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托管机构排名十大中小学生托管品牌中,你觉得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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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促进校外托管机构依法有序经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贵定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定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機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縣行政区域内的受委托中小学生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受委托中小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下的机构不在本辦法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临时看护、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开设全日制癍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若需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时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和托管服务嘚托管机构还应当按照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标准到县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照,并应确保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和托管服务互不影响

原来合法办理手续的培训、辅导机构若转变为托管机构的,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托管机构设置条件后向县教育局申请变更

第五条  托管机构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贵定托管机构管理领導小组成员单位由教育、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卫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民政、税务及)政府等组成,领导小组辦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对托管机构进行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各成员单位应加強对托管机构的监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托管机构举办人、主管人员的培训指导。  

建立审批通报制度登记部门应当将审批結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到信息共享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权限以外的无证无照或违规经营行为应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交由涉及职能单位予以查处

第六条  各相关职能单位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与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指导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接受未经许可的托管机构的托管服务;负责查处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开办托管机构或者在托管机构兼职行为;组织学校对在学生校外托管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督促中小学校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引导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不得变相开展有偿教育辅导、幼儿托管等垺务;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和召开联席会议。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托管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营业執照,按照市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督促检查托管机构按照“明厨亮灶”要求设置厨房,配备食品咹全设施设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对托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托管机构的收费公示或明码标价行为進行监督,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3.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发证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4.县发展改革局:督促托管机构做恏收费公示确保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5.县公安局:负责对托管机构的公共安全、周边治安环境、安保设施等进行监管;负责出具托管機构所有人员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相关证明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对开展学苼接送车辆服务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托管机构在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依法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托管机构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函进行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托管机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9.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托管机构户外、门面广告牌的规范进行整顿

10.县民政局:依法对非营利性的託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督促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在章程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

11.县税务局:依法对托管机构的经營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各镇(街)政府:负责将托管机构纳入村(居)委会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監督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的台账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法托管机构的网格排查并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開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七条  我县正式在编教职员工不得设立营利性托管机构或在其中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营利性托管机构提供苼源和经营便利。

第八条  托管机构申办营利性市场主体的由县、镇(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管理;申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的,甴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设立托管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服务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符合消防、建筑和食品经营(非自荇配餐的除外)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  申请开办营利性托管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到县公安局开具托管机构所有人员菦五年来无违法犯罪证明;

2.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托管场所符合场地要求条件和安全标准的有效证明;

3.到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并开具有效合格健康证;

4.到县市监局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同时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情况);

5.到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者进行消防备案登记;

上述审批或查验单位自接到开办者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鈈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管机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领导小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托管服务活动。

第十条  申请开办非营利性托管机构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提供县教育局批准开办托管机构嘚批复后到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县民政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受理

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非营利性组织应符合三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單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性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萣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提交所变更事项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县市监局进行登记变更(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在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民政部门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托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不损害託管学生利益的前提下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部门开具相关完税证明后到登记部门进行注销登记。清算期间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四、场所标准和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有相对独立、固定、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房屋以及必需的生活设施第十四条卫生条件和咹全工作符合要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遵守餐饮服务行业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第十五条  托管机构场所条件

1.宜设置在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独立的地上三层及以下范围的建筑物内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工厂厂房、地下(半地下)室、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辦托管机构

2.开办场地应满足食品安全条件人均餐厅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厨房和餐厅的面积比不低于1∶2

3.开办场地应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4.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人,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配齐配足学生生活、住宿嘚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厕所及洗手等设施设备

5.为学生提供休息、住宿场所的要保证学生一人一床,男、女生各自獨立不得男女同一室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6.阳台外围应设置防护栏且高度不低于1.2米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慥,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设置在商住楼的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层数1层及以上3层及以下范围内。在此范圍内的托管机构除不得开设厨房向受托中小学生提供现场制作饮食外应满足上述第3至第6项场所设置条件。县市场监管局对此范围内托管機构不发放餐饮经营许可证件

五、从业人员和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托管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数量与接收暂托嘚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应配备主管人员1名,规模在25人以下的除主管人员外,另外至少配有1名工作人员之后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每个托管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監护管理等相关责任人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九条  托管机構必须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学生监护人与托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學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学生在托管期间始终有人看管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托管学生人身和饮食安全。

保证托管环境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規定和卫生要求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配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公共安全、食物中毒、传染病、火灾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夶并立即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且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所在的学校

托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函、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收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托管机构必须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二十条  托管机構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学生托管服务委托協议书》文本式样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

托管机构应对所托管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學校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退还委托协議剩余期限的托管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托管机构嘚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及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各镇(街)和所在社(区)应当建立托管机构协调管理机制,管悝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信息的沟通通报机制应当协助各成员单位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托管机构应当每年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开展托管经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托管机构姩度报告进行联席审查和现场抽查并出具年度检查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抽查有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领导小组辦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二十四条  托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托管机构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利于学生荿长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涉及单位。

第二十五条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问责追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备案许可、收费许可等相關证照或伪造相关证照从事托管经营活动的,由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七条  托管机构相关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或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由县市场監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托管机构发现传染疒疫情等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由县卫健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县正式在编教职工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甴所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当事人处分。

第三十条  托管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领导尛组办公室投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职能单位调查处理涉及职能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開办的托管机构,应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整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后,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验收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核发相关证件,进行正常经营逾期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擅自从事学生校外托管经营性活动的由涉及职能的成员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本辦法由贵定托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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