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伙企业做股权收益权是什么意思投资,取得收益的时候交税,那么如果合伙企业与其他公司发生业务,导致亏损,会消抵吗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新合伙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营口乾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营口乾
银拟引入新的合伙人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创投”),营口
乾银引入广州创投后所有合伙人将签署新合伙协议。
●本次公司签署新合伙协议后公司出资的14,000.00万元,其中3,400.00
万元为C类份额,分配顺序在A类及B类份额之后。公司将与营口乾银基金管理
人共同跟踪营口乾银后续投资,控制营口乾银投资风险。
●本次新合伙协议尚未签署,签署协议及最终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尚存在不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鸽集团”)、中国海外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外”)(合称“买方”)于日与Smart Right
Ventures Limited(简称“卖方”)签署了一份《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并于日签署了一份《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约定买方
购买卖方可处置的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简称“目标基金)2.5亿
美元合伙份额及间接持有的目标基金0.9亿美元合伙份额。初始交易金额4亿美
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1.2亿美元(简称“本次对外投资”)(详见公司临
号、临号、临号公告)。
银鸽集团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于日与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乾诚”)设立了营口乾银。营口乾银发起设立子公司营
口裕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营口裕泰”)开展具体的投资业务,营口裕泰已经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Ascent Brand Limited(简称“优品公司”)。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
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经公司于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通过受让营口乾银人民币14,000万元出资额及对应的财产份额实现本次
对外投资,该交易已经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临号、
临号、临号公告、临号公告)。
日,优品公司与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简称“Pacific Fund”)签订了关于目标基金的《份额转让协
议》等相关正式协议,优品公司受让Pacific Fund所持有的目标基金份额中的
23,800,000美元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28,000,000美元。(简称“首期出资”)
(详见公司临号公告)。
为实现本次对外投资的首期出资,营口乾银首期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14,000.00万元,银鸽集团认缴出资2,600.00万元,营口乾银引
入新的合伙人广州创投将认缴出资3,400.00万元。营口乾银引入广州创投后所
有合伙人将签署新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本次对外投资的首期出资,营口乾银首期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14,000.00万元,银鸽集团认缴出资2,600.00万元,广州创投拟
受让银鸽集团持有的营口乾银1.13%合伙份额即3,400.00万元出资额及对应的财
产份额实现认缴出资3,400.00万元。营口乾银引入广州创投后所有合伙人将签
署新的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将对首期出资进行分类并在投资范围、管理费、收
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调整(详见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营口乾银有限合伙人,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转让份额没有优先受让
权,故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放弃受让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与广州创投
不存在关联关系,故营口乾银本次引入广州创投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引入
新的合伙人后,所有合伙人拟将签署新的合伙协议,作为营口乾银有限合伙人的
银鸽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将构成关联交易。
营口乾银新合伙协议将对首期出资进行分类并在投资范围、管理费、收益分
配等方面进行调整,公司在营口乾银中的14,0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权利义务将
发生变化,本次公司拟签署新合伙协议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芳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日
营业期限:日至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
等涉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
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转让;再生资源回收
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
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银鸽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人。
截至日,银鸽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57.30
亿元,总负债为31.61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23.45亿元,2016年利润总额
为-1.67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银鸽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银鸽集团发生的受让合伙份额类关联交
易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
(二)无关联关系其他方介绍
1、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719H
法定代表人:郭馨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回迁安置房五区底商5-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近一年经营情况: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情况:是
(1)登记编号P1034575。
(2)北京乾诚于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提交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日,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已经完成备案变更。
2、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6033
法定代表人:吴世忠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濠路33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托管
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广州创投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截至
日,广州创投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7.08亿元,总负债为1.72亿元,
2016年营业收入为2,732.90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658.46万元。
三、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的名称: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401-103房间
3、合伙目的:投资于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未
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是指其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
易的企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企业、在各股权
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及股票在其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企业不属于上市企业),并
以约定方式退出,争取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投资,受委托管理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5、企业合伙人及出资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300,000】万人民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
资方式如下: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广州证券创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北京乾诚聚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漯河银鸽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河南银鸽实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6、合伙企业首期募投实缴资金总额为【20,000】万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
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期限如下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首
