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法官说打到账户的钱,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和医疗保险都算在总收入里,说高法新规定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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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17:40:00
更新日期: 17:40:00
索 引 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名 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第一部分&&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实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科技强警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6616件,审执结31960件,同比分别上升18.06%和31.28%;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7.96%和99.59%,办案质效居全省法院前列。其中,楚雄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648件,审执结3210件。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005件,审结1824件,判处罪犯2379人,免予刑事处罚174人。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办结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结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678件,审结涉毒、涉枪、涉爆犯罪案件212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0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87件,判处罪犯719人。依法惩治腐败,审结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杜敏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14件,判处罪犯163人。&受理民商事案件20069件,审结&17809件,涉案标的82.6亿元。以“和”为本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3829件,针对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民生案件,审结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等案件3672件。审结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10308件,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注重在矛盾纠纷多发、群众关注度高的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强化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妥善化解各类纠纷850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7.78%。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7件,审结&20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8.28%。深化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推行“裁执分离”机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5件,准予执行113件。受理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受理执行案件13426件,执结11261件,执结标的6.17亿元。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建设。查询房产、账户等信息9.4万余次,实施布控498次,限制高消费344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51人,司法拘留180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紧抓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试点机遇,投入资金4119万元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建成科技法庭19个、数字审委会10个、集控中心2个,电子卷宗扫描中心投入使用,“智慧法院”系统上线运行,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展“信息化应用年”活动,引进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全面应用庭审语音系统、语音助手等,电子卷宗制作率、电子签章使用率为100%,电子档案归档率、数据质检合格率达100%。用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网上公开生效文书15727份,直播庭审4283件,楚雄中院被评为全国优秀庭审直播法院。二、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部门内设机构:楚雄中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总支。部门政法编制152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1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离休人员5,退休人员56人,合计人数61人。遗属7人。核定车辆编制数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合计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全年总收入8359.83万元(财政拨款4691.2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56.12%,其他收入1300.6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5.56%,年初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367.92元,占全年总收入28.3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行政运行2241.5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6.8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5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09%;案件审判55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6.6%;案件执行62.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74%;&两庭建设35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19%;其他法院支出1663.6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9.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0.0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64%;行政单位医疗127.2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52%;公务员医疗补助61.2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7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06%;住房公积金157.0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88%。全年总支出6232.44万元(基本支出3023.1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48.51%,项目支出3209.2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51.49%)。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241.5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9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5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48%;案件审判510.7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20%;案件执行94.6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52%;&两庭建设649.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0.42%;其他法院支出1612.6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5.8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0.0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6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4%;行政单位医疗127.2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04%;公务员医疗补助61.2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9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09%;住房公积金157.0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52%。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全年总支出6232.44万元(基本支出3023.1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48.51%,项目支出3209.2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51.49%)。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241.5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9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5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48%;案件审判510.7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20%;案件执行94.6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52%;&两庭建设649.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0.42%;其他法院支出1612.6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5.8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0.0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6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4%;行政单位医疗127.2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04%;公务员医疗补助61.2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9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09%;住房公积金157.0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52%。(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6.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68%,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78%。(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9.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原因在于2016年“两庭”建设经费支出加大了项目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比2016年增长219.32万元,增幅4.9%,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上划省级管理后,经费保障充足。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27%。与上年对比增长,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00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2%。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差旅费、劳务费等科目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4.住房保障支出15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72万元,支出决算为85.1万元,超出预算的2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32万元,超出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8万元,超出预算的42.2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172人而车辆编制数9辆,预算安排的公车运维费无法保障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二是我院2017年审理了涉密大案要案,在一审和二审开庭前、开庭中增加了接待经费支出的餐费36.25万元和住宿费7.03万元。(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72万元,支出决算为85.1万元,超出预算的2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32万元,超出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8万元,超出预算的42.2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172人而车辆编制数9辆,预算安排的公车运维费无法保障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二是我院2017年审理了涉密大案要案,在一审和二审开庭前、开庭中增加了接待经费支出的餐费36.25万元和住宿费7.0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85.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3万元,降幅9.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2万元(预算为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74%;公务接待费49.78万元(预算为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2.2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超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的原因是我院2017年审理了涉密大案要案,在一审和二审开庭前、开庭中增加了接待经费支出的餐费36.25万元和住宿费7.03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5.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万元,占41.5%;公务接待费支出49.78万元,占58.5%。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3.公务接待费支出49.7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9.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及涉密大要案的食宿费用的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5.38万元,主要由于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0586.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54.56万元,固定资产3131.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14.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4.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0辆,账面原值729.8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栏次 1234567891011合计110586.45 7454.56 3131.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五)相关口径说明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均衡性转移支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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