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异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提取委托如何办理

史上*全省内公积金异买房流程及申请条件
如今很多人在一个城市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然后在另外一个城市买房。大家*为关心的就是在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另外一个城市购买房子,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注意事项、办理流程是怎样?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在辽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全流程,包含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异地贷款额度及期限、办理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等,供大家买房参考。 一、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沈阳(含省直和行业系统)、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丹东、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等省内城市工作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从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2、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且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尚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6、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7、与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大连核心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在大连核心申请异地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协议管理; 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设定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管理核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较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较高贷款额度规定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较高可贷款额度规定 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较高贷款额度、双人较高贷款额度及家庭较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4、按公式计算 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注: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②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5、实际贷款额度 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贷款额度后,其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为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扣减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额)。 注: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前台计算为准。 三、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抵押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注: 1、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可参考上述商品房或存量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3、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四、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申报资料
贷款申请表
到核心办事处营业大厅现场填写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要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一致
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具体同商品房或存量房所需手续
购房手续复印件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缴存地核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核心公章或异地贷款专用章
近两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地核心出具
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
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
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组合贷款联络单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商业贷款合同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五、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到大连核心下设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2、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核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公章,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3、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正本、预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存量房异地贷款的购房材料为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大连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大连核心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经办办事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委托代办抵押和房屋产权的协议、银行存折(卡)代扣还款协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等书面文件并交纳相关费用。 5、在《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上加盖公章。借款人持《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到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盖公章。 6、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至异地贷款经办办事处。 7、放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且《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印签完整并返回大连核心经办办事处后,大连核心委托代办银行放款。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办理时限 核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核心审批通过后,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的,当日可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八、补充说明 1、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2、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关系;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关系。 3、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 4、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而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5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6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5、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核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6、异地职工在大连核心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7、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8、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在大连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条件、申请资料等*为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异地贷款买房有所帮助。&&当前位置:> >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
08:31:45&&浏览次数: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消费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贷款资格条件的确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一年以内,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12个月内无购房支取记录。
(二)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需满足:1、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2、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3个月,累计逾期不超过6个月;3、没有骗支骗贷公积金行为。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各类债务余额与申请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债务额度以信用报告记录为准。月还款额不超过稳定收入的50%,有稳定收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子女或父母贷款时的共同还款人(如信用不良,不具备共同还款人资格)。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认定标准,缴存公积金者,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未缴存公积金者,所在单位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在单位未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拨付的实际工资认定收入。
(四)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一次(含)以下,并且与结清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不低于6个月。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六)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未缴公积金)购买住房,可用缴存人的现有住房做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参照二手房执行。
(七)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户籍地(朝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80万元。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7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54&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60%。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6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54&每平方米价格&6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50%。
(三)借款人缴存年限不足两年,最高可贷30万元。
(四)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降低10%,取消申请人第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不含住房贷款)连续逾期超90天,或各类信用累计逾期超过10次的,贷款比例降低10%。
第三条& 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男可计算到65岁,女可计算到60岁。
第四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贷款年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2.75%执行;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25%执行。
第五条& 还款方式的确定。采取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贷款合同生效后直至贷款结清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逐月冲抵当月贷款本息。贷款一年后,可选择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部分结清贷款,每年受理一次,必须是万元的整数倍。
第六条& 贷款资料的确定。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购房资料两部分。
(一)申请期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最低20%以上的购房付款收据原件;
10、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11、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
(二)申请现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全额购房付款发票原件;
10、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申请已过户的二手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如为父母或子女购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所购房屋资料的原件;
10、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11、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1份。
(四)申请未过户的二手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买卖双方的夫妻身份证原件;
2、房屋买卖双方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卖房人银行卡原件;
4、房屋买卖双方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0、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预评估报告1份;
11、二手房买卖契约1份;(过户后提供);
12、朝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过户后提供)
13、购房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后提供);
14、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过户后提供);
1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评估报告1份(过户后提供)。
第七条& 贷款程序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①咨询&②受理&③审批&④签订合同&⑤房产抵押&⑥银行放款&⑦按月还款&⑧结清贷款&⑨房产解押。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交前款所列的相应资料。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然后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由管理中心划拨贷款。
第八条& 服务承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到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抵押回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划拨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行业管理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留存15%的银行支付准备金。如果准备金比例不足15%时,将减缓放款进度,如果准备金比例不足10%时,将停止放款,直到备用金比例达到10%以上时再陆续放款。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 8 月1 日起施行,由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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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共3408字阅读约需9分钟-
一、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普通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公布,随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是日人民银行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为2.75%。
5、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40万元;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决定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值、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6、最长借款期限为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以内;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且首付不低于管委会规定比例;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质)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7、法律、法规及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
1、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含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物指符合《担保法》中有关规定的私有住房或私有商业门面;私有住房建筑房龄在20年以内,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50㎡以上,购非保障性住房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80㎡以上;
3、已办好《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申请贷款,只能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但住房不受面积80㎡的和房龄20年的限制;
4、抵押物为自建住房、私房联建或商业门面,该住房或商业门面须具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5、单笔贷款仅受理一套住房作抵押物,且此套住房所有人必须是借款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或第三方所有的商业门面;
6、质押物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以质押物质押的应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并将有价证券原件交由中心保管。
四、贷款提供资料
购房及商转公贷款资料名称
1-6项为共同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登记页复印件
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复印件,未婚(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须签订《单身申明书》
月收入证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同意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认定标准的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提供月收入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房屋套数证明
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原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主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建设、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借记卡(储蓄卡)或存折
7-12项为分类提供材料
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复印件
现房(包括已过户二手房)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已过户的二手房的还须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契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手房(未过户的)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二手房买卖协议书》原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异地公积金证明
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军人公积金证明
军人所在部队的财务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原件、《承诺书》原件
商转公贷款
除第8-11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1、抵押物权属人非借款人的,还需提供抵押物权属人上述“1-3”项材料;2、非所购房作抵押或门面作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或门面的《不动产权证书》;3、所有复印件需在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环节核对原件;4、借款人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家庭指借款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5、翻建、大修、自建普通自住房所需资料详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咨询管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妇双方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向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
2、中心调查、审批贷款;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商转公”的须先行还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
5、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六、办理场所
(一)贷款申请
1、现房抵押贷款: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
2、楼盘按揭贷款:通过楼盘开发企业向中心统一提交申请。
3、二手房按揭贷款:由湘潭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中心担保,并通过湘潭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中心向中心统一提交申请。
(二)贷款签约
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按揭贷款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楼盘销售中心办理集中签约手续。
(三)贷款抵(质)押
抵(预)押:湘潭市、九华园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部门。
质押:开具凭证式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的商业银行。
七、办理周期
现房抵押贷款,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银行签字和贷款发放资金轮候时间】
八、贷款还款规则
(一)中心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如有逾期则需加上逾期额和罚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二)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间隔一年、本金不少于2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提前全部结清,不受金额和时间限制。
九、注意事项
1、“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在中心办理贷款签约后须还清原商业贷款,注销银行贷款抵押后才能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抵押。
(1)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贷款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2)通过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贷款资金拨付给担保公司。
2、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开始还贷;
3、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申请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审批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4、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变更联系电话,请及时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便获得提醒信息;
5、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屋价值150万元以上,以及联排、独栋、双拼、叠拼等非普通自住房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城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本数)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8、《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十、咨询网址及服务电话
服务热线:12329
中心网址:zfgjj.xia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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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湘南路1号综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丹
审核:徐美 叶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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