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广告福州知名律师事务所哪里比较知名?

文/宗玫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近日,小编去一家新开的糕点店购物,门口摆了幅易拉宝,广告语:“小朋友最爱吃的蛋糕”,最?最爱?小编脑海中飞速想着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的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还有世界级、全球级、中国最好最优的、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

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新《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绝对禁止有没有例外?有,但非常有限。小编认为,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这类绝对化用语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一是表述真实,二是表述完整清楚,三是不至于误导消费者。

绝对化用语常常采用虚化时空条件的手法,违背事物动态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故意造成误解。比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第一”也许是事实,但是由于虚化了“时空条件”,变成了“永远是第一”的绝对化状态,应当予以禁止。但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的描述,如“本小区最大户型”、“本款最小尺码”、“本企业年度最新产品”等,这样的广告语因为时空条件明确且客观真实,则不属于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就经验而言,限定范围越大,广告主企图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就越大,违法的概率就越高,而限定范围比较适度具体明确的,违法概率相对较低。对于将表示空间的最高级形容词与序数词、数量词连用的情况,如全球(全国)首款、全球(全国)首家、全球(全国)独家、全球(全国)唯一等,其语义重点已不再是表示序数和数量,而是误导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应认定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全球(全国)首发、首映、首播等用语在如实清晰表述且不导致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前提下,可如实使用。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由此可见,使用极限用语做广告文案代价是相当大的。想到这里,小编叫来老板给普法了一下,让其赶紧撤掉广告以免被工商部门处罚,老板欣然接受还给小编打了折。

有个学法律的朋友在你身边,你是幸福的。

作者:宗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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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草根大V的微博截图

6日下午,绵阳某企业搞活动,知名草根大V阿彪(化名)获邀参加,主办方给了600元辛苦费,阿彪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了条现场消息进行宣传——这只是阿彪的收入来源之一。他掌握着十余个微博号,粉丝量高达上百万,他利用这些微博,为企业做推广,月入有时可以高达万元。更隐秘的灰色收入,则来自 “删帖”,阿彪和他的圈子将其称为“感谢费”。

这些赚钱手段,背后呈现的是一群草根大V的生态圈:自学成才、抱团“吸粉”、收费推广、拿钱删帖……信息传播与灰色利益纠葛,游走在互联网监管的模糊地带。

今年40岁的阿彪,初中未毕业,连一些较为复杂的字,也认不全。6年前开始,他兼职做自媒体,现在已是绵阳的自媒体达人。

2011年5月,阿彪和几名朋友合作拍一部微电影,在绵阳人民公园的巨大显示屏上进行了免费播放。 “从此,我进入了优酷拍客群,当拍客成了我的爱好。”阿彪说。2011年9月,阿彪借了一个卡片机,在人民公园拍了一个拉二胡的老人。4分钟的视频,在优酷上进入了国庆专栏,阿彪得到了第一笔50元的稿费。“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拍的东西还可以在网上大量转播,还有稿费收入。”阿彪说,随后,他按揭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单反相机,开始了自己的兼职之路。

第二次,阿彪在网络论坛看到了一个道路中间的钉子户,于是前往拍摄。该视频发表后,网络影响力很大,除了几百元稿费,还被省外的电视台使用。阿彪异常兴奋。第三个视频,更加快了阿彪往自媒体道路上的发展。一名小女孩患血管瘤,面对巨额手术费一筹莫展。阿彪前去拍摄了视频,发布到了网络, “反响特别大,很多网友捐款,媒体也介入报道,最后小女孩一家获捐了20余万元,小女孩成功进行了手术。”阿彪说,“虽然我只是一名草根大V,但我同样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几年前,大V包青(化名)的微博号被盗,被找回时有了1000多个粉丝。本职工作为同城征婚的他,决定利用微博推广自己公司的业务。 “后来,我开始转发绵阳本地的信息,以此来吸引眼球,增加粉丝,到现在为止,我的微博粉丝量达到16万多了。”包青说。

在绵阳,像阿彪、包青这样的草根大V约有15人,以大专学历以上为主,每个人有一至两个账号。他们的职业各种各样,有像阿彪一样的打工一族,有的开装修公司、洗车场、卖进口食品,还有自由职业者,甚至企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小部分原本是媒体出身,算起点高的。

