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精表厂棚户区改造害苦老百姓房屋拆迁范围共756户包括那几幢楼

秦州区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实施
天天天水网讯 【记者何郁】秦州区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日前完成招投标,即将实施建设。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城市拆迁安置用房供应压力,对改善我市城市人居条件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为改善王家磨精表厂片区居民居住条件,秦州区启动了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依托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计划对已纳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756户住户进行搬迁。项目总投资87528.55万元,由1#-20#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201292㎡,其中地上、地下建筑面积177118㎡,地库建筑面积24174㎡。工程共设10个施工标段和2个监理标段,96家投标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10家施工企业中标,中标金额5695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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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天水市王家磨精表厂棚改完成招投标 计划对756户住户进行搬迁
为改善王家磨精表厂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天水市秦州区启动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天水德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招标代理。该项目依托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计划对已纳入天水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756户住户进行搬迁。
据天水市规划局获悉: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天水市秦州区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位置:天水市秦州区精表厂家属院以北
建设规模:框架,剪力墙结构(2-15层),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近日,天水市公共资源中心发布天水市秦州区王家磨村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方的中标公告,整个王家磨棚改项目将分5个标段进行。
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8046.35万元;建设规模:由1#-20#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01292㎡,其中地上、地下建筑面积177118㎡,地库建筑面积24174㎡;本工程共设十个施工标段,和两个监理标段。共有96家投标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等10家施工企业中标,中标金额:56956.43万元。
该项目工程的启动实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城市拆迁安置用房供应压力,对改善我市城市人居条件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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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天水秦州区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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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王家磨精表厂片区居民居住条件,秦州区启动王家磨精表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天水德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招标代理。该项目依托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计划对已纳入天水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756户住户进行搬迁。&&&&&&&&&&&&&&&&&&&&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8046.35万元;建设规模:由1#-20#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01292O,其中地上、地下建筑面积177118O,地库建筑面积24174O;本工程共设十个施工标段,和两个监理标段。共有96家投标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等10家施工企业中标,中标金额:56956.43万元。&&&&&&&&&&&&&&&&&&&&该项目工程的启动实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城市拆迁安置用房供应压力,对改善我市城市人居条件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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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天水城市在线版权所有&&技术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现将省、市各项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委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危房改造任务118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33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572户,其他农户4947户)。其中:秦州区26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7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596户,其他农户781户);麦积区1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85户,其他农户481户);清水县5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其他农户192户);秦安县49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27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806户,其他农户2697户);甘谷县7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8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07户,其他农户45户);武山县6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6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64户,其他农户188户);张家川县12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76户,其他农户563户)。(具体实施改造户数以省上调整后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分类实施。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扎实推进。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自主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座房屋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部分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5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5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0.1万元,县区财政资金0.4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调整,市级和县区财政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县区建设部门要实地逐户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核实。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在一周以上。
(二)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预拨补助资金,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要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进行统建的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引导农户自主改造、互帮互建,统筹推进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市级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危改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认定、改造技术指导、房屋质量安全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鉴定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和扶贫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其他农户身份识别由乡镇政府负责。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危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各县区要注重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地各县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危房,坚决防止建新房不拆危房、建新房仍住危房等问题,各县区要统一组建危房拆除队伍,做好原有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除工作,并恢复为农用地或进行绿化。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区,都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县区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八)加强监督问责。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中、年终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区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问责要求,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从严追责、从严问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并移交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市2018年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5780套。各县区政府、市本级平台公司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与各县区和市本级平台公司签订《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天水市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及时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联审联批会,加快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本级平台公司主体责任,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县区、市本级平台公司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县区、市本级平台公司的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或市本级平台公司,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7月份组织考核组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半年考核。