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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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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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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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農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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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申請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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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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