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面积规定说赠送面积漏水跟他们无关,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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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权将楼道共用面积赠送给部分业主吗!
江苏-无锡&10-25 22:46&&悬赏 10&&发布者:HDS7468 回答:(1)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购买的一处商住楼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就将走道共用面积(层高4.99米下面2.5米走道上面是赠送面积)成诺赠送给部分房型的业主其中也包括我的房型今年9月28号交房时说过道不送了后来业主共同要求下送过道面积并且费用大家出以后施工时说我们的房型没有赠送面积我就带着房型图(宣传单)去找物业说这事他们也不好解决和我们一起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这一栋楼是相反方向造的所以没有我就晕了五栋楼一起造的你怎么不说明呢售楼的只是说宣传页上的(标明51-55栋标准总平面图)我想问一下开发商有权将楼道共用面积赠送给部分业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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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常见四大“坑” 赠送面积不算产权你知道吗
来源:湘潭房产网
买房被“坑”了!近年来,房地产火爆不仅把房价抬高了,楼盘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了投诉热点。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房是大事,如果穷毕生积蓄买下来住房,而最后却发现出现各种问题,这无疑让人堵心。那么,楼盘降价销售,建筑质量会缩水吗?赠送面积,合同上该如何准确约定?交房遇问题,究竟该找谁来解决商品房交易纠纷?面对“看不懂”的合同条款,如何明析自身权益义务?针对这一系列买房问题,如何才能避免掉进“坑”内呢?本期湘潭365房产网邀请到行业资深律师点对点支招,以便购房者及时填“坑”,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类:虚假宣传“甜言蜜语”设计精美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者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域时机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家住某小小区李先生在两年前就因为这个问题,连同小区数百位业主经历了长达近一年的“维权长跑”。“在楼盘的宣传阶段,关于星级入户大堂、泛会所、SPA池等等奢华功能配套,在小区修建完成后,我们发现大部分仅仅是个摆设,甚至有些功能根本就没有体现。当然,这还算是‘温柔’的。最让我们觉得奇葩的是,置业顾问们在接待讲解时,明明告知的是‘小区将采用和三菱同等水平’的电梯,结果呢?最终安装的某三流品牌电梯不仅只有800公斤的轿厢。更严重的是,电梯事故频发,经常关人、滑梯。”李先生现在说起来也是心有余悸,他表示,幸好后来在主管部门的干预下电梯终于换了,但是小区的品质感也是大大下降,有几个在此买了房的朋友把房屋挂在二手房中介好长时间都一直无人问津。记者也注意到,近几年来,湘潭城区出现了几起业主“维权”,都与楼盘宣传有关。在此且不论几方争论的焦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但总结起来无非三点:1、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2、置业顾问宣传与实际不相符;3、环境、品质等与实际不相符。律师支招:“目前,不少楼盘为吸引购房者投资、买房,而对广告宣传进行了艺术加工。然而,这类型的广告有的无明确内容表示,有的则未写入合约要求,因此,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万文清谈道,特别是描述未来环境的广告宣传,只要没有对“购买决定和购房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要维权将比较困难。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落入虚假宣传陷阱呢?律师表示,首先,市民应该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而关于广告宣传中承诺的配套设施、小区绿化、户型设计等问题,应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第二类:赠送面积“产权不算”说到促销赠送话题,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赠送空间”。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湘潭楼市仍是随处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赠送入户花园面积、80平米两房可变三房”,一些开发商宣称,赠送的入户花园没有封闭,出售时只算一半面积,业主入住后可自行封闭成一个房间,相当于白得了半间房的使用面积。“听上去很划算,但这种入户花园在办房产证时,如果是按阳台计算,则房产证上只算一半面积,将来如遇拆迁,后来封闭部分面积在房产证上是体现不出来的,补偿时很容易产生纠纷。”年初才收了新房的刘女士告诉记者:“除了产权证的问题,由于现在都是期房预售,作为买房肯定是比对哪个楼盘的性价比划算来决定。但是交房之后才发现,明明原来的户型模型上每间房子都有窗户,但现在却发现很多窗户都在开狭小的采光井里,明厨明卫直接变成了‘黑厨黑卫’。装修师傅告知是赠送过高增加了建筑密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不是该找开发商要要说法呢?”律师支招:现在,大部分楼盘中提到的赠送面积,多是指阳台、露台、飘窗等地方。然而,根据国家标准GB/T《房产测量规范》3.2.3款规定,“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因此,其不计入建筑面积。并且,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采取飘窗改建、改造花园等形式进行房屋面积赠送,但这绝大部分都改变了报建规划,无法登记入产权证,购房者只是有使用权。同时,如果赠送面积是在自己房屋内部问题还不大,但若是属于公用面积,如楼顶花园、公共阳台等,开发商则无权赠送,这就给日后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因此,面对所谓“超大得房率”、“超大面积赠送”等问题,万文清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理性看待,切莫因为“赠送”就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第三类:不清不楚“被变顶楼”买房时,详看沙盘、细听置业顾问讲解、熟读购房合同;收房时,谨慎办理手续、认真验收房屋、领取产权证明。这样是否就能万事大吉,买到好房呢?很遗憾,事实并非如此。如今的一些开发商,是越来越“聪明”,深知明面上的问题易被发现,于是采用了“藏坑”法,一些隐患非得购房者装修、入住后才能看出。“我已经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现在就等最后结果了。”谢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某小区买入了一套位于23层的住宅(共24楼),并于2012年正式收房。前期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就在2013年谢先生准备装修入住时,麻烦却接踵而至。据谢先生介绍,2013年7月,他在装修房屋时发现主卧飘窗处漏水,开发商虽用胶帮其进行了处理,但装修完毕后,漏水情况又再次出现。“当时,我们都没想到是房屋结构有问题。直到2014年,全家入住后漏水情况依旧,我到24楼查看,才发现顶楼主卧并没有我们的飘窗结构。但是,在我购房时,无论是沙盘还是相关合同上,均未标识出这一点,置业顾问也并没有向我们说明23层与24层在户型设计上有什么不同。这也就是说,我家主卧飘窗部分是在我们不知情下被‘顶楼’了。”谢先生无奈地说道,原本他买这套房,就是因为不想住在顶楼,怕有安全隐患或将来出现漏水情况。“现在,我们等于是被开发商坑了。”律师支招:“谢先生这种情况,确属开发商的责任,但并不是开发商违约或者诈骗,只能算是房屋设计和质量问题。”万文清认为,首先,购房合同仅是对于自己所购房屋进行的相关约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层楼或上下楼,两房户型不一样,也属合理范围,不能算是结构问题。同时,沙盘、置业顾解说,是一个对楼盘的大体介绍,不涉及到个人住房。因此,谢先生飘窗漏水,只能算是开发商防水层设计不合理,应予以维修和相关赔偿。当然,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肯定会有种被“坑”的感觉。因此,这就需要市民在买房、收房时格外谨慎,不仅要细看自己所购房屋,如土建、门窗、给排水、电气等工程以及护栏、设计、渗漏等,同时,对于外部公共设施与环境也要留心。在签合约时,尽量做到多问、多想,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请专业人士陪同签约。第四类,变更规划在房产投诉热线中,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是业主反映次数最多的问题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设小区及配套设施、原有建筑楼层结构规划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小区、建筑物部分功能、设施,都属于私自变更规划的行为。律师支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购房者有退房的权利,没有提及对于购房者不愿退房的情况下如何赔偿。在实践中,变更规划后买房人虽受到损失,但并不一定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条款属于权利性质条款而非义务性质条款,购房者可依此条款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也可放弃此条款赋予的权利而援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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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赠送面积部分是否写进房本,如果以后卖房,是否算总面积