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本级平台公司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并做好省政府对《天水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实施单位:两区五县政府、市本级平台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号)要求,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市本级平台公司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多渠道筹集棚改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3个深度贫困县开展省内师范类专业在校生到农村学校对口支教行动,每学期更换一批支教学生,每批160人,支教时间为4个月,有效缓解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统筹,精准实施。结合区域内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以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为基本要求,精确提出需求计划,与派出院校密切配合,实现派出院校和接收学校的准确对接,切实增强支教工作的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学校学生人数变化和学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支教学校和人数,提前与派出院校衔接师资需求,根据派出院校本学期学生专业分布情况及时调整支教方案,积极与派出高校解决好供需矛盾,不断总结支教行动经验,将支教学生纳入师资力量建设之中,稳步推进支教行动合理运行。   (三)严密组织,提高效益。支教行动要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进行,严格执行省政府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工作要求,把支教力量有效融入区域教育活动之中,与派出院校共同加强支教学生管理,注重对支教学生的培养培育,达到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支教学生专业能力提升的双赢。   三、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承担支教行动相关经费,拨付支教派出学校。一是为实习支教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是每人每学期300元标准补助交通费,每人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购置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2月底前,3个深度贫困县上报支教需求,明确支教数量、支教学段、支教学科和需求学校等,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二)日前春季学期支教学生到岗支教,7月中旬春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9月10前,秋季学期支教学生到岗支教,2019年1月上旬秋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   (三)支教学生派出高校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负责向支教学生发放交通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按月足额向支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任务。7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对支教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教育局上报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天水师范学院、支教学生派出院校。   责任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教体局。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3个深度贫困县区投资2560万元,建设287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解决574名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结合目前已有的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的支持项目,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能够切实优先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新建周转宿舍要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可根据地区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项目可在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对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35平方米/套)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以不低于35平方米/套的标准建设包含室内卫生间、盥洗室等在内的周转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如增设室内厨房、阳台等,还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允许每套周转宿舍只解决1名教师等。   (四)地方主导,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县区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省级按照项目规划一次性将资金下达至县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该项目必要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资金安排   秦安县1050万元(中央资金840万元,地方投资210万元),麦积区850万元(中央资金680万元,地方投资170万元),张家川县660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摸清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2.完成前期工作(3—5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6—12月)。相关县区要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6月)。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7—12月)。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教体局。
  一、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我市县级综合医院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并确定儿科、妇产科、麻醉科、超声科、放射科等学科作为薄弱学科建设科室,。按照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标准,从设施设备配置、专科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确保90%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就诊。   (二)资金筹措   2018年,省财政安排625万元用于支持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对每个薄弱学科平均补助125万元,市县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工作进度   4月1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选定学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学科现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6月,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11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急需关键薄弱学科的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四)责任主体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张家川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实施单位的管理体制,张家川县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张家川县政府要为项目单位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提供资金筹措、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项目单位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及时督促检查。张家川县卫生计生局每月要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3.加强资金管理。张家川县要及时拨付资金,明确资金应用范围,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同时,要切实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天水市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置   (一)目标任务   为581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各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有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深度贫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设备功能   健康一体机是为适应贫困村卫生室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智能化健康设备,具备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功能。该设备能检测心电图、心率、血糖、血压、血氧饱和度、尿常规、体温等健康数据,并支持将采集到的健康数据上传至个人健康档案。   (三)资金筹措和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756万元,设备由省卫生计生委集中统一
采购。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制定设备招标文件,启动招标工作。   7月底前,完成设备公开招标工作。   9月底前,招标的相关设备全部配备到581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分配数量见附件),在2015年已经配备健康一体机的深度贫困村,可将这次配备的健康一体机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调整到深度贫困村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10月底前,全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各县区组织对设备配备情况进行验收。   11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   12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分配、验收、付款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各阶段的工作。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我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完成2020年两纲、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以2018年摸底出来的人群数作为三年的基数开展“两癌”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市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一)执行时间:日至日。   (二)执行范围:全市7个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为全市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经费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秦州区、甘谷县、清水县、武山县检查经费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市政府妇儿工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每年2次对各县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天水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妇儿工委主任任组长,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2.