期规模比例
河南银鸽实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创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银鸽实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银鸽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管理人: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
9、投资范围
将合伙企业财产通过子公司营口裕泰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所设的全资子公
司Ascent Brand Limited或新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受让JW Capital
Investment LP的基金份额。本合伙企业首期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主要用
于受让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所持有的JW
基金份额中的2,380万美元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2,800万美元。
10、管理费
管理费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由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按【0.1】%/年的费率收取。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管理费。
11、投资收益分配
在任何情形下,管理人仅以合伙企业可供分配财产为限向各合伙人分配投资
收益,合伙企业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合伙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本合
伙企业首期投资收益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每一基础收益分配日,管理委员会
按照如下顺序对合伙人进行分配:
(1)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合伙企业相关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4)支付A类投资人当期应分配基础收益;
(5)支付B类投资人当期应分配基础收益;
(6)每一基础收益分配日,合伙企业可分配财产完成上述(1)-(5)项分
配后如有剩余,全部归C类投资人所有。
在合伙企业清算期间,管理委员会按照如下顺序对合伙人进行分配:
(1)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合伙企业相关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4)支付A类投资人剩余应分配基础收益;
(5)支付B类投资人剩余应分配基础收益;
(6)支付A类投资人的本金,即A类投资人的实缴出资余额;
(7)支付B类合伙人投资人的本金,即B类投资人的实缴出资余额;
(8)若支付完毕上述(1)-(7)条所列全部金额后,合伙企业还有剩余资
金的,则全部支付C类投资人。
12、管理委员会
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目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普通
合伙人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人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组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
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管理委员会。
13、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4)】名委员组成,由广州证券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1名委员,由【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1
名委员,由【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1名委员,由【河南银鸽实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广州证券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合伙企业负责。
14、入伙与退伙
在合伙企业成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引入符合《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新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
应签署《入伙协议》。
15、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营口乾银目前尚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四、签署新合伙协议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新合伙协议系公司进一步履行已签署的《框架协议》、《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的实际进展,以及履行优品公司与
目标基金签订的《份额转让协议》等相关正式协议的进展,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升
级,持续促进产业优化,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签署新合伙协议系营口乾银整体募集资金的一部分,且对首期出
资进行分级,公司作为C类投资人和A类投资人将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签署新合伙协议有利于营口乾银整体资金募集以及公司降低出资额的情况下
获得投资收益。
五、签署新合伙协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
新合伙协议的议案》,参会董事9名,关联董事顾琦、封云飞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就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本次关于营口乾银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新合伙协议的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的产业升级,持续促进产业优化,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公司
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并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签署新合伙协议后公司出资的14,000.00万元,其中3,400.00
万元为C类份额,分配顺序在A类及B类份额之后。公司将与营口乾银基金管理
人共同跟踪营口乾银后续投资,控制营口乾银投资风险。
(二)本次新合伙协议尚未签署,签署协议及最终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尚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
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5、拟签署的《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文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
  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日正式实施,其中加入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是一大亮点。目前,鲜有对有限合制企业会计、税务问题进行研究,实务与理论的矛盾逐渐显现,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中遇到的问题亟待解决。中国论文网 /3/view-3429502.htm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简称GP)和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简称LP)组成的合伙。GP负责投资的具体管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管理合伙事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如国内某有限合伙基金企业(以下简称甲基金),基金投资总额为10亿,由A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P,投入总投资额的1%。B\C\D作为LP分别投入总投资的39%、30%、30%。基金所有事务交给A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管理费。  股权投资企业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主业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现时的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方向主要是的PRE-IPO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上市后股权溢价。少部分投向特定非上市企业,收益主要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分红。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运营具以如下特征:(1)GP承担无限责任,LP承担有限责任。(2)以项目为投资单位,投入期一般为1-3年。(3)承诺出资制,GP确认投资项目后向股东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退出后将全部本金和收益返还股东。(4)以项目为单位、以实际收到为标准确认投资收益并在收到后返还给股东。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股权投资的种类很多,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如何核算股权投资的规定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图和股权的性质进行判断,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又可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按其归类的不同影响当期损益也不同,客观上提供了操纵利润的可能。  对于主要投资PRE-IPO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者的意图是为了在相对短的时期(通常为1-2年)内通过公开市场变现,在上市前有一个非公开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将这种类型的股权投资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是合理的。  