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解,不是用来炒的?

如何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来源:辽宁房产在线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  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解读:如何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6年全国多地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热点城市开启调控,从提高首付比例到重启限购、限价、限贷,再到进一步提高购房资格或贷款门槛,系列政策陆续出台。今年楼市存在一哄而上的资产泡沫风险,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就会影响整个经济的运行质量。所以,坚持房子“居住”的属性和定位、遏制炒作十分关键。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投资与投机占用了过多的流动性,有可能使流动性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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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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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链接】
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求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2017年,十九大报告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说,房地产同时具有资本品与消费品的双重属性,而且消费品属性应当远远大于资本品属性。然而,由于缺乏政策的厘清与定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片面地将住房视作投机炒作与赚钱谋利的工具。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借机拉抬出售价格;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不务正业,大量涉足房地产,在推升房价中大发横财;不少个人或投机者借助信贷杠杆结队&扫楼&,囤积居奇并频繁高抛低吸。结果,整个社会金融资本有相当一部分集结到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轮番暴涨,也使三四线城市陷入库存积压的窘境,还大幅抬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日益增大的财富泡沫加剧了金融风险。正因如此,&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通俗化概括隐含着决策层的诸多良苦用心。
一方面,这一论断明确了住房的定位,使得住房市场有望回归到居住的基本功能上来;另一方面,它旨在稀释住房的资本品属性,标明政策取向将朝着继续打击投机、防止热炒与抑制房地产泡沫的方向深入推进。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1、落实人地挂钩的土地政策
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对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地区暂停土地供应。要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限制和低效用地。
2、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加强保障房供给、完善长效机制: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上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将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市场供应;购租并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3、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针对炒房人群可出台相关规定约束其行为,例如可对其恶劣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针对无序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可征收空间浪费之类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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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4:38 来源:法制日报
  “租购同权”或是误读 法律上不可能完全同权
  “租购同权”或是误读 专家称法律上不可能完全同权
  □ 本报记者 张维
  对话嘉宾:
  袁华之 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
  朱建岳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占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谢 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十九大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他透露,正在做的一项工作是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该条例早有雏形。今年5月,我国曾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而下阶段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或将分别出台。而无论以何种形式出台,“租购同权”已成住房租赁条例中最惹人关注的亮点。
  租购同权可以降低购房需求
  记者:住建部透露,通过立法,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租购同权”提法的背景是什么?旨在解决哪些现实问题?
  谢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租购同权”的提出是我国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一个配套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是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一个关键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租房者在城市生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租赁权益得不到强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社会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福利上与本地市民存在差异。
  “租购同权”的提出旨在让租房者公平享受社会公共福利。改变租房者的弱势地位,改变传统观念里只有购房才是城市“新居民”的观念。购房跟租房没有差异的时候,住房租赁市场就成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的一剂良方。
  朱建岳:国家提出的“租购并举”,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内房地产一波接着一波上涨,房产价格疯狂上涨带来的“泡沫”急剧膨胀,给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
  袁华之:“租购同权”旨在保障大中型城市不断流入人口尤其是新市民作为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使其住有所居,并以住房为中心形成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赵占领:这些年房价在不断调控中持续上涨。只有当租房和购房在权利上(主要是房屋所附带的公共资源政策福利)没有太大差别甚至是相同的时候,民众对购房的需求将会减弱。
  “同权”指的是相同的公共福利权
  记者:“租购同权”到底是指什么?它会带来哪些改变?
  朱建岳:“租购同权”似乎是媒体曝出来的一个概念,源于今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其中有“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该《办法》本意并不复杂,解决了一个租赁者享有与住房所有者同等公共服务的问题,但社会却对此进行了过度解读,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有房产人士把租购同权解读到了租赁权与所有权并举的程度,甚至称其堪比1998年的房改,堪称第二次房产革命。
  我并不认为租赁权会等同于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讲,租赁权永远不可能与所有权同权。将租赁权等同于所有权,无视所有者的权利,让我想起了过去曾经的私房所有者面对房管局安排住进来的租赁户的无奈,让我看到了公房租赁者享受着国家标准租金而当二房东坐地收取高额租金的不公平。
  谢挺:“租购同权”是指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租购同权”一方面是刺激租房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领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民生,从而起到稳定房价缓解土地供应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全面普及可增强大中城市尤其三四线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拉动城市消费经济增长,提高城市人口红利。
  赵占领:“租购同权”中的“权”,是指附加在房屋上的公共福利。有关“租购同权”的立法,有可能通过修改现有的一些立法与政策,消除租赁房屋和购买房屋所存在的对公共资源享受的差异。
  但是,租赁房屋者取得的是使用权,而购买房屋取得的是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法理上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按照物权法,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权能。租赁所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还带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对使用时间和转租的限制。
  不能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
  记者:“租购同权”在实现上还存在哪些障碍?
