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持有的母公司员工如何持有子公司股份份如何处理

在上市公司上班买入原始股,中途离职了,股票收益是员工的还是公司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上市公司上班买入原始股,中途离职了,股票收益是员工的还是公司的?
您好,我们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很多员工都持有公司股份,现在公司快要在创业版上市了,公司领导以上市股东数目限制,将很多员工的股份划归到几个主要领导的名下,但公司没给任何票据,或者书面证明,这样的话,会不会属于不合法,公司以后会不会赖账? 谢谢各位律师。因为当时购买原始股的时候有发过股权凭证,后来公司收回了。我们现在只有原始股权凭证的复印,还有当时的交款通知书,这算不算证据?
公司统计明年我们员工来上班还是离职、我们选离职、然后公司过年想不发工资、压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统计明年我们员工来上班还是离职、我们选离职、然后公司过年想不发工资、压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我2010年在原公司离职前用期权转换购买了公司原始股2万股(总共300万股),公司在离职时没有提出回购,现在公司要上市了提出对我的股份进行回购。我在工商局网上查询了,他们没有对我的股权进行登记,我手头只是持有公司内部发的一张股权证书(有公司公章和总经理签名,有股权证书编号),还有一张收据(证书购买2万股,公司总共300万股原始股),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享有和工商局登记过的股权一样的权利吗?
最近几年公司增值很快,而且进行过几次融资,我的股份应该被稀释了,...
我所在的公司想收购上市公司已作上市,公司现在发售原始股权,这种股权是否可以买,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购买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存在哪些风险。
本人持有公司的原始股份,公司对内称不好上市。骗员工转让原始股后上市。请问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起诉公司欺诈、签署的转让股份证明无效吗?
我是湖南长沙一家酒店的合同制员工,在那里已工作了3年多,现在有肾炎,由于工作比较辛苦,肾炎病不能劳累,所以我休息了半个月,现在酒店要我离职,我怎么办?
公司将在明年在美国上市,公司现配予老员工5美元/股的优惠价格购股,上市价是8美元/股。我已离职但持有公司原始股,现公司劝我退股,这股价如何计算。谢谢!
一朋友,某公司高管,公司预计明年可上市,但由于某些原因将在公司上市前离职,而其所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是否必须由公司买回?还是说其离职并不影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可以在公司上市后任意的时候卖掉? 谢谢律师们的回答!
因为如果他离职,公司希望能够内部赎回他的股票(或者是转给其他在职的股东或高管)。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他必须放弃其所持有的股票?他是希望离职后一直持有这个公司的股票,直到上市解禁。
公司一直在筹备想在纳斯达克上市,现在发给部分经理职位以上的员工一些内部原始股,还给了这些员工每人一定数量的原始股份期权,请问我们员工有必要买下这些原始股吗?会存在什么风险?如果公司未能上市是否这些钱就收不回来了?
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高人讲解一下!拜托了!当前位置:>>
>>正文内容
员工离职后履行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企业以违纪为由拒绝登记股权
【案情概要】
许某于日入职A网络公司,在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日,许某与A网络公司在杭州市签订了《2007股票激励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获得了A网络公司20000股股票期权,约定每股行权价为2.37美元。
&日,许某、方某、夏某作为股东投资成立南京成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许某持有35%的股份,经营项目为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等。2009年5月,许某退出南京成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2009年3月,许某作为申请人,通过其所任职的A网络公司的合同审批系统提出合同审批申请,南京成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A网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南京成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为A网络公司负责招收学员,提供培训服务。2009年12月,许某的同事陈某作为申请人,向公司提交南京成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A网络公司签订《电子商务培训合作协议》,内容与前述合同基本相同。许某表示上述合同并未实际履行,A网络公司确认上述合同已经签订,但确认未见财务帐款的往来。&&
2009年12月,A网络公司在其内部网站公布《商业行为准则》,并要求员工参加培训。该行为准则对&利益冲突&作出规定,规定员工不应从事或促使其关联人士从事任何关联交易,员工故意违反或严重未能遵守上述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将会被因故解雇。日,许某通过网络点击同意进行利益冲突申报。但其未将其曾经与他人合股成立公司并与A网络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报告公司。
日,许某申请离职。日,许某按照规定行使上述期权,购买了A网络公司15000股普通权,日,许某将行权文件原件寄交给A网络公司。日,许某支付了35550美元股金和79136.43元人民币的税金。日,A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许某&收到了本金、税金及原件,你行权的手续已完成&。日,A网络公司书面通知许某,该通知中载明:许某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营私舞弊行为,严重违反了A网络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及公司的价值观,现公司正式通知其,对其的离职行为,公司内部将参照因特定事由被公司解雇处理。A网络公司将按其原始行权价回购许某目前持有的股份。
日,许某与A网络公司之间因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日许某向A网络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与日解除。
日,许某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网络公司将其作为股东的股权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股权登记。
A网络公司称:许某2010年12月从A网络公司离职,此前A网络公司已经针对其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但许某通过内部消息知道公司对她进行调查,因此要求离职,并在离职后启动在本案中要求行权程序,联系部门是A网络公司的期权部门,由于对许某的调查尚处于保密状态,处理期权的部门不知道其在接受调查,从而启动了行权程序,A网络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其存在违反规章,导致可以立即被解雇的情形,日,A网络公司告知许某因为违纪行为可以立即解除,股票期权协议和不予授予期权的通知,并终止了相应的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许某作为A网络公司的员工,在任职期间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并与A网络公司签订合同,但未向公司披露,严重违了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遵守的规章,A网络公司有理由据此主张不予办理相关股权登记等转让手续,故对许某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员工离职时已经行使了购买期权的手续,用人在其离职后能否以其违反期权的理由,拒绝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授予期权?
