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税宝是合法吗有多坑有多无耻

  说到保险,大家也许会想到曾经在保险界很风靡的一句口号:富人和穷人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富人之所以会富是因为他们买保险。

  当然这是一句无稽之谈,不过很多保险代理人在宣传保险或者向高收入者推销保险时,总会特地强调,在保本增值的同时还可以用保险避税。


  关于保险避税是不是真的,其实别说消费者,就连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可能都是一知半解。就目前的税务环境和已经有的法规政策来看,个人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并不能真的避税。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一般情况下,以个人买保险避税来说,我们最想避的肯定是高达45%的个税。如果我们可以直接用税前工资去买完保险再计算个税,那么就能说这是真实的。但实际上,我们购买保险所花费的资金,往往都是税后收入,也就是说在买保险前我们已经把税交了,更谈不上什么避税的功效了。

  那么,有没有什么保险的保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有!就是目前国家大力推行但大家好像并不怎么关心的税优型健康险!对于购买这种类型保险的个人,可以允许每年有2400元的保费额度在税前扣除,平均下来是200元每月。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女士的工资是1万,不考虑五险一金,张女士以前需要缴纳税金=()×20%-555=745元

  买了这款税优型的保险后,现在需要缴纳税金=(-200)×20%-555=705元

  也就是每个月少交了40元!但是,对于那么月收入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管来说,这种保险避税法毫无用处。

  购买后的保险避税说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看。

  一种是年金给付型、分红型这类保险。一般代理人的说法是这类保险是投资保值的好产品,因为分红、利息可以免税。不过从理论上来讲,在客户未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支付的红利、利息、年金等都应该帮客户代扣代缴个税。从目前来看,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这些投资收益进行强制征税,不过早前在地方市税局曾有批文,对保单分红的个税问题作了清晰的批复。


  可见,如果以后要对保单的投资性收益进行征税,是有一定法律基础的,现在不强制征税不等于保险避税的说法成立。

  另一种是出险后的赔偿金。在税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讲到保险赔款可以免税,这也是保险代理人们鼓吹保险避税的一大重要支柱。但是大家很容易混淆的一点是保险金免税不等于保险所得免税。以个人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为代价获得的保险金,原则上就不能算收益所得,谈不上征税,更别说避税了。

  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想要买保险避税的或者想通过保险进行投资增值的,当心被忽悠!想要避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找税务专家咨询,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而不是钻研保险避税法这种歪门邪道。

如何合理合法的少交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因为个人所得税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大家都想知道有没有合理合法办法少交个税。

最近的一个政策,2017年7月1日起将施行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也就是说7月1日起,每个月工资单上又可以扣掉200元,少交个税了。老板们纷纷转发给会计,让其抓紧运用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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