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了能立马辞职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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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只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我续签,之后工作几年后辞职我该怎么办还有之前没签合同的几年能要求补偿吗?
公司与我只签订了一年的,在后没有与我续签,之后工作几年后辞职,期间没有给我交纳,一年后公司领导又找我回去工作,继续工作两个月后发现公司不诚信,立刻辞职走人,公司不给这两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还有之前没签合同的几年能要求补偿吗?
无锡推荐律师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资,但是不想干现在的工_百度知道
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资,但是不想干现在的工
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资,但是不想干现在的工作,我想走但是公司迟迟不放人,我还一直正常上班,请问公司需要支付什么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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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同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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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超过1个月,公司应该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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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辞职了,合同可以拿走吗?
上海&11-27 21:5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6)
我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辞职了,合同可以拿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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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2月20日本人试用期满马上转正,公司要求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不过我只打算做到年前,也就是1月23日,也就是说在转正一个月后我就打算辞职,也就是说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只做了一个月,请问这样辞职我会受到公司或劳动法的处罚吗?公司会不会不给工资我?还有公司要求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试用期的提前15天说明,要是我到时不提前又会怎么样啊。哪位大侠跟我详细说明说明!!!!!!!!!!!!我的意思是说12月底我转正,今年是1月23日过年,我打算做到年前;开年了我就不做了,呵呵,我打算在拿了年终奖后再辞职(那也是我奋斗的成果啊),不过我又不想不想再年前跟公司是说辞职的事,开年来了要是就辞职,会扣工资吗?也就是说一月份的工资公司会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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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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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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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你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只有一个月,那也没有什么,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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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的问题哦 哈哈 拿分了分条解答1.无论你做了多久,员工提出辞职都不会受到处罚,也不需要交纳违约金.2.正式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是个规定.如果你当场走人的话.也不会处罚,但是当月的工资不给你那是没办法了.同时请注意一点.你辞职可以,但是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至少
至少你不能和公司存在一些设计金钱的问题没交接清楚的情况.OK了
痛快的辞职吧,建议提前准备好交接工作,把所有的东西,资料整理好,不存在后续问题. 好吧。。。继续回答。你这个样子,也就是来年转正后辞职。那么转正后辞职是需要1个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直接离职,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的违约惩罚,一般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要么继续工作一个月,要么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走人。简单点解释上面的意思就是,哥们,你直接离职,公司不让你赔偿就不错了,你还想要1月份的工资?没戏。
员工无论是否已结束试用期都可以自己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转正后需提前30天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可以算旷工,扣工资
劳动合同期间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书面申请书,到期后无论是否批准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如果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深圳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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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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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扣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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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认证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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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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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随之终止。
你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做满三年才能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提前三十日递交。三十日满,单位不签字或不同意的话,可视为默许,你跟单位结清相关账务,交接清相关手续就可以走人。自己主动辞职的话,相关赔偿自然就不能索要了,如果涉及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话,按相关约定你还得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就说这些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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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是需履行一下必要的手续。
1、你提出辞职,能与公司协商一致的话,公司就能给你出具相关手续,这是为你下一个工作单位所需的材料;
2、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需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公司必须给你出具相关的离职材料。
请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0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miao_y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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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时候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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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合法的辞职的权利,一楼的回答已经比较完整了。辞职也是一门学问。最好和公司好好商量,客客气气地离开。同时,也要保留好提前30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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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辞职啊,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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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违反合同约定。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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