奇人趣事、突发事件、公益求助

现在的阿彪,不再是一名初中未毕业的拍客,他已于2012年到中国传媒大学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并拿到了结业证书。

当时,阿彪的主业是晚上在酒吧当DJ,但他也在不断学习各种视频编辑软件,还加入搜狐拍客、腾讯拍客、新浪拍客等,拍的视频也越来越多,影响力也慢慢变大。2012年上半年,搜狐视频在全国组织了30名拍客到中国传媒大学培训,阿彪是其中一员。“这一次的培训让我学习到了太多的东西,为我以后做自媒体提供了方向。”阿彪说。

圈内的其他草根大V,有的和阿彪一样会主动参加专业培训,也有人就走野路子,凭借自己的“网感”杀出一条血路。

做出一定影响力后,这些草根大V的微博上经常会收到网友的爆料,这些爆料稍后会成为他们的“作品”。操作模式是这样的:双方加QQ好友,由网友提供照片或者视频等,大V根据网友的描述,以及照片和视频,第一时间发微博。

6日晚上,一名草根大V向给成都商报记者展示他近两年的作品:包括微博和多个拍客平台的视频,他自己总结了所发内容的方向:奇人趣事、突发事件、公益求助。成都商报记者逐一查看其所发微博,转发量上千是常事,阅读量数万次,几十万也是常事。由他所发布的视频,点击量更是高达上百万次。

阿彪则以速度取胜,阿彪所发的照片和视频,自打水印。当地的突发事件,阿彪上网非常快。目前,他已经成为绵阳不少单位搞活动、开发布会邀请的常客。

包青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没有经过任何培训,除了推广业务外,他多发表绵阳本地媒体报道的消息以及公益助人活动。

“经常看消息,我也大概知道哪些该发,哪些不能发。而且正规媒体都报道过的绵阳资讯,我想也是真实的,不会出现谣言,因此就进行大量转载,当有一定影响力之后,微博后台也会进行推荐。”包青说。

几天前,阿彪辞去了酒吧DJ的工作,准备专职做自媒体。6日下午,阿彪参加了绵阳某企业的一个活动,在自己的微博上进行了现场情况的宣传,企业给了600元的辛苦费,而他所用时间,不到一个小时。但是,这并不是他收入的主要来源。阿彪告诉记者,现在他自己手上有3个微博认证号,粉丝近20万,加上圈子内其他几个人的9个微博号,他手上掌握着上百万的粉丝。通过这些微博,主要给餐饮、商场、汽车销售商等做推广活动,才是主要收入。

“2015年的一天,一位餐饮老板微博私信我,问我做不做推广,后来以300元的价格谈好,在一个微博号进行推广。我觉得这是一个生财之道,于是开始做各种商家推广。”阿彪说。刚开始时,因为在绵阳有影响力的微博号有很多,每个人的收费又不一样,还出现杀价的情况,这让阿彪有点担忧前景。思来想去,他开始联系这些微博号,商量抱团发展,即由某个人拉了一个业务后,谈好12个微博号一起来推广,不仅增加商家的宣传面,也统一了价格,各家都有发展。

另一位草根大V杨唐(化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有自己的工作,做草根大V只是业余爱好,对于他来说,要靠纯粹做微博来当全部收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不是每个月都有商家来做推广以及活动。

“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认同,现在,在一个微博号上推广一篇,收费是300~600元。如果是上了5个,或者是12个号上百万粉丝一起推广,就会打折。”另一名草根大V说,“我们微博号主之间也有内部价格,比如我拉了一个业务,跟商家谈好价格是500元一篇,我跟其他人结算时就按内部价付费,我要赚取一些差价。”

影响力越大,他们的业务不仅限于绵阳客户,也有外省客户找他们做推广。2015年下半年,绵阳大V小孙在家中休息,一位北京的汽车商通过微博私信找到他,商量汽车推广业务,双方谈好价格6000元。随即,小孙根据汽车商提供的材料,编好了文字,交由汽车商审核后,汽车商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小孙也马上在微博上进行了推广。整个过程,小孙用时不到两小时。

