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夫妻间的救助义务判处罚金,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2014司考刑法讲义:没收财产发布时间: 10:18:56【】【字体:
】【】  【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六十三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知识要点】
  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1)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11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犯罪数额的理解。
  犯罪数额通常是以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行为人最终获得的数额为标准,因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即对他人法益的侵犯程度,而不是行为人获利多少为准。
  A选项说法正确。15周岁的甲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数额为3万;17周岁抢劫他人财物2万。甲对两个抢劫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5万元。
  B选项说法错误。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之后乙如何使用受贿的财物,都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C选项说法错误。尽管丙最终只获得了6万元,但丙两次诈骗共侵犯了被害人18万元,所以犯罪数额应为18万元。对这种连环诈骗的情形,判断犯罪数额的时候,不以犯罪人最终获利多少作为数额判断的标准。实际上,犯罪分子在每次诈骗得手的时候,诈骗罪已经既遂,即使返还了先前诈骗的数额,这只属于犯罪既遂之后返还财产的表现,不影响已经对被害人财产法益侵犯的判断。
  D选项说法错误。尽管丁最终获利1万元,但丁只成立盗窃罪一罪,计算犯罪数额的时候,只能计算盗窃的犯罪数额,即6000元。其后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犯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
  (2)需要区分罪犯个人所有财产和家属所有财产的界限。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有中应属于家属的财产)。
  (3)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注意,这里的被扶养的家属,既包括子女,也包括成年人(例如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执行问题:
  (1)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2)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人民法院不能未经请求主动进行偿还。
  (3)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活学活用】(2005年试卷二第5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本题正确答案为B
  3.财产刑的并罚问题
  (1)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的原则,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2)没收财产的“并罚”:如果数个犯罪都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科原则,对每个没收部分财产的判决都执行;如果数个犯罪有一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需执行一个没收全部财产即可。
  (3)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注意:
  第一,对同一个罪,刑法一般不会规定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往往是“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可以减免。但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而且不能减免。
  第三,凡刑法规定必须并处罚金或并处没收财产的,均应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也即,即使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应并处。
  【经典考题】(2010年卷二第56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没收财产刑罚的理解。
  A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法财产,没收部分财产时其具体数额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数额没有关系。违法所得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B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甲抢劫所得的汽车,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而不得上缴国库。
  C选项说法错误。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的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而赌债属于不正当债务,不属于应予偿还的范围。
  D选项说法正确。在数罪并罚的情形,对同一犯罪人,可能既判处罚金又判处没收财产。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当然,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9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没收财产刑法的理解。
  A选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这种加重情形,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罚金和没收财产是选择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之一。实际上,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同一犯罪行为,绝不可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B选项说法错误。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里的被扶养的家属(强调的是由犯罪分子扶养的家属),既包括未成年的子女,也包括虽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C选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其中“并处没收财产”表达的是必须判处没收财产的意思。所以,只要法条中规定了“并处”,无论犯罪人实际上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应当判处相应的附加刑,这也是“刑的法定”的当然要求。
  D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提出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本题正确答案为C.
  【活学活用】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法官根据案件情形,判处犯罪分子2年有期徒刑。
  B.没收财产的对象既包括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财产。如果没收全部财产时,根据案件情形,可以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C.对同一个犯罪行为,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对同一个犯罪人,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评论&
·····可判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 法律快车刑法
权威专业的刑法法律频道
可判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可判处的情形有哪些?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刑罚。从司法实践看,可判处罚金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罚金的适用情形缴纳不了罚金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没收财产刑的注意事项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1、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
  (1)其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2)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
  2、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法律快车熊掌号”
14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关于刑法罚金会从夫妻共同财产里缴纳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关于刑法罚金会从夫妻共同财产里缴纳吗
我最近因为犯了事要交罚金,我想知道罚金会从里缴纳吗?其理由是什么
1312人阅读
新疆&省直辖
家事纠纷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福建&厦门
|解答问题:1313
人民法院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仍有权就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上是刑法罚金会从夫妻共同财产里缴纳吗的答案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解答问题:107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无锡家事纠纷律师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梁溪区
擅长婚姻家庭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家事纠纷法律百科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有的时候当我们办理一些事情时,可能会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这个时候有的人就感到很疑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单身证明才好,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单身证明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00-64365-60
400-64365-60
400-64365-60
家事纠纷相关知识
家事纠纷相关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一键查看所有搜题记录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一键查看所有搜题记录
法条分析题 我国刑法第31条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条分析
作业帮用户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一键查看所有搜题记录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犯罪如偷税漏税的,一般是经济型犯罪的。但对单位处罚后也对负责人判处刑罚
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当然也有例外,如单位盗窃的,只处罚责任人
为您推荐:
扫描下载二维码《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
  (一)《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二)《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四)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相关阅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几种起诉方式?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几种起诉方式?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起诉方式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自诉是指对于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除严重危害&&[]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股东是否需缴所得税?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股东是否需缴所得税? 这需要根据出资方是个人还是公司甲乙区别对待。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不存在任何税收。如果是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就可能存在着评估增值的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南水&&[]
  知识产权出资与货币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出资与货币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货币与知识产权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转&&[]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
  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
  哪些人应当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哪些人应当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核心摘要: 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希望在进出境环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境外市场不被假冒等侵权货物冲击,增加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的掌握,可以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商标申&&[]
  如何利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如何利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核心摘要: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条例》),强化了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与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某些制度障碍。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商标申请、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知识产权案例知识排行榜
知识产权案例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法夫妻救助义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