市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3.市妇联负责指导县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协调基层妇联组织、乡镇(街)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   4. 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以技术过硬、群众便利为原则,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5.市财政局负责检查经费的落实、拨付,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1.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各县区妇联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县区卫计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   (三)重视信息管理。   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2.各县区妇联、卫计局、财政局要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28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四)加强质量控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技术审核合格后,可开展HPV检测工作。   3.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3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强化训练,90名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5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18岁以下(含18岁)已佩戴助听设备的听力残疾儿童(6岁以下幼儿占比不少于任务指标的70%)。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0-7周岁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二)经费补助。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0.35万元;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   (三)完成时限。各项救助任务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实施标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参照甘残康字〔2016〕3号文件中各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开展救助。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儿童信息齐全,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必须粘贴受助儿童近期彩色照片,持证残疾儿童须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受助儿童必须填写救助审批表。   (五)有关要求。   1.两县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本地本单位项目实施办法,市残联汇总,统一上报省残联康复处审核后再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2.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23日前,由承担项目的两县区残联、市康复中心、各定点康复机构向市残联上报当月所承担的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及救助对象花名册;在项目结束时向市残联汇总上报所承担的各项目全部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3.市残联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审核各有关县区、各定点康复机构项目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配合市残联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并做好自身承担项目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有关县区残联:负责本县区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县区项目实施办法,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合理分配项目任务,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督导,督促和监督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按要求开展项目救助、规范使用经费等,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及项目实施情况。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县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及时选派人员参加市级项目培训。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县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   (四)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市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组织检查评估。有关县区残联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一、任务及对象   对全市4381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截止日上午办证人数)。   二、补贴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城镇残疾人每人补助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补助800元。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   1.资金来源。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县区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2.资金使用范围。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   3.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完成。   四、工作程序   1.各县(区)残联依据本方案要求,根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数据,制定本县(区)残疾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资金落实后,各县区残联要及时向市残联报送情况报告,并附补贴人员名册,省市残联将与系统进行核对,并进行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市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各县(区)残联项目实施。各县(区)残联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对于在日后至补贴发放日,期间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涉及县区按时间进行顺延,若在此时间段内无新注册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各县区按本地实际调配使用。   (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市残联采取定期收集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的方式,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过程监管,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及时通报,各县(区)残联要对本地残疾人补贴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其按方案规定的使用范围落实补贴资金。省残联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1396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改造对象:对残疾人个人信息录入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有无障碍实施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改造内容: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视力残疾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座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座便器扶手、淋浴扶手)、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重度残疾人及视力残疾人)、闪光门铃、可视门铃(听力残疾人),上网读屏软件(视力残疾人)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   (三)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中央下拨无障碍改造资金189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09.4万元,共计398.4万元。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已建档立卡特别困难的重度贫困残疾户每户补助3500元,重度贫困残困户每户3000元,其他残困户每户补助15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监督: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项目资金或以配发实物、现金的方式代替项目改造。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要将中央下拨资金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整合使用。   四、实施步骤   1.市上根据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下达县区改造任务数。   2.各县区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筛查确定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名单及需要改造的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在具体改造时,对闪光门铃、可视门铃,煤气报警装置、上网读屏软件全覆盖。6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名单、具体改造项目或内容报市残联汇总上报省残联备案。   3.各县区残联一把手要亲自负责,选派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熟悉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的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残联汇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4.完善档案资料并报送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注重收集资料,按中国残联确定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的要求及时填报并录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回访改造户家庭,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30日向市残联上报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要求,争取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今后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统筹考虑残疾人事业支出资金时,要给予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更多的资金和政策倾斜;要安排专人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各县区残联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施工质量好、服务热情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同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考核,监督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市581个深度贫困村,开发3486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743个岗位;市、县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743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市581个深度贫困村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每个深度贫困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个岗位,市、县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3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区。市、县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4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  
