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家合时代金融 利率逾期了,怎么办,有投资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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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金融可靠吗,请看今日运营报告()
来源:网贷之家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为您提供关于合家金融的最新运营数据播报,1月7日合家金融的运营数据汇总。
【编者按】作为与您息息相关的三方资讯平台,为你提供合家的每天运营数据报告,关于合家金融怎么样、合家金融好不好等之类的投资疑问,以下的合家金融最新运营数据汇总能为你提供帮助。(一) 基本面 合家金融成交量为742.04万元,比前天增长-24.19%;达到万元,较前天增长-0.13%;数高于数,比前天分别增长-52.78%和增长-33.33%;人数达到280人和2人;昨日7.97%;昨日发布的数量为6。合家金融基本背景:民营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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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来看,前10大借款人借款总额占比98.29%,借款平均期限为9.52个月。 合家金融的历史待还
合家金融的待还历史曲线如上图,1月7日的待还金额为:万元。合家金融的资金净流入和历史待还曲线趋势
合家金融的资金流入情况和历史待还曲线请看上图,1月7日的资金净流入为-269.85万元。历史待收和投资人数量之间的关系
如上所图,从历史待收曲线和投资人数曲线的走势图上,能看出这两者的关系,1月7日的投资人数为280人。 (三) 舆情报道 合家金融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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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适合做的平台还有很多,以上提到的只是中比较热门的几个代表,还有新联在线、信和、合家金融、乾贷网、旺财谷等平台可以作为参考。 来... 本文声明:关于合家金融怎么样,合家金融好不好,合家金融可信吗的疑惑,本文的结论和数据只做参考,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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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合家君说 | 流程规制》 精选一是提高银行金融质量的重要方法,涉及到的法律规制问题也较为复杂,需要引起重视。本文从金融转让的流程及常见问题,对金融不良涉及到的法律规制予以简释。01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基本流程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企业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帐销案存资产,抵债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主要指金融企业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和公司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其他社会。以下依据《》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流程予以简要叙述:1. 金融企业资产组包金融企业按照自身需要,按不同地域、行业、类别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不良资产予以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组包,根据不良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2. 卖方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熟悉了解分类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1)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2)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3)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3. 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4. 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制定。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5. 方案审批金融企业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金融企业应明确交易审批机构及相应的管理职能,制定并严格履行科学、规范的交易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6. 发出要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7. 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1)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2)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3)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8. 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9. 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10. 组织实施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依据实施不良资产转让的原则,制定、组织不良资产转让的实施方案。11. 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通知暨债务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双方也可以采用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12. 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金融不良资产基本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不良资产的转让,实现金融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受让方利益的协同发展,提高银行的及对积极的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金融企业债转股工作。02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常见的问题金融企业和接收都涉及资产转让问题,关于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及利益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不良资产转让常见问题如下所述:1. 金融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本质是债权转让,但与一般债权转让有所区别,金融不良资产转让除了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外,同时需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多方面的规制。应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购、管理、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金融企业》、《关于金融、管理、处置有关问题的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国有公司处置国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等。2. 对债权受让主体的范围限制《关于进一步规范金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银行向其他者转让债权时,应排除上述人员。3. 关于国有企业债务人,地方**等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四: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发生,相关地方人民**或者代表本级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关于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诉权,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不良资产转让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确认不良资产转让无效。4. 金融不良资产可转让债权的范围限制在确定拟转让金融不良资产的范围时,应严格遵守债权转让的范围限制,例如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八条规定,对于(以个人为主体的房贷、车贷、、以及等),或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资产,均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第2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5. 受让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必须合法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后,若受让方采用违法手段追债,将可能给商业银行企业带来声誉风险,严重损害金融企业的声誉。故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债权受让人必须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债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防范法律风险。6、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国有银行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END -推荐你看:【】李文星之死触痛了谁?在被骗走性命之前,他们一直知道这里骗局丛生【支付】无现金日开战!支付宝微信抢着给你发钱,你选谁?【楼市】燕郊二手房均价跌一万 ,炒房客借款买房亏钱卖,仍有人坚信房价决不会跌······合家金融专家戳“阅读原文”, 邀好友领优酷会员!《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二债权转让是中的不可回避的交易环节。本案例解析正是从实务角度集中说明债权转让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与陷阱,本案例的核心思考概括如下:- 债权转让公告不同于合同或物权登记,既不能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 债权转让有效性的前提,在于存在有效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就转让的具体范围作出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后手取得的债权不能超过前手的债权。-从合同的相对性上来看,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关系只在原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债权人尚未进入与债务人的合同,因此新债权人通知没有效力。一、 案例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并由Y对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被中止执行。 2004年,银行将其对X、Y享有的债权连同对其他单位的债权以整体打包方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资产管理公司将其受让的上述债权转让给A。为了避免在执行Y其他案件所欠债务时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受到减少或损失,资产管理公司和A在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鉴于本标的债权中X项目的保证人Y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主债务人,A承诺放弃追究X项目的保证人Y的保证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A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Y追究保证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日,资产管理公司与A在某全国性报纸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公告称资产管理公司将X的债权连同其他单位的债权以整体打包方式转让给A,要求借款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A履行还款义务,并未注明有特别约定。日,A将上述债权转让给B,B书面承诺理解特别约定的风险,也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日,B将上述债权转让给C,该转让合同没有上述承诺放弃权利的内容。以上两次债权转让均以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通知Y。日,Y从资产管理公司处得知第十六条的内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不对A、B和C承担保证责任。请问,Y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二、对于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Y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在上述一系列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之间就第十六条特别约定的内容,并没有通知过Y,那么该特别约定就仅属于债权人之间的内部意思表示,对债务人Y不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资产管理公司与A在报刊上刊登债权转让公告,根据公告的性质,起到向社会公众公告债权转让事宜及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示作用,且债权转让公告没有注明或对特别约定进行披露,C完全有理由相信A受让的债权当然包括Y连带清偿责任在内。Y仍应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其连带保证责任。作为最后的债权人,C在支付有关对价之后取得相应的债权,当然享有向Y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Y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在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受让的包括涉案债权在内的整体债权转让给A时,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第十六条特别约定合法有效,A放弃对Y的债权,是其受让整体债权的前提,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受让债权时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以向债务人作出为生效条件。