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损坏他人财务原价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公司给报了工伤,对方已经赔付过一次,工伤还能赔付吗

公司给报了工伤,对方已经赔付过一次,工伤还能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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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徐勇律师(咨询电话156-,微信号156-3974...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第三人赔偿,工伤保险不报销只是后面鉴定有伤残等级,将来离职时可以去社保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是私企员工,受了工伤,公司给上工伤险.我想知道工伤险赔付我什么?公司还有什么其他赔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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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李晓诺律师是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专注于合同纠纷和企...

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赔偿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给我查一下成都地区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8级伤残一次赔偿工伤医疗补助是多少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

简介:李朋,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律师协会会员。大学...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计发四个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你好!我爸因车祸残疾,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请问国家还有什么补助给我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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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华律网律师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到残联查询残疾证号;
带张贴了作废声明报样的报纸、身份证以及二寸照片一张到残联办理补办。
凭新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办理入户手续。
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直接向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调取相关档案,并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和加盖公章,同时上报市残联。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4.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5.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
6.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
2017年4月28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本报讯(记者王建芳)公司拿了自己的残疾人证使用后,自己不但未得到公司的特殊照顾,反而被待岗在家,无奈之下,残疾员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为残疾人就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44岁的全某是一名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1988年10月通过招工进入郑州一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几年后,国家开始办理残疾人证,全某按规定领取了一本。公司了解到他持有残疾人证后,主动与他沟通,希望他能向公司提供自己的残疾人证,配合公司完成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

    考虑到对自己没有坏处,全某爽快答应,并将残疾人证交给了公司。拿到全某等几名工人的残疾人证后,公司按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顺利地完成了当年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任务。

    从2007年开始,全某所在的公司效益不好,开始对职工进行轮训,轮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全某在2008年4月参加第四轮轮训,但轮训结束后,公司并没有给他安排工作,每月只能拿到基本生活费500元,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10年4月。此间,全某一直为公司提供自己的残疾人证。

    间的工资和福利问题与公司协商不成,不愿再继续上班,也不愿再向公司继续提供残疾人证。这下惹恼了公司。当年6月,公司停发了全某的待岗生活费,11月停缴了全某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2011年6月,全某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虽然是残疾人,但公司并未将其按残疾人特招上岗,没有特殊照顾,公司使用自己的残疾人证只是为了欺骗政府减免税收。因此,他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共计5.7万元。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1年6月应予以解除。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公司应当向全某支付自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的生活费6500元。在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全某连续工龄已达23年,应按最长12个月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同时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所以公司应向全某支付9600元经济补偿金。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6月15日解除;用人单位给付全某生活费6500元、经济补偿金9600元共计1.61万元。   (线索提供王新穆童)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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