  谢挺:从租的角度来说,核心城市租赁住房的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租赁住房供应量仍严重不足,租房市场仍以个人房屋出租为主,机构出租者较为缺乏。
  “租购同权”是指公共福利资源的同权,短期来看难以惠及所有租房者,根源在于公共福利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广州的“租购同权”在子女入学上设定了门槛,明确了只有“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才能享受这一权益。
  袁华之:首先,公共服务配置本质上系资源分配范畴,“租购同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其次,我国目前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主要以户籍为基础,短期内无法打破户籍制约。再次,对“租购同权”的承租人尚无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最后,“租购同权”的实现涉及住建、教育等多个部门,如何同时协调各个部门也是工作障碍之一。
  赵占领:公共政策调整往往需要跨部门联动,共同协商。“租购同权”在落实中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打擦边球,并可能带来租金大幅上涨等问题。户口落在租住房屋上,还和原房东的户口存住冲突。
  应当实现的是“租购并举”
  记者:如何实现真正的“租购同权”?
  朱建岳:“租购并举”,而不是“租购同权”,才是我们试图建立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应有之义。
  “租购同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管理概念,是在国家政策上,在处理同处一地的国民福利的问题上,做到租赁者和所有者同等待遇。一旦做到这一点,就能改变社会对为享有福利而被迫走上攒钱购房之路,改变社会对因为购买力始终存在而带来的房价永远上涨的预期。
  政府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首先,改变社会的预期,政府要带头。政府首先要牺牲土地财政,要学会过紧日子。因为土地要用来建设租赁房,再也收不到地租了。其次,政府还要做到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全区域均等覆盖,改变过去的过度集中带来的不公平。再次,政府对管理体制也需要改革。行政区域、行政机构不再小而全,而应该大而简。大,使得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容易铺开,不再因行政区划、机构职能交叉扯皮;简,则能做到政府人头费减少,内部消耗少,效率提高。
  谢挺:“租购同权”需要更多制度配套,更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社区教育模式的改革、跨区域的医疗公积金联网、养老制度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
  袁华之:我们需要考虑住房租赁政策与户籍政策的联动,科学、合理设置享有权利承租人的条件,既便于管理又普惠广大承租人。同时还需协调住建、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保障租购同权落地。
编辑:孙婷婷“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如何落实?
小土过后是多云
来源:乌有之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如何落实?
& & & &12月14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如何做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有专家解读说会议提出的&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认为这文不对题,因为这段话只是解决住房供应方面的措施,跟遏制炒房没有半毛钱关系,倒是会议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有那么点控制私人炒房的意思。
& & & 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可以说是房地产回归理性的第一步,对遏制房地产投机预期具有震慑作用。但没有非常过硬的措施,而是靠卖地卖红了眼的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来试图控制民间炒房行为,这是根本没指望办到的事情。
& & & 要遏制住&炒房&,首先必须遏制住地方政府&炒地&!因为炒房是由炒地派生出来的。所谓&卖地财政&,即由地方政府组织策划的,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幌子,以养活地方庞大政府为目的,以官场腐败和权钱交易为动力,低价抢夺农民或市民土地再高价倒卖的掠夺战争。这场战争在过去的若干年以欺骗、威吓为手段,逼迫农民和城市居民违心在所谓的&转让补偿&协议上签字。一些地区打着公益用地旗号,欺骗农民说土地产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把农民的生存资源洗劫一空。近两年来随着民众的觉醒和世道生存的艰难,&卖地财政&变得越来越白热化狰狞化,造成的惨案不甚枚举。笔者所在的县在九十年代中期,县办企业通过改制几乎全军覆没,当时民间有句话形象地表达了当时的景况:除了火葬厂已找不到冒烟的地方了。由于税源枯竭,为了虚报GDP数字,当时发明了一种叫"财政空转"的办法,即年终从银行贷款充抵税款,年后再将税款以返还或其它形式转到银行,从而在上报数字上体现财政增长。可空转终究是空转,到最后,连县政府也发不出工资了,各中小学教师有的连续一年半未拿到一分钱工资,申请国家级贫困县的风声不胫而走。可过了段时间,忽然工资又能发得出了,老师的工资也不再拖欠了,这钱是哪里来的呢?原来,是县政府从外地考察回了招商经验,即以几千元一亩的价格从农民手里强行把土地征过来,通过招商,招商局再以数万,几十万一亩的价格卖出去.由于205国道横穿本县,沿着国道两旁招商相对容易,到2006年,县境30公里的国道两旁一公里内的良田已全部变为"开发区",这些"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曾经是我国杂交水稻的主要培育基地,现在已全部埋到了一座座工厂之下。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场打着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等名头的&消灭农村&运动的目的很明确:增加建设用地,扩大土地财政。而卖出高价地的前提就是要无限期地维持高房价。所以,要想遏制炒房,卖地财政必须彻底结束!
