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随军入户一定要落在部队的北京市 随军集体户 个人有房产吗?能不能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

可以回爱人户口所在地,可以回原籍、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户口所在地、岳父母户口所在地等,具体情况需向干部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材料。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东莞虎门某部队一名随军家属,我是2015年11月5日因家属随军迁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军民路35号,我家小孩是2016年6月6日因出生随母入户到此地。我们都属于集体户口。正因为是集体户口,我们在为小孩购买医保的路上屡屡碰壁,我们多次去虎门沙角社区和虎门社保局咨询、沟通,最终社区同意帮助我们购买社保,帮我们把资料提交到东莞市社保局,却被东莞市社保局告知集体户口儿童无法办理医保!以前在老家有新农合保障,现在我们户口因随军迁出来了,也无法享受老家的社保保障。目前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已经很广泛了,为什么军人集体户儿童无法购买医保呢?作为一个军人家属,我希望领导能够关注军人的后代,军人的子女,至少让军人的孩子能够正常购买医疗保险。谢谢领导关注!我们部队还有很多军人家庭,无法为子女购买医保,我的心声代表了广大军人军属的心声。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了,每年东莞市政府都会为我们送一些纪念品,我们军属内心衷心的感动与感谢!如果能让我们的孩子和广大东莞市民的孩子一样购买医保,这是对我们最大的慰问!谢谢领导关注!谢谢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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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我市范围内的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的出生日期更正审批,均不再受理。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由派出所、分县(市)局、市公安局三级审批,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申请书;③原始户籍档案;④居民身份证编码表;⑤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出生依据;⑥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档案及单位同意变更出生日期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学籍档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⑦因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年龄登记错误的,需附当时经办民警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号)规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公民更改民族由派出所、分县(市)局、市公安局三级审批,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监护人的书面申请;③县(区)以上民委出具的变更证明;④父母结婚证;⑤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⑥本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⑦公民民族成分因公安机关工作登记失误出现错误的,由责任地派出所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提供原始的户籍档案资料。

3. 公民更改姓名如何办理

领导答复参考:公民更改姓名在派出所申请,第一次更改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第二次更改姓名由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报分县(市)审批,第三次更改姓名由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报分县(市)审核再报市公安局审批。

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书面申请;③相关证明;④未成年人提供父母结婚证;⑤居民户口薄。十八周岁以下人员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子女更改姓名的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4. 在昆明市投资纳税落户的政策是什么

外地来昆明市投资的个私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市政府专设集体户落户;当年度实缴税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可申请在市政府专设集体户落户;当年度实缴税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可申请在市政府专设集体户落户。

5. 在昆明市购房后如何落户

在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主城区和安宁市外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落户申请书;②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③房产证;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⑤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法规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

6. 房产证未办下来能否落户

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之前不能申请落户。根据昆明市现行户口政策《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1号)规定,“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昆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在办理购房落户时,公安机关需要收取《房屋所有权证》,核实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具备落户条件,因此不能落户。

7. 在昆明市按揭贷款购房如何落户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住宅)、银行按揭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人均22.72平方米)的,可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8. 房屋出售后无固定住所的如何迁移户口

昆明市常住人口将房屋出售后,经核实在昆无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户籍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待其在昆明拥有固定住所或可投靠的亲属时,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或亲属户籍地。

法规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

9. 如何办理新生婴儿落户

在派出所户政窗口直接办理,需要提供昆明市公安局县(市)区内户口迁移申请表、落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昆明市的提供未落户证明,居民户口簿。

10. 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如何办理子女落户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要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后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或住房凭证。

11. 如何办理收养子女落户手续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要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收养弃婴可不提供);孤儿户籍地或捡拾弃婴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5.收养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6.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或住房凭证。

12. 接迁配偶落户如何办理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按照购房落户政策户口迁入昆明市的人员接迁配偶落户,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即:人均22.72平方米。

