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完定金后与去售楼处退定金技巧发生纠纷,应该向哪个

有备无患!您懂得如何应对房产纠纷吗
对于中国人来说,买房是个大事件,要是遭遇纠纷,导致权益受损该怎么办呢?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发展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今天小编就通过案例,教您冷静应对房产纠纷。案例1:逾期交房案例:黄先生反映,他于2011年12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4月,但在履约过程中,开发商一直到2013年7月才交房,延期交房超过90天。律师分析:当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案例2:定金纠纷案例:2012年10月,张小姐在某开发商售楼处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2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当张小姐如约前往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应3日内以现金补足等。对此,张小姐认为这是一份不公平的购房合同,拒绝签字,要求协商更改合同。随后,开发商通知张小姐没收其定金。律师分析: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张小姐签订有不对等条款的合同,侵害了张小姐的合法权益。在张小姐提出合理异议后,开发商拒绝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并单方提出没收定金;因此,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例3: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案例:市民覃先生2012年购房,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上注明,小区内将配套150平方米的会所,还有数千平方米的绿地供老年人休闲娱乐。交房后,承诺的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酒楼,绿地也变成了停车场。覃先生气愤地表示,当初选择这个小区,就是看中配套齐全,环境优越宜于养老;现在承诺无法兑现,开发商却以合同未出现相关约定为由拒绝兑现。律师分析: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此外,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时维权难,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案例4:逾期办理产权证案例:周女士很气愤,因为其买房4年了,可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据她介绍,2009年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在9个月内办下产权证。2013年,周女士打算将该房子出让,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而迟迟无法交易。律师分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5:房产面积差异纠纷案例:2012年1月罗先生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在2013年12月份开发商交房时,罗先生发现房屋面积由120平方米减小到了117平方米,这种时候他该怎么办?律师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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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时交了定金,但现在售楼处又把房卖给别人了,怎么办
我买房时交了定金,但现在售楼处又把房卖给别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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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你好,你怎么解决的,我也遇上和你一样的事了,真气人啊
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也可以主张。
起诉解决;;;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可以要求售楼处乃至于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如造成损失,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时到法院起诉解决。准备好证据。建议您在起诉前当面咨询律师为好。愿意帮助您。
可以主张退换双倍定金。
需要双倍返还你交的定金
第1-10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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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吞了购房定金“售楼处”人去屋空
&&&&买房者拿着购房委托书向记者反映情况
&&&&9月26日,张女士前来退定金,发现领秀公寓售楼处内只剩下一些宣传材料,已找不到人了。&&&&□记者李一川实习生宋迎迎文记者白周峰摄影&&&&本报讯在置业顾问的劝说下,到“售楼处”交了定金,却发现要买的房子证件不全。近日,在郑州市福元路与玉凤路交叉口“领秀公寓”交付定金的购房者到“售楼处”要求退还定金,却发现“售楼处”已人去楼空。苦寻一个多月,这些购房者仍无法追索自己交纳的定金。&&&&【市民遭遇】&&&&想退定金却发现“领秀公寓”售楼处人去屋空&&&&昨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福元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路口西南角一栋16层的建筑就是张女士要买的“领秀公寓”。“领秀公寓”的售楼处位于一楼,里面有楼盘位置、户型以及楼盘销控等信息展示。另外,销售处还散落着一些宣传页和广告标牌。记者注意到其宣传页上写有“仅存细微清盘在即”的广告语,同时还写有“6668/㎡起火爆销售中”的宣传内容。&&&&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今年9月份与“河南成安宏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安宏泰)”签订的购房委托书,当时成安宏泰的工作人员只出示了一个名叫朱某的人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书,并称该公司代理销售的房屋是“开发商抵给朱某的”。&&&&“销售人员说房子啥证都有,到交房款时把所有证件都给我们,两年内办房产证。”张女士随后交纳了五万元定金并与“领秀公寓”的营销方成安宏泰签订了购房委托书,并约定今年10月9日付清房款。&&&&“我交完定金到房管局去查,人家说根本没有这个楼盘的登记信息,这个楼盘手续也不全。”张女士急忙联系成安宏泰要求退还定金,该售楼处却已经人去屋空,“安宏泰方面的售楼员以及公司领导一直避而不见”。&&&&多位购房者表示,他们曾查询成安宏泰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到其注册地址金水路226号10楼103房间找寻,却发现根本无此地址,也无此公司。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成安宏泰公司薛经理和成经理的电话,对方始终未接听。