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在BC省买卖100平方米房屋设计图到底要交哪些税

15%外国人税 安省房产新政16项措施详解_汇金集团-慢钱头条
15%外国人税 安省房产新政16项措施详解
针对买房需求
1. & &针对非加拿大人,非永居移民和外国公司在多伦多购房者附加15%非居住性投机税。这项税款旨在调控房产价格并帮助本地房地产市场更可持续性发展。一旦立法通过,将在日正式生效。难民和省提名者不适用此条。外国留学生可能会得到相应的退款,留学生需要在正规学校全日制上学最少两年。
小编注:其实针对留学生买房,此新政直接影响较小。毕竟还是可以申请退税滴。
关于退税部分的英文原文如下:
A rebate of the NRST(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 may be available in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 & & & & The foreign national become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within four years of the date of the pur
· & & & & The foreign national is a student who has been enrolled full-time for at least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f purchase or acquisition in an “approved institution”, as outlined in Ontario Regulation 70/17 of the Ministry of Training,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 or
· & & & & The foreign national has legally worked full-time in Ontario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one year since the date of purchase or acquisition.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the rebates, the foreign national must exclusively hold the property, or hold the property exclusively with his or her spouse. &The property must also have been used as &the foreign national’s (and if applicable their spouse’s)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period.
The rebate will be paid with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prescribed refund rate under the Land Transfer Tax Act.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will be required to substantiate all applications for rebates.
针对包括租客利益
2. & & &针对在安省的所有租房,包括1991年之后建成的,加强租房管理。每年房租价格涨幅需要根据“安省房租上涨守则”。即在过去10年间,平均每年涨幅为2%。同时规定了每年最高涨幅不得超过2.5%。房东可以根据适当提高涨幅幅度,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如果此条例通过立法,即将在4月20日生效。
3. & & &政府将发布一份针对全省所有住户的标准租房合同,同时这份合同将有多重语音版本,从而保护租客免受一些不良房东之苦,使得租房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针对增加房屋供给
4. & & &建立一套能够使得房地产市场平衡的策略,加大新建房屋供给。例如在West Don Lands,27 Grosvenor/26 Grenville Streets等地区的建设。根据之前和多伦多市的规划,West Don Lands要提供最少20%的可负担性租房和5%的可负担性买房。
5. & &如果立法通过,将使得多伦多市政府,可能也包括其他地市政府,有权利加收空房税,鼓励房主将房屋出租或卖出,从而解决房屋都被用作投资而市场上数量不足的问题。
6. & &确保公寓型楼房和其他类型楼房具有相似的资产税税率,鼓励开发商建造更多的租房性楼房。
7. & &和个市级政府联合,在那些住房紧张的地区,针对那些开发新租房型楼房的开发商制定一个共约1.25亿加元,为期5年的补贴政策,从而鼓励建造更多的租房性楼房。
8. & &针对空闲土地,允许市级政府有一定灵活性的附加一些,从而鼓励更多的新房地产项目开发。
9. & &由省政府专门派专员组建一个“房屋供给小组”,同市级政府和开发商一起去解决问题。同时,各部门间将协同合作,通过使得开发过程便的更加顺利从而发现新的发展机会。
针对保护买房者和加强信息共享
10. 省政府将禁止投机者炒卖楼花,即投机者在公寓楼建成前买下多个楼花且只付订金,然后在公寓完成之前出售或转让,以此手段获取利润。
11. 政府将与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重新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能得到公平良好的服务。例如现如今,一些地产经纪人会同时代表卖方和买房,自竟自拍,从而使得最终成交价上涨。力争让安大略省成为加拿大房地产产业规则制定的优秀典范。
12. 建立一个房产咨询小组。此小组负责每季度向政府报告现今房屋市场情况,讨论本次新政对市场的影响和下一步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小组成员的构成是来自有不同领域的,包括经济雪茄,学者,开发商,社区团体和房地产方面。
13. &教育并告知消费者其相关权利,尤其当其是代表一方以上利益时的问题。
14. &和加拿大税务局合作,研制出一套更加完善的报统要求,从而保证在安省买房卖方期间的联邦税、省税、收入税和消费税能够合理的记录在案。
15. &完善安省楼房里面的电梯,“技术标准和安全局”将通过建立电梯维修时间表从而提高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16. &和各个市级政府一起通力合作,创建一个针对大金马蹄地区(包括大多地区和相邻几个城市)的发展计划并实时更新。新规将包括要求各市级政府应考虑在高密度住宅区的楼房大小,从而保证不同情况的家庭都有房可租可住,这会使得我们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充满活力和具有竞争力。与此同时,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注重相关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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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点击上面蓝字“中海金融”快速关注2.搜索公众订阅号“zhonghai9966”3.中海金融:www.canadazhf.com安省财政厅长苏善民(CharlesSousa)于本周一(3月27日)透露,他将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推出为大多伦多地区房价降温的“一揽子措施”。这是继两个多星期前,苏厅长一改先前态度,突然宣布:将考虑效仿BC省对海外房屋买家征税之后,一个月内第二次向房地产市场内丢了一枚...&(以下内容出由达文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原创,版权由事务所所有。如有转载,请标明出处。)无论是辛苦打拼挣钱,还是家中有传承财产,朋友们都在想如何把这些来之不易的财富保存下来。那么从税务角度讲,有什么方法来满足这个需求呢?达文特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就这一问题为朋友们提供一些思路。因为题材较大,我们将分一系列博文来解释。加拿大的税法系统分几大块,大体上讲,有针对收入缴税的,如个人和企业的收入税,有针对生产和...&本文来源于CBCNEWS、THEGLOBEANDMAIL、综合各大英文网站翻译安省省长韦恩今天(日,周四)早上宣布,将仿效卑诗省(B.C),对海外买家征收15%的转让税,正式说法称为“非居民投机税”NRST(Non-ResidentSpeculationTax)。相关系列房产改革政策请看下下文:租房调控禁所有房东乱涨租金省议会将修法,取消针对1991年之后所建房屋的豁免权,对所有...&“外国人”即非美国居住居民,若在美国置业,在申请房贷、买卖税金等方面,面临的额外支出是什么呢?外国人取得房贷的要求比较高。贷款机构一般需要外国买主首付房价的50%,且贷款利率也较高,通常会在5%以上或更高。外国人出售美国物业,若是以“个人”名义拥有的不动产,享有资本利得税的优惠,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免税额低;以“公司”名义持有不动产,这三种联邦税的多寡又须分不同情况来讨论。出售持有一年以上的物业,若...&在美国,唯有死神和赋税不可避免。虽然有很多名目繁多的税,但美国同样有名目繁多的省税避税的法规,而且相互牵连交叉,普通人不容易搞懂。假如你在美国拥有一套房产,或者预备在美国购置一套房产,那么你应该需要知道,假如这套房产即将出售,卖房赚的钱如何报税?或者房产如何转让赠与子女?如何交税?两种免税方法要善加利用除了增加房屋成本之外,卖房想要合法省税,还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方法。1.使用同类资产置换条款假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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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致电 8&p&最近遇到一个税务咨询的问题,有家公司过去几年一直都给职工发放通讯、交通补贴,按级别每月500-800元不等。&/p&&p&为了避税,公司财务要求职工凭票报销,普通员工通讯费每月200元,交通500元。结果问题出现了,有员工声称自己一个月电话最多80,如果凭票报相当于少了120,不划算。迫于压力财务同意把通讯费、交通费两费合并成一个费用,即交通通讯费,这样普通职工每月可凭票报销700元,电话票、汽油票均可。&/p&&p&由于汽油票可以开成个人,没有具体指向,如果职工自己的电话票、汽油票不够,可以找亲朋好友的,不要说700元,1000元也没问题。&/p&&p&职工开心了,财务却有点担心,这里是有税收风险的(这里主要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参考)。&/p&&p&有人说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这种足额贴票,甚至挪用其他发票冲抵报销的明显违规,实际就是发放工资补贴,应该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酬交纳个人所得税。&/p&&p&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的确有这方面的嫌疑。&/p&&p&“《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p&&p&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p&&p&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p&&p&这条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p&&p&一、足额、等额发放通讯费的,那怕你有票,也可能被视为发放补贴,要交个税;&/p&&p&二、如果是“因公需要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可以不并。&/p&&p&这里的关键是怎么区分出那些是“因公需要”,一个人每月可能要打几百个电话,要从这些电话里区分出那些因公那些因私,通话人自己也很难做到。&/p&&p&&b&我的建议是首先要修订一个通讯费报销制度,按公司业务实际,根据职式级别和岗位的不同,分别制定通讯费报销额度,比如总经理级别最高,一个月可以报800元,业务员级别不高,但经常要打电话,可以报500元,仓库保管员主要是坐班,又有固定电话,一个月可以报100元。&/b&&/p&&p&有了合理的制度,再把制度拿到分管局报个备案,以后按个严格执行就没有问题。&/p&&p&通讯费的问题解决了,还有交通费。&/p&&p&按相关规定,个人抬头的汽油发票是不能在公司报销的。但职工用私车解决了上下班交通问题,实际也是因公,不给报销说不过去,怎么办呢?&/p&&p&&b&有两个方案:&/b&&/p&&p&&b&一、当地政府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参照执行即可&/b&&/p&&p&&b&税务总局有通知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b&&/p&&p&&b&这里的关键词是“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有的地方政府会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制定一个交通费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比如县处级每月500,科级300之类的,如果能找到相关文件,直接参照按这个标准扣就行,不用找票这么麻烦了。&/b&&/p&&p&&b&二、用以单位名称开头发票报销&/b&&/p&&p&&b&如果找不到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文件,当地税务局也不支持按标准扣除,那就只有把发票尽可能的正规起来。&/b&&/p&&p&&b&我建议参考通讯费报销办法,同样要制定一个交通费报销制度,同样要体现级别和岗位性质,同时要求报销人提供单位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额度内据实报销。总之,个人抬头的发票是不行的。&/b&&/p&&p&&br&&/p&&p&上面的几个方案是我个人根据相关税务资料总结的,最终解释权还在当地税务局手里,如要采用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当地分管税务人员。&/p&&p&&br&&/p&&p&&b&喜欢我的文章,请关注原创微信公众号:猫大叔的财会窝!我会尽量回复来自公众号的问题。&/b&&/p&&p&&/p&
