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在盈利的情况有规定脚被歪到几年后复发痛什么情况才可以申请退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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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连吃13个跌停的ST长生再遭痛击:子公司9处房产和61台车辆被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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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省市县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年报盈利但被“非标” *ST烯碳或难逃退市宿命
  4月28日凌晨,已被暂停上市的三家上市公司()、()、()均赶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披露了2017年年报。然而对持有这三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这并不是什么好的消息。  按照交易所规定,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倘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前述三家公司中,*ST昆机、*ST吉恩均在2017年出现亏损,其中*ST昆机亏损3.24亿元,*ST吉恩亏损23.63亿元。已经触发了上交所有关终止上市的条件。上交所将在两家公司披露年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相比前两家公司,*ST烯碳的情况颇令人意外。此前公司曾在今年3月底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全年盈利5000万元至7900万元,不少投资者还对公司“起死回生”充满了希望。  *ST烯碳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7714.96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9663.94万元。从财务角度来看,公司似乎已经可以避免被终止上市的噩运。然而,这份2017年年报还存在一个巨大的硬伤——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样将触发被终止上市的条件。  “非标”硬伤  一位注册会计师向e公司记者表示,*ST烯碳被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属于“非标”报告。在A股市场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一般都会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言外之意即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认定公司年报真实可靠,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可为公司年报的真实性背书。  相比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其他几种均被视为“非标”,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报告,这些报告或多或少说明公司年报出现了某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属“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该注册会计师表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在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罗列了*ST烯碳有关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部分关联交易无法识别、部分新增销售收入无法确定交易真实性等多项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表无法表示意见。*ST烯碳董事会也对此表示理解,尊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e公司注意到,*ST烯碳2017年虽然盈利,但存在多项违规并被处罚的情况。今年1月19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就通报了有关*ST烯碳信披违规的案件。  *ST烯碳在日就已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为五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  同时,*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借款事项。证监会决定对*ST烯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相关有责人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ST烯碳还曾在2017年9公告,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行为。辽宁监管局对公司实施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  日,*ST烯碳宣布,因资金需求,刘成文将其持有银基集团10%的股权转让给远成集团。转让完成后,刘成文持有银基集团31.99%股权,远成集团合计控制银基集团41.10%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远成集团实控人黄远成新晋为银基集团及*ST烯碳的实控人。  虽然易主成功完成,但新东家黄远成却并未能够扭转局面,如今*ST烯碳只能默默等待15个交易日后深交所的“宣判”。  牛散肖氏兄弟或“踩雷”  倘若*ST烯碳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刚刚新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黄远成无疑将被“套牢”,同时连累的还有一大批中小股东。  一季报显示,*ST烯碳目前第二大股东为中央汇金公司,持股数量为402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e公司记者注意到,中央汇金主要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购入*ST烯碳股票,持股至今没有太大变化。  *ST烯碳的第三、第五大股东就颇有意思,分别为自然人肖立海和肖立江,分别持股865.89万股和30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和0.26%。  据e公司记者了解,肖立海和肖立江两人为兄弟,且都是擅长操作ST股票的牛散。本次同样具有极大退市风险的*ST昆机,也曾被肖氏兄弟看上。*ST昆机2016年年报显示,肖立海和肖立江分别持有473.89万股和143.88万股,但两人均在2017年一季度退出*ST昆机股东行列。  此前,两兄弟还曾经操作过()、()、()、()、()等多只个股,其中绝大部分介入实际都是在股票被*ST或ST处理期间。  e公司记者注意到,除了*ST烯碳之外,如今上述上市公司今年一季报中,已经没有了肖氏兄弟的身影。从肖氏兄弟在*ST烯碳的持股量来看,以公司停牌前股价5.27元/股计算,合计持股市值达6154万元。  近日还有媒体报道显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一批*ST烯碳投资者索赔案。代理律师介绍,该批案件约为20人一起起诉,标的约为450万元。  据代理律师介绍称,*ST烯碳投资者索赔案目前立案进展顺利,因为接受委托的案件较多,目前正在分批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如果投资者在日到日之间买入*ST烯碳股票,并且在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后续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ST烯碳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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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两只退市股申请重新上市两只退市股申请重新上市经济日报百家号6月4日晚间,长航油运和创智科技纷纷发布公告称,长航油运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创智科技将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重新上市。长航油运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6月退市后,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通过自身消解债务负担,改善经营结构,恢复了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于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截至2018年3月底,长航油运总资产73.93亿元、净资产35.10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79亿元、57.81亿元和37.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28亿元、5.60亿元和4.11亿元。那么,值得关注的是,在两家公司提出申请之后,重返A股还要迈过几道坎?业内人士表示,交易所收到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交易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的,应当自同意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挂牌交易。当然,两只退市股申请重新上市,投资者需要关注所存在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长航油运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该申请是否可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是否可以取得同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创智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次重新上市申请是否能够取得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退市后的企业如果通过自身努力脱胎换骨,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话,或将可以满足重新上市要求。”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表示,重新上市是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沪深交易所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让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回归途径,同时也会严打投机、炒壳等不法行为。(责编:李静)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经济日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权威发布,解读经济,服务生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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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 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 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日修订)  截止到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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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主板还是创业板上市,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创业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一、企业类型不同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二、企业规模不同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创业板比较小。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三、上市条件不同1、盈利要求不同根据证监会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2、股本要求不同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资产要求不同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四、 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根据证监会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八、退市制度不同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十、法律依据不同主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日修订) 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日修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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