同时,拨通该公司一位售楼员高某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已辞职。&&&&张女士表示:“9月26号开始售楼部就找不到人了,但销售人员还是一直发短信催我把余款交给朱某。”&&&&记者通过委托书上的联系方式找到朱某,朱某告诉记者,“领秀公寓”的房子由他实际拥有,当时是他通过中间人找到成安宏泰代为销售这些房子。现在,这些交过定金的购房者与他没有直接关系,要找还得找成安宏泰。不过朱某同时也表示,他会尽力通过中间人联系成安宏泰。K&&&&【律师说法】&&&&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一方负责返还定金与赔偿事宜&&&&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首先,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定金后,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售房方并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属于违约,购房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谁与购房者签的协议,谁就应该返还或赔偿购房者。其次,如果众多市民交纳定金后,收款方突然失联,就有可能存在刑事诈骗的故意,建议市民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解决。线索提供吕先生稿酬100元新闻热线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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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维权|男子预交定金却买不到房,经调解,购房定金如数退还维权|男子预交定金却买不到房,经调解,购房定金如数退还社会嘉珍百家号“订金”与“定金”,日常消费中不经意的一字之差,却可能导致消费者大相径庭的维权结局。近日,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购房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张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购房者交完定金买不到房2017年9月底,山东省淄博市市民张先生看中了邵武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楼盘。因刚到邵武工作不久,张先生没有银行流水,因此,他专门就此事向该楼盘售楼处进行了咨询。售楼处明确告诉他,不需要购房者的银行流水也可以帮购房者贷款。张先生于是就缴纳了3万元定金,但是缴纳定金后才一个多小时,他就接到了售楼处的电话,说还是要银行流水,否则无法贷款。“售楼处工作人员没有学好公司的售楼方式方法,但是公司有小套住房出售且价格优惠,如果资金不足,可以购买小套住房。”售楼处负责人也对此表示道歉。本来张先生都要改变主意了,但是看到该公司的热情,再加上考虑到该楼盘靠近他工作的地方,又确实需要住房。通过咨询,张先生了解到有面积48平方米的现房,既符合他单身住房的要求,总价也是他能够负担的,于是就决定换购成这种48平方米的现房。可是,3天后,张先生筹集到资金去签合同交钥匙的时候,该公司再次失信了,竟告知张先生没有现房,而且完全否认曾说过该公司有现房。张先生对此十分愤怒,要求该公司立即退还定金,他不再买该公司的房子。售楼处称没违约定金不退售楼处负责人则说,根据法律,定金是不需要退的,张先生要么买该公司名下的其他房子,要么失去这3万元定金。张先生进行了多方沟通无果,只好通过到邵武市消费维权申投诉举报中心求助。维权中心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张先生和房地产公司售楼处负责人,邀请双方一起进行沟通调解。日下午,张先生和房地产公司售楼处负责人来到市场监管局维权办公室。“至于张先生预交的3万元当时说明了是‘定金’,不是‘订金’,既然公司没有违约,就不需要退还。”对于张先生所说售楼处负责人表示,48平方米的房子在张先生刚开始了解的时候是有两套的,但是在张先生去筹钱的时候,被人以更高的价格买走,当时张先生并没有签署购房合同,所以并不存在欺骗或违约问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述说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次纠纷的核心在于定金是否应该退还,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但是定金分多种,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本次纠纷中的定金应该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设立的定金。此种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也不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产生,而是为了保证在今后订立合同。维权中心调解: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并致歉此次纠纷中,张先生看房后向房产公司交付了定金,这是一种房屋买卖预约。交纳此款后,作为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不能再向其他人推荐购买此房。同时,房地产公司在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也不得与他人签订以此房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双方也有洽谈合同内容、签订合同的义务。虽然张先生和房地产公司方面没有正式签约,但是房地产公司承认张先生的3万元是用于购买48平方米商品房的定金,也承认只要张先生钱款到位,就签署购房协议。因此,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协议合同,但是口头合同仍然是合同,房地产公司因为别人出价更高,就违背与张先生的协议,是违约在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本次纠纷诉诸法院,房地产公司被判违约在先的话,要赔偿张先生6万元。之后,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先后又3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了房地产公司退还3万元定金并向张先生表示诚挚歉意的调解协议,并表示如果张先生还需要购房,可以给予内部折扣优惠。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杨进 詹云毅值班编辑:陈菁福建法治报原创: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授权转载请联系:qq:猜您也许会喜欢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社会嘉珍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本人有丰富的社会领域写作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买房合同,定金已付,协商退定金,售楼处已同意,仍然未退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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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定金已付,协商退定金,售楼处已同意,仍然未退
上海&08-29 13:18&&悬赏 0&&发布者:random…… & 回答:(20)
房产是上海的五角世贸,4月8号签订认购单,支付了4.5万定金。
