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交养老保险划算吗的年审核算书籍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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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全面审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对农保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各级劳动保障和尚未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对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对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违规问题。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配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基金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按要求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
  (一)及时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没有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和《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8号)要求,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农保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基金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移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保移交工作,切实加强农保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二)妥善解决农保机构设置和乡镇农保的管理问题。在整体移交工作中,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农保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取消从收取的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发工资等现象。
  (三)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号)的要求,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农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一)试点原则。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的要求,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二)试点办法。要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新型农保试点办法。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保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选择。要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开展农保试点,为其他具备条件地方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3—5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政策办法,具体经办工作由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保障项目、标准和资金安排的要求,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测算工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标准、资金安排和落实措施提出审核意见;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由省辖市(州、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          
民 政 部          
审 计 署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指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指南来源:深圳养老保险时间:【申办机构】:,各区分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符合退休年龄并达到以下缴费年限规定
1、深圳户籍: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非深圳户籍: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法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规定。
【注意事项】: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申办资料及流程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所须资料
一、《》;
二、申请人档案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银行存折(深圳中、工、建、农、平安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六、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七、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八、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提前退休除上述资料外,另需以下资料
一、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二、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一、申办人携带上述所须资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分局养老保险窗口提出申请;
二、社保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给于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三、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
四、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五、申请人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七、受理后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开始进行支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指南”由深圳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深圳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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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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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单位,个人
1、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1998年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3、1993年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4、市劳动局《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号);
5、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7、2006年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8、《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号);
9、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5、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八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各区人社局
http://www.hrssgz.gov.cn/shbx/ywbl/bmff/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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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 → 单位 → 审核部门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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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str);
xmlPost(url, null, callback);泛员网-退休后这件事每年都必须要做,否则你的养老金会被停发泛员网-退休后这件事每年都必须要做,否则你的养老金会被停发泛员网百家号在一般情况下,职工退休后要想正常领取养老金,每年都必须进行养老金年审,养老金年审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被冒领,才会正常的发放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每年都要进行年审,不要的话那么就领取不了养老金。退休后要想正常领取养老金,每年必须都要做这样一件事:进行养老金年审。所谓养老金年审,也就是本人现场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审验,这是为了防止养老金被人冒领。如果不进行养老金年审,那么就会被暂停养老金发放,所以一定要留着当地的年审通知,不要错过这个时间。养老金年审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被冒领,但很多人尤其是退休以后长期和子女生活在异地的老年人来说,每年都要回家年审,比较耗财耗力,来回奔波也不方便。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养老金网上年审,只要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人脸识别,这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年审,大大方便了退休人员。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忘了或者错过年审了怎么办?告诉大家,只要及时进行补办,养老金就会继续发放,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也会进行补发,这个大家可以放心。泛员网,首家全国第三方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泛员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泛员网首家第三方全国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恩施州及市关于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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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日08:5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恩施州及市社会保险局定于月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日前办理退休,由州或市社会保险局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及恩施市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均属本次年审对象。
  二、年审时间:日至日。
  三、年审地点:凡在恩施市辖区居住的州、市退休人员以及市直遗属在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审;州直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仍按原办法到州社保局办理年审(恩施市新建街67号)。异地居住的市直享受待遇人员可通过QQ()视频或异地协查两种方式进行年审。(异地协查表可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四、年审要求: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
  2.年审时退休人员需携带退休证、身份证(二代)。2015年度已按要求办理年审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二代)。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年审者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办理年审手续后再补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50026(州社保局)
  &&&&&&&&&&&&&&&&&&& 8224210(市社保局)
  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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