:号段公告配售价格68元---88元之间,实际配售过程中价格268元。配售完直接跌停

  公司其他号段:不详

  客诉问题或进一步提上监管日程

  近日,为落实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工作的要求,四川省商务厅、金融办下发表格,摸底调查交易所经营情况,其中一条内容便是要求交易场所提交交易模式是否违规情况、及投资者客诉情况。该轮摸底调查预示着金融办对地方交易所的监管方向以及态度。

  自8月以来,便有主管部门对辖内交易所发放《企业基本情况摸底登记表》,其中一栏客诉问题备受关注,以此来看交易场所未来将进入一个严管期,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下足了功夫。而一些平台长期以往得不到解决的客诉问题,或将进一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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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昨天(2021年5月20日)发出有关涉及IPO(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的联合声明。

本声明阐述证券及香港证监会港交所针对在近期新上市的公司中留意到的某些监管事宜而采取的整体方针,以及日后可如何运用它们在《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简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下各自的权力处理有关事宜。

有关事宜主要涉及一些涉嫌为非真实地满足首次上市规定或便利在日后操纵有关股份的市场而作出的安排。以上行为可能会阻碍一个公开、有秩序及公平市场的发展,并令人质疑是否有投资者真正对某些IPO项目感兴趣。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均关注到,上述安排可能会对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及廉洁稳健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造成影响。

观察所得及监管关注事项

愈来愈多怀疑“唱高散货”计划与近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有关。“唱高散货”计划属于操纵股票市场的手法之一。骗徒利用不同方法将某上市公司的股价人为地推高,然后诱使不虞有诈的投资者以高价买入骗徒抛售的股票。这些计划通常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

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计划有部分早在IPO过程的初期便已部署,目的是要在稍后操纵股价。在某些个案中,似乎有配售部分的股份被分配至受控制的账户,而有关账户的部分资金似乎是由IPO过程中所支付异常高昂的包销佣金或其他上市开支所转拨。股价在上市初期急升后,往往会大幅跌穿IPO招股价,令众多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而成交量通常会在其后缩减至微不足道的水平。

尽管这些计划较常涉及低市值的公司(尤其是仅仅能符合《上市规则》最低市值规定的公司)的IPO,但本声明阐述的监管方针所针对的是涉及IPO的失当行为,不管相关公司的规模如何。

欠缺稳健且具透明度的股份配售安排及价格探索过程

在一些有问题的个案中,我们有理由怀疑犯事者利用IPO的配售部分,将股份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此(i)非真实地满足《上市规则》的首次上市规定,为有关股份营造一个虚假市场;或(ii)进行挟仓,以便在上市后更易于操纵有关股份的市场。

另一个受关注事项是在某些个案中,股份配售安排及价格探索过程有欠稳健且缺乏透明度,令人难以理解当时如何物色有关承配人,配售部分的股份分配基准为何,以及如何厘定首次公开招股价。

异常高昂的包销佣金及可疑的安排

我们亦注意到于过去两年,在部分这些有问题的IPO项目中,包销商获支付异常高昂的佣金。举例来说,市值低于6亿元的IPO项目的平均包销佣金率,由 2017年的约 4%大幅上升至 2020年的 12%。这些高昂的包销佣金连同其他上市开支,与该等IPO项目的集资净额不合比例。在最极端的个案中,在一个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支 付予各经纪行的整体包销佣金率超过20%,而其中一些经纪还从佣金池中收取更高的佣金率。

我们有理由怀疑,在某些个案中,包销佣金及其他上市开支的一部分被用作为某些安排提供部分资金,而这些安排旨在(i)非真实地满足《上市规则》下有关足够的投资者兴趣、最低市值及足够数目的股东的首次上市规定,或(ii)进行“唱高散货”计划。举例来说,部分上市开支可能以回佣形式输送了给协助营造“市场”的受控制承配人,以向他们作出补偿,或资助这些承配人认购价格被托高的股份。我们亦注意到,有些情况是上市申请人在上市后支付大额的额外“酌情”上市开支,但没有解释这样做的根据。在许多情况下,申请人可用的所得款项净额因而比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有重大减少。

若没有上述安排,部分上市申请人可能无法满足《上市规则》下的某些首次上市规定,及IPO招股价和估值可能会大幅低于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水平。在某些个案中,股价在首个交易日大幅下跌至更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市场价值的水平。

可能引致监管机构查询的有问题的IPO项目的特点

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监察港交所履行其上市职能的情况。港交所负责执行《上市规则》,并且是所有上市申请(除了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提出关注事项的上市申请)的主要前线监管机构及联络点。