& & & 第二,银行必须停止商品房贷款。所谓房贷空转,即开发商或炒房者先以张三的名字贷款买房,如果在期内房子没有高价卖出去,便伪造虚假交易,以比原房价高百分之几十的价格&卖&给李四,李四再以此房价去银行贷款;同样,如果期内李四没把房子高价卖出去,便又加价百分之几十&卖&给王五,王五再以新价去银行贷款。如此循环往复,直至高价将房子卖出去。要知道,张三、李四、王五都是利益关系人,有时甚至就是同一个人,银行的房贷看上去是每期贷出去都收回来的,可同一套房子的贷款额却是越来越高,房价一路涨下去,银行的账面上就一路盈利,一旦房价暴跌,这些被无限推高的房价空转就全由银行兜着。银行早已没有从空转中解脱出来的能力,只能一轮接一轮地转下去。郑新立所说银行资产缩水所指的,大概就是这一条吧?而这一条所暴露的,恰恰是银行勾结非法开发商,置储户存款安全于不顾,狼狈为奸,共同吸取百姓血汗的罪证。遏制炒房,取消商品房贷款是必要前提!
& & & 第三,必须立即取消期房销售。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做地王,敢于胡乱开发,敢于抬价炒作,敢于囤货居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是皮包公司,玩的是套取银行资金和住户购房预付款的游戏,一旦市场出现价格波动,立即卷款出逃,把银行和住户套死。因此,取消期房销售,也是遏制炒房的关键。
& & & 第四、禁止居民住房私人间买卖和租赁。这项政策可以给予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房屋仍然可以自由买卖和租赁。但过渡期结束后,私人住房一律不得向私人买卖和租赁,而只能向国家指定的交易和租赁机构买卖,其价格由国家根据房屋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定价。
& & & 第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间占用税。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为30平米,超过部分一律缴纳空间占用税。
& & & 能真正把这几项措施落到实处,估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定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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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号专家热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引得社会高度关注。怎样界定“炒”?“炒”的弊端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管住“炒”?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问 哪些行为算炒房?
记者:我们平日里经常说“炒房”,能否给它一个清晰的定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人们最熟悉的“炒”,应该是“炒股票”,买了卖、卖了再买,主要通过买卖差价获利。针对住房的“炒”就是人们常说的“炒房”,它的实质是住房投机,基本特征是:买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自己住,也不是为了租给别人住,而是闲置在那里等待房价涨起来后转手出售。也就是说,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卖,为了获得买卖差价或增值收益。
记者:通常来说,投机性购房肯定算炒房,那么投资性购房算不算?如何区分投机与投资呢?
刘洪玉:我认为,区分“炒”与“非炒”,或者投机与投资的一般准则是:如果买的目的是为了卖就是炒;如果买了房子,闲置在那里不使用、不出租就是炒;如果买房后,把房子租出去,虽然也不排除业主在其后的某个时间点把房子卖掉获得增值收益,但还是可以把这种行为叫做“住房投资”,不属于“炒”。
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正如你所说,投机性购房具有典型的炒房特征。而对于投资而言,大致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待价而沽的住房投资买卖,这种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等过一段价格上涨之后再卖出,它与投机的区别仅仅在于持有的时间比较长,我认为也算炒房行为;第二种:投资购买长期持有,但用于出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投资具有居住属性。通过购房面积、实际用途、购房杠杆资金比例、买卖时间长短等可以大致确定是否属于炒房。
记者: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不管租不租,购房数量也是重要指标。明显超出自住数量的,尤其使用了过高杠杆的,也算炒房,比如,炒房团。您怎么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怎么算炒房,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像过去的“炒房团”一买就是几套、十几套,甚至一买就是一个单元的现象现在可能不多了,主要是因为一线、二线城市房价已经比较高了,一些城市还采取了限购措施,但是,今年以来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的“炒”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
问 炒房为啥不可取?
记者:住房本就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拿来“炒”?炒房有哪些弊端,会带来什么后果?
