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地区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提取

关键词:泰安 公积金新政 提取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提要]近日,山东省公积金出台新政,将使用公积金的“家庭范围”扩大,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也在增加,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近日,山东省公积金出台新政,将使用公积金的“家庭范围”扩大,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也在增加,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8月12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泰安市制定多项新规,涉及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公积金贷款:自购房贷款认定时效延长至2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泰安市制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泰安市将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泰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通知规定,省内异地缴存,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泰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省外异地缴存,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外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户籍地为泰安市范围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外,异地贷款担保方式按照《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规定执行。其中:选择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仅限于在泰安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选择房产抵押的所提供的被抵押物限于泰安本地符合条件的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公积金提取: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泰安市还制定了《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以下意见。

  在提取条件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购房资料。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三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

  同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填写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房承诺书,承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

  公积金提取使用: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制定《关于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1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使用: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泰安市还出台《关于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3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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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吕舒扬

  泰安市进一步放宽、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对原已出台的一系列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10、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不需单位盖章,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1、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12、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

  13、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14、优化系统提取审批程序,提取审批与资金划拨在系统内实现流水操作,不需分批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

  15、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要快速办理,职工认为政策规定不明确、政策未能全部涵盖、对政策条款有争议,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中心支审会研究。支审会定期召开,也可视材料上报情况随时召开。

  16、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大厅摆放明白纸、业务办理指南、政策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公积金政策规定。遇到政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大厅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领。

  17、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是否申请贷款;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后办理贷款。

  18、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

  19、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保持政策上下一致。

  2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2、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政策,本文件未改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调整的要尽快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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