后来与售楼处的销售总监协商退定金,我已同意支付20%的违约金,只退80%。当场签订了“房屋认购退订确认函”,只有我方的签字。并且售楼处代表人员填写了“费用报销审批单”,有我的银行卡信息,金额3万6.相关资料我只留下了照片,对方保留原件。原认购书及收据等均被对方收回。
目前仅通过销售总监沟通,没有诉讼没有纠纷,但销售总监的说法是对方的领导不同意退款,所以一直没有进展。
请问打官司怎么打?有没有胜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上海-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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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没有问题的
[上海-浦东新区]
20440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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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上海-徐汇区]
378946积分
回复时间:
起诉吧。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重庆-江北]
回复时间:
[四川-成都]
1067328积分
回复时间:
1、从案情上来讲,主要信息为,你方违约想解除合同,4.5万为定金。
2、从法律上来讲,双方达成合意可以解除合同,就目前来说,对方不同意退款,又无解除合同退款协议,就此事实,属于又方没有达成解除的合意。
3、依法律规定,支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取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方。就你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开发商可以不用退还定金。除非开发商达成解除合同,自愿放弃自己的定金罚则权利。
4、从证据上来说,诉讼需要有证据,你方只有照片,应该还有原件交接的单据。证据才完整。就算完整,从诉讼角度来说,你方胜算机率比较小。建议协商解决,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上海-虹口区]
444090积分
回复时间:
对方收走你的认购书和收据,应当视为双方达到退还36000元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要求退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福建-福州]
850084积分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及时诉讼解决。
[上海-长宁区]
电话:&&&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谢谢合作
回复时间:
您凭借房屋认购退订确认函及费用报销审批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广西-南宁]
回复时间:
需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上海-静安区]
回复时间:
您好,要看认购合同.
[四川-成都]
566639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否已就定金的退还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山东-青岛]
264627积分
回复时间:
1、对方不同意没有胜算;2、销售总监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3、建议找开发商领导协商,说明自己违约的理由,争取退还50%就很好了。。。。
[河南-濮阳]
回复时间:
1、你交4.5万定金时,如果对方出具了“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收条,而不是“定金”收条,这个钱可以退。
2、如果该房地产项目无销售许可证,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3、如果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定金也可以退回。“费用报销审批单”因开发商领导未签署,不能视为协商一致的情况。
4、如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譬如因政策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定金也可以退。
5、如对方出具“定金”收条或者你们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你无故违约,定金不退还。
6、因此,建议你详细查阅你们签订的手续,到售楼部查询他们的销售许可证,然后到上海住建局网站查询或到住建局核实。如存在退还的情况,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不存退还的情况,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转卖给他人或者买下房子,即使打官司也不会胜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房屋认购单上提到的是 认购定金金额4万5千元。并且在特别约定一栏里面有“认购金系买房对上述物业的购买权且自愿缴纳”,后面又多次提及定金概念。
这个认购单上前后出现了“认购定金”,“认购金”和“定金”,这个对我方有利吗?
1、有利,如果对这4万5千元约定不明,无法认定为是定金还是非定金,就属于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异议。
2、该合同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只能本着不利于开发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因此,建议你查看收条,如果收条上未明确该笔款项性质,则对你有利,可以诉讼要回该笔款项。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收据上明确写了几号楼几号室定金,这个会作为最终解释?
1、这对你相当不利。不是什么最终解释,这本身就是一个定金合同,在这个上做文章胜诉可能性不大。
2、建议查验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如其无销售许可证,你可以要回该定金。否则就很难了,转卖也是减少损失不错的选择。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辽宁-大连]
回复时间:
起诉解决没有问题的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如果没有对方同意退的签字,胜诉可能不大
[重庆-江北]
回复时间:
固定对方销售总监同意退订的证据,起诉
[上海-静安区]
回复时间:
要看认购合同。估计胜算不大
[上海-长宁区]
回复时间:
聘请律师起诉,任涌律师,定金纠纷
任涌律师15年法律从业经验,成功处理上百起案件,可以携带材料预约咨询任涌律师
我的补充:
可以起诉的,你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具体看你的证据
我现在只有照片,所有纸质的材料都在对方手里。这样的话是否仍然可以认为证据都是存在的,对方是否可以有意隐藏部分材料?
与售楼处销售总监达成的退款协议,我方已经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吗?
尽快起诉吧,聘请律师起诉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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