刘洪玉:正是因为住房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而不是仅有投资的单一属性,所以才不能“炒”。保障和保护全体居民的住房权利,是政府的责任,而过分强调住房的投资属性,则会损害其居住属性。比如,炒房推高房价后,会让更多的居民难以获得住房或增加支付压力,会形成大量住房资源闲置、导致社会资源浪费,还会让住房需求信息失真、导致过量供应等等。此外,炒房是基于预期的投机行为,遇到市场不景气时,投机者最容易出现集体的“预期逆转”,从而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任兴洲: “炒房”的危害是很大的。从过去一年来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来看,炒房带动了社会的集体恐慌,不断地、快速地推高房价,造成了房地产泡沫,也使房价严重背离了其自身价值和当地百姓的收入水平。房地产行业的特征是产业链特别长、与金融联系十分紧密,所以当楼市泡沫过高就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隐患,一旦泡沫破灭,很可能带来系统性的风险。“炒房”还对实体经济形成很强的挤出效应,人们不愿意投资实业,觉得“干什么都不如炒房”,这不仅不利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而且会扭曲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财富观,长远来看,对我国未来的总体竞争力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倪鹏飞:虽然住房有双重属性,但居住是住房本源的、第一位的属性,投资属性则是派生的属性,既来源于居住属性也应服务于居住属性,比如投资后通过出租实现收益。
炒房不仅会拖累居住的基本属性、导致房价高涨,还会产生许多不能容忍的危害:炒房使得市场需求大大超过真实的居住需求,不仅影响到价格,还会通过价格影响供给,造成资源错配和严重浪费;炒房不创造任何价值,但它造成的楼市短期虚假繁荣和高额利润,导致全社会资源要素向房地产聚集和流动,严重影响创新创业、实业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记者: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住房的居住属性,这与当前住房市场的发展水平与阶段性特征有何关联?
倪鹏飞:当前,我国住房市场总体上已经跨过了极度短缺期,进入了相对饱和期。不过也出现一个很明显的现象:一方面,一二线城市的部分居民,新进入和将要进入城市的居民住房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一部分中高收入阶层居民,在解决自住房问题后,拥有不断增长的财富需要投资,房地产就成为很好的投资选择。这一背景下,如果不强调住房的居住功能,模糊地认为房地产具有双重属性,就会让“炒房”找到理论依据,甚至导致“炒房”泛滥;强调了居住功能,提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则能将供需两端结合得更好,既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又解决部分中高收入居民投资问题,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刘洪玉:高房价、高地价会严重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要集中精力,把主要社会资源和能力投放到改革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上来。在这个阶段,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就是让人们不要过分关注住房的投资属性,不要为了追求虚拟的住房价值而把过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其中。
问 怎么管住“炒”?
记者:2016年,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炒”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房价为什么会“炒”起来?
刘洪玉:在这轮房价上涨中,炒房扮演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去一年,部分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涨了50%以上,买房时还能使用住房抵押贷款加杠杆,使得一些炒房者的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率超过100%。市场上有不少人深谙此道,甚至把 “炒房”当成了自己的职业。
任兴洲:今年部分城市房地产火爆,房价快速上涨,“炒房”之风又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制造业下行压力较大,大量信贷资金未能流向实体经济,而是“脱实入虚”,进入到资产领域,尤其是进入房地产市场。加上去年以来多次降准降息,信贷条件宽松,使居民购房的能力和意愿明显提升。另外,一些热点的二线城市以“去库存”的名义,将原来实行的限购政策取消,也给炒房行为提供了条件。当然也要看到,并不是全国所有城市都存在热“炒”房地产的问题,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并不热,“去库存”的压力仍然相当大,住房市场城市间分化的特征比过去更加明显。
记者:管住“炒”的手段主要有哪些?哪些可作为常规手段,哪些应作为非常手段,如何更好地使用?
刘洪玉:要管住“炒”,一是可以通过信贷政策加大“炒的负担”(提高贷款利率)、降低“炒的能力”(提高首付比例甚至不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二是通过税收政策给炒房者“去动力”,比如炒的套数越多、交易越频繁,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税率越高等。国际上,也一般都会对炒房行为征收比较高的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识别的方式主要是看该住房是否为家庭的主要住房,以及住房持有期的长短。非主要住房、持有期在3—5年以内的,一般会面临比较重的税。行政色彩浓厚的限购或购房资格管理可以作为临时的最后的手段。
任兴洲:今年国庆前后,先后有二十几个城市针对房价快速上涨、泡沫迅速积累的突出问题,出台了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这是比较及时的。从10月和11月的数据看,调控政策已经起到了预期效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了遏制,市场预期趋向平稳和理性。从调控实践来看,限购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对于快速遏制炒房现象来说,还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当然,光有限购还不行,还需要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加上其他市场监管手段,即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形成“组合拳”。
2017年,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短期内还不能取消这些调控措施,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一旦放松,有些城市很可能会出现反弹,泡沫有可能继续推高。当然,在实行现有调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必须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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