【蓝白快评】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的一项激励,是激励员工更好地为企业长期服务的一种方法,从而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而言企业对于获得此项权利的员工具有较高的要求和限制。本案中员工的行为是违反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要求。虽然员工在企业取消其股票期权前进行了行权的相关手续,但由于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所以在此之前,企业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取消其股票期权的购买资格,并不予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
本月排行TOP20
协办: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备案号:苏ICP备号 公安备案号:32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诚信自律同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员工离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处理?员工持股并不违法。一旦成为股东,当然要遵守法律对股东的规定。但《公司法》作为民商事法律范畴,留有很大自治的余地,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对“持股员工退股”一事,如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自然可以,接下来具体看下怎么解决。1、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公司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本作为公司最基本的血肉,遵守上述原则才能保证公司的公信力和交易的安全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2、公司章程中约定“拥有本企业股权者即为本企业股东,本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该如何理解?(1)“本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根据文义解释,应为入股的条件,即自然人入股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不可将其反面推定理解为退股的条件,即股东在丧失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身份的同时一并丧失股东资格。(2)从权利保护角度考量,权利的取得可以进行推定,而权利的丧失或者放弃,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可随意进行推定,否则极易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法官在这里用的是禁止反向推理的法律解释方法,通过这一方法,解释出一个非常不同于普通人理解的结论,表现出了法律人严密的逻辑性和对社会事实处理的谨慎态度。3、章程关于股东离职由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是否违法公司法的规定,是否有效?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规则的基本文件,是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系争章程修正案由包括被告在内的全体股东签字,系全体股东意思自治的产 物。其次,系争章程修正案中“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原告的其他股东或由原告进行计价回购”的含义为,离职股东应以股权转让方式退股或由原告计价回购,并不含有股东抽回出资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4、怎么解决股东离职退股问题?(1)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2)合同约定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签订者。因此,在实现约定时仍然必须遵守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一键安装官方客户端
重大事件及时推送 阅读更流畅
http://crawl.nosdn.127.net/de6b/1842765ffc646e4ae8b8036.jpg员工以离职来要挟公司如何处理?
作为生涯规划咨询师,我来提一些看法。员工以离职作为要挟,对于个人而言,他肯定是考虑好了退路了,如果不成他接下来要怎么做。公司遇到这样的员工,短期来说,可以听听他的想法,了解他是否真的要辞职,以及他要求的加薪是否合理。长期来说,一个以辞职来要挟的员工,显然是不成熟的,要知道任何一个组织,离开了谁都可以发展。乔布斯当年还被自己亲手创建的苹果公司赶走过。除非是公司的核心岗位或者是顶级技术人才,不然就算离职,公司也很快可以找到代替者。一个心智成熟度高的员工,轻易不会提离职的。对于公司的发展,以及自己可以在公司发展的前景,肯定早就心中有数。要加薪可以跟老板提,人际关系方面也是可以协调的,职业和行业前景如何,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判断。所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给予安抚,倾听诉求。(2)了解他的辞职动因和决心(3)如果是暂时离不开的员工,加上他提出的要求尚且合理,可以在公司制度的符合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地满足。尽快找到或者培养替代者,看时机,替代其工作,保证公司正常运营。(4)如果是岗位不重要的员工,离职不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可以同意离职。(5)除非情况恶劣,一般情况下,作为处理该事件的管理者,要表现大度,肯定他为公司所做的贡献,适当同理他的情绪。但是也强调公司的难处和制度的刚性。让他可以在事后,保持情绪平和。不给其他员工造成影响。企业培训,生涯规划咨询,萨提亚家庭治疗模式咨询,欢迎关注云朵stella。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等级,那么就要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公司不是一个人的活动室,个人行为尤其是牵扯到涨薪之类的更会引起其他员工的效仿,总经理可以给一个员工涨薪,那么张三来了,李四来了,王麻子也来了,你怎么办?找合适的时机向总经理明确员工涨薪应该遵照公司的规定,不管是对公司发展、团队建设亦或是员工个人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定了制度就不要随意破坏,考核优秀,公司可以给于其他奖励,增加员工荣誉与归属感,但要注意保持公司内部的公平性。