因该条件已经成就,其法律后果为A已经放弃其对Y的债权,换言之,A已不再享有对Y的债权。嗣后,A将其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整体债权转让给B,B再转让给C,均不包括对Y的债权。  最高院认为,本案所涉债权为附条件债权让与,受让人A以免除担保人Y的担保义务为条件受让债权。《债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在资产管理公司与A之间设立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第十六条的特别约定,排除了A的本案权利也排除了Y的债务。受让人A再转让时,后手受让人B、C不能取得大于前手A的合同权利。B、C在受让A的债权时,必须对A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进行审查,以判断A所享有的债权的完整内容。  《债权转让公告》并非合同,该公告的发布并未使资产管理公司与A之间设立的有别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转让公告》亦不同于物权登记,不产生类似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当《债权转让公告》登载的内容与《债权转让合同》不一致时,尤其是债权转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并未申明放弃或者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的上述条款,则应当以《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债权转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有关内容,对Y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因此,A、B、C均不能依据《债权转让公告》向Y主张权利。  (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诉广西安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2010]民抗字第12号)三、从上述案例中可知:债权转让公告的效力债权转让公告不同于合同或物权登记,既不能变更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债权转让公告,在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80条规定的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且该方式是在不良资产转让的特殊问题上法律赋予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手段,一般主体刊登公告并不足以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正如在前案中,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而A、B是通过公证邮寄方式通知。债权转让有效性的前提,在于存在有效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就转让的具体范围作出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后手取得的债权不能超过前手的债权。因此,对于受让不良资产的企业而言,除了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其受让的债权是否存在瑕疵或限制。而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其得知公告的内容与原始的债权转让约定存在不符,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抗辩。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应是转让人、而非受让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语法上讲,通知的主语是债权人。其次,从合同的相对性上来看,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关系只在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债权人尚未进入与债务人的合同,因此新债权人通知没有效力。  债权人通知可采用如下方式:1. 公告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据此,有人认为,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小编不认同该观点。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并不要求相对人事实上知晓该公告的内容,而是从法律上规定其知晓。  最高院作出上述规定的原因,在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而普通主体并不享有该项权力。正如该规定第12条及《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所述,国有银行向金融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但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再行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较为严格,一般因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2.口头通知口头通知在产生纠纷后往往缺乏证据,因此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债务人认可或向受让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则另当别论。  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告送达类似,对于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认可其在诉讼程序中口头通知债务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其背后的合理性在于,债权转让通知是形成权,一经通知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受让人起诉时虽未取得权利,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该权利,其债权诉求可得到支持。3.书面通知  其形式有两种,其一,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转让债权。其二,转让人向债务人递交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名盖章。4. 邮寄通知  在当事人能够提供交邮证明且能证明邮寄内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邮寄通知如果存在投递不到、当事人拒收等情形,当事人应尽可能穷尽送达地址,并保留好证据。  对于后三种通知方式,由于均存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如不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盖章或者拒收快递,当事人可以进行公证送达,以提高通知的可信度。- END -推荐你看:【福利】金秋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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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三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角度来看,银行不良资产的接受和处置都涉及资产转让问题。实践中,由于转让中的问题,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不能行使债权的事情常有发生。因此,关于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利益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一、债权转让中的限制性条款贷款行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禁止贷款行或双方当事人擅自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种约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双方当事人仅对合同内容变更做出限制性约定,而未对合同主体变更进行限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上述限制不能成为限制债权转让的理由。第一,在银行借贷合同中,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之后,拥有债权,是比较单纯的权利方,权利主体的变更,并不改变或增加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债权转让是有利社会分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市场行为。第二,债权转让不属于合同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的规定,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如贷款发生在合同法生效之前,适用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民法通则没有区分合同权利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民法通则又对合同权利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此时债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我们认为,即使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未取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无效,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据此,可以认为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不应该成为限制合同权利转让的障碍。二、转让协议签约主体问题鉴于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债权转让应当由出让人(贷款行)与买受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并联合发布转让公告;如果是由贷款行上级机构(如省分行)代替其辖内各贷款行签约并发布转让公告的,则应当有总行的统一授权。在实践中,存在着无授权而省行代贷款行签署转让协议并发布转让公告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债务人主张转让无效。实践中并不存在债权转让无效的风险,这是因为,债权转让人(银行)的各级机构是同一法人,贷款行的上级行代贷款行行为,在法律上应视为有效;另外,在上级行代贷款行签署协议时,通常都有总行的统一授权,上级行充当银行的代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因此不应该存在越权的问题。三、涉诉债权转让问题(1)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仅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已涉诉不良债权后诉讼主体的变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该等债权情形下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没有具体规定,这使得各地法院在实际当中掌握不一,有的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变更,有的法院则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撤诉,然后由受让人再提起诉讼,甚至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如此一来,必然对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已涉及诉讼或执行的债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使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因此,就该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就该问题予以明确。(2)债权执行凭证由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的《债权执行凭证》的注意事项规定:“债权凭证不得抵押、质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在实践中,金融的债权,有许多是在执行中。债权执行凭证不得转让,阻碍了债权流通的顺畅。在实务中,执行中债权的转让,转交文件包括债权执行凭证影印件。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伪造风险,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成本。我国合同法第五章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受到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保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涉诉债权也可以转让,不过转让后要到法院变更诉讼主体。所以在法理上,不存在向法院申领了债权凭证的债权就不能转让的障碍。至于债权凭证标注的“债权凭证不得抵押、质押或作其他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的限制,应理解为是对债权凭证使用方式的限制,即债权凭证不能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而单独进行抵押、质押、转让等,而非指对债权抵押、质押、转让的限制。因此,在上述债权凭证中标注的“不得转让”的限制并不应该成为债权转让的障碍。四、的法律性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都是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金融究竟是债权转让还是合同转让,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债权性不良的法律性质应为债权转让。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于不良资产债务人众多,如果以合同转让方式剥离不良债权,势必需要一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这将导致不良资产剥离事实上不可行。大部分不良资产中债务人都处于违约状态,寻找债务人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并且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不可能逐笔取得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同意。其次,以债权转让方式完全可以实现剥离债权性不良资产的目的。由于银行已经履行了项下的贷款义务,一般而言银行仅对借款人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债权转让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生效,不必取得债务人同意。