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转院治疗,别忘先备案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记者了解到,其中对于“异地结算的流程”也有所调整。《办法》对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况:
>异地转诊转院由医保管理单位填写备案表(一)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长驻外地人员在不属即时结算医院就诊需先垫付(二)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管理单位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在外突发急症入院后需及时告知管理单位(三)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记者 梁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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