5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7月,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上负责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人社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2.加强岗前培训。帮扶对象确定后,县区要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要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关保障。   3.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资格条件和贫困程度公开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工资,每月的岗位补贴经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政府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4.加强督促检查。市级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省人社厅。   二、生态护林员   (一)项目计划   2018年度全市共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66名,按照每人0.8万元的补助标准,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52.8万元。其中:秦州区50名,补助40万元;麦积区406名,补助324.8万元;秦安县305名,补助244万元;甘谷县456名,补助364.8万元;武山县247名,补助197.6万元;清水县308名,补助246.4万元;张川县294名,补助235.2万元。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44号),生态护林员从2017年底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2017年度的生态护林员如果没有稳定脱贫,可以续聘为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要求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为乡镇林业站(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管护对象为林业资源,重点是森林。   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要依据2016年全市林地落界数据进行控制落实到村,每名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至少500亩,每户最多只能有1名生态护林员。选聘要按照“精准到户、自愿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必须依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七个程序产生。聘期为1年,在2017年度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到期后开始上岗。   (三)生态护林员的职责   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破坏森林资源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对发生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及时上报。   (四)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各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对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管理。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区域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对选聘结果负责;县区扶贫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8年全面启动全市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两区城区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部。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幢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人。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建筑物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增设电梯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4.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2/3以上业主均无反对意见的才可以实施。   5.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三)书面申请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房管局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房管局下达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实施计划。   (四)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管理   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履行职责。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专项设计。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增设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市房管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定。联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实施主体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及电梯安装、检验单位。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质量、安全负责,依法组织竣工
验收。   各建设、规划、质监等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各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及时办理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   三、工作任务分解   1.市建设局、市房管局是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召集市级部门联审,下达实施计划,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竣工后,市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拨补助资金等。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发放省、市级补助资金。   3.市规划局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   4.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市国土局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土地管理工作。
6.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增设电梯在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 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三无”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特困家庭增设电梯政策支持工作。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增设电梯业主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
9.市房管局负责增设电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财政、国土、消防、质监、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财政扶持。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三)政策支持。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化服务。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动员,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引导业主们充分沟通,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合理分摊建设安装和维保费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五)组织调解。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部分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省级财政安排麦积区1500万元,秦安县1300万元,张家川县1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到位,由3县区按照规划统筹使用。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3县区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三、实施形式   根据已有的成功地区供暖经验,3县区可参考以下几种模式,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供暖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集中接入供暖市政大网。有条件能够集中接入市政大网、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当地供热部门,尽快接入,实现市政统一供暖,解决采暖问题。   (二)旧式燃煤锅炉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根据学生数和采暖面积,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可采用电暖;农村教学点可采用智能数控小锅炉+水暖挂片和量子能供热机组+水暖风机的供暖方式,也可在每栋单体建筑架设1台数控智能小锅炉,每间平房校舍架设1台水暖空调机供暖等多种方式。   (三)新建清洁能源供暖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甲醇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伏供热、量子能等供暖方式,但要确保供暖成效性、持续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彻底摸清本地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核实,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2.完成前期工作(3—4月)。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按照省、市教育和财政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
