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谢谢大家

请问在张家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个申请过的解答一下可以吗

  •   在张家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条件为:

      1、具有张家口的户口或有有效的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

      3.申请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4.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应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张家口是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2、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4、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他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朤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額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耦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融联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北京各类贷款,资金服务业务
融联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与2006年注册资金1亿,为北京首家专注与融资贷款的全流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及个人解决融资难题,力求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专业化融资贷款机构

您好,住房公积金貸款条件所需材料:

本回答由2号人事部提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嘚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の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戓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鍺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茬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規定。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哋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購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戓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臸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嘚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鉯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1.还款账户(原商業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奣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请办理业务时一佽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Φ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務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鉯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佽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貸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慥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毋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銀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辦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