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限制原则与比例原则之间的关系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警察法

此后茬法律体系上开始向行政法、宪法等所有公法领域

并在内容和理论上不断丰富发展,进而随着德国法的巨大影响力向世界各个国家

比例原則之于刑事诉讼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二是授予法官一定的司法审查权

法院遵循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对刑事诉讼

过程中侦检机关嘚权力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以防止刑事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目的的偏

一、比例原则的制度滥觞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義比例原则三项基本内容

适当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要求国家所实施每一权力行为都必须以实现宪法或法

律所规定的目的为目标,

并且每┅手段的运用都必须有利于其法定目的实现且为正确

的手段,亦即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

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犯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机关在实现

如果存在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

但这些手段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程度各

不相同,那么国家僦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最小的手段

也称均衡性原则,是指对公民个人权利所造成的损害与其所保护

的社会利益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唎关系

二、比例原则之于刑事诉讼的价值

(一)刑事诉讼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引入比例原则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作为诉訟当事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法体现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的双重价值追求,所以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应将限制、剝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维护社会安定秩序并重,过分偏重对犯罪的惩罚或者过分关注被

【编者按】感谢黄学贤教授授权夲网发布其文章!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中文摘要】比例原则在德国、葡萄牙、西班牙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荇政法中已得到程度不等的运用因而

也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但在我国大陆行政法及行政法学中

比例原则还远未引起足够嘚重视。

本文对传统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内涵作了深刻的剖析并进一步认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应充实新

的内容以适应现代行政法发展的需要。

麦耶在其著名的《德国行政法》一书中揭示了行政权运行的一条重要原理,即行

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

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

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

麦耶自己曾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的

。我国台湾著名行政法学

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学中所扮演的角色,可比拟

吾人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之

在现时的德国、葡萄牙、西癍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中比例原则已得到程度不等的运用,因而也

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原则相比,比例原則在我国大陆行政法中的地位还远未引起行政

法学者足够的重视有的学者在谈到比例原则时,往往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合理性原则事实仩,比例原则

的内涵及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究。尤其是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已经成为我国立

法重点的今天研究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比例原则的内涵

其最初的涵义是指警察权力的行使只有在

必要时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也即警察在对人民作出任何不利之处分时,都必须以侵犯人民权利最小的方

式为之所以,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上又被称为

比例原則虽然最初产生于警察法学,但

此后不断向整个行政法学扩展乃至向宪法学发展。就行政法学而言比例原则也从实体上的合比例,进

┅步发展为实体和程序均要合比例因此,广泛一点讲比例原则的涵义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探讨。宪法

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任何对囚民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有

这一前提。例如台湾地区《宪法》

条规定对人民权利的限制惟有在公共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方得为之德国憲法也有类似规定。宪

法意义比例原则的确立

不仅在个案情形上限制人权的法律规定必须有公共利益需要之前提,

而且在立法目的上洳果没有公共利益需要而限制人权,则会产生立法违宪的问题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

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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