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只买商业保险有必要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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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否免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补充责任?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游朦 龚谷婵&&发布时间: 09:31:43
  【案情】
  周某是甲公司员工,甲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是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的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周某,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后周某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甲公司向保险公司为其申请了商业保险赔偿,后周某以甲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分歧】
   对于甲公司能否以商业保险免除其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赔偿责任,实务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投保了商业保险,便不应再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动力投保。
   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该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商业保险之后是否应再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用人投保的是人身保险,保险受益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责任。如果投保的是责任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用人单位应该就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购买的商业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项目为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是转移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承担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或其他工伤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劳动者,则应当认定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就此免除了其承担工伤保险补充责任,其就变相地成为了该保险的受益人,这与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合,且该险种与社会工伤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两者在法律关系、支付条件、支付主体、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保险公司已支付商业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款为由免除其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购买的投保的不是责任险。《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是责任险即雇主责任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是劳动者,而不是用人单位,对于人身险,不论用人单位投保多少份,劳动者都可以兼得。人身保险应该看作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福利。
   本案中,甲公司为周某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周某及其近亲属,是属于商业人身保险,故甲公司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其仍应该依法承担其工伤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胡佳佳
          买了社保工伤保险 老板为何还要掏腰包?(图)_网易新闻
买了社保工伤保险 老板为何还要掏腰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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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图片作者速与本报联系  商报·冠亚保险超市 保险课堂
商报记者 程娅
钟老板经营着一家衣橱加工厂,这几年效益还蛮不错。随着生意不断做大,工人也多了起来。想到自己经营的是加工企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一直以来钟老板都遵守国家规定,只要是公司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买了社会保险,想的就是给员工和企业一份保障。因为一直狠抓安全生产,这几年也没有发生过工伤事故。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12年,员工小周在工作中被锯子把左手拇指、食指完全锯断。前后花了28000多元的医疗费,因为有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基本上工伤保险都给与了报销。
经过这次事故,小周的手从此也落下了残疾,不想再从事这个行业,于是向钟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一次性赔偿其伤残补助金。因为小周的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按照《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8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约4.5万元),而且这笔钱是由老板自行承担。
社保工伤保险,哪些不能报销?
工伤保险,作为我国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安排,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于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其核心要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那么,社保体系中的工伤保险,又有哪些费用是不能报销,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商报·冠亚保险超市的企业险负责人秦瑜女士。
秦瑜称,按照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员工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绝大部分费用都可按社保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是也有一些费用,社保工伤保险是不给报销的。
比如,《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秦瑜指出,上述案例中小周获得的4.5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属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据秦瑜介绍,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给员工买了社保工伤保险,啥子费用都可找社保报销,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用人单位都额外支付过工伤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少的几万元,多的几十万元。这就是为什么商业保险公司要推出“补充工伤保险产品”的原因。
补充工伤保险 可避免老板掏腰包
秦瑜指出,补充工伤保险,也称“工伤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是从国家目前开办的基本工伤保险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它是指企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减轻其因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待遇方面的经济负担,分散工伤风险,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而形成的业务。
其保险责任为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五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前,商业补充工伤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采取团体意外险的条款,一种是采取的雇主责任险的条款,两种都可帮老板规避老板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是在具体赔偿对象稍有区别。
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而雇主责任险,则是保险公司先支付给老板,再由老板支付给员工。
比如,太平洋财险推出的“太平洋补充工伤保险”,就属于团体意外险的条款。该产品不仅针对已经购买了社保工伤保险的客户,也针对没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客户,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从死亡、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赔付责任,赔付比例从10%~100%不等,人员可以百分之百更换,最低投保人数不低于30人,底线保费480元/人,不再打折优惠,上千人的客户另行申报,还可以附加日住院津贴和医疗费。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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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赔付
我司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工伤,我司为其买了商业意外险,现在要申请伤残鉴定。(十级伤残)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工伤保险部分赔付后。我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视为,我司给予的...
我司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工伤,我司为其买了商业意外险,现在要申请伤残鉴定。(十级伤残)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工伤保险部分赔付后。我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视为,我司给予的赔偿?(因为如果解除合同或者其自己辞职,还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是否可以抵充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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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大家保”是上海财华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行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络平台。我们旨在打造保险业最专精的行业门户,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积极的行业新形象,搭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需求用户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桥梁。
工伤保险由国家强制规定缴纳,工伤待遇亦由法律明文规定,商业险系自由参保,一般不能抵充工伤保险待遇,但具体可以灵活操作,如订立工伤和解协议等,巧妙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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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由国家强制规定缴纳,工伤待遇亦由法律明文规定,商业险系自由参保,一般不能抵充工伤保险待遇,但具体可以灵活操作,如订立工伤和解协议等,巧妙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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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医疗就需要发票才可以报销,如果是伤残就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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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2、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3、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4、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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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作者:管理员&&来源:君合律师&&浏览:21374次&&更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亚芯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5日,员工A在某公司售后维修部机电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2012年11月28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共计47530.95元。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12年12月28日解除;裁决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员工A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530.95元。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为员工A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仲裁裁决后,保险公司已根据上述险种向员工A赔付9451.46元,包含意外住院津贴、意外医疗费用、工伤意外残疾赔偿金三项。
现公司就赔付事宜向律师咨询,公司在向向志承担37530.95元的赔付责任时,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9451.46元的基础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是另行赔付37530.95元。
二、律师意见
首先,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并不等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赔付责任。故本案中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公司之所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是因为当时员工A还属于实习生,不具备购买社保的条件。公司购买意外险正是为了规避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该意外险的受益人虽为员工本人,但投保人为公司,故保险公司向员工A赔付的金额视为公司向其进行了部分赔偿。
再次,目前关于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是否能够双重赔偿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一般认为医药费不能主张双重赔偿,应依据其实际产生金额赔付;关于残疾赔偿金,因为工伤标准和商业险标准存在差异,故可以双重赔偿。但律师认为,此处所说的双重赔偿限于公司既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又为其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况。本案中,公司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在公司购买的意外险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前提是对相同项目的赔偿,比如若仲裁中员工没有主张医药费,则公司不能扣除保险公司对其医药费部分的赔偿。
三、律师建议
1、建议公司在仲裁裁决认定的总金额的赔付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予以扣除后进行赔偿;
2、此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不排除员工A主张双重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提请公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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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也可以赔工伤的。找一下负责你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他赔的只是基本医疗费,我的要求是保险公司也要赔一些相关的赔偿
保险公司是可以赔的。但需要你提供一些工伤的证明,你问你公司当时负责保险的业务员,叫业务员帮你处理就可以了。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保险公司是可以给予赔偿的,如果比较仁慈的公司,也应该赔赔你一部份工作款的。但大部从的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去赔。你可以所属的保险公司去咨询一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不冲突,如果只卖了商业保险(一般为意外伤害保险),你可以向单位要求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给申报工伤,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即使得到了商业保险的赔偿不免除单位承担工伤的责任。工伤保险是强制行的,单位应当无条件缴纳!
之前我在劳保申请了,在社保申请有什么作用呢?
要求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工资待遇。
公司应该为职工上社会保险即工伤险,如果公司没有给上,那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 李云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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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据认定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商业保险不影响你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是工商保险跟社保区别很大得到的有关赔偿区别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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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打电话给保险代理人,叫他办理赔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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