给员工考核案例表述员工每个月的考核都在98分左右,半年就可以升为初级。个人觉得考核分数可以按照递增的方式,首月98,次月100,之类递增,让员工既要看到希望,又要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个人的膨胀感才能有所控制。这样的递增考核方式,对于公司来讲是培养人才,对于员工来讲是完善不足,何乐而不为?况且由简入难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操作性较强。员工的升职加薪,直属领导最有发言权,考核员工应该是多方位的,人事部门应该做好跟直属领导的沟通工作,看该收银员的日常工作、团队协作、同事关系等综合方面的表现,纳入综合考核。既然总经理开口了,我想人事也不好直接反驳,总不至于总经理的面子都不给吧。先接招同意,等收集好员工的考核表现之后,再拿上公司的政策制度利弊说与总经理听,如果总经理坚持给其升职加薪,那就照办吧,不过还是要想好接下来的工作该怎么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一分为二看问题。如果不停人事的建议依旧批准该员工的加薪,那么人事又有作为了。哈哈。可以制定公司新的薪酬激励政策,如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就可以提前升级加薪之类的。很多管理问题都可以换个思路来思考的,或许这样的思路对于公司的后期管理会起到持续的激励作用。看管理漏洞其实偶也是有疑问的,莫非该员工是如皇大帝遗落人间的亲信?都要总经理亲自出面来只是工作了。试问,一个前台收银的直属领导是总经理吗?如果是,我无话可说,如果不是,那么前台的这种越级汇报的行为就是犯了大忌讳,总经理来管这种事,是不是也有点。。。。。。?再看人事部门,这种企业文化类的,规章制度的,组织架构类的培训有没有做到位,员工知道自己的直属上级是谁吗?最后一点,我想说,员工有问题都不直接找人事部门,而去找总经理,人事部门应该好好分析一下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到位,还是员工就是一根筋搞不清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公司与员工订立了相关的合同,也未发生劳动法所述的劳动者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因此这时,员工未按相关规定辞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是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的。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员工离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处理?-ZAKER新闻
员工持股并不违法。一旦成为股东,当然要遵守法律对股东的规定。但《公司法》作为民商事法律范畴,留有很大自治的余地,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对 " 持股员工退股 " 一事,如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自然可以,接下来具体看下怎么解决。1、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公司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本作为公司最基本的血肉,遵守上述原则才能保证公司的公信力和交易的安全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2、公司章程中约定 " 拥有本企业股权者即为本企业股东,本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 该如何理解 ? ( 1 ) " 本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根据文义解释,应为入股的条件,即自然人入股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不可将其反面推定理解为退股的条件,即股东在丧失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身份的同时一并丧失股东资格。 ( 2 ) 从权利保护角度考量,权利的取得可以进行推定,而权利的丧失或者放弃,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可随意进行推定,否则极易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法官在这里用的是禁止反向推理的法律解释方法,通过这一方法,解释出一个非常不同于普通人理解的结论,表现出了法律人严密的逻辑性和对社会事实处理的谨慎态度。3、章程关于股东离职由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是否违法公司法的规定,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规则的基本文件,是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系争章程修正案由包括被告在内的全体股东签字,系全体股东意思自治的产 物。其次,系争章程修正案中 " 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原告的其他股东或由原告进行计价回购 " 的含义为,离职股东应以股权转让方式退股或由原告计价回购,并不含有股东抽回出资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4、怎么解决股东离职退股问题 ? ( 1 ) 章程规定作为公司 " 宪法 " 的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 " 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 ",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 " 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 ",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 ( 2 ) 合同约定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签订者。因此,在实现约定时仍然必须遵守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相关标签: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排版
头条新闻2小时前
军事频道7小时前
闪电新闻7分钟前
头条新闻9小时前
文汇5小时前
人民网6小时前
南方+9小时前
解放军报融媒体18小时前
军事频道昨天
前瞻网昨天
中新网昨天
封面新闻昨天
军事频道昨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股份激励一般持有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