13. 接迁子女落户如何办理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按照购房落户政策户口迁入昆明市的人员接迁子女落户,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即:人均22.72平方米。

14. 接迁父母落户如何办理

在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申请,需提供,迁昆落户申请表、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按照购房落户政策户口迁入昆明市的人员接迁父母落户,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即:人均22.72平方米。

15. 部队军人和地方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在何地落户

部队军人和地方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应随地方户籍人员落户,符合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的,可按照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配偶和子女落户。

16. 正连职军人能否办理家属随军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昆明市公安局从11月中旬起已全面受理正连职干部随军家属落户,符合条件的军队干部可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安户政窗口申报户口。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落户申请书; ②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③军队干部任职命令、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④军官证;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⑥随军家属户籍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⑦后勤或营房管理部门的住房证明。

法规依据:《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17. 大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能否在昆明市托管

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户口可落入专设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托管3年。

18. 在昆明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是什么,在哪落户

在昆明市就业的,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凭本人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集体户落户。

19. 昆明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是什么

一是具有昆明市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等;二是取得人事部门中级职称人员;三是具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的人员;四是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以自择落户地;五是硕士(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先落户后择业。

20. 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是否能转成农业人口

根据昆明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我市的城镇居民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

21. 为什么昆明市每年要冻结户口审批1个月

公安机关内部每年年底都要开展一次年终人口数据统计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对户籍人口年终统计工作的要求,昆明市2011年户籍人口年终统计工作将于12月6日开始。为保证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将实行户口数据冻结,暂停受理户口迁移业务。

22. 户口冻结什么时候开始受理户口迁移业务

2011年户籍人口年终统计工作将于2012年1月20日全部结束,到时将可以受理户口迁移业务。

23.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困难不能送治怎么办

①可以按正常程序通过街道办事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解决医疗费用;②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接到市民此类求助后,会帮助你协调民政、卫生部门解决就医问题;③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产各类费用需自理,因为民政、卫生部门无此开支。

24. 户口不在本市是否可以在昆明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二代证的申办应在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省公安厅在安康路201号设置异地办证窗口,可以办理省内户籍地人员的身份证。外省或本市户籍人员都应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申办。

25. 集体户人员是否可以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人员持单位证明即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本人已不在原单位人员,应将户籍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后再申办;对属集体户空挂户而在昆又无实际居住地的人员,因不能提供合法的门牌居住地址,建议投亲靠友或将户籍迁回原籍申办。

26. 未成年人是否能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27.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居民申请领取或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20元,对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此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28.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9. 居民户口簿遗失后如何补办

居民户口簿遗失后,到派出所户政窗口补办,2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材料:①居民户口簿遗失补办申请表;②书面申请;③遗失证明;④户口证明;⑤补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0. 集体户人员新生婴儿户口如何落户

单位分配住房居住的在职职工,配偶双方均是昆明市集体户在册人员,当年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31. 买卖房屋如何开空户证明

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32. 主城区户籍人员在呈贡A地块、B地块购房,如果何办理户口迁移

凭住房凭证(按揭贷款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按揭证明)、居民户口簿可办理,需要接迁配偶、父母子女落户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居民户口簿办理。

33. 博士学历人员及其家属如何在昆明落户

博士学历人员可以在昆明市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34. 昆明市的流动人口如何在昆明市落户

昆明市流动人口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落户,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落户:一是年度纳税5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二是在昆明市就业的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三是符合在昆明市办理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规定的农民工可以落户。

35. 云南省内农村居民如何在昆明市转变城镇居民

一是云南省农村居民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城区落户;二是云南省农村居民在县城建成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三是在建制镇落户的云南省农村居民,可以自由迁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实际居住地乡镇落户。

36. 农村居民转户后的保障及好处是什么

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两床被子”、“十件衣裳”的待遇。一床被子是仍然享受农村惠民政策。另外一床被子是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十件衣裳”是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保留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继续保留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继续保留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享受城镇住房保障;享受城镇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就业保障;享受城镇教育保障。

