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单位上班原单位只买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是没有买医疗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吗

网友一:你是可以要求单位把之前的社保补上的。因为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不是你想不交就不交的,也就是说,不给员工交社保,这是违法的。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法律说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表明给员工及时交社保是法律责任和义务。虽然说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为了工作也不敢投诉,但这并不代表说员工没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之前没交的社保。就算员工辞职后,也是有权利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遇到单位不给自己交社保或者是晚交,迟交或者漏交这种情况,可以在辞职后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因为你已离开单位,此时就不怕跟原单位闹不愉快了。网友二:这要看你的公司的规模了,前几年为什么没给你们购买?是否在招聘员工时,将福利包含到当月工资中去;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条款,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如是,以前的公司可以不补办。再说社保局对企业员工,需在参加社保申报批准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不可能向前推几年给你再购买,都这样不乱了套?(比如:2017年首次参保,推到2010年日期购买)。假如你以前己购买了社保,而且有“个人社保卡需单位缴费”,而这几年你到这公司;未给你缴费,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费;不行找劳动部门“仲裁”。关键你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干吗去了?为什么正式上班后,不强烈要求公司给你们参加“五险一金”?达不到要求就辞职不干了。然后过了几年了,你们也拿了几年工资和福利待遇;现在公司给你们买保险了,反而想起来维权?这好象有点过河拆桥的意思,应该要三思而后行;一切以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为准,回去看看公司违反了那一条;才能合法维权,否则劳命伤和气;竹篮打水一场空。网友三:公司刚开始没有给企业工人缴纳社保,现在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前的社保不需要补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虽然违法,但是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特别是三四线小城市更为严重。第二既然公司打算给自己员工缴纳社保那是员工们的应有的保障,所以为此应该高兴,好好上班。第三如果想找单位把以前的补缴上,只能是您自己卷铺盖走人。第四即使你去劳动仲裁去举报企业没有正当给你缴纳社保,程序繁琐,影响你的生活。自然而然你就主动放弃维权。通过以上四点的分析,我们没有必要去做举报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保这件事,相反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社保缴纳年限和以后退休金的领取问题。网友四:我这样认为,企业不帮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欠缴的那些年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缴费年限,如果要求企业补缴,就得撕破脸面告他到劳动监察大队,不然你自己拿钱补缴那几年,社保不一定收。所有企业基本上都是按最低一档给员工缴社保费,所以期望值不要太高,全体员工组织起来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公司也会不得不考虑的。否则等你辞职的时候可以去劳动仲裁,这个我们这里仲裁后是可以补的,我就补了十年。在一家公司干了十年从来没交过社保啊。各个地方规矩不一样,还是得到劳动仲裁委去问一下。网友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即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与你建立劳动关系之时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现在开始缴纳,必须把之前应缴未缴部分连同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与单位交涉,协商无果,仍拒绝补缴,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或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有权处理的部门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是不得推诿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网友六:社保就是大家常说的五险,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会缴纳五险,而有些比较有人性的公司会给员工缴住房公积金。其实五险里的大头是养老保险和医保,其他的像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都是随时可以交,随交随享受的。养老保险企业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你如果以前缴纳过,不用补交,里面的月份会一直累计,断交的月份不累计。所以,这玩意只要你退休累计缴纳月份够15年,就能领取了。医保就比较复杂了,断交后如果不续交断交的部分,之前缴纳的月份就会清零,它要求连续交满25年,注意是连续,只要中断就要补交。如果断交时间太长了,就要补交很多,我同事断交四个月,需要交1300。所以,尽量不要断缴,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断交了一段时间,一定要争取让公司补交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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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交一年多少钱需要根据情况付而定,缴费档次有很多种,因此每一档的一次性缴费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1、根据达到的是法定的累积年数不满二十周岁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累积数月达到一百二十个月时间,一次性缴费的月数为两百四十个月减去累积缴费的月数之差,累积的月数没有达到一百二十个月的,一次性缴纳的月数是一百二十个月时间。

2、没有达到的工作者,申请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累积月数跟退休年龄的月数相差的是两百四十个月的时间的话,一次性缴纳的月数应该是两百四十个月减去累积缴费月数之间的差别。

3、累积缴费的月数跟距离退休的年龄月数之和没有达到一百二十个月,一次性缴费的月数跟退休年龄月数加上一百二十个月即可。

一次性补缴医保标准如下:

1.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参保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费至年满15年。

3.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确实有些职工是主动不愿意参加社保的,毕竟我们要知道社保需要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至少10%的收入没有了。另外,很多人也明白,工厂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工厂给我们缴纳社保,肯定会要降低我们的工资待遇,将工厂承担的社保部分转嫁给劳动者。如果将五险一金全部加起来,至少会超过职工应发工资的50%以上。因此,很多人就觉得,工资还是拿手里实在,不要考虑太久远的养老问题了。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大,看着不少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心里边还是非常羡慕的。尤其是老人们养老金年年增长,甚至有的老人养老金跟自己在职工资差不多。自己退休如果没有养老金,那可就生活很困难了。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要求工厂赔偿或者补偿呢?

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险一金的缴纳都是强制性的。比如劳动法这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参加社保并不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且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劳动者没有权力自己放弃法律规定的义务吧?自己想不缴社保就不缴社保,不仅仅是单位违法,劳动者也是违法。不过违法责任要有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员工一个月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有的单位可能觉得冤枉。觉得是劳动者主动希望不参加社保的,说实话,难道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比国家的法律更管用吗?用人单位违法就要承担法律承担的处罚,这是必须的。有的劳动者一开始写了不缴社保的申请也是无效的。只要劳动者后悔了,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一要求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不管当时不缴社保的申请是真心的还是被强迫的。当然,主动放弃社保后要求补交,只是劳动者道德上的瑕疵,而不是法律要支持的事情。

所以,题目所说的情况实际上是劳动者应当维权,然后有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然后对这一时间进行社保费补交。

有的时候由于证据材料的缺失,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会遇到损失。所以,一般也是建议劳动者及时及早维权。拖时间长了无法维权,甚至企业倒闭了再维权,那造成利益损失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但是,等到自己退休年龄以后那就没有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而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用人单位给予的,到了退休年龄,你们已经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已经自动终止了,所以经济补偿就没有了。如果说退休年龄前几个月申请解除,这是可以有的。

另外,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或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已,跟缴不缴纳社保没有关系。如果说自己放弃社保所要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之外的事情,法律不会支持。单位如果愿意给法律也不会阻止。

所以,一般建议劳动者一定要缴纳社保,不仅有完全的保障,而且也不会有养老金的损失。如果想拿社保来换工资和养老金,这种筹码实际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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