工作。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6月)。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2.项目实施(7—9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9月底前项目完工。   3.供暖测试与检查(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1.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2.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3县区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抽检督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秦州热源厂二期、亚行贷款城区供热管网改造二期和麦积桥南集中供热扩容改造项目,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秦州热源厂完成2台116兆瓦锅炉、新建供热管网16.77公里、43座换热站。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加快构建以大型集中供热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体系,满足居民需求,改善大气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能力建设。   1.加快秦州热源厂项目建设。日前,完成2台116兆瓦锅炉建设并完成环保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热公司
  2.加快桥南集中供热扩容改造项目。日前,完成桥南集中供热扩容改造及环保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的区域,优先选用燃气、地热、电取暖等清洁方式供热。日前,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质监、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煤改气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产业集聚区内2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依法依规全部关停),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拆除。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调配天然气指标,保障全市新增燃气用气居民用气需求。   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三)强化配套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配套管网、调度中心、换热站应同步建设。日前,完成亚行贷款城区供热管网工程1个调度中心、16.77公里供热管网、43座换热站建设。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新建换热站及调度中心的土地使用指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秦州区政府、市供热公司   (四)加快燃煤锅炉拆改。日前,质监、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完成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并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五)简化供热项目审批程序。两区政府要开辟供热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交警、运管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局
  (六)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各级发改部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吸取靖远供热群体事件的教训,深刻领悟民生无小事,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密切协作配合,围绕项目推进,加强衔接,靠前服务,全力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进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热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优先安排政府债券、基金用于供热设施建设。同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
  2018年天水市智慧无线城市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区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线覆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无线城市项目建设主要为全市市民在车站、公园、景点、广场、办事大厅、商业街区、重点路公交车站、会展中心、体育场、医院、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场所建设公益性免费无线网络,通过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市民随时随地的享受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二、建设计划   无线城市项目建设共分三个阶段,具体为:
  第一阶段:无线城市AP优化升级改造。重点在伏羲庙、龙城广场、天河广场、兰天广场、火车站广场、盛达广场、百货大楼、中华路步行街、飞机场、公交车站、博物馆、南北宅子等226个点位安装AP设施。(2018年5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无线城市新建AP设备。重点在市委、市政府、藉河风情线、儿童乐园、生态公园、北山公园、马跑泉公园、天水南站、西湖车站、东湖东站、长途车站、商业大厦、桥南小商品城、动物园、李广墓、曲溪、仙人崖、净土寺、南郭寺、玉泉观、渭河风情线等574个AP点位新建。(2018年9月完成)   第三个阶段:无线城市社会热点资源整合,完成1.56万个社会资源AP点位整合(其中包括1.4万个宾馆酒店商业无线点位,1600个大型商场、高校和银行等大型无线点位),最终实现无线城市整合共享。(2018年12月底完成)   三、建设资金   无线覆盖工程所有设备由信息化公司一次性投入,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第一阶段优化226个无线点位按照4000元/点/年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费用为67.8万元/年;第二阶段完成574个无线AP点位续建工作,按照3000元/点/年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费用为172.2万元/年;第三阶段社会资源整合,按照全市1.56万个社会资源无线覆盖点,按照每点30元的前端无线设备及平台数据整合费,整合社会资源需要46.8万元,由市级财政集中采购。共计费用286.8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甘肃省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城区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和卫生状况,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天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2018年完成新(改)建城区厕所52座,五县38座,旅游厕所68座。同时,引导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逐步形成以固定公厕为主、移动公厕为辅,环卫部门直管公厕和社会单位厕所相互补充的公厕服务体系。   二、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辖区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公厕补建、改造、日常运维管理及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所需的市级财政补贴工作。   
(二)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公厕建设用地和补建公厕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划拨手续办理、公厕产权办理等工作,构建公厕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三)市环保局负责公厕建设环评备案等工作。   
(四)市建设局负责规范建设流程,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城乡公厕建设工作。统筹组织全市城乡“厕所革命”,规范管理环卫公厕,牵头环卫公厕补建和提档升级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途客运站、交通服务区、收费站区域等交通沿线和节点公厕治理工作,监管市公交公司中心城区开放式公交场站等公厕治理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加强市域内省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厕及收费站区域内公厕治理监管工作。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厕所新建、改造和对外开放工作,牵头全市旅游厕所治理工作。    (七)市规划局负责落实中心城区公厕控规,指导五县公厕的规划编制及审批。   (八)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公厕建设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      (九)各县区政府为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分解的年度任务,做好公厕改扩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厕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实施,将公厕建设实行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年度考核。市直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推动落实。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言必信、行必果,干字当头,铆紧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厕建设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公厕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厕的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厕所革命”的支持力度,在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独立厕所时,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厕所革命”和厕所文明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厕所革命”。推广厕所建设典型,整体带动全市厕所建设。引导游客爱护厕所,文明如厕,倡导建立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及时调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按计划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要严格开展考核评估验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布局,降低煤炭使用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轻煤炭散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甘肃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推进空气能、光伏、电能、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取缔或改造城中村、城郊村、社区土灶、土炕、小火炉等50000户以上。其中秦州区、麦积区各10000户以上;甘谷县、秦安县各8000户以上;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各5000户以上。   二、实施原则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燃煤散烧污染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实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区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土灶、土炕、小火炉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阶段(3—4月)。   1.宣传动员(3月)。市环保局邀请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和相关企业举办天水市环境治理新技术新产品展销暨污染防治项目推介会,推介清洁能源改造新技术新产品,对接洽谈改造项目。各县区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并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知力度,争取商户、群众对“三改一补”工作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前期工作(4月)。