最近遇到一个税务咨询的问题,有家公司过去几年一直都给职工发放通讯、交通补贴,按级别每月500-800元不等。为了避税,公司财务要求职工凭票报销,普通员工通讯费每月200元,交通500元。结果问题出现了,有员工声称自己一个月电话最多80,如果凭票报相当于…
&p&谢谢邀请,欢迎关注 &a class=&member_mention& href=&//www.zhihu.com/people/335dafbb4& data-hash=&335dafbb4& data-hovercard=&p$b$335dafbb4&&@鱼爪&/a& &/p&&h2&一、公司税务不注销的:&/h2&&p&&br&&/p&&p&公司税务如果不进行注销,那么就会因为欠税而产生滞纳金,所欠税款也是会一直存在,并且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还会影响打款、出国甚至是坐高铁飞机等等;&/p&&p&&br&&/p&&h2&二、工商不注销的:&/h2&&p&&br&&/p&&p&如果不进行工商注销的,公司法人代表将自动列入黑名单,如果一年之后没有对公司进行年检,那么公司将自动转为吊销,公司法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且三年之内不得再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p&&p&&br&&/p&&h2&三、公司开户银行不进行注销的:&/h2&&p&&br&&/p&&p&公司不再经营之后,如果公司的银行账户不进行注销的,那么公司对公账户将会陈胜年费费用以及滞纳金,甚至会影响到法定代表人正常的银行手续办理;&/p&&p&&br&&/p&&h2&四、公司不注销所存在的法律问题:&/h2&&p&&br&&/p&&p&公司的公章以及带有公章的文件会涉及到很多保密问题,如果公司不进行注销,那么将来产生盗用或者滥用的,那么可能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拘留;&/p&
谢谢邀请,欢迎关注
一、公司税务不注销的: 公司税务如果不进行注销,那么就会因为欠税而产生滞纳金,所欠税款也是会一直存在,并且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还会影响打款、出国甚至是坐高铁飞机等等; 二、工商不注销的: 如果不进行工商注销的,公司法…
&p&可以尝试利用编故事法联想记忆:&/p&&figure&&img src=&https://pic3.zhimg.com/50/v2-458ab6b8c161b74bb3dad45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495& data-rawheight=&30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95&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50/v2-458ab6b8c161b74bb3dad45_r.jpg&&&/figure&&p&一个销售“成品油”的女士与一个销售“高档手表”的男士相爱了。&/p&&p&他们在情人节这天相约打“高尔夫球”,女士因“化妆”而晚到,男士边抽“烟”边等待女士。&/p&&p&女士开着装着“电池”的“小汽车”来了,男士并没有责怪。&/p&&p&他们打完高尔夫,男士骑着“摩托车”载着女士来到“游艇”。&/p&&p&他们走到铺着“实木地板”的甲板上,看到男士用“涂料”在船身上写下的我爱你,&/p&&p&男士事前准备“焰火”绽放亮起,这时男士拿出精心挑选的“钻石”戒指求婚,&/p&&p&女士同意了,&/p&&p&最后他们在月光下一起喝着“白酒和葡萄酒”,拿着“一次性木质筷子”吃起了外卖。&/p&&p&&br&&/p&&p&至于故事的细节,就不要太在意啦,能记住这些税目才是关键的~&/p&
可以尝试利用编故事法联想记忆:一个销售“成品油”的女士与一个销售“高档手表”的男士相爱了。他们在情人节这天相约打“高尔夫球”,女士因“化妆”而晚到,男士边抽“烟”边等待女士。女士开着装着“电池”的“小汽车”来了,男士并没有责怪。他们打完高…
&p&编者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之一是程序合法,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则会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将会面临被撤销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文以一则税务机关违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税案进行分析,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案由地税局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应不应该被撤销。&/p&&p&一、 案情介绍&/p&&p&南通新景置业有限公司系南通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经营范围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p&&p&日,南通地税局稽查局制作《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认为新景公司税负较低,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立案检查。日,南通地税局稽查局作出并向新景公司送达通地税稽检通一(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新景公司自日起对其日至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新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示了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件。当天,南通地税局稽查局向新景公司送达了《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了新景公司的账簿资料,后南通地税局作出通地税处[2014]2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p&&p&新景公司不服,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日,省地税局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决定撤销通地税处[2014]2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日,南通地税局稽查局向新景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将税收稽查的《检查发现问题清单》送达新景公司,要求新景公司将核对情况予以反聩。日,新景公司作出书面陈述意见;同日,南通地税局稽查局经审理后,将新景公司税案作为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南通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次日,南通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审理意见书。日,南通地税局作出并向新景公司送达通地税处[2015]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对新景公司追缴及补征税费合计元,加收滞纳金元。新景公司不服,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地税局于日受理新景公司的复议申请,并于日作出苏地税复决字[2016]2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税务处理决定书》。新景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及二审法院均判决税务机关败诉。&/p&&p&二、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p&&p&(一)争议焦点&/p&&p&本案争议焦点是南通地税局是否有权具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p&&p&(二)各方观点&/p&&p&新景公司认为,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出具的主体应当是南通地税局稽查局而非南通地税局,主体不适格,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应予撤销。&/p&&p&税务机关认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划分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指引,稽查局要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税务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无不当。&/p&&p&法院认为,南通地税局将新景公司所涉税务案件作为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应当适用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南通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故应撤销南通地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撤销省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p&&p&三、 华税点评&/p&&p&(一) 税务机关未划分清楚与稽查局的职责,超越法定职权&/p&&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稽查局和其它税务机构的职责之前,各级稽查局现行职责不变,稽查局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第六条规定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p&&p&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可以看出,各级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划分经历了逐步清晰和明确的过程。对于重大税务案件由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稽查局按照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因此,根据“避免职责交叉”的法律要求,对于本案只能由南通地税局稽查局作出处理决定,南通地税局不应当再具有同样的职权。