因此通过债权转让银行即可将与贷款合同相关的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达到的目的。第三,根据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就债权性不良资产剥离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来看,所转让的也是债权而非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五、原债权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债权转让,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剥离条件和范围,该种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和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第4条的规定,不良贷款剥离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逾期的贷款不属于此次剥离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确定,相应的银行组织实施。”不符合这一剥离条件和范围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实践中,部分债务人、担保人认为诉讼项下的债权不符合上述剥离条件,因此债权转让无效,并以此为由抗辩,要求法院认定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国务院规定的剥离条件和范围以外的不良债权转让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法》第79条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国务院的上述规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只是行政规定,只是规定了当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并不能限制债权的可让与性。第二,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应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不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合同都无效。国务院的上述规定,并非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第三,国务院规定的不良贷款剥离范围和额度是为了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有效控制风险的内控机制,属于政策性的范畴;何况,国家同时赋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能型的功能,对不良资产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重整和运作,因此,即便是在国务院规定之外剥离的不良贷款债权,只要在法律上完备了相关债权转让手续,该种债权转让就应当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这类债权亦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的特殊实体及程序性规定。这样就完全符合国家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即防范和化解、保全国有资产等。六、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在通知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金融不良债权从商业银行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剥离过程中,由于债务人人数众多,部分甚至已杳无音讯,因此一一通知的方式很难做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条”司法解释中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对外转让债权应履行何种通知程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仅限于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因此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转让债权势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是债权组合打包出售业务带来障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合债权打包出售与单一债权出售相比,其特点表现为债权笔数、户数众多;债务人、担保人分散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须由债权转让方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由不良贷款的特性所决定,债务人、担保人中下落不明、改制、歇业、被吊销、注销的情况较多,事实上根本无法逐笔、逐户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的通知,在组合打包转让债权的情形下,通知义务的履行变得更为困难。此外,国家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今后不良资产采取商业化收购方式,也不仅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是否能采用同样的法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可能对各种不同的经济实体收购资产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为鼓励不良债权流通,法律应允许不良债权转让以公告方式来通知债务人。特别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时更应该这样。因为,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释的政策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便利条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的债权转让业务针对的是同样的不良债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及保证人可否通过发布报纸公告的方式进行债权催收问题做出了肯定的解释,因此,对于组合债权打包出售的债权转让通知亦应当允许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七、不良债权转让生效日如何确定?在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然后通知债务人。这里就涉及到债权转让时点问题,即债权何时发生转让。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债权转让自履行通知义务之时。由于债权转让时点的确定性,导致在协议签订后通知前出现权利维护不当的风险。如果以协议生效日作为债权转让时点,则权利维护责任由受让人进行,但受让人的行为是否起到权利维护的效果,是否会招致债务人的抗辩,具有不确定性。同样如果由转让人来维护,同样会存在相似问题。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双方共同维护,并尽早进行通知。- END -推荐你看:【未来】手机5年后彻底消失?没有手机的世界,难以置信...【信用社会】怒怼,微信、QQ宣布上线腾讯信用!【心疼】马云的无人超市,估计要败给中国大妈了...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戳“阅读原文”, 邀好友领优酷会员!《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四在打包处置过程中,很多初入行业者往往还不清楚相关的流程,本文就把目前国内作为民间投资者采购不良资产的流程做一介绍,希望对流程有所了解。持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过去是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中国、中国、,自2014年开始,开始陆续成立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经成立的几十家地方版AMC,也就是4+2的格局,他们都有从银行拿包的权限。拿不良资产必须通过持牌机构尽管已经商业化转型,各家AMC实际操作的新项目都是非金收购(非金融不良资产)、远期(和债务重组)等赚取的变相贷款,但是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是前文提到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所以各家银行在贷款化为不良以后还是乐于进行打包转让,AMC也必须得参与收购,毕竟这是AMC自身存续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甚至唯一来源。而银行尽管有些不良资产有回旋周转余地仍然转让,一方面是自身无法投入过多精力去处置,另一方面在打包转让以后下降,数据好看,与其花大工夫收烂账,不如转给AMC让他们处理。银行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流程前期准备工作→公开招标→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二级分行开展打包转让前期准备工作1、梳理:将企业已关停、盘活无望、通过司法途径执行清收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作为批量处置资产的对象。在这个环节中,部分分支行会觉得自己的不良仍然能够挽救而不愿意进行转让。2、开展批量转让债权的法律审查:重点审查主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诉案件对主债权或担保有效性的确认情况。3、组织开展卖方尽职调查:成立批量转让尽职调查工作小组; 开展卖方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集体审议确认尽职调查结果; 签订声明与保证书,明确和落实处置过程中的职责。某行尽职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制度,提交上级行“四表一报告”( 表、情况表、卖方尽职调查表、报表、综合评估报告) 。一些银行还提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步开展外部独立调查估值工作,将外部估值结果和相应的估值说明上报省分行。内外部调查估值完成后,对两者进行比较,差异小的话就取平均数,差异大的话就需要进行集体审议。可以说估值报告中的每一句话都要斟酌推敲,确保是有依据经得起内审外审各种审的。因此可以说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的尽职调查要比放款前的尽调细致得多得多。省分行牵头公开招标为保证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省分行对拟转让资产估值进行复核; 向有一定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 通常是) 发出竞标函或开展公开竞争性出售,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现场提供的资料确定意向,开展买方现场尽职调查,以或竞价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这里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如果您尽在地市级银行有些资源,认识些朋友是远远不够的,主要是省一级分行牵头,所以如果想做这方面的投资并获得一些内部消息,关系要用到省一级。省分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签署 3 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协议生效 10个工作日内,以共同的名义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协议生效30 个工作日内,根据移交清单,完成协议项下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资产管理公司与二级分行分别签订分户债权转让协议等。委清收贷款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还签署委托清收的委托协议,由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转让方商业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以上是正常流程,如果民间投资者要买包,通过4+2通道买包,则需要跟4+2进行沟通,找到愿意代表你去拿包,并签订相关协议,在他们拿到包后再转给你。- END -推荐你看:【腾讯提醒】:卡死微信的BUG是真的,千万别试,容易友尽【扎心了】你爸躺在地上,而你在通讯录里……【最可爱的人】有群外卖小哥,顺便救个人、扑个火,又去送餐了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点击“阅读原文”,注册领380元新手红包!《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五
不良资产,对银行来说是拖累袱,但在那些以买卖银行不良资产为生意的投资者眼里,中国这几年不断高筑的不良资产却是一片广阔的“蓝海”,他们兴奋而谨慎地畅游其中,以期获得一波不错的收益。
那么本文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如何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分一杯羹呢?
原标题:的秘密及全解析!探究模式
的产业链揭秘
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均不可避免地对产生影响,并因此产生银行不良资产。
银行在产生不良之后,由于自身无法投入过多精力去处置追偿(不良资产处置周期长,处置高,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多放几笔贷款),因此选择将折价转让(通常好的坏的掺一起,这样能把坏的一起处理了)。达到“出表”(即中,贷款资产减少,同时货币资产增加)的目的,同时减少,回笼。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银行不良暴露速度进一步加快,原有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处置能力有限,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对称,几乎无法有效处置规模达数万亿元之巨的不良资产。为了调动社会资源依法参与银行不良的积极性,财政部先后下发了系列文件,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财金[2004]41号)、《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12号)、《》(财金[2005]47号)等,允许、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银行的收购、处置,为稳定金融、发展经济做贡献。
目前社会资本参与主要通过与四大或合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开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从出售方(主要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入银行不良资产,再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受让债权等资产进行清收处置,获取。
不良资产买卖双方之所以能够成交,一方面是,另一方面是双方可组合利用的资源不同,通常成交价格是一个两边都有利可图的价格。
点石成金,让不良资产发光发热
不良资产,银行的烫手山芋,为什么仍有那么多资金涌入?为什么那么多机构抢着去拿包?做这个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生意,盈利模式是什么?
