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问题

公积金问题?-用户的回答-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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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辞职了,那以前交的公积金现在可以拿出来吗?
公积金问题?
提取公积金条件1.贷款买房可以用公积金,2.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3.破产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男50以上)。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提取。如你当地有如自我创业提前提取?请向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
7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消息:以后交物业费、装修、预付购房款都能使用公积金了。于是公积金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关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满天飞,“在新乡,装修房屋可以用公积金吗?”、“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今天小编将进行统一进行回答。问题一:看到网上说河南省,装修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施呢?具体细则何时能出台呢?答:目前正在制订细则。问题二:公积金可以抵充每月房贷吗?答:目前政策还没出台。问题三:购买首套商品房,能否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后能否可以公积金贷款。答:可以先提取后贷款。问题四:商转公没有房产证是不是能用房产抵押?在新乡买的房能用县里的房抵押吗?答:可以用房产抵押,抵押的房产仅限市区内。问题五:我2013年购房,想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答: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需要: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有效)。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①购买90平方以下?含90?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②购买144平方以下?含144?普通自住住房,是首套房并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除金额部分不需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写齐全。注:1、提取人所在单位必须连续正常缴交。2、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3、新乡市区以外购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按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问题六:二手房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问题七:我和爱人名下都没有房产,现在由于经济能力租房子能提取公积金吗?答:符合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手续齐全可以申请。问题八:新房贷款需要两个担保人同时到场吗?答:申请期间担保人不用到场。问题九:我和先生是第二套住房,我们想再买套改善居住环境,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一年才能取出一次吗?那平常是需要自己拿钱先垫付吗?首次提取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首付不超过百分之30)?答:第三套不能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是每间隔一年提取一次,先购房后提取。问题十:我辞去新乡的工作,并且户口想迁到商丘,想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答: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1、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人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2、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一份。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除金额部分不需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写齐全。问题十一:用公积金提前还贷怎么还?答:正常还满一年即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请。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谢谢邀请!各省市有具体的提取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七、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一、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十二、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的,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的情形,且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如该住房为同一户籍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权人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该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内的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时其他共有人须全部到场并承诺放弃提取。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经中心调查核实曾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四)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五)已签订冲还贷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或者配偶签订冲还贷款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第七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二)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或者偿还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已以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的; (四)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或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或分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三)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第八条 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第九条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各市(州)管委会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第十条 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职工退休,凭市州(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县(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的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三)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不可能再就业又不符合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凭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其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申请提取其账户内全部余额或转至继承人(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存储。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一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二条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三条 正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付房租的,凡涉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形,应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房租。第十四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15)2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以上仅供参考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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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莱阳
本报记者纪欣宏
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7990000咨询住房公积金的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处,市公积金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一些热点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必须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个人及配偶征信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缴存公积金额标准如何确定?
答:2015年 7月 1日至日,烟台市行政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最低基数莱阳为1450。
3、公积金能够提取用于租房吗?
答:可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收款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年2600元。
4、如果提取需要扣税吗?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扣税。
5、公积金提取有什么限制?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6、如果提取公积金,会耽误将来买房吗?
答:不会。按照目前租房公积金政策来看,租房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未来买房。未来要购买住房时,保证住房公积金里面有足够的金额可以使用即可。
7、假如公积金账户中钱不是很多,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无关,与缴存基数、工资收入有关。
8、假如使用公积金贷款贷了10年,但是公积金断交了,之后的贷款利率是按照公积金标准还是商贷标准?
答:贷款出现逾期,会提前回收贷款。
9、公积金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吗?
答:按照烟台市的政策,外地缴纳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0、第一套房是商贷购买且已付清,第二套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是否有什么条件?
答:可以,必须征信良好。
11、公积金停交多久就不能申请贷款?