还有一次,几名草根大V到一家餐饮店吃饭,当老板得知几人是知名大V后,不仅没有收他们的饭钱,还每人封了几百元的红包,老板只有一个要求:用他们的微博对饭菜的口味进行一个评价。

阿彪说,现在他的主要收入是通过微博给商家做推广,然后拍摄一些视频发在网上挣稿费;还有就是参加一些商家活动,别人给辛苦费,“每个月收入高时上万元,少则也有三四千元,而且花费时间并不多。”

杨唐称,他的微博推广收费价格,是根据内容来进行收费的。比如说一个比较好耍、好吃的地方开业,价格就相对便宜,只有100元左右;如果是医院、企业等进行推广,价格就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一条。

不主动开口,要有中间人

相对于收钱为企业做推广等,有偿发布、拿钱删帖更成为这些草根大V获取灰色收入的“潜规则”。

一个月前,绵阳某知名自媒体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帖,然后涉嫌删帖收钱5000元被曝出。草根大V们对此并不避讳,甚至对成都商报记者坦言:这其实是自媒体行业的潜规则,但删帖不是收删帖费,而是叫“感谢费”。

一位不愿具名的草根大V称,不管是他们做微博也好,还是其他做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也罢,难免会在接收网友爆料时,刊发一些对某人或者某企业有负面影响的文章,而这些文章,恰恰又是粉丝们喜欢看的内容,还能吸引眼球,引起更广泛的传播,不仅可以增加微博的影响力,也能增加粉丝。而当一个负面消息扩散开时,被曝光的人或者企业就会找上门来,希望删帖,消除影响。这就成了自媒体行业的潜规则。

“要求删帖有一个条件,一般要有一名中间人,通过中间人一起来谈事情的处理,如果找不到中间人,除非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们所发内容是虚构或者不实,否则我们也不会删。”某草根大V坦言,在整个事情的谈话处理中,他们一般不会主动要钱删帖,但可能会给一些简单的提示或者暗示,此外还有事后给钱,“之所以要求找中间人,因为大家都懂得起,这就是我们这行的规矩。”

成都商报记者从多个草根大V处获悉,删帖没有一个明确的价格,也不敢明码标价,通常是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最多甚至有可能上万元删一次,当事人当做“感谢费”给中间人转交,给多给少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想法”。

“也有人找过我删帖,事后给钱。这虽然是一种潜规则,虽然在我们看来是‘感谢费’,但这种事毕竟是少数,如果真要好好做自媒体,不可能完全靠这种方式来挣钱,不仅没有好名声,还有违法的风险。” 一名草根大V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中,有偿删帖和发帖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甚至寻衅滋事罪。

相对于收钱为企业做推广等,有偿发布、拿钱删帖更成为这些草根大V获取灰色收入的“潜规则”。

事实上,草根大V的法律风险远不止来源于金钱。一名草根大V告诉记者,自媒体毕竟不是正规媒体,对于一些突发事件或者涉及多方的事情,自媒体刊发的内容就可能出现失实的情况,甚至转变成谣言。

绵阳曾有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公众号,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创办,他的主要工作也是通过做自媒体来创业。但现在该公众号已经销声匿迹。究其原因,就是谣言太多,完全失去公信力,被“赶出”了绵阳。

该公众号曾出现过两次典型的谣言文章。一篇是“一名大学生在芙蓉溪落水死亡”,该公众号在发该文章时,称该大学生被剖腹后丢入溪中死亡,并配有一张“开膛剖腹”的照片。事后,经过相关部门调查,该照片为湖南一家医院在实验中的图片。另一篇谣言,也始于一张照片。去年夏天,绵阳发洪水,该公众号发布了一张照片,显示洪水快漫过大桥,引起了绵阳市民的恐慌。但事后证实,该照片是旧照。