请问买房赠送面积部分是否写进房本,如果以后卖房,是否算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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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产权的部分不能写进房产证,但可与开发商签定书面协议,对赠送部分做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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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建筑面积123平米。销售商说加赠送面积或可变空间共180平米。其中包含入户花园。购房合同中所附房屋平面图也含有销售商所说的入户花园。只是图中并没有标注任何区域是什么功用。现在销售商说房屋平面图中的入户花园部分不是我的房屋产权,(我的房屋专有权)。天燃气公司想侵占就侵占,将天燃气共用主管道安在里面,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入户花园外面就是1米宽的消防通道。本来完全可以将燃气共用管道安在入户花园外墙面上,他们却安在户内。况且同一幢楼有2个户型就安在外面的。我购房是在2013年就签订了合同。燃气管道安装是在2015年。当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我们。并且合同中只写到花园中可能有燃气表箱,并没写可能有燃气共用主管道进入。请问我是否能根据宪法和物权法告天燃气公司和开发商侵占我私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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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你的产权,则是公共区域,你无法主张侵占。但如果确有安全隐患,你可以要求整改、调整。另外,开发商的承诺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很难证实。
买房时合同面积139平米收房时面积140.5平米契税要按3%?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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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可以,购房合同的面积只是开发商的申报面积,具体面积是以国土局的测量面积为准!偏差一点是合理范围!你的要求完全是强盗逻辑!
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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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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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45㎡赠送面积不见了!律师:应履约或赔偿 - 房天下买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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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赠送面积不见了!律师:应履约或赔偿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81)
[摘要]买房合同中约定好赠送45平米的露台,交房时却没有兑现!李女士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后,得到的答复却是:笔误。同时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
买房合同中约定好赠送45平米的露台,交房时却没有兑现!李女士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后,得到的答复却是:笔误。同时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
专业人士表示,约定赠送面积交房却不兑现的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买房合同承诺,如果开发商真的不能履行,业主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赔偿。
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交房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会将其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日,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业主:当初冲赠送面积才买的顶层
李女士说,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买下该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说,如果买顶层,就赠送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露台,我想着有了这个露台,家里很多东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时,还可以在露台上休闲、招待朋友。&李女士说,2013年交房时,她却发现,说好的露台不翼而飞了。&交房时,我提出想去露台看看,却发现顶层的楼门是锁着的,上去看了一下,并没有和我家有关系的露台,而是一个公共的楼顶。&李女士说。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可以看到,合同的第十一条第二款写着:&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旁/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具体面积以交付实际为准),附赠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
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11层是李女士的家,上面是顶楼,推开门,是一个公共平台,的确没有任何露台设置,李女士也无法单独使用这个顶层。
李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说,可以给我免两年物业费,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价值十几万呢,两年的物业费才多少钱,而且如果一开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愿意买顶层啊!&
开发商:补偿难达成尊重法院判决
3日下午,我们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岳女士,岳女士表示,她了解过此事,确实是合同上写了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过这个属于&笔误&,是写合同时工作上的失误,为此他们也主动表示,愿意给业主一定的补偿,可业主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这个对他们来说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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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发商违约应履行合同或赔偿
陕西某事务所主任陈律师表示,购房合同里明确,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交房时却没有赠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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