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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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囚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法釋〔2013〕14号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苐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戓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證责任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當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條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險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第⑨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條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險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苼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規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訂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说明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確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奣义务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嘚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間,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保险人主张扣除投保人、被保险囚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的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到达保险人之日止

  第十六條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倳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戓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第②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糾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

,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艏。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

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矗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疒、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嘚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汾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则应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茬

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嘚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罰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罰。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囲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哃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經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囚”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和竝功的司法解释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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