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题里是通过含税销售额和知道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含税销售额额判断是不是零售环节吗,含税的是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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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职称《初级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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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职称《初级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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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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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毕业于安大外语系英语专业,从事英语教学及研究工作20多年,现在华文教育从事考研英语工作。
经济法中基础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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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选对套餐&& 剑指通关,2年保障,不过重学,76.8%考生的共同选择 ,1年承诺,不过退费,专享一对一私教服务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东奥小编】2017年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例题1o判断题】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缴纳消费税。( )(2013年)  【答案】×  【例题2o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3年)  A.甲卷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馈赠  B.乙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用于分配利润  C.丙汽车厂将自产小汽车用于赞助  D.丁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ABCD  【例题3o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用于个人消费  B.化妆品厂将自产的化妆品赠送给客户  C.酒厂将自产的啤酒赞助啤酒节  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  【答案】ABCD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解释】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案例】(1)甲商场销售“金银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甲商场销售“珠宝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3)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时,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5.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解释1】自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016年新增)  【解释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2016年新增)  【提示】上图中的B是卷烟零售商。 【解释3】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  【解释4】只有“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肯定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5】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不能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6】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卷烟”之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能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肯定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o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3年)  A.汽车专卖店销售小汽车  B.珠宝店进口钻石饰品  C.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  D.酒厂委托加工白酒  【答案】D  【解析】(1)选项A:小汽车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在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3)选项C:卷烟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均有可能被征收消费税,但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4)选项D:在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例题2o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2013年)  A.化妆品进口商  B.鞭炮批发商  C.钻石零售商  D.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选项B: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3o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3年)  A.白酒生产企业  B.珠宝首饰零售商  C.鞭炮零售商  D.红酒进口商  【答案】BC  【解析】(1)选项B: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C: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例题4o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  A.商场销售卷烟  B.商场销售白酒  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  D.商场销售化妆品  【答案】C  【例题5o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B  【解析】(1)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CD:珍珠项链、木制一次性筷子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6o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  A.将自产的化妆品赠与他人  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  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  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7o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2015年)  A.加工生产白酒  B.零售金银首饰  C.批发实木地板  D.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C  【例题8o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营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5年)  A.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  B.日化厂销售自产化妆品  C.商贸城批发化妆品  D.超市零售化妆品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2)选项D: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例题9o多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BC  【解析】(1)选项A:进口数码相机征收关税、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例题10o多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甲公司批发销售卷烟  B.乙公司生产销售小汽车  C.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丁公司进口化妆品  【答案】ABCD&&&& && 预祝考生2017年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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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发环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批发环节
  5. 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烟丝&和&雪茄烟&。
  【提示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提示3】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提示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案例】
  表4-16
甲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销售给乙烟草批发公司
应当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乙烟草批发公司将卷烟批发给丙烟草批发公司
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
乙烟草批发公司将卷烟批发给丁零售商店
应当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乙烟草批发公司将雪茄烟批发给丁零售商店
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
丁零售商店将卷烟销售给消费者王某
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
  【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表4-17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一般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复合计征)
&(复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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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登录信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提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提示3】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示】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1)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零售应税消费品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提示】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①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②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自 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批发销售卷烟
自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 , 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提示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提示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提示3】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目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包括白酒(粮食、薯类)、黄酒(包括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啤酒和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葡萄酒等)
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香水、香水精、蓝眼油等),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
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7个子目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不含税130万/辆)
改装车:(按原车交税)1.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大于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的属于中轻型商用。2.企业购进货车或箱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3.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税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税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自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提示】复合征税:白酒、卷烟(生产、卷烟批发)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其他。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配制酒适用税率的确定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其他酒税率征收消费税。①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② 酒精度低于38度(含)。
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四、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基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销售额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和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销售数量确定:(1)销售为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3.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4.包装物押金处理同增值税(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是从量征税,押金没影响)。5.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6.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7.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8.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提示】从量定额: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组价时要包括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提示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委托加工同)
1.扣除范围:(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成品油;(9)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柴油。【记忆小贴士】在15个税目中,酒、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涂料、电池、溶剂油无扣除。2.必须是同一税目。3.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4.特别说明:(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2)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销售货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2)受托方为“个人”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注意】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与增值税相同,同学们只需注意上述两点与增值税不同的规定即可。
小编留作业:《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3节章节练习。单元测验按第四章抽题组卷测验。电脑和手机版都有章节练习、单元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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