答:停交即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12、假如工作地点从青岛调到烟台,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答:去住房公积金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责任编辑:莱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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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问答集锦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为市民购房带去了不少的福音,但是很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住房公积金却并不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十个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一、,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上吗?私营企业是不是必须给职工上公积金,怎么缴费?我们单位没给上,怎么办?   答: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 2.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二、关于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您好,我父亲与1992年在北京国企正式退休,为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请问像我父亲这样的情况,北京市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请答复。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才开始强制执行的。对于之前单位是否应当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按照您父亲的情况,应当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三、我是刚刚辞职,在上个单位工作了11个月,因为我们没有住房公积金卡或是对账簿之类的东西,只能等到出对账单的时候才能看到,但是现在已经辞职了,就算是寄到原单位了,我也已经收不到了,请问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询我已经交的住房公积金啊?   答:您还可以选择本人持到中心下属的任意一家管理部的柜台查询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的分布情况如下:
  四、已离职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妻子以前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上有住房公积金。后从公司离职,现在没有参加工作,社保在劳动局人才服务大厅,存档、上社保。我妻子家2010年拆迁,按政策全款购买了回迁安置房一套,我妻子的名字。请问:   1.现在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找谁办理?   2.办理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现在要提住房公积金,应当通过您爱人的原单位申请办理。 2.提交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户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由经办人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五、我在外地用商贷买了房,请问能不能把公积金里的钱取出来?如果能的话,可以取多少?可以取几回?   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至于提取的次数,按照目前的政策,您每月都可以申请提取,什么时候累计提取额达到了提取限额,就不能就该套房屋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也要看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情况而定,除了保留10元外,账户中余额都可以提取。   六、京外贷款记录的公积金首付问题,我现在已在北京落户工作,之前在外省有过贷款购房,2009年十月贷款已经还清,且楼房当时就卖给他人。请问我现在在北京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房时,如用公积金是享受2成首付,还是5成首付?   答:目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根据《京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通过查询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数据纪录认定您此次贷款的比例。您在北京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房时,如有关数据显示您有一笔贷款记录,则应付50%首付。如无贷款纪录,则应付20%首付。   七、公积金个人抵押担保都要交什么费用?我买房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了抵押担保贷款,中心说:只交1500元的评估费。我在某银行办的贷款,一共交了385元,85元是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其中一张5元的发票,一张房屋登记收费,300元是一个咨询公司的发票。请问:   1.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钱是该银行出还是该贷款人出?为什么80元的发票写的是银行名字?   2.30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为什么中心没听说过,为什么该银行有的分行不收300元钱?   答:1.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担保中心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如果您选择了抵押担保这种担保方式,那么涉及的费用就是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2.对于您在银行办理贷款所缴纳的费用,由于并非是我中心收取的,因此具体的收费依据、名目等内容,请具体咨询相应的银行。   八、外地农村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于非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退休后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我2011年60岁,退休了,目前退休金每月3500元,请问我还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我家名下无房,同时没有贷款记录,也没有任何债务。如果能贷款购房,请问可以贷款的最长年限和最大金额分别是多少?   答:对于退休人员,如果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贷款年限,如果您目前60岁,那么最长年限为10年。至于贷款的额度,需要根据房屋总价、个人收入情况、贷款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首页贷款计算器进行测算。   十、外地公积金如何在京使用?我原在哈尔滨市工作,在那里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我来北京工作了,也重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我在北京买房子,在哈尔滨市的住房公积金怎样使用?   答:在信件中所说住房公积金“使用”并未具体说明所办理的具体业务是什么,如果是提取,该笔资金的管理方为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建议您向其咨询具体的业务办理。如果您想办理公积金转移,转移手续应由转出方办理,作为转入一方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果您在北京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须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予以认可。在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您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不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   (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   (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十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标准,是否和户口有关?   答:1、在建立和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判断上,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有所区别;在单位决定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缴存的标准应当是一致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过节费;   e.伙食补助。   (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举个例子:如一名大学毕业生在2004年7月份参加工作,那么单位应当从2004年8月开始为他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他的当月工资(比如2000元)×缴存比例(如为8%)=160元。在2004年10月的时候,他的工资变为2500元,那么到了2005年7月,核定下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的时候,就应当用他2004年8月到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300元),个人月缴存为2300元)×缴存比例(如为8%)=184元。   4、您可以参照以上的例子看看您的个人月缴存是否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   十三、不买房子了,能支取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多种,不是只有买房这一种条件。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买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包括: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二手房。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涉及的费用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   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7]79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十六、如何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   答: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提示:(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十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是多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十八、职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十九、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二十、职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X12-家庭年工资收入X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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