在银行贷过款的就知道,现在最大特点就是抵押充分,抵押物多为房屋、土地、林权等;一般在30%-70%之间,50%居多;并且银行的信用高,不良资产的产生与处置都比较规范,整体质量较好。
对于处置公司来说,收回来的主要是债权或抵押物。对于债权方来说,这笔债权我两折买回来了,我去跟债务人谈判,你全额还不起,那你就还五成吧,还了五成那我就给你解除债务关系。这样债务人少还了一半的钱,赚了;资产管理公司两成的成本买回来,收回来五成,赚了三成。
对于抵押物来说,可以采取以上类似的做法,还钱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请法院查封了之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减去收购不良资产的成本就是赚的。
有些资产包包含的有价证券、等都有着较大的的空间,这部分资产在市场趋势向上的周期中,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
不良资产其实可以简单粗暴的概况为:一个通过量变到质变,低买高卖,逆周期的过程。在经济下行时,大量低价收购,随着经济好转,其中一些好的资产开始增值溢价,转手卖掉。
这个就是综合运用、再注资、引入第三方、债务的折扣变现、债务更新、债权置换、、将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构成更为复杂的混合债务重组方式。必要的时候,对资产以及附属经营团队进行整合,来提升其持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价值。
不良秃鹰风险,不容忽视
不良资产处置虽然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也要充分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门槛相对较高的行业,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处置机构专业能力的考验更强,对投资者分析和辨别潜在的要求更高。
在NPL1.0时代,不良资产是政策性剥离,国家财政全额兜底损失,因此在首次剥离时并未进行定价,从而在随后的处置中也缺乏成本约束,定价弹性较大。NPL2.0时代的不良资产转让是银行自主行为,是用自身利润来冲抵处置损失。而在今天,不良资产转让的过程高度透明化,买家充分竞争,因信息不对称而获取暴利的机会越来越少。
有些非专业投资者对不良资产风险特性认识不够,对其盈利抱有盲目预期,如果没有进行专业详尽的尽职调查,很可能高价拿下一个不良资产包。
此外,同样一个资产包,不同机构可整合的资源是不同的,有的机构通过尽调认为他们可以处置回收,定价就高一点;有的机构尽调认为完全没有利润空间,拿下就亏损了。
所以,在与银行达成购买不良资产包意向后的尽职调查阶段,是购买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步,涉及到日后处理资产包的难度。由于信息不对称,资产包内资产所有权不明晰等问题,做好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就非常重要了。
在进行到竞标这一环节,就十分考验机构和银行关系的熟络程度了,如果关系好,可以请求银行将资产包拆小一点,因为资产包越大,风险也越大。此外,在双方谈判博弈的时候,如果和银行关系好,以机构想达成的价格成交的概率也越大。
购买完成后就到了处置环节,到了这个环节处置的办法就相对灵活多样,处置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处置经验丰富的团队,处置回收期短,资金回流也快,风险也相对更小。
当然了,随着资金的涌入,不良被推高,不良资产的系统化处置管理能力也越来越重要,想要真正盈利,必须发挥专业化的处置管理能力。通过重组、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修复或增值,令其发挥社会价值,才是未来不良资产处置的正确之道。
不良全解析
受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通过以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目标;以钢铁、煤炭等为代表的产能过剩产业的不良资产将加速暴露。
本轮不良资产处置体现市场化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陆续启动,不良资产处置迈进全面商业化时期;2014年首批地方性AMC出现。不良资产定价转为以竞标等商业化方式开展业务,不良资产进行自负盈亏的处置,包括债务重组、证券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中国的正在从过去的政策性主导转向市场化为主导。
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
一级市场为不良资产收购市场,四大AMC和地方各省市AMC才可以做一级市场业务,即从各家银行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然后再转手卖给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市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参与不良资产。
国外不良资产发展情况
美国作为不良化管理的典范,其发展路径和特征具有借鉴价值。主要呈现出三大特征:
1)高度证券化:不良资产及每年发行量在以上,大多通过化产品参与不良资产市场;
2)形成细分市场:发达的孕育出不少聚焦不良款的专业机构,如PRA集团和安可资本两家上市公司;
3)存在大量专业投资机构:美国不良的集中度较低,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此外,美国还有大量的对冲将不良资产市场作为重要的配置品种,涌现出了橡树资本、艾威资本等优秀投资机构。
国内不良资产基金发展情况
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债务违约案例井喷以及资本市场大规模出现,不良资产投资正在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下一个风口。
国内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呈现下列趋势:
1)不良资产加速释放: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供给侧改革将加速不良资产释放,银监会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为1.6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3亿元。
2)更多专业投资机构将涌现,二级市场日渐繁荣;
3)将依赖专业能力获利,而专业能力来源于研究定价、融资能力与宏观经济判断。
民营机构介入不良资产处置已渐成气候。例如,一诺银华成为国内不良资产行业首家在挂牌的企业。主营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等业务的湖南永雄资产最快也将于2017年在新三板挂牌。同样主营金融不良的文盛资产也在去年底申请新三板挂牌。7月份,专注不良资产管理的浙江福特资产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
不良资产渐成规模。管理公司联合深圳前海金融控股搭建的不良资产基金化管理与处置平台——,拟通过对接银行、、机构等资金,发行100亿规模的不良资产基金,截至目前,已成功发行了7只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近40亿元;东融资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专注于江浙沪地区房地产类不良资产投资,至止,东融资产管理银行特殊管理资产对价约28亿元,债权本金约为70亿元;具有大型国企背景的上海蒙矿,近日亦联合杉杉控股、文盛资产拟发行特殊机会投资、。
传统的不良资产投资主要来自于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四大AMC和地方AMC为主要参与方。以四大AMC为例,其2015年收购不良资产账面本金达4000亿元,已经完结项目的内部(IRR)维持在16%以上,收益尤为可观。基于对不良资产投资行业的看好,民营机构也积极参与这轮不良资产处置盛宴。通过发行不良资产基金,对接银行、信托、、财富管理机构等资金,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理论上,民间系AMC获取不良资产的方式只有两种,10户以下的可以直接从银行购买,而10户以上只能从四大通过拍卖承接。不过,实际操作中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方式其实非常多样化,例如可以从四大手中进行买断债权、和四大合作处置债权、参与地方AMC等。
私募基金参与不良资产的方式
(一)引入资金,解决,在项目端对接AMC不良资产包。
私募基金与AMC合作,通过通过一级市场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或者通过购买最终在上购买不良资产包。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面,有以下思路:
1、债务重组。接下来可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分别达成协议(与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重组模式主要采用变更债务条款、实施债务合并等方式,重新约定还款金额、方式、时间、抵押物以及还款时间。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利用风险重定价转移信用风险,从而盘活不良债权价值并修复企业信用,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
(二)并购转让运营模式
根据的反馈,该种类型本质上属于,基金类型属于其他类别,应选择“其他类”。需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目前“其他类”管理人,通过登记的情况较少,且基于其主要进行另类投资,协会目前对其他类管理人的登记申请,态度较为谨慎。
截止2017年5月底不同主要业务类型情况
(三)优质AMC专项
“股债结合”的方式参与优质AMC的不良资产。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投资地方优质AMC股权,参股资金用于不良资产投资与收购,从不良资产包的最终处置,再通过被投资公司获利。
该种方式可以覆盖AMC的资质资源,但在资金退出和投资者资金退出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四)以股抵债的方式直接参与债务人企业并购
该种方式通过资本运作使资产价值重估,发行“债务人”,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得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债权中有潜力的债务人企业进行并购。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最终通过、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
该种基金因为是直接对不良资产企业进行,故该基金属于,在管理人的登记和方面,比从事债权投资的“其他类”私募更容易登记,基金也更容易备案成功。
该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风险较大,但在企业实现稳定经营,实现利润收入后,可通过提高,提高未来的收益。
虽然收益巨大,但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较长,私募基金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私募人团队要具备优质的行业资源以及专业的尽职调查能力、精准的估价、定价能力,以及实现的跨行业整合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涉足该领域时,一定要理性评估风险。
不良资产基金典型模式
信托+有限合伙
2016年7月,国民了国内首款民营资本介入不良资产处置的,作为受托人,江苏成安基金作为最终的处置角色,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用以受让的资产包。
东方AMC模式
东方资产设立有限合伙,与处置方文盛资产共同合作发起设立一系列不良资产基金,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
探究不良资产模式
在经济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各行业以为目标的背景下,传统行业的不良资产加速暴露。具有逆周期性,所谓“最坏的时代、最好的时代”,在经济增速总体放缓、银行业不良与不良率长期呈现上升的趋势之下,面对可能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不良行业愈演愈热。
资本市场上很多机构都已经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经营的行列中,其中对市场信息最敏感的自然也参与其中,分享行业的大蛋糕,私募基金无论在收入和效率上都是高要求,那么如何实现高效的经营模式呢?