该公众号出现的问题,也是阿彪担心的问题。他表示,自媒体接受报料时,只能凭借网友的描述,加上照片、视频的内容,进行文字加工,而且还容易加入自己的观点在里面,这就会有谣言出现的风险。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自媒体人必须慎之又慎,尽可能地核实事情的真伪。对网友爆料的突发事件,文中表述我会说是网友爆料,而且我会向民警等部门进行简单核实,最主要的就是描述现场,不深入追究后面的原因。”阿彪说。经过在中国传媒大学的培训,阿彪属于草根大V中更专业的那一类,对于一些敏感题材拿不准时,他甚至会私下请教网信办或者网监,“如果他们说慎重,我就会放弃。”

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些草根大V都在观望这部法规的底线。

绵阳市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作为网信部门,更多的是对平台进行监管,再由平台监管账号,如果发现某账号有违规、造谣等行为,网信部门会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提醒,作为自媒体人,首先要多学习法律法规,进行自律,然后在发表一些题材时,要尽可能核实,不要片面,以免形成谣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认为,草根大V进行广告发布,涉嫌违反广告法,因为发布广告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收费则是变相广告。如果有偿发帖,发布的信息如果是虚假的,则涉嫌构成侵权,转发达到500次以上还构成刑事犯罪。

童伟还表示,收费删帖是不正当的删除,阻止正常信息交流平台。如果利用发布的内容进行威胁、收钱,视具体案例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甚至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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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添上“互联网+”的双翼,家政服务行业近年也在开疆拓土,平台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这样的扩张让用户有了更多选择,另一面,则是因为缺少规范出现了混乱。价格不透明、平台不同服务迥异、充值之后退不了款等问题频发。另外,用户隐私保护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消费者黄先生从去年开始就使用管家帮APP雇佣保姆。今年合约到期时,他想续约,可管家帮的新政策让他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管家帮更改了付款方式。不再收取消费者的中介服务费,但附加条件是:消费者必须预付保姆半年或者一年的工资。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计算,如果一位住家保姆的月薪较低为5000元,消费者需要一次性预付3-6万元,这让很多人都不能接受。但是管家帮还有别的办法,就是可以帮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与管家帮除了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外,再签订一份第三方支付协议,就可以将保姆的工资分期12个月支付了。

  记者了解到管家帮APP,并填写了手机号和大概的住址,预约了一个订单,不久后就接到了管家帮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在还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首先询问记者的家庭成员数量和房屋居住面积。之后开始介绍管家帮的收费新政。消费者首先要成为管家帮的会员。成为管家的会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交888元的会员费,这个费用不退,消费者会成为管家帮的终身会员。第二种方式就是如果消费者找了一个月薪5000元的保姆,会员费就是这个阿姨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但这个5000元会从下个月开始分6个月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成为终身会员。

  她提到,分期付款也有手续费,是保姆全年工资的3%。如果按照一个月5000元工资计算,手续费就是1800元。这和管家帮所宣传的无中介服务费并不相符。

  黄先生认为,就是这份分期付款协议,当中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在第四条信息授权中规定,甲方在接受本协议前同意对乙方及其合作伙伴进行以下授权:收集并保存甲方在申请家政服务时通过管家帮平台提供、形成及在管家帮平台上消费时形成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等在管家帮平台留存的交易信息。使用分期付款时提供的任何数据,包括财产信息。同意乙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行为无需另行通知甲方。

  记者注意到,除了包月的保姆,管家帮还提供小时工服务。但管家帮客服人员介绍,如果消费者要选择这一服务,必须购买管家帮清洁卡,金额1000元到5000元不等。否则,小时工的价格就会从40元一小时变为70元一小时。

  黄先生还提到,管家帮客服人员向他解释,之所以更改收费方式是因为管家帮要运筹上市事宜。黄先生认为,这个理由太牵强。

  管家帮客服人员对此回应,公司的确准备上市。更改收费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者着想。

  消费者如果接受管家帮的收费方式会存在哪些风险?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首先管家帮的这种收费方式与它的宣传明显不符。消费者已经预付了一年或半年的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管家帮并不能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提供服务,就会出现退费的情况。如果双方对于服务的质量、期限、退费方式和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想退费是非常困难的。第二,仅分期付款协议的第四条就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但是这些内容在合同中都没有体现,所以这种条文已经明显构成了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条文应该是无效的。第三,预付费的方式中有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或者搭售的嫌疑,它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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