本案中南通地税局混淆其与稽查局的职责,作出并向新景公司送达的通地税处[2015]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违反法律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通地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省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理应被撤销。&/p&&p&(二) 税务机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p&&p&《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以上两个文件的区别之一就是审理程序不同,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县级以上税务局设立审理委员会,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而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稽查局按照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制作,加盖的是稽查局印章。本案中税务机关抗辩,认为南通地税局作出的通地税处[2014]2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被省地税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撤销后南通地税局未重新立案,而是沿用了日的立案审批材料、前期大量调查取得的证据,就案件材料进一步核证后重新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税务处理决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是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和完善。税务处理决定应当由地税局还是稽查局作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问题,属于实体法内容,应当适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且《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只是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指引,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仔细分析,税局机关的抗辩理由难成立,理由如下:&/p&&p&首先,南通地税局作出通地税处[2015]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是新的独立的行政行为。通地税处[2014]2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于日经复议后被撤销,南通地税局将新景公司所涉税务案件作为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于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为系独立的行政行为,不是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和完善,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南通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不能适用已废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p&&p&其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不是税务机关的内部工作指引,对纳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实质的影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关于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分工是对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要求的落实,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明确税务局和稽查局之间的职权划分,是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监督、规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权。这不仅符合行政行为中“避免职责交叉”的目的,也符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遵循程序合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作为法定程序来遵守。税务局对稽查局的领导不代表税务局可以代行稽查局的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损害纳税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p&&p&程序合法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基础,税务机关程序违法,所作的税务处理决定应该被撤销。本案中南通地税局错误适用法律,违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超越法定职权,其所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应该被撤销。&/p&&p&结语:&/p&&p&《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旨在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比较强势的一方,应依法依规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文件规定,确保所做的税收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合法,勿因程序违法、程序瑕疵而导致承担不利行政法律后果,本案税务机关败诉即是很好的说明,企业面对税务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应积极抗辩,程序的合法、公平和正义才能确保实体权利的实现。&/p&&p&&br&&/p&&p&(&b&作者&/b&:刘天永,北京&a href=&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uashui.co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华税律师事务所&/a&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p&
编者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之一是程序合法,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则会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将会面临被撤销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文以一则税务机关违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税案进行分析,经过重大案件审理…
&p&&/p&&p&编者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投资与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而税收成本则是股权交易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股权交易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而不同的股权交易主体,又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本期华税以股权交易主体为基点,对不同主体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p&&p&&br&&/p&&p&&br&&/p&&p&一、个人股权转让&/p&&p&《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p&&p&《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p&&p&根据以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方与被投资企业不在一处的,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p&&p&&br&&/p&&p&二、居民企业股权转让&/p&&p&《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p&&p&因此,境内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p&&p&&br&&/p&&p&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p&&p&(1)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给居民企业&/p&&p&《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p&&p&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p&&p&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p&&p&因此,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给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居民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以居民企业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在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p&&p&(2)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给非居民企业&/p&&p&《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p&&p&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p&&p&因此,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纳税地点在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p&&p&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p&&p&&br&&/p&&p&四、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选择&/p&&p&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本文在查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汇总了我国部分省份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为境内外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参考:&/p&&p&&br&&/p&&p&国家层面:&/p&&p&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p&&p&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p&&p&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p&&p&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p&&p&&br&&/p&&p&北京:&/p&&p&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p&&p&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p&&p&&br&&/p&&p&天津:&/p&&p&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