一、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及处置手段的多样性
根据银监会的主要监管数据,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64万亿元,较第一季度增加563亿元,为1.74%。
不良资产的市场与中国的证券市场类似,也分为,其中一级市场特指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股份制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只有具备的公司才能够购买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既然银行在一级市场通过AMC出售了不良资产,那么就需要对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那么参与的金融机构包括AMC、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在拿到资产包以后,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面对不良资产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步增加,游戏规则也在不断改变,之前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然后试点省市的放开,现在逐步增加了民营机构,并且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也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诉讼、执行等清收手段,更多地引入了债转股、债务重组、化等商业化处置手段。
私募股权参与不良资产的方式市场上通常的做法就是引入银行的资金、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解决资金端的问题,而项目端对接AMC公司的不良资产包。从基金行业“募、投、管、退”四个环节来看,上面只属于前两部,基金最为关键的其实就是管理和退出,尤其退出才是基金行业技术含量最高、难度最大的。
二、私募基金在不良资产市场投资状况
私募基金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安全、市场完善、投资收益的影响不容置疑。现阶段,从原来的股权投资、已经扩展到房地产、非标债权、红酒艺术品等领域。
国外著名的橡树资本,通过逆向投资的策略,在2001年和2008年两次大危机中,逆势大举募集资金收购不良资产,为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而中国的的以与AMC公司合作的方式进军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大多通过债权或资产的转卖、商业化处置等,提高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区别于传统的诉讼、执行等清收手段。
三、私募不良资产模式探究
私募基金实现变现退出是核心关键。基金行业里面资金的成本压力巨大,资金合作模式和金融工具多样化等都驱使着基金管理人不停地思考如何快速变现和退出。
以金融不良债权为例,过去债务人向银行融资都会提供抵押标的物,而抵押标的物包括土地、生产设备、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对这些抵押标的的处理手段,最有效的就是迅速将抵押物变现,变现手段除了上面提到的传统司法拍卖还有目前比较受欢迎的方式,专卖、盘活重整、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通过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实现标的物的快速变现,另一方面可以把控法律诉讼带来的风险。这类商业化运作方式对于管理人有很高要求,如何从前期项目的选择到后期投资资金的退出都需要一整套的运营模式。
(一)设立并购重组基金
AMC公司通过收购重组模式使资产形成溢价获得收益,而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主要收购来源为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与AMC合作,然后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分别达成协议的方式(与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约定还款金额、方式、时间、抵押物以及还款时间。
重组模式主要采用变更债务条款、实施债务合并等方式,同样对于房地产、矿产等企业较好的不良资产参与运营,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利用风险重定价转移信用风险,从而盘活不良债权价值并修复企业信用,实现资产价值发现与提升。
例如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资产,在项目尽职调查期,通过对于债权项下抵押物的调查,已经可以与行业地产龙头公司进行并购的洽谈。特别是专注在一、二线核心地区的不良资产,具备大量城市的优质项目,包括中心地区的写字楼、商业用地、住宅等,这些资产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未得到充分梳理,法律上的瑕疵较大。通过市场上的专业化团队进行处理,可以剥离掉瑕疵的资产,对优质资产进行梳理,使资产进行溢价升值。
(二)通过债转股模式进行运营
私募基金与AMC合作成立,通过一级市场购买不良资产包,然后对不良资产包进行梳理,其中涉及到一些企业资质优异,运营尚处于可维持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只是由于资金链断裂在商业银行变成不良贷款。此类资产可以考虑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通过资本运作使资产价值重估,然后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提高未来基金退出的收益。
(三)并购转让运营模式
AMC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在一级市场接收不良资产包,转让处置的手段包括二级市场上重新出售、对不良债务进行重组、破产、本息清收、诉讼追偿等,同时对有较大的项目资源债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引入行业专业化市场团队,给予市场化的绩效提成激励,参与企业的阶段性经营,深度挖掘企业的潜在发展,提高资产价值。并购转让的业务模式时间周期一般在1~3年。盈利模式:通过AMC获取不良资产的债权清收收益、债务重组盈利以及二次买卖的利差收益等,该项模式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大相关性,当经济周期处于上升阶段时资产具有升值空间,反之经济周期下行该业务模式的价值空间较小。
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较长,众多机构都想参与到这场盛宴,通过私募基金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整合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商、专业评估机构、**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多方面资源,投资团队要具备专业的尽职调查能力、精准的估价、定价能力,以及实现资产变现的跨行业整合能力。处置团队需要的不仅仅是经验,还有法律关系的梳理、司法制度的推动、转让和定价能力、债务人的谈判能力、寻找潜在客户的资源推广能力等。这些综合素质直接导向是实现资金的快速有效退出,从而达到高额收益。因此不良资产私募投资基金如何实现业务模式上全产业链条上的闭环运营,将多方利益、多种渠道、多个主体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才是制胜之道。来源:中国资本联盟(ID:cacnorg)、Bank资管---关注我们---《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六“现在衰朽者,将来可能重放异彩。现在备受青睐的,将来可能更受青睐。”继东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提醒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机会,并推出专题报告《贪婪的秃鹫》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受到市场热捧!针对投资者关于AMC的更多问题,我们特意再策划组织本次电话会议,邀请到行业的权威专家,为大家深度解读不良处置行业现状!以下是本次电话会议纪要:专家观点:不良资产市场生态为了大家便于理解这个市场,我把不良资产市场生态系统的主要玩家分成六类:一,银行以及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现在也包括信托,甚至资产管理公司,它们也在做类贷款的业务。它们都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源头。第二类,一级的批发商,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最早是年成立的。分别是华融、东方、长城和信达。这里面华融和信达是的,长城和东方目前已经改制,国务院已经批准,但是目前还没有上市。第三类,新的生力军是,最新数据,目前已成立十八家。最早是从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有一个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次官方提到可以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银监会出了的资质认定。最近这两年成立的比较多。生态链再往后的第四类参与者是做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在浙江、广东有很多民营的资本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在上一轮外资投行、外资基金在年非常活跃。2008年以后,很多外资慢慢阶段性地退出市场。第五类是不良资产的服务性机构。有律师,给不良资产提供诉讼服务、清收服务、转让的交易服务。还有评估师、拍卖行。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时候,拍卖行作为资产公开处置的通道,并帮资产管理公司找到买家。最后一类也是第六类是不良资产的最终投资者。他们是需要这些不良资产,包括房产、厂房、设备、股权,是最终来买这些不良资产的人。这个类别没有明显的行业归类,只是不良资产最终的买家。不良资产的的余额在过去四年中不断增加。最新数据显示,银行金融业不良达到1.92万亿,占比达到2%。