鉴于本联合声明所识别的关注事项,若某宗上市申请展示出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香港证监会港交所便会作出查询,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申请人及其证券感兴趣,以及是否有足够数目的股东,让有关证券能在上市后发展出一个公开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场。

(i) 申请人的市值仅仅能符合《上市规则》下的最低门槛。

(ii) 鉴于申请人的基本因素(包括其盈利预测)及其同业的估值,市盈率非常高。

(iii) 异常高昂的包销或配售佣金或其他上市开支。

(iv) 股权高度集中于极少数股东,特别是当公众持股量的价值偏低及股东数目仅仅能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最低门槛。

以上各点并非详尽无遗,而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在审阅上市申请及其后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会识别出让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审查的其他特点。

在IPO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具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有真正的投资者需求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考虑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后)预期估值的合理性。此外,上市申请人或须证明首次公开招股价已经或将会透过稳健且具透明度的价格探索程序(包括其有关锁定目标投资者、推销、定价及分配的策略)予以厘定。上市申请人应预备就任何偏离上述策略的情况作出解释。

如上市申请人或其关连人士可能支付(i)异常高昂的包销佣金或其他上市开支,或(ii)大额的酌情上市开支,有关上市申请人便应提供这些开支的完整详情,以供监管机构审查,同时也应在上市文件内披露相关数据。港交所将继续密切监察所得款项在有关股份上市后的用途。

监管机构反对新上市的权力

如果就股份配售安排及价格探索过程所提出的问题未能得以圆满解决,或《上市规则》下的基本上市条件未获符合,港交所可行使酌情权以拒绝某项上市申请。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足够公众人士感兴趣,有关股份有一个公开市场及由足够数目的股东持有。

港交所亦会就潜在“壳股”的问题,重点检视某IPO项目会否引起如《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HKEX-GL68-13A)所阐述的涉及是否适合上市的关注事项。

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条获赋权,可在其觉得出现以下情况(除其他理据外)时,反对某项上市申请:

(i) 该项申请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或

(ii) 让该等证券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

例如,若港交所基于某个案的具体事实,认为该项上市申请不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 8.07 条的规定(即没有足够公众人士对上市申请人的股份感兴趣),则港交所可拒绝该项上市申请。香港证监会亦可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a)条,以该项申请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为理据反对该项申请。

另外,香港证监会在评估应否行使其反对上市申请的权力时,将顾及任何会引起公众利益关注的问题。关于香港证监会可在哪些情况下,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d)条援引“公众利益或投资大众的利益”的理据以反对某项上市申请,举例如下(非详尽无遗)。

(i) 经考虑对申请人证券表示有兴趣的投资者的背景及数目、申请人证券的分布模式,以及在上市后立即持有申请人证券的人士的数目后,香港证监会觉得不存在所需条件,可让申请人的证券在上市后发展出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或

(ii)香港证监会觉得申请人因其架构、业务、财务状况、管治安排、董事会或管理层而可能不适宜在香港上市,例如,上市申请人的董事会或管理层被发现参与“唱高散货”计划,或旨在误导监管机构或投资大众或规避适用规则的计划。

此外,香港证监会在考虑是否援引“公众利益或投资大众的利益”的理据以反对一项上市时, 亦可能顾及该项上市会否损害香港资本市场作为一个公平、有效率、具竞争力和透明度且有秩序的市场的声誉。

香港证监会亦可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3)(b)条获赋权,对上市申请施加条件。

暂停交易及其他监管行动

如出现下列情况,香港证监会港交所便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对涉事各方进行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i) 股价或成交量出现任何异动;

(ii) 上市后股权高度集中;

(iii)上市文件似乎可能载有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数据;或

(iv)有其他失当行为的证据。

除了港交所根据《上市规则》所进行的上市发行人监管工作之外,香港证监会亦将毫不犹豫地对涉嫌参与失当行为的发行人、董事、大股东及中介人行使其法定权力(包括调查权)。

香港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指示港交所暂停在港交所上市的任何证券的交易。举例来说,若有证据证明在上市时,大多数IPO承配人并非真正投资者,且并未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有关证券感兴趣,香港证监会可行使其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8(1)条下的权力,发出暂停交易通知。

除上述行动外,凡涉及具有上述特点(即市值仅仅能符合《上市规则》的最低门槛,市盈率非常高,异常高昂的包销或配售佣金,或股权高度集中)的有问题的IPO项目的中介人,都可能会被重点选定以进行较深入的视察,从而评估它们遵从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一旦发现到任何看似严重的违规及监控缺失的情况,香港证监会便会迅速调查有关事宜,并将毫不犹豫地就涉及IPO的失当行为,对中介人采取执法行动。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将会继续紧密合作和交换数据,以确保能采取适当的监管对策来处理任何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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