p&&p&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p&&p&&br&&/p&&p&上海:&/p&&p&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p&&p&《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p&&p&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p&&p&&br&&/p&&p&横琴新区(广东):&/p&&p&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p&&p&《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p&&p&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p&&p&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p&&p&&br&&/p&&p&东莞(广东):&/p&&p&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p&&p&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p&&p&&br&&/p&&p&重庆:&/p&&p&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号)&/p&&p&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p&&p&&br&&/p&&p&新疆:&/p&&p&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p&&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号)&/p&&p&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p&&p&&br&&/p&&p&喀什、霍尔果斯:&/p&&p&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p&&p&《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p&&p&《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p&&p&自日至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p&&p&&br&&/p&&p&(&b&作者&/b&:刘天永,北京&a href=&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sg.net&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华税律师事务所&/a&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p&
编者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投资与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而税收成本则是股权交易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股权交易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而不同的股权交易主体,又适用不同的…
&p&&/p&&p&&b&编者按&/b&: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因对法律规定把握和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务机关提供证据不规范、不依法提供或不完全提供其作出税务行政行为时的全部证据和法律依据的现象时常出现,既影响到人民法院及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易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等对被告提供证据的期限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p&&p&&b&一、案情简介&/b&&/p&&p&苏尼特右旗鄂尔多斯绒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绒毛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流通企业及本企业自产的活畜、畜产品、绒毛制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p&&p&2005年绒毛公司从武邑县前进绒毛裘皮制品厂等处取得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上述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元(以下简称第一笔退税申请)。2005年12月-2006年1月绒毛公司从枣强县飞达皮草有限公司等处取得1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108份发票均经苏尼特右旗国税局认证相符,可申报出口退税元(以下简称第二笔退税申请)。日,锡盟国税局稽查局对绒毛公司作出锡国税稽处字〔2005〕10号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绒毛公司从武邑县前进绒毛裘皮制品厂等处取得的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决定对绒毛公司第一笔退税申请不予办理。绒毛公司对上述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锡盟国税局)申请复议,锡盟国税局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日,绒毛公司不服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在绒毛公司提起诉讼后,锡盟国税局于日作出《关于对绒毛公司提出的有关出口退税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主要内容为:锡国税稽处字〔2005〕10号行政处理决定已经决定不予办理绒毛公司的第一笔退税申请;除绒毛公司已办结的退税申请(元)以及上述第一笔退税申请外,锡盟国税局、苏尼特右旗国税局未接到绒毛公司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税申请资料;绒毛公司如有办理需要,请携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税申请资料到所属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p&&p&&b&二、本案争议焦点&/b&&/p&&p&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答复》能否作为本案依据予以认定。&/p&&p&&b&三、华税分析&/b&&/p&&p&&b&(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b&&/p&&p&由于举证责任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之一,被理论与实务界都将其称为“诉讼的脊梁”。而举证责任的分担作为举证责任的灵魂, 长期以来更受到各界高度重视。&/p&&p&&b&1、被告担负的举证责任&/b&&/p&&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从行政诉讼角度而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设定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的责任。由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以及举证能力和举证的必要性等原因,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稳定地承担举证说服责任。它既包括对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承担说服责任,又包括对行政处罚合理性的事实和不履行法定职责具有合法理由的事实承担说服责任。&/p&&p&&b&2、原告担负的举证责任&/b&&/p&&p&在行政诉讼具体运作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具体事项作以明确限定,即除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期限,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除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形,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其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p&&p&&b&3、第三人应担负的举证责任&/b&&/p&&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至少应承担如下举证责任:(1)身份适格之证明,即提供符合参诉条件的证据;(2)身份不适隔之证明;(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行政法上的权利或义务受到减少或增加的影响而申请介入诉讼的, 对该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p&&p&&b&(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b&&/p&&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p&&p&有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举证期限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一旦逾期且没有正当理由则视为没有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p&&p&&b&(三)、锡盟国税局《答复》超过法定期限,不得作为定案依据&/b&&/p&&p&本案中,诉讼的提起时间为日,一审法院于同年7月23日立案,7月24日向锡盟国税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而涉案《答复》的作出时间为日,因此,涉案《答复》确实属于锡盟国税局逾期提供的证据,且锡盟国税局对此并未提出正当理由。因此,法院不应将涉案《答复》作为证据予以认定,本案相关事实应依据双方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认定。&/p&&p&&b&小结&/b&&/p&&p&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合法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依法予以认定,作为法院定案依据。本案中税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向法院出具的《答复》,违反了法定程序,理应予以排除。&/p&&p&(&b&作者&/b&:刘天永,北京&a href=&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sg.net&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华税律师事务所&/a&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p&
编者按: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因对法律规定把握和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务机关提供证据不规范、不依法提供或不完全提供其作出税务行政行为时的全部证据和法律依据的现象时常出现,既影响到人民法院及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易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公信…
