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险后 退保 保险身故返还保险金是多少什么时候返还

泰康保险怎么退保 有损失吗

选购时,很多人在纠结,该买哪家公司的保险产品?选择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收益高,保费划算,也能有效抵御风险。同时也有很多已经购买保险的人在四处打探怎么退保,想进各种办法最大限度的维护退保权益。

咨询内容:我在08年办理了泰康人寿保险,每年交3000元,一共交10年,现在想退保,退保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能退还多少本金呢?

如果你真的是考虑好要退保的话,如果你有时间你就带合同、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你所买保险的服务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也可以叫你的代理人为你服务!一般不建议退保,退保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失去保障,如果是暂时性的经济问题,保险交费是有60天的宽限期和2年的中止期的,也可以降低保额或者是减额交清。

一般来说,在选择保险的时候我们都建议要慎重,因为退保是有损失的。我个人建议在没弄清楚你自己是不是需要这份保险之前,不要退保。一般来说退保要按照其保单的现金价值表来退,如果该险种为分红型,那么还要加上其分红部分和终了红利部分。

如果你确实需要退的话,需要的资料有:合同,身份证,银行帐号,退保申请书,带上这几项资料到该公司的服务台办理就行了。具体能退多少,请直接咨询投保公司客服,不过数据不是确切的,还需以当时退保时为准。

一般不建议客户退保,因为退保既让客户失去了保障,又造成经济上不小的损失。如果您最终决定要退保,那么带上您的身份证和银行帐号的复印件以及保单原件去该公司办理即可。所退的金额大概就是您所交保费年度的现金价值(保单上会有一页现金价值表,对照即可)若是分红险,再加上累积的红利。

根据调查发现,退保时将因投保险种不同而损失迥异,因此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认真考量,投保后谨慎选择退保。

1、退保能损失多少钱?

保险不像银行储蓄一样,具有“保本”的概念,保险是用来规避风险,具有“助人”与“自助”的功能,因此,投保人就必须承担因退保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退保时,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家指出。所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合同都有保单现金价值,而消费型保险并没有现金价值,如、一年期等。

2、两全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较小

两全保险为储蓄性强、保障性弱的保险产品。赵宇平表示,退保时损失大小因险种而异。通常情况下,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退保时损失相对较小。例如,一款5年期两全保险,投保时趸缴保费1万元,如果被保险人5年内身故,将赔付10850元,如果第5年仍健在,将返还10850元(见表三)。

上述5年期两全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150元,第2年退保即可赚45元。赵宇平告诉记者,这一类保险并没有想象中损失那么大,因为保额较低、风险成本较小,前期扣除费用较少。

3、重疾返还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过半

重疾返还保险为储蓄性与保障性均强的保险产品。“与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相比,保障型产品退保损失将会大很多。”赵宇平解释,保障型保险多为期缴产品,前期发生的费用较多,且保险金额较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应增大,支付的风险成本会很高。

4、终身寿险首年退保损失惨重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性较弱、保障性较强、保障期间较长等特点。由于这一类产品的保障功能高于,因此风险成本较大,相对而言现金价值较小。随着缴费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长。这一类产品保险费率相对较低,意味着投保保费会较少。

原标题:为什么当初买保险那么贵,如今退保就给我这么点钱?!

我们在挑选保险的时候,往往最关注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性价比高不高这两个问题。

但其实,挑选产品的时候,还需要着重关注一个指标,即“现金价值”。总会有些朋友在买过保险后,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想要退保,而这个“现金价值”和退保时所能拿到的钱密切相关。

所以,我们先来保单现金价值和保费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费&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计算决定的。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单现金价值: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每份保险合同内都附有现金价值表的,方便客户自己查阅。

通俗点来讲,保费就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所要缴纳的钱;而保单现金价值就是在什么时间,这份保单值多少钱,当你想要放弃保单时所能拿到的钱。

并不是所有保险都能拿回退保金

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

短期意外险、健康险和家财险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所以买了就买了,就别想着退保了,何况这种短期险也不贵,几百块换来一年的保障和安心,怎么说都是划算的。

温馨提示:如果投保无返还的消费型长期重疾险,但被保险人最终不是因重疾而身故的话,那么可以由家人代为办理退保手续,拿回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

为何退保只能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许多退保的朋友不太明白,甚至认为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为什么退保的时候返还的现金价值比交的保费少很多?

那是因为,保单生效的前几年,投保人交的保费还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生息获利,但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保险责任,已经支出了很大比例的风险保费、管理费用、营销员佣金,所以,此时的保单价值非常低,如果退保,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投保人拿到的钱也很少。

我们可以把现金价值简化为一个公式,以便了解它的来源和意义:现金价值=已缴保费-管理费-佣金-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保单现金价值只有退保有作用?

当然不是,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3种功能:

当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退还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保单涉及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情况,保险公司会先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再退剩余部分。

由于长期人身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用保单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一般保险公司会要求缴费满两年且保险期满两年方可申请贷款,另外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同,通常为80%。

在分红保险中,保险公司并非按投保人所交保费占比来计算分红比例,而是依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最后,希望大家不要盲目选择退保,这对我们来说是很不划算的,不但有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出现保障空白期。既然买了,就好好享受保险给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这也是我们当初选择购买保险的初衷!

近期,影视红星王宝强的离婚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王宝强在向朝阳法院递交的诉讼中指出:要求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产、豪车数辆、奢侈品若干,此外还有现金资产、股票、理财产品以及多家公司股权等。

不难看出,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仅是有形财产的分割,股票、股权等金融资产离婚时也是双方产生争议的焦点。而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如果在离婚时涉及保险资产分割,保费和保险金是否也能作为普通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呢?

事实上,每个家庭购置保险的情况各异,有的可能是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有的可能是婚后购买、夫妻共同缴费,有的可能已经享受保险利益,有的缴费还没完成,有的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人,有的却是三个不同的人……业内专家指出,离婚时保险产品的具体分割一般需要根据具体的险种以及投保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离婚时有效期内的保险多可分割

财产险:普通家庭财产险在离婚时参与分配,夫妻双方可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配,不论是谁投资收益如何,其现金价值和红利一般为夫妻二人平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返还型保险,如果双方可以选择退保,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

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获得协商补偿。

例如,双方可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女方所有,但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人身保险: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

但由于《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如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若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婚内获得的保险金视情况进行分割

财产险:以婚后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如为一方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

人身险:夫妻一方所获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需按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若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按照大多数投保情况,离婚前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

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如果离婚时存在保费或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情况,大部分人往往会采取直接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的方式直接分配,但这并非明智之举。

因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仅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按投保缴费年限变动。

在多数情况下,提前退保所能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投保时间越短保费损失越大。此外,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因为投保年龄等变化需重新付出更高的保费。

保险专家建议,考虑到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或补偿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

除此以外,夫妻双方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可从互为受益人变更为将子女作为受益人,特别针对一方提供长期抚养费的情况下,有必要其完善人身保险,并由此为子女成长建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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