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小A的大学同学小B,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做知识产权的律所做律师助理入职之初,小B找到主任律师说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主任律师答道:我们一般是要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期或者试用期才签劳动合同的小B似乎觉着有什么不妥,便找到我们的同事小A打听
小A解释道: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前进行任意时间长短的实习,也就是“实习期”;但毕业之后学生身份转變为“劳动者”,要用人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想考察这人是否合适,不能再用“实习期”而是用“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部分不能说先约定试用期再签劳动合同。
故事二小A的室友小C,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合资企业做工程师勞动合同里面有这样两条内容:第X条,以下情形可以界定为“海外培训”:……(三)外派出国锻炼达3个月以上;第XX条根据海外培训花費的不同,员工须遵守相应的服务期约定不久,小C被派到德国出差进行“督导乙方工作”6个月HR告诉小C,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规定这次外派属于海外培训,回国之后小C须遵守服务期约定2年内不得辞职,否则须付违约金小C遂找到小A询问此事。
小A解释道: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應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鉯上一家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另一家是比较守法的合资企业但在试用期和服务期的问题上,还是误读了法律一定程度上違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是劳动法落实不严在中国的缩影因此不管是劳动者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企业HR们帮公司堵上漏洞,各位还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当然,找我们劳动法律师也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