&p&O(∩_∩)O看了每个答案,都是系统的好同志~\(≧▽≦)/~&/p&&p&“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人生查的第一张假发票就是媳妇亲舅舅找第三方代开的,该罚款的罚款、补税的补税,干税务工作风险点在哪儿心里要有谱儿。有机会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校的同志可以重点去A座二楼三楼转一圈廉政教育,可能对于界限即为底线有更深的领悟。&/p&&p&红包这事儿就一个字&b&“拒”&/b&, 约饭就是&b&“推”&/b&&/p&&p&本来在放管服的大环境下以及随着自由裁量基准的明确,作为执法单位的我们都是依法办事儿,木有外行人眼中想象的辣么多权利,做好的就是政策辅导解释以及纳税服务。&/p&&p&你收了纳税人的红包或请吃,他的态度和你的心态都会发生变化。人家会觉得某些不符合规定但自认为符合常理的事儿变得理所当然,同时作为税收执法的我们,心态会有所变化,异常被动。&/p&&p&某次纳税人使劲找我,硬塞了我张购物卡,毫不客气的退了回去,小城市生活,吃穿不愁、森活鸭梨不大,买的索尼大法黑砖啊耳机啊也是用白条买来慢慢还,不缺那张购物卡。自己脑袋也算灵光,时不时微信支付、银联钱包以及翼支付搞活动,多买几次省下不知道多少张购物卡。还有约着吃饭的,这种也是必须能推就推掉。有次纳税人电话说某某领导都叫来了,我就把父母推出来当挡箭牌,家里人约好的给某某祝寿等等推脱掉。&/p&&p&分享一段欧阳詹的古诗&/p&&p&&b&尚被浮名诱此身,今时谁与德为邻。遥知是夜檀溪上,月照千峰为一人&/b&&/p&
O(∩_∩)O看了每个答案,都是系统的好同志~\(≧▽≦)/~“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人生查的第一张假发票就是媳妇亲舅舅找第三方代开的,该罚款的罚款、补税的补税,干税务工作风险点在哪儿心里要有谱儿。有机会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校的同志可以重点…
&p&&/p&&p&&b&编者按&/b&:海南某建材公司因被举报,被税务机关稽查。建材公司对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不服,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建材公司败诉,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随后,建材公司上诉,海口中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争议决定。第三稽查局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海南高院支持了第三稽查局的相关请求。本案一波三折,企业撤销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请求最终未能实现。本案中涉及诸多税务问题,通过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的层层梳理,本案的税务问题也逐渐清晰明朗,本期华税文章将逐一分析,以飨读者。&/p&&p&&b&一、案情简介&/b&&/p&&p&海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经营混凝土销售业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后,组成检查组对甲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并给甲公司下达琼国税稽三检通一(2010)11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决定自日起对甲公司自日至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p&&p&一、第三稽查局在检查家公司帐簿凭证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原材料及发生的费用为元,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成本调整”科目借方,&b&未取得发票&/b&,并在申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调增甲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p&&p&二、甲公司2009年发生的营业成本为元,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调减甲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元。甲公司2009年取得申请退还的增值税元,已申报纳税253750元,未申报纳税元,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将上述未申报缴纳税款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调增甲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p&&p&三、甲公司与39名残疾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在第三稽查局检查及诉讼过程中其&b&未能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提供该公司所聘用的39名残疾人的考勤登记资料。&/b&甲公司在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下,在2009年将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39名残疾职工计入享受人数,按100%加计扣除职工工资,申请退还增值税元,甲公司在2009年加计扣除的39名残疾职工工资元及退还的税款253750元,第三稽查局决定上述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甲公司申请退还的增值税元应进行追缴。&/p&&p&&b&二、本案争议焦点:&/b&1、甲公司未取得当期发票的成本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p&&p&2、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p&&p&3、第三稽查局认定王有雄等7名残疾员工属于“挂名而未实际上岗”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p&&p&4、第三稽查局认定甲公司利用残疾员工虚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偷税并处以处罚是否正确?&/p&&p&&b&三、法律分析&/b&&/p&&p&&b&(一)甲公司未取得当期发票的成本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p&&p&《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合法有效凭证是企业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依据。本案中,第三稽查局与甲公司均认可成本扣除需要合法有效凭证,但双方对于何谓“合法有效凭证”存在争议,第三稽查局认为是发票,而甲公司认为不仅包括发票,也包括其他财务凭证。&/p&&p&对于何谓“合法有效凭证”,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该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收据。&/p&&p&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确实如甲公司所言,发票并不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款项支付对象不同,对合法有效凭证的要求也不一样。从本案来看,甲公司主张的成本支出是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原材料是&b&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应当以发票作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b&&/p&&p&关于甲公司认为其已补交了2010年及2011年发票约2000万元,应当允许其在申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的主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余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的规定,因甲公司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第三稽查局不允许其在检查年度即2009年度申报扣除成本并无错误。&/p&&p&&b&(二)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b&&/p&&p&《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否已经废止。&/p&&p&第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及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p&&p&从上述内容来看,《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不属于保留的税收优惠政策。&/p&&p&第二、虽然对《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并未有明确的废止文件,&b&(说明:该通知2016年失效,失效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b&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内容来看,该通知只是延续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支付给残疾人工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并未再规定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印证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收入并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实质上已经废。&/p&&p&综上,第三稽查局以该条文已经废止为由要求甲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决定正确。&/p&&p&&b&(三)第三稽查局认定陈某甲等7名残疾员工属于“挂名而未实际上岗”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b&&/p&&p&&b&甲公司认为&/b&,第三稽查局认定陈某甲等7名残疾员工属于“挂名而未实际上岗”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p&&p&&b&海南高院认为&/b&,对于陈某甲、陈某乙二人,第三稽查局的工作底稿中没有该二人“挂名而未实际上岗”的相关证据,但陈某甲、陈某乙为精神病人,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第(一)项“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规定,以及第七条第(四)项“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的规定,因甲公司并非工疗机构,其不得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享受限额增值税即增即退优惠政策人数,故第三稽查局将此二人迳行认定为“挂名而未实际上岗”并无错误。&/p&&p&对于王某、苏某、孙某、李某、梁某等5人,因该5人均已通过自己(或亲属)的笔录确认在甲公司上班,第三稽查局将该5人归类为“笔录确认不上班”显然与事实不符,存在错误。但考虑该5人均未得到甲公司管理人员的确认,且本争议焦点主要影响的是甲公司以残疾员工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应当被追缴的问题,而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的规定,即单位一旦发生残疾人挂名而不上岗事实,对当年度所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应当全额追缴的。本案中,虽然第三稽查局对王某等5名残疾员工属于“挂名而未实际上岗”的事实认定有一定程度上的证据瑕疵,但甲公司利用残疾员工骗取增值税退税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第三稽查局并未按照全额追缴对甲公司进行处理,也并未自甲公司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第三稽查局对甲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显然已经是从轻处理,故本院认为不宜以上述证据瑕疵为由,认定第三稽查局该项处理决定违法。