37. 昆明市户口审批权限及时限

一是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毕业生回原籍落等户口在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二是办理购房落户、接迁配偶、父母、子女三投靠落户、随军家属落户、收养孤儿落户、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子女落户等户口在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申报,5个工作日办结;三是办理投资纳税落户、特殊贡献人员落户等户口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安户政窗口申报,2个工作日办结。

38. 军人在昆明市购房能否落户

军人应征入户时公安机关对其户口进行注销,因此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9. 军人在昆明市购房后,能否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

不能办理。军人没有户籍登记,不能办理购房落户手续,因此军人在没有取得昆明市户籍前,其配偶、子女不能投靠其落户。军人的配偶、子女可以按照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0. 在昆明市购房后,本人不迁移户口能否办理配偶、父母、子女落户

不能办理。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落户,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可以接迁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不在昆明市落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昆明市无投靠对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41. 一代身份证停用的时间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42.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年限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3. 为高考学生提供哪些便捷服务

昆明市为高考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证件保证畅通,快速上传、快速审核、快速至发证件。

44. 办理临时身份证条件、时限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证件期间,可到公安机关申领有效期为三月临时身份证,办证时限为3天。

45. 我该如何办理居住证,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在昆享受什么服务?

一是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二是居住证分为《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昆明市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3年。你可以到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申领《昆明市临时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居住处所证明材料。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申领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四是办理临时居住证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办理居住证得还可以享一孩生育证、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

46. 把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居住,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及《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需要履行以下手续:一是到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二是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安全协议;三是及时登记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租住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四是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

47. 可以不申领居住证的包括

到我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以及未满十六周岁、已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口。

48. 办理居住证稳定工作的证明包括

一是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医保、社保缴存证明;二是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三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4.退休证;5.其它派出所认为属于有稳定工作,经分局治安部门认可的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三年期的《居住证》需要在自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的,持有人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有效期满仍未签注的,重新申领一年期《居住证》。

发生被盗、损毁或者丢失的,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凭挂失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52. 普遍存在的无法申领三年期《居住证》的原因包括:

一是流动人口在同一暂住地居住不满一年的;二是无工作单位的;三是无退休证的。

按什么身份随军的?干部无业还是“三无”。

如果是干部无业好说,在档案上做做文章,或者找今后的接收单位做做工作就行。如果按“三无”随的就算你放弃了干部身份。重新建档一是前功尽弃,损失惨重。二是手续烦琐,自讨苦吃。

不知为什么要办无业随军?为得早点随了,那军人可以早点够条件转业留京,心里踏实?还是想当然为那点无业补助?

可以随军不随队,先落户啊。工作慢慢找,为早随那一年半载,太不值啊。这年头,户口算啥啊。工作才是根本。

什么是您说的“三无”啊?难道在北京不能把老家的档案拿过来,在重新在人才服务中心建档时合在一起吗?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局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三无”指的就是农民。
重新建档案很麻烦很麻烦,建议还是把精力放在找关系安排工作上吧。重新建档案要找关系,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基本足够找工作的了。而且建好了还得重新找工作。这时也耽误家属在老家的工作,纯粹的多此一举。唯一好处就是家属早点落个基本毫无用处的集体户口。
这位战友,您可能没有仔细看,这位家属是教师,她的档案还在老家,为了随军快,她走的无业随军路线,她原来是干部编的。现在北京有学校愿意接受她,可以从人才调她的档案。因为她不是随调的,所以要在北京劳动局下属的人才中心先建档,因此需要从老家拿档案出来,但人才不会为她发调档函的。
 重新建档还得回学校改派,然后重新定级,太麻烦了。不建议这么办。给你北京的政策,看还能不能补救。
驻区部队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被批准进京,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及工作关系还在京外的,先行办理调京落户手续,再由驻区部队协调地方主管部门落实工作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驻区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及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按管理权限由部队干部部门分别报送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
(二)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审核后,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开具接收函。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办理进京审批。
(四)随军家属调京落户后,到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
(五)随军家属自报到并与区人事局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相关协议书起,档案暂存在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档时间不超过24个月,并从下月开始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进京前无业的随军家属,可持军官证、《随军家属进京审批报告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建档、登记手续,并从下月起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同上),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六)随军家属进京后,档案保存在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2年期间,区政府负责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交纳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是05年本科毕业入了珠海市集体户口,一直挂在社区居委会,请问能不能把户口转到表姐(表姐的妈妈和我妈妈是亲姐妹)的房子里,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要怎么办呢?谢谢... 我是05年本科毕业入了珠海市集体户口,一直挂在社区居委会,请问能不能把户口转到表姐(表姐的妈妈和我妈妈是亲姐妹)的房子里,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要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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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该问答中所提及的号码未经验证,请注意甄别。

