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险实施办法的心得体会

七月一日城乡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甘肃省城乡兰州市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
七月一日城乡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甘肃省城乡兰州市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
如题,七月一日城乡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甘肃省城乡兰州市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
城乡养老金并轨很简单的事啊。本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就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现在由两个机构管理变成一个机构管理了。对参保人员来说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我国现在多省试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和现行政策的局限性
我长期关注城乡低保和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对此也有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县开始试行,非常高兴,所......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07:44:55&)
1182字(1597/22)
( 15:17:00)
4536字(498/0)
( 14:00:13)
( 12:21:40)
( 10:58:14)
( 07:47:42)
89字(11/0)
( 18:58:14)
81字(10/0)
( 18:43:58)
135字(35/0)
( 13:10:47)
( 09:55:47)
( 20:33:04)
72字(13/0)
( 20:17:12)
( 18:32:03)
( 14:04:03)
( 13:33:33)
( 12:54:40)
( 11:01:29)
( 10:56:21)
184字(541/0)
( 10:34:22)
101字(19/0)
( 10:26:37)
( 10:08:08)
( 08:31:08)
( 07:44:56)
36字(33/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48:33&&&来源:&&&评论: 访问次数:
州政发〔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 &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解决我州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推进全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 & 二、基本原则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 & 三、目标任务
& &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 & 四、基本政策
& & (一)参保范围
&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 & (二)资金筹集&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条件成熟后实行省级统筹。&
& &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 & 3.政府补贴。省、州、县市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其中:(1)已实行省财政直管的县,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2)未实行省财政直管的合作市,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州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州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1500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州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州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
& &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个人不再缴费,由县市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市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3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费最低不得少于70元。两类人员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 & 4.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实施之日起,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 & (三)个人账户
& & 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社区)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州、县市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 & (四)养老保险待遇&
&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 & (1)基础养老金。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2014年全州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55元,省级财政拨付10元、县市财政补助10元。
& &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 & 2.未满60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 & 3.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 & (五)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
& & 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村(社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应及时上报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发放丧葬补助金;若领取待遇人员死亡3个月后未上报的,一经查实取消丧葬补助金并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 & (六)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 & 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 (八)制度衔接&&
& & 1.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实施之日起,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 & 2.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实施之日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属于部分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 3.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实施之日起,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 &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五、工作要求
& &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试点阶段建立的州、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要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规范运行管理,筑牢监管防线,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查询、领取养老金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州政府把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
&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 &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也是实施主体。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调整或完善已成立的由县市政府县市长任组长、分管县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编办、人社、财政、民政、监察、审计、公安、人口、扶贫、文广新、残联、宗教及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人社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 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 &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筹集政府补贴资金,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 & 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 发改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 文广新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 & 公安部门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身份以及生存情况的认定工作,提供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定期(一个季度)提供死亡注销人员花名册。
& & 民政部门协助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及五保户基本情况,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 & 残联协助做好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
& & 人口与计生部门协助提供计划生育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基本情况,为计生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 &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察、审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金的安全。
& & (二)设立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
& & 州、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成立城乡居民基本保险机构和经办机构,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国家、省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经办。
& & 州、县市人社局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县市编办从现有财政供给的事业在编人员中调剂解决。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队伍建设,确保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人员,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 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配备相应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主要是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落实工作经费。州级办公经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县市按照每参保1人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县乡按1:2拨付),纳入每年的州、县市财政预算,并将工作经费是否足额拨付到位纳入到财政、人社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 & (三)加大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州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以及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州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使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成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发动员,同时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达到操作规范、科学、准确。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和各级干部深入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这件惠及城乡居民的好事真正办好。同时州、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采用本地学习、送出去(到外地培训学习)、请进来(请省上有关人员和专家讲解)等办法,努力提高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 & (四)基金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时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州、县市人社局要会同县市财政部门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 州、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制度和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政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 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方案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县市人社局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要协助县市人社局搞好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上报情况,防止不良现象发生。
& &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从日起执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丧葬补助金制度从日起执行。
& & 甘南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甘南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发〔号)同时废止。
相关热词搜索:
延伸阅读: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月排行平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平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平​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您现在的位置:&>
甘肃省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甘肃省委、省政府2013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6件实事,包括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等事关民生的诸多实事。目前,《2013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0个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开始印发实施。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经测算: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81.5万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16890万元。(临泽县沙河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倪绿周)
【】【】【】
更多关于&的文章
今日重点资讯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有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