&/p&&p&笔者认为,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该条款可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并不仅仅指工疗机构,还包括其他单位。因此,海南高院认为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仅指工疗机构明显不妥。但对于甲公司利用残疾员工骗取增值税退税是客观事实认定清楚,并无不当。&/p&&p&&b&(四)第三稽查局认定甲公司利用残疾员工虚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偷税并处以处罚是否正确?&/b&&/p&&p&因甲公司利用“挂名而未实际上岗”的残疾员工申报增值税退税及100%加计扣除工资,造成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上述行为显然属于偷税,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最低下限,对甲公司进行处罚并无错误。且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减免税申报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审核通过并不能免除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因此,第三稽查局认定甲公司利用残疾员工虚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偷税于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p&&p&&b&小结:&/b&&/p&&p&发票虽不是唯一扣除凭证,但是对于税前扣除的凭证类别,税企之间的争议常有发生。对于发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在要求取得发票的经营业务中如未取得发票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说明没有取得发票的原因。对于税收优惠,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不应制造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税收优惠,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另外,本文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并未失效,但现已失效,读者应当加以注意。&/p&&p&(&b&作者&/b&:刘天永,北京&a href=&http://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sg.net&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华税律师事务所&/a&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p&
编者按:海南某建材公司因被举报,被税务机关稽查。建材公司对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不服,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建材公司败诉,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随后,建材公司上诉,海口中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
&p&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的字母填入题干的括号中,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p&&p&1.甲企业与乙企业于日签订了资产捐赠协议,乙企业于日收到了甲企业捐赠的资产,甲企业该资产账面价值12万元,公允价值10万元,乙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捐赠收入的实现时间及价值为( D )。&/p&&p&A.日确认收入12万元
B. 日确认收入12万元&/p&&p&C.日确认收入10万元
D. 日确认收入10万元&/p&&p&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至于甲企业如何销售收入?可参见&a href=&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chinatax.gov.cn/n6/content.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a&(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2.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因自有资金不足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日该厂房开始建设,12月31日交付使用,则2015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
)万元。&/p&&p&A.36.6
D.31.5&/p&&p&&br&&/p&&p&3. 日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元(其中:向居民企业分配占20%,向QFII分配占10%,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占70%):其中派发红股股,现金红利元。假定前述所有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均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且获得分配利润后将股票全部转让,不考虑税收协定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p&&p&A. 甲上市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元,应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p&&p&B.甲上市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元,应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元;&/p&&p&C.甲上市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元,应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p&&p&D.甲上市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元,应申报个人所得税为元.&/p&&p&&br&&/p&&p&4. 宜昌某银行购买宜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办公用房、与办公用房相关的附属设施-地下车库(无产权)、大厦顶层永久独家命名权、大厦顶层与外立面独家广告招牌权,分别作价5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宜昌某银行应缴纳契税为(
B )万元&/p&&p&A.216
D.208&/p&&p&&b&解析&/b&:国税函[号: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是购房者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款总额。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购买大连万泰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办公用房、地下室停车位、大厦顶层永久独家命名权、顶层与门前独家广告招牌权,对其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和地下室停车位,应照章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中所确定的购买该办公用房和停车位的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对合同金额中所含购买大厦顶层永久独家命名权、顶层与门前独家广告招牌权价款,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关,在确定契税计税价格时应予以剔除。&br&&br&财税[号: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p&&p&&b&注意:地下车库无产权,不应征契税。&/b&&/p&&p&&br&&/p&&p&&br&&/p&&p&5.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B
)&/p&&p&A.三
百分之三十&/p&&p&&br&&/p&&p&6.甲生产企业地处宜昌市城区,2015年5月缴纳增值税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长阳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生产企业2015年5月应缴纳(含被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C )万元。&/p&&p&A.1.96
D.3.01&/p&&p&&br&&/p&&p&7. 2014年5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11000万元,因B公司延迟支付出让价款,支付了滞纳金100万元,同时,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须投资1000万元建设红线外相邻地块的山体景观,2016年6月,该山体景观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局按相关规定验收,交B公司按公共绿地管养。B公司承受上述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万元。&/p&&p&A.12100
D.12000&/p&&p&&br&&/p&&p&8. 企业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会影响企业存货项目核算的是( A )。 &/p&&p&A.企业存栏待售的肉鸡
&/p&&p&B.企业超定额损耗的废品损失
&/p&&p&C.企业购入一批太阳伞用于进行促销活动
&/p&&p&D.企业购入一批红酒用于发放管理层职工福利 &/p&&p&&br&&/p&&p&9、2013年末乙公司因购入一批商品欠甲公司账款共计2800万元,乙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至2013年末仍未支付,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乙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和一项对丙公司60%的股权投资抵偿债务。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甲公司取得后能够控制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另支付审计、评估费用30万元。当日办妥各项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甲、乙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2013年末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甲、乙、丙公司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债务重组过程对损益的影响为( B)。&/p&&p&A.-30万元
B.-430万元
C.400万元
&/p&&p&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该固定资产需要安装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的金额为8.5万元。支付的装卸费为0.3万元。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安装费用为0.2万元。该项设备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5万元,甲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算该设备在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为(