各县区要彻底摸清当前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土灶、土炕、小火炉数量和使用情况,对群众采暖现状以及土灶、土炕、小火炉改造需求、拟采用的改造方式等情况进行调研核实,制订详细的改造方案并进行论证,合理分解任务后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县区按照各自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快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各县区组织对土灶、土炕、小火炉改造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市环保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对县区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排名通报,确保顺利完成既定任务。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天水供电公司。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三改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全市“三改一补”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三改一补”工作,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市“三改一补”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协调督促县区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三改一补”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的下拨和监管;市建设局负责燃气管网和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的建设审批;市供电公司实施“三改一补”重点区域配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县区要制定改造计划方案,确定每月目标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作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三改一补”资金采取居民农户自筹,县区补贴,市级奖补的方式解决。市、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清洁取暖的各类奖补激励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城郊、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给予奖补激励。   (四)加强督查问责。各县区要加大“三改一补”改造项目的督查力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市政府“三改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三改一补”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排名靠前的县区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0月底未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影响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县区,市政府将严肃问责。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为群众办好优化市区交通管理与设施民生实事,新建城区人行过街天桥4座,新增城区停车位3000个,整修城区主次干道5万平方米,着力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分解任务计划,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项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力争完成项目各类前期手续报批工作,为项目启动建设筑牢基础。   第二阶段(4—11月),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落实县区政府责任,聚焦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协调指导,加快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启动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第三阶段(12月),重点开展督查考核。重点针对任务分解计划,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年终考核。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多方联动推进,层层抓好落实,推进民生工程有序实施。确保项目当年建成、当年见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民生工程建设作为单位工作重点,合理调度工期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城区人行过街天桥、停车位、主次干道整修等工作的督查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47号)精神,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新兴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基层企业人才储备,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就业。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好全市扶持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服务企业要求及申报材料   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知识相关的国有和非公有制等各类企业及新兴骨干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我市全省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   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以单位正式文件加盖印章上报申请报告,报告中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运营状况、现有职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工资发放等情况,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并填写《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1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一是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二是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三是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四是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五是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六是经营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是已参加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企业服务大学生招聘活动,但未按规定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没有按协议落实服务生待遇,在维护企业服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上造成投诉反映的。省级战略新兴骨干企业不确定资格,但必须按时将岗位需求和申报人数在窗口报送,以便汇总上报省厅争取指标。   四、招聘毕业生范围条件   天水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在我市人社部门进行了报到注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毕业生报名应聘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五、组织实施   1.申报服务指标。6月下旬至7月初(双休日除外)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设立专门窗口,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市申报企业、申报岗位及人员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由县区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组织,县区人社部门在申请报告上加注推荐意见;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进行申报,市人社局统一负责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汇总发布岗位需求情况。   2.服务人员招聘。7-8月,按省上分解的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员。根据申报企业资格审核和岗位需求情况,8月份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专场招聘见面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确定的服务企业以“双向选择”的方式,选择应聘服务企业确定服务人选。市人社局将安排企业优先招聘年度内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   3.组织安排上岗。9月,服务人员确定后,市人社局将组织培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安排上岗,试用期满后,服务企业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4.总结验收。10月,全面总结并做好省厅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考核及资金管理   1.服务人员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考核管理,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天水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人员招聘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2.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统一发放省财政下拨的补助资金,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50号)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维护全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 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的被征地 农民。   三、 参保程序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单位、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村委会(社区)负责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涉及人数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字,村委会(社区)盖章予以确认。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加注意见,报县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进行参保人员身份认定,以确认完全失地或部分失地,进行分类管理。   (四)县区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五)参保登记手续完成后,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缴费手册遗失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四、补贴资金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   五、实施步骤   1.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并及时将已到账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资金书面告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征地人数、征地次数管理预存资金。被征地农民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的资金使用申请,及时将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资金划拨至相应社保专户。   2.今后征地要严格执行“先保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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