但对于投资特定项目,主要以获取公司分红为目的的私募股权投资,一方面,没有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公价值难以计量,另一方面,往往有着一定的固定收益条款和回购条款,如何进行核算则有以下两种主要分歧:  (一)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是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十条,“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对公开市场没有报价的股权投资,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有固定收益条款,即形成一种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可以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确认,企业管理层可分类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笔者认为,对于附有固定收益条款的股权投资的计量应按以下方面界定:首先从管理层的投资意图进行分析,一般持有该类股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分红,而非转让股权的增值。其次,该类股权没有形成转让市场,即使附有回购条款也只针对特定对象。再次,投入期往往在一年以上。最后,其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获取,主要依赖于未来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不应该将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而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股权投资的固定收益部分应合理估算持有期限并按资金成本折现,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将股权投资原始成本减去固定收益折现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更为合理。  (二)采用“成本法”或是“权益法” 在确定对非IPO项目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后,还需进一步确认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有限合伙私募股权企业的主业就是投资,往往占有被投资企业较大的股份,但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均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甚至某些项目普通合伙人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普通合伙人占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份额是较少的,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呢。如上例的甲基金,若投资于乙企业占其40%的股份,并由A基金管理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对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能否认为甲基金对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呢?笔者认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更适应有限合伙制企业以项目为主体的运作和利润分配方式,并且基金和普通合伙人是两个独立主体,普通合伙人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改变基金财务投资的本质。因此,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企业,不论对被投资企业的比例是多少,均不能认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收益分配按“企业”或是按“项目”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协议,一般规定收到单个投资项目的分红或退出收益后马上进行分配,而不是等每年核算完整个企业的税后利润后再进行分配,即使有些项目出现亏损也不能影响获利项目的分配,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也不得从项目收益中退回。目前《合伙企业法》对利润分配没有严格规定,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从一般企业的角度而言,无利润不分配这是基本原则,但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企业比较特殊,一般投资若干个项目,在项目退出后本金和收益都要退还给投资者,有新的投资项目再由投资者投入,基金的各项费用也由投资者投入。因此,笔者认为,应按项目进行收益分配而非整个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企业。  三、所得税税务处理  有限合伙制企业流转税与财产税的规定与公司制企业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目前规范有限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包括:《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下简称91号文),主要内容为合伙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下简称65号文),主要内容是对91号文按新企业所得税对合伙制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作了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税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下简称159号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91号文规定的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能适用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情况,因此159号文确立了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先分后税”的原则,将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合伙协议比例分配到各合伙人,按合伙人类别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使合伙企业所得税具有穿透性。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导致税前扣除标准的大幅变动,因此65号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也相应作了修改。  从税法的级次来看,《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但法人作为合伙人也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目前还是由三个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在规范,条文非常简单,存在以下问题:(1)收入计算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收入作了详细的规定,而91号文仅规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那是否可以理解,合伙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捐赠、营业外收入等项目可以不计入收入总额。(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和可减征、免征所得税收入是否适用于合伙制企业。(3)合伙人是企业的,能否以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合伙人的亏损文件未作明确。(4)有限合伙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款是否可以限额扣减。(5)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6)“先分后税”的具体操作方式尚未明确。可见,上述问题是由于法人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缴纳具有穿透性,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又具有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笔者认为,对由法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明确规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一新兴事物,与传统的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上都有区别,带来对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的新的挑战。研究其特点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对实务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06]3号。  (编辑 园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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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是特殊的企业形式,一旦发生资金运动需要分别做财务处理,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如果你也不知道的话,那就点进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合伙企业A业务描述及合伙企业相应会计分录如下:1.自然人甲向合伙企业A投入1万元现金入伙借:银行存款 10000贷:合伙人资本——甲 100002.合伙企业A收到上述1万元后,投入非上市公司B,投资后非上市公司B净资产为1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是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为此,该合伙企业投资于境内公司分回的税后收益3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另外还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支付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征税。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需要记在合伙人资本里面,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会计学堂老会计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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