现在按照银监会的口径,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是不良,即次级、可疑、损失类。但是其实很多没有归到不良的关注类资产也是潜在的不良,向下迁移的可能性比较大。另外很多银行在财务报表上公布的逾期贷款是不良贷款的两倍。那么,在现在经济下行风险比较大的情况下,逾期贷款基本上可以被认定为真实的不良。从这个角度看,真实的不良或者潜在的不良已超过1.92万亿。至于超过比例多少,每家都有每家的看法。很多外国投行在做报告时更悲观一些。在2013年,像惠誉发布的报告中不良余额**超过这个数字,达到非常高的比例。我们在实务中,也遇到过有些银行的贷款,因为逾期没有超过180天或者管理层认为可回收性比较高,暂时没有归到不良的情况。所以,真实的不良余额还是挺高的。其实,按照账面数1.92万亿,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给大家一个参考,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的资产是1.7万亿。那批剥离的是《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即银行没有变成商业银行以前发放的贷款,剥离也是政策性的剥离。年,五大国有银行上市,又进行了一次资产剥离。这轮资产剥离是在银行上市前把可疑、损失类资产全部剥离出来。可以说,这轮是准商业化的操作。因为它不是一对一的剥离,而是让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竞标,监管部门按照评标标准评标。那么,这轮剥离的不良资产总共是3万亿。现在公布出的1.92万亿余额与上两轮比,体量是相当的。如果未来有更多的不良资产暴露出来,那么这个市场要比前两轮的体量还要大。接下来,我想说一下,我们可以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过去十年的经营来了解它们是怎样做不良资产业务的,因为信达和华融已经上市了,可以从他们的招股说明书去了解其业务模式,同时了解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特性是怎样的。当然,在年之间,不良资产业务有中断的,因为这段时间银行出来的不良不太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参股了很多金融机构,也做了类似结构化融资的一些业务。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每家的体量在4000亿到6000亿之间(规模),500亿到1000亿。信达最近又收购一家商业银行,它的资产规模更大。下面我介绍也介绍一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政部和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的[2012]6号文《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针对财政出资或是国有的金融企业,10户以上的打包转让的必须面向AMC,AMC可以是四大,也可以每个地方成立一家AMC。同时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2012年的这个规定地方AMC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2013年银监会又发布《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即[2013]45号文,把注册资本的门槛降到了10亿元。对于地方来说,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10亿元不是很高的门槛,很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在[2013]45号文还有一个限制性规定:地方AMC只能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这是限制了地方AMC做业务的手段。四大AMC早期的处置方式是诉讼或是重组,重组是对债务的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进行重组。到中后期,处置的方式是打包对外转让。对于地方AMC不得转让,我的理解是监管部门希望地方AMC提供一些更基础的服务,把不良债权真正化解掉,而不是让它在社会上流转。但我个人认为这个不太合理。第一、不良资产的规模超出了监管层的预期(太多了);第二、限制地方转让不利于资产的价值发现。为什么四大AMC的处置方式很多是转让呢?一是有资源限制的原因。每家AMC的每个省、每个分公司差不多就40-50人,做业务的也就20-30人。而每个省不良资产有100亿以上,那么20-30人管100亿实际上是管不过来的。每个资产经理可能要管上千家的债务人,如果都做债务重组,项目经理谈是谈不过来的。所以,国有四大AMC很大程度上是在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地方AMC现在也变成这样的情况,它收购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后,项目经理管不过来,很难做到每户都去谈债务重组。地方AMC可能在协调地方**、门时更接地气一些,但它也不一定是处置回收债权的最佳人选。它可以在社会上找到把债权回收得更高的人,这样它把债权卖给那个人,对于它来说更好地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帕累托改进”。另外,批量打包转让比单户债务重组能更快回收现金,地方AMC的注册资本10亿,初始资金用完了,资产还拿在手上,后续收购就没有资金了。所以地方AMC债务不得转让的规定有点限制了业务的发展。当然我们和地方AMC交流时,它们也有些变通的办法。比如,把转让受益权,回收一部分现金。还有是单户的转让,在香港也有这种做法,被称为衡平式转让或者说。不良资产的权益都转让给受让方,资产的处置权也委托给受让方,只不过债权名义上还在我原债权人底下。不过这样,会增加一点管理成本。比如,去法院起诉,变更、需原债权人出具相关文书、盖章。总之,地方AMC的对外转让已经想了很多办法来突破这条限制。社会投资人、服务机构这块也值得介绍一下,有三点和大家交流:专门做不良资产的资深投资人会从资产公司买不良资产,2005年之前挣钱概率很大,2007年之前也能赚不少钱。因为不良资产的很大的价值来源为抵押物(土地,房产),在年,不良资产增值很快。有资产管理公司在2010年成立10周年时总结经验教训:不良资产增值太快,如果慢一点,收益更大;服务机构。我们曾经在浙江处理过一个比较大的资产包,有1000多户。我们用了不超过两年的时间把它处理掉。主要经验是依靠当地的拍卖行。我个人观察到浙江、广州服务机构活跃。它给你做服务,帮你找下家找投资者的服务做得非常活。这样这些地方的不良更好,加上经济相对活跃,投资人更多。所以说,不良资产的服务机构是很有意思的。这轮出现的新的投资人或者服务机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做不良资产处置的。比如淘宝网有司法拍卖的频道。因为淘宝网和江苏浙江的法院系统有合作,所以在淘宝上能找到江浙两省的法院系统委托拍卖。上海这边的法院系统有单独的拍卖网站。早期参与、管理的利用互联网切入不良资产的市场。我们也接触过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它们有一个比较全的数据库。一方面是对接征信系统的数据库,另外一个自己开发的机器人来获取一些如消费数据等数据,两个数据库来挖掘债务人的隐匿资产。这一块对于小微的贷款特别有用。小微企业数据比较多,而四大AMC没有太多精力去做小微贷款,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所以,这些可以委托给新型的互联网委理平台。还有一块是个人贷款,银监会规定不能批量装让,银行可以进行非批量转让。部分银行已经做了,并且向监管部门报备过。但这一块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因为涉及的面比较广;其实在国外大量做的是个贷的不良资产,因为信用管理比较完善。但国外个人可申请破产,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加上征信管理越来越完善,所以互联网的征信平台和小微贷款服务平台发展前景大。这是传统AMC因为人力资源原因不太能够覆盖到的。我觉得这一块也是一个市场机会。简单讲一下不良资产盈利策略:过去一个周期做不良资产盈利最大的一个逻辑是抵押物的增值,这个今后还能存在。上游我向银行买的时候不一定能买到便宜的,下游挖掘资产的最大价值。对于不良资产投资人,发现小户价值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小户会进行打包。在我能下,拆得越细越好,谁出价高给谁,基本是本地的投资人购买不良资产。第三个逻辑是对小微的贷款要发掘更先进的工具。如果能找到贷款当事人,抓住他的要害,比起公司贷款回收性还是挺高的。在过去一年中,个人贷款性价比达到70%以上甚至100%第四类是进行债务重组或企业重组。主要针对规模以上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去年大家也看到比较好的一个例子是超日太阳能的重组,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个案例。这一块因为是规模企业,处于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阶段,前景比较好的行业,财务投资人与产业投资人携手完成。这也是一块值得关注的方向。因为中国经济下跌风险的影响的企业面比较广;而现在中国企业的比上一轮要高很多。所以,这一轮不良资产潮中涉及的上市公司重整会层出不穷。好的,我的发言部分就这些了。- END -推荐你看:【开车必看】史上最严格道路违章系统来了:所有违章一个都逃不了【猝不及防】马云的无人餐厅来了,智能点餐,刷脸支付,吃完就走!【楼市】禁售70年!深圳最狠土地转让来了!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点击“阅读原文”,注册领380元新手红包!《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七“现在衰朽者,将来可能重放异彩。现在备受青睐的,将来可能更受青睐。”继东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提醒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机会,并推出专题报告《贪婪的秃鹫》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受到市场热捧!针对投资者关于AMC的更多问题,我们特意再策划组织本次电话会议,邀请到行业的权威专家,为大家深度解读不良处置行业现状!以下是本次电话会议纪要:专家观点:不良资产市场生态为了大家便于理解这个市场,我把不良资产市场生态系统的主要玩家分成六类:一,银行以及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现在也包括信托,甚至资产管理公司,它们也在做类贷款的业务。它们都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源头。