D )。&/p&&p&A.13.94万元
C.20.2万元
D.14.14万元
&/p&&p&&br&&/p&&p&1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23.4万元,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免债务1.5万元,余额用银行存款立即结清。乙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影响损益的金额为(
A )。 &/p&&p&A.-0.5万元  
&/p&&p&&br&&/p&&p&12. 2015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3 0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1 080万元的申请。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108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日,甲企业购入环保设备并投入使用,实际成本为1 8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2015年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金额为( D)。 &/p&&p&A.780万元
&/p&&p&&br&&/p&&p&13. 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日从银行借入2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利率为年利率3%,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1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15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 D )。 &/p&&p&A.20万元  
B.45万元  
C.60万元  
&/p&&p&&br&&/p&&p&14. 下列各项业务,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的是( D )。 &/p&&p&A.上期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大幅回升
&/p&&p&B.上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资产负债表日复核的时候,发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
&/p&&p&C.原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p&&p&D.原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固定资产,本期发生减值
&/p&&p&&br&&/p&&p&15.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将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8.28公顷国有土地划拨给甲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开发公租房项目,甲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征地补偿费6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00万元,劳动力安置补偿100万元、应延迟付款支付了违约金50万元,甲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受上述土地应纳契税为(
)&/p&&p&A.开发公租房项目免征契税
B.应纳契税34万元&/p&&p&C.应纳契税32万元
D.ABC都不对&/p&&p&&br&&/p&&p&16.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B )&/p&&p&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p&&p&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p&&p&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p&&p&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p&&p&&br&&/p&&p&17.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融资租赁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是(
C )&/p&&p&A.房产售价
B.房产原值
C.房产余值
D.房产租金&/p&&p&&br&&/p&&p&18.宜昌某公司有一辆皮卡车,为顾客送货,核载5人,整备质量2吨,核定载质量1吨,发动机排气量1.6升,湖北省1.6升乘用车车船税年税额为360元/辆,货车年税额为84元/吨。该公司皮卡车每年应缴纳车船税(
A )元&/p&&p&A.168
D.348&/p&&p&&br&&/p&&p&19. 2015年1月,A企业向某公司出租闲置仓库,签订出租合同中注明的租金每月4万元,租期未定;接受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A企业提供,金额为2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30万元;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保管费5000元。该企业2015年1月应缴纳印花税(
B )元。&/p&&p&A.765
D.1170&/p&&p&&br&&/p&&p&20. 下列可确认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C
)。&/p&&p&A.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账龄为八年的应收账款&/p&&p&B.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其他应收款 &/p&&p&C.企业逾期三年以上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 企业说明情况,并出具了专项报告&/p&&p&D.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十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
理的,企业说明情况,并出具了专项报告&/p&&p&&br&&/p&&p&2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审理基本方法的是(
)。&/p&&p&A.逐证审查
B.实地核查&/p&&p&C.比较印证
D.综合分析&/p&&p&&br&&/p&&p&22.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正确的是( A
)&/p&&p&A.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p&&p&B.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p&&p&C.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p&&p&D.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p&&p&&br&&/p&&p&23.境内A公司欲将其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可变现能力。2015年,境内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该项资产的价值为2000万元。2015年末,中国香港的B公司对该“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了投资,打包购买了A公司账面价值3000万元应收账款,成交价格1300万元,A公司在应收账款实际收回时转付给B公司。2016年A公司收回了2400万元款项,剩余600万元确认无法收回。该项业务中,A公司支付给B公司款项时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C
)万元。&/p&&p&A.240
D.0&/p&&p&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的说法错误的是( B
)&/p&&p&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p&&p&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接受劳务方所在地确定;&/p&&p&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p&&p&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p&&p&&br&&/p&&p&25.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稽查案卷的,应当经过(
)批准。&/p&&p&A.稽查局领导
B.稽查局局长
C.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
D.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 &/p&&p&&br&&/p&&p&26.在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D
)批准。&/p&&p&A.县级税务局
B.市级税务局
C.省级税务局
D.国家税务总局 &/p&&p&27.在电子查账过程中,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并封存,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 A
)签章。&/p&&p&A.被查对象的电子数据提供人&/p&&p&B.被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p&&p&C.被查对象的财务负责人&/p&&p&D.检查人员&/p&&p&&br&&/p&&p&28.假设位于秭归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6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105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13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24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
)。&/p&&p&A.766.5万元
B.746.5万元&/p&&p&C.746.4万元
D.722.4万元
&/p&&p&&br&&/p&&p&29.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A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p&&p&A.60%