这是珠海外市申请迁入我市的人员入户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都达不到这些要求 ,可以anxiang操作,我有朋友就这样做到了,需要相当的关系帮你!

核准内容:1、夫妻投靠入户;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4、购房入户;5、随军家属入户;6、收养小孩入户;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0、暂住人口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外的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可申请夫妻投靠(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2008年4月20号后珠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内联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参照个体私营企业的标准确定):①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②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④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入户。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入户指标内,准予入户:①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②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③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④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⑤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10、暂住人口入户:流动人员在同一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长期租借或违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视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核准程序: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核准结果由派出所张榜公布(入户时满16周岁的需带一张相片和身高、血型证明)。

核准时限:26个工作日。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二条。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7月22日发文)第三条;3、《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68号,1998年8月24日发文)第三条;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三条。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

1、《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2002年6月12日印发)第三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四条。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六条。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三条。

(七)内联企业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八)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九)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1、《颁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97号,1999年10月20日印发)第三条;2、《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00]23号,2000年2月18日印发)第五部分。

1、《关于流动人员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以给予办理常住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号,2002年6月14日发文)第一条。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家庭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1、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投靠方《失业证》或《下岗证》、辞职证明等能证实其不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证明(农业人口除外);(4)夫妻婚后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者(以办《暂住证》时间为准),需提供婚后最近连续五年《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材料、证明;(5)户口在本市的配偶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3)被投靠方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已随母亲在市外落户要求随父亲或母亲迁入的,要出具父亲或母亲单位或居(村)委会已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证明(已在珠海就读的,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父亲或母亲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4、购房入户:(1)《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属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没有注明权属来源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4)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5、随军家属入户:(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待业证》或《下岗证》(农业人口除外);(5)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6、收养小孩入户:(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4)异地收养的,收养人有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5)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6)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7)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8)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9)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需附《毕业证》或职称证明;(10)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11)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1)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2)办事处《登记证》和《房产证》;(3)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4)申请人派驻珠办事处的任职文件;(5)大专以上《毕业证》;(6)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4)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5)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6)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7)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8)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9)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10)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需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明;(11)入户人为广东省或珠海市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需附省、市相应评定证书;(12)入户人为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或正、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需附企业聘书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13)入户人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10、暂住人口入户:(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最近连续七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资料、证明;(3)私营企业协会核准登记的经营许可证明或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满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4)《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5)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监管办法:1、公开办事程序;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0756-8642353);3、拟定岗位责任制。

受理部门及负责人:拟入户地管辖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户口科科长罗维雄,电话:警务公开电话。

我是广州市部队家属,已经办了随军落户,户口在部队集体户口,然后我们家想在另一个区买二手商品房,买房后我的户口迁移至房子所在的区户籍吗?我这种集体户口属于市内可迁还是不可迁?

  • 您好,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广州市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人员),可以办理户口市内迁移。根据您的情况,是否能迁户口,建议您咨询部队的民政部门,感谢您对链家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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