第二类,一级的批发商,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最早是年成立的。分别是华融、东方、长城和信达。这里面华融和信达是在的,长城和东方目前已经改制,国务院已经批准,但是目前还没有上市。第三类,新的生力军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最新数据,目前已成立十八家。最早是从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有一个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次官方提到可以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银监会出了地方的资质认定。最近这两年成立的比较多。生态链再往后的第四类参与者是做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在浙江、广东有很多民营的资本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在上一轮外资投行、外资基金在年非常活跃。2008年以后,很多外资慢慢阶段性地退出市场。第五类是不良资产的服务性机构。有律师,给不良资产提供诉讼服务、清收服务、转让的交易服务。还有评估师、拍卖行。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时候,拍卖行作为资产公开处置的通道,并帮资产管理公司找到买家。最后一类也是第六类是不良资产的最终投资者。他们是需要这些不良资产,包括房产、厂房、设备、股权,是最终来买这些不良资产的人。这个类别没有明显的行业归类,只是不良资产最终的买家。不良资产的的余额在过去四年中不断增加。最新数据显示,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余额达到1.92万亿,占比达到2%。现在按照银监会的口径,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是不良,即次级、可疑、损失类。但是其实很多没有归到不良的关注类资产也是潜在的不良,向下迁移的可能性比较大。另外很多银行在财务报表上公布的逾期贷款是不良贷款的两倍。那么,在现在经济下行风险比较大的情况下,逾期贷款基本上可以被认定为真实的不良。从这个角度看,真实的不良或者潜在的不良已超过1.92万亿。至于超过比例多少,每家都有每家的看法。很多外国投行在做报告时更悲观一些。在2013年,像惠誉发布的报告中不良余额**超过这个数字,达到非常高的比例。我们在实务中,也遇到过有些银行的贷款,因为逾期没有超过180天或者管理层认为可回收性比较高,暂时没有归到不良的情况。所以,真实的不良余额还是挺高的。其实,按照账面数1.92万亿,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给大家一个参考,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的资产是1.7万亿。那批剥离的是《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即银行没有变成商业银行以前发放的贷款,剥离也是政策性的剥离。年,五大国有银行上市,又进行了一次资产剥离。这轮资产剥离是在银行上市前把可疑、损失类资产全部剥离出来。可以说,这轮是准商业化的操作。因为它不是一对一的剥离,而是让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竞标,监管部门按照评标标准评标。那么,这轮剥离的不良资产总共是3万亿。现在公布出的1.92万亿余额与上两轮比,体量是相当的。如果未来有更多的不良资产暴露出来,那么这个市场要比前两轮的体量还要大。接下来,我想说一下,我们可以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过去十年的经营来了解它们是怎样做不良资产业务的,因为信达和华融已经上市了,可以从他们的招股说明书去了解其业务模式,同时了解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特性是怎样的。当然,在年之间,不良资产业务有中断的,因为这段时间银行出来的不良不太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参股了很多金融机构,也做了类似结构化融资的一些业务。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每家的体量在4000亿到6000亿之间(总资产规模),净资产500亿到1000亿。信达最近又收购一家商业银行,它的资产规模更大。下面我介绍也介绍一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政部和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的[2012]6号文《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针对财政出资或是国有的金融企业,10户以上的打包转让的必须面向AMC,AMC可以是四大,也可以每个地方成立一家AMC。同时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2012年的这个规定地方AMC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2013年银监会又发布《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即[2013]45号文,把注册资本的门槛降到了10亿元。对于地方来说,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10亿元不是很高的门槛,很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在[2013]45号文还有一个限制性规定:地方AMC只能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这是限制了地方AMC做业务的手段。四大AMC早期的处置方式是诉讼或是重组,重组是对债务的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进行重组。到中后期,处置的方式是打包对外转让。对于地方AMC不得转让,我的理解是监管部门希望地方AMC提供一些更基础的服务,把不良债权真正化解掉,而不是让它在社会上流转。但我个人认为这个不太合理。第一、不良资产的规模超出了监管层的预期(太多了);第二、限制地方转让不利于资产的价值发现。为什么四大AMC的处置方式很多是转让呢?一是有资源限制的原因。每家AMC的每个省、每个分公司差不多就40-50人,做业务的也就20-30人。而每个省不良资产有100亿以上,那么20-30人管100亿实际上是管不过来的。每个资产经理可能要管上千家的债务人,如果都做债务重组,项目经理谈是谈不过来的。所以,国有四大AMC很大程度上是在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地方AMC现在也变成这样的情况,它收购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后,项目经理管不过来,很难做到每户都去谈债务重组。地方AMC可能在协调地方**、投资部门时更接地气一些,但它也不一定是处置回收债权的最佳人选。它可以在社会上找到把债权回收得更高的人,这样它把债权卖给那个人,对于它来说更好地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帕累托改进”。另外,批量打包转让比单户债务重组能更快回收现金,地方AMC的注册资本10亿,初始资金用完了,资产还拿在手上,后续收购就没有资金了。所以地方AMC债务不得转让的规定有点限制了业务的发展。当然我们和地方AMC交流时,它们也有些变通的办法。比如,把资产打包转让优先级受益权,回收一部分现金。还有是单户资产权益的转让,在香港也有这种做法,被称为衡平式转让或者说信托转让。不良资产的权益都转让给受让方,资产的处置权也委托给受让方,只不过债权名义上还在我原债权人底下。不过这样,会增加一点管理成本。比如,去法院起诉,变更、需原债权人出具相关文书、盖章。总之,地方AMC的对外转让已经想了很多办法来突破这条限制。社会投资人、服务机构这块也值得介绍一下,有三点和大家交流:专门做不良资产的资深投资人会从资产公司买不良资产,2005年之前挣钱概率很大,2007年之前也能赚不少钱。因为不良资产的很大的价值来源为抵押物(土地,房产),在年,不良资产增值很快。有资产管理公司在2010年成立10周年时总结经验教训:不良资产增值太快,如果慢一点,收益更大;服务机构。我们曾经在浙江处理过一个比较大的资产包,有1000多户。我们用了不超过两年的时间把它处理掉。主要经验是依靠当地的拍卖行。我个人观察到浙江、广州服务机构活跃。它给你做服务,帮你找下家找投资者的服务做得非常活。这样这些地方的不良资产流动性更好,加上经济相对活跃,投资人更多。所以说,不良资产的服务机构是很有意思的。这轮出现的新的投资人或者服务机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做不良资产处置的。比如淘宝网有司法拍卖的频道。因为淘宝网和江苏浙江的法院系统有合作,所以在淘宝上能找到江浙两省的法院系统委托拍卖。上海这边的法院系统有单独的拍卖网站。早期参与互联网金融、征信管理的利用互联网切入不良资产的市场。我们也接触过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它们有一个比较全的数据库。一方面是对接征信系统的数据库,另外一个自己开发的机器人来获取一些如消费数据等数据,两个数据库来挖掘债务人的隐匿资产。这一块对于小微的贷款特别有用。小微企业数据比较多,而四大AMC没有太多精力去做小微贷款,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所以,这些可以委托给新型的互联网委托管理平台。还有一块是个人贷款,银监会规定不能批量装让,银行可以进行非批量转让。部分银行已经做了,并且向监管部门报备过。但这一块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因为涉及的面比较广;其实在国外大量做的是个贷的不良资产,因为信用管理比较完善。但国外个人可申请破产,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加上征信管理越来越完善,所以互联网的征信平台和小微贷款服务平台发展前景大。这是传统AMC因为人力资源原因不太能够覆盖到的。我觉得这一块也是一个市场机会。简单讲一下不良资产盈利策略:过去一个周期做不良资产盈利最大的一个逻辑是抵押物的增值,这个今后还能存在。上游我向银行买的时候不一定能买到便宜的,下游挖掘资产的最大价值。对于不良资产投资人,发现小户价值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小户会进行打包。在我能下,拆得越细越好,谁出价高给谁,基本是本地的投资人购买不良资产。第三个逻辑是对小微的贷款要发掘更先进的工具。如果能找到贷款当事人,抓住他的要害,比起公司贷款回收性还是挺高的。在过去一年中,个人贷款性价比达到70%以上甚至100%第四类是进行债务重组或企业重组。主要针对规模以上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去年大家也看到比较好的一个例子是超日太阳能的重组,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个案例。