30%&/p&&p&&br&&/p&&p&30.下列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说法错误的是( D )&/p&&p&A.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新项目或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p&&p&B.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p&&p&C.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p&&p&D.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p&&p&二、多项选择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2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的字母填入&/p&&p&题干的括号中,错选、多选均不得分,少选得0.5分)&/p&&p&1.下列关于税款追征和退还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BD)。 &/p&&p&A.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p&&p&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p&&p&C. 纳税人2005年5月多缴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于2013年5月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p&&p&D.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p&&p&&br&&/p&&p&2. 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向兄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借款10亿元,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收购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6%执行,经查,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兄弟科技与兄弟投资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兄弟科技债资比为4: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p&&p&A.兄弟科技上述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费用应该费用化处理&/p&&p&B.兄弟科技上述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处理&/p&&p&C.兄弟科技上述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费用均可以在税前扣除&/p&&p&D.兄弟科技上述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费用只有50%可以在税前扣除&/p&&p&&br&&/p&&p&3.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有( ABD )&/p&&p&A.融资租赁合同
&/p&&p&B.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p&&p&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p&&p&D.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p&&p&&br&&/p&&p&4.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AC)。&/p&&p&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私立中学教学楼占用耕地&/p&&p&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p&&p&&br&&/p&&p&5.下列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说法正确的有(
)&/p&&p&A. 自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p&&p&B.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p&&p&C.所有应税矿产(包括粘土、砂石)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p&&p&D.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p&&p&&br&&/p&&p&6.关于国地税联合稽查说法正确的有(
ACD )&/p&&p&A.国地税稽查局可联合对稽查对象进行询问,联合听取其陈述、申辩。&/p&&p&B.对联合稽查对象实施调账时,国地税稽查局应分别向稽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p&&p&C. 国地税稽查人员需提取涉税电子数据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提取电子数据的内容,同步提取、各自备份使用。&/p&&p&D. 联合检查组应当设立检查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双方检查人员分别担任。&/p&&p&&br&&/p&&p&7.下列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p&&p&A. 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p&&p&B.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冻结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p&&p&C.《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一式三份,一份送金融机构,一份在送达金融机构前送达被执行人,一份装入卷宗。&/p&&p&D.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实行强制执行措施。&/p&&p&&br&&/p&&p&8.某地税局稽查局向A公司送达文书,该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交给谁签收文书( BC ) &/p&&p&A.财务部部长王某&/p&&p&B.财务总监李某&/p&&p&C.法定代表人张某&/p&&p&D.主管会计陈某&/p&&p&&br&&/p&&p&9. 下列各项中,两个企业间具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的关联关系的有( BCD
)。&/p&&p&A.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p&&p&B. A公司借贷资金总额的20%是由B公司(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p&&p&C.甲公司与乙公司无股权关系,但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某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小某是父子关系&/p&&p&D.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B公司提供的商标权才能正常进行&/p&&p&&br&&/p&&p&10. 下列各项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D )。 &/p&&p&A.一般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p&&p&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p&&p&C.一般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p&&p&D.房地产企业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存货核算
&/p&&p&&br&&/p&&p&11.下面企业应当在会计上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 AC )。 &/p&&p&A.企业自己研发的用于改善产品性能的无形资产
&/p&&p&B.商誉
&/p&&p&C.商标权
&/p&&p&D.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用于开发产品的土地使用权
&/p&&p&&br&&/p&&p&12.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CD)。 &/p&&p&A.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p&&p&B.将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核算的,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也反映在应收账款项目中
&/p&&p&C.将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核算的,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分析业务的性质将预收款项和应收账款分别列示
&/p&&p&D.企业预付账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p&&p&&br&&/p&&p&13. 下列事项中,会导致企业实收资本(股本)增加的有(
ABC )。 &/p&&p&A.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
&/p&&p&B.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p&&p&C.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p&&p&D.回购本公司股份
&/p&&p&&br&&/p&&p&14. 下列各项中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的有( ABCD)。 &/p&&p&A.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p&&p&B.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
&/p&&p&C.不能够与其他金融资产重分类
&/p&&p&D.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p&&p&&br&&/p&&p&15. 下列有关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有(AD )。 &/p&&p&A.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p&&p&B.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表决权资本,但对B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相关股票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
&/p&&p&C.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规定,由A公司负责向B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关键技术资料
&/p&&p&D.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的子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 &/p&&p&&br&&/p&&p&16. A公司20×4年取得下列政府补助款项:(1)2月1日,收到对上年发生的某项费用支出的财政拨款金额为200万元。(2)3月1日,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150万元。(3)4月30日,收到政府补助的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以鼓励A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该固定资产已办妥相关手续,公允价值为45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4)6月1日,收到总额为600万元的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开发阶段无形资产的继续研发,该项无形资产于8月1日研发成功,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A公司20×4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BCD)。 &/p&&p&A.当期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金额为350万元
&/p&&p&B.当期应确认营业外收入250万元
&/p&&p&C.当期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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