这一块因为是规模企业,处于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阶段,前景比较好的行业,财务投资人与产业投资人携手完成。这也是一块值得关注的方向。因为中国经济下跌风险的影响的企业面比较广;而现在中国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比上一轮要高很多。所以,这一轮不良资产潮中涉及的上市公司重整会层出不穷。好的,我的发言部分就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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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八01准买家的勾包动机01掌握财产寻找债务人而勾包投资者通过特殊途径或偶然机会掌握了某企业的财产线索,如不动产、应收债权等,初步判断或知悉该企业有欠债时,可以寻找该企业的债权人商议。02有特殊背景而勾包投资者自信在特殊区域、系统、行业已掌握了特别的(行政、司法)资源、人脉或信息(不动产),自信有能力在购买该等资产包后有能力处置赢利,从而与相关债权人商议。03根据债务人清单找到财产而勾包投资者建有债务人数据库或掌握某债务人清单,通过网搜或数据库匹配到若干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可以与债权人商议。02转让方的组包模式包括:转让方完全按照准买家提出的清单而组包;准买家虽然提出清单,但转让方将个别债权(或实物)搭配进去组包;转让方按照自身需要将不同地域、行业、类别的债权或抵债实物等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买方随机竞买;准买家提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协商按地区、行业类别而组包03交易模式01委托产权交易所挂牌金融企业较喜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产权交易所,或者淘宝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上将资产包挂牌交易,整个挂牌交易周期一般达二个月。02拍卖转让方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资产包。金融企业和AMC基本上首先都在其“入库”的拍卖机构中通过竞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承拍资产包的拍卖行,有时标的较大或有多个拍卖行竞争时,会联合拍卖。在资产包拍卖时,价高者得。03竞价债权人对资产包确定一个保底价,由各个准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报价材料,在确定的时间当众拆封各个报价信封,价高者得。04竞标债权人对资产确定一个保底价及其他购买标准(如买家的注册资本、团队经验、团队所在地、行业声誉等),由各个准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报价材料,在确定的时间当众拆封各个报价信封,按照竞标的逐项评分标准由评估小组综合确定中标者。05协议转让对于债权人是民间投资者(或非国有性质)的,或者金融企业以转让收益权方式转让债权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06转让壳公司的股权对于债权人是民间投资者而且整个资产包之前是装入一个壳公司运作的,可以通过转让壳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完成资产包的交易。07资产包作价入股这种模式较新颖,债权人以购买该资产包的总成本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向其支付一定款项受让部分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相关约定处置资产包。08欲控制或联手债务人的人基于竞争关系、整合上下游、、联合开发、打破行业壁垒、绕开准入门槛、获得特殊牌照、扩张产能、提升品牌等目的的人士,想成为债务人的最大债权人(或以股抵债)之后,掌握谈判及强制执行的主动权,逼迫债务人重组从而控制债务人或促使其愿意合作联手经营。这些都是心谋远虑的人士。04买家勾包时的交易流程01要约或要约邀请准买家主动向转让方发出购买意向函,或转让方刊登转让公告后准买家向其发出意向函。02谈判及阅档买卖双方商议好相关事项(如价格、流程、时间、付款办法等),在签订保密协议(个别要交保证金)后由准买家阅档。03竞买或协议转让方是国有性质的,基本上都要通过公开程序(拍卖、挂牌、竞价、竞标)转让,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而转让方是民间性质的基本上通过协议方式转让。04签约买卖双方按照之前商议好的《债权转让协议》版本,签署相关债权转让的法律文件。05付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付款。如果已商议好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则需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明确首期、付款进度、利息(滞纳金)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06债权转让通知争取取得债务人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回执。如没有,转让方是银行或AMC的可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而转让方是民间投资者的除在前述报纸刊登债权转让公告之外,还需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的公证送达手续。07交收债权资料对证明主、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凭证及法律文书,买家都要取得原件(如事前已注明没有原件的则复印件也可)。交收的资料越多越好。08变更诉讼主体或其他对于已诉讼、执行、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案件,买家都要及时申请办理诉讼主体的变更手续并商请转让方配合。对于债务人愿意配合的债权,买家最好也到主管部门办理(质押权人)的变更手续。05交易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01注意优先购买权如果是由金融企业或四大AMC转让涉及国企的债权,都应履行一个通知有关方面(出资方或国资委)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否则,债权转让后,极易被债务人进行抗辩,轻则拖延债权处置时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重则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因此,如有上述情形,买家应咨询转让方是否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交收债权资料的时候要取得该等凭证。02关注转让协议的效力对债务人是国企的债权,要注意转让方是否履行了通知有关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注意转让方在转让资产包的程序(例如尽调、评估、定价、处置)方面是否有瑕疵,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需第三方尽调、公开处置等)。也要注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程序上是否有瑕疵,尤其是债权已多次转让的情形下,要审查每次流转是否均已依法向债务人履行了通知程序。03以合适的主体购买购买资产包的主体包括个人、公司或联合体。04考虑交易时间长短从国有银行或AMC处购买债权所需的时间,从买家发出购买意向开始计,期间要历经立项、内部尽调、第三方评估、上会、选定拍卖机构、竞买等环节,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买家需要判断核心财产是否会流失或有其他变数,采取应对措施或考虑是否改向民间投资者购买债权(如二手包或其他债权)。05如何排除竞争对手投资者对某个资产包志在必得的话,要思考一下能否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地规避或排除竞争对手。- END -推荐你看:【福利】任性送出10部 iPhone X!| 苹果十周年,我们合家见【单身】单身无罪但有税!这些国家级逼婚套路满满…【购车】中国将禁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时代即将到来...合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专家点击“阅读原文”,注册领380元新手红包!《合家君说 |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 精选九□胡建忠■在“互联网+”的潮涌下,未来不良资产的处置趋势是“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既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处置不良资产,也包括新兴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段来介入传统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两类业务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互联网技术使更多的关联企业、股东等信息的获取难度下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处置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处置线索,打通价值链条,完成不良资产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嫁接,加速不良资产企业转型,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借助“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提高了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但更为重要的是,资产管理公司要利用其金融全牌照的优势,构建“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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