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证违规交房,房屋质量起诉开发商有问题,未能按照合同交房,,我想解除合同退房,要求赔偿金和房屋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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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业主要求按照合同交房日期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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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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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交房日期缴纳物业费。
根据合同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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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交房时开发商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能否拒绝收房_百度知道
交房时开发商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能否拒绝收房
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09年7月31日,现在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收房,但是开发商没有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我们的房子在顶层,存在屋顶渗水的情况,开发商口头承诺给维修,但...
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09年7月31日,现在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收房,但是开发商没有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我们的房子在顶层,存在屋顶渗水的情况,开发商口头承诺给维修,但是要求先交装修押金和5个月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而且是先给交过钱的业主解决房屋的问题,没有交钱的要等7月31号以后再等通知。问题一: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收房,等他们处理好问题后再交钱收房?因为小区很多业主房子问题不是很大的都交钱收房了,有问题也是转到物业上慢慢整改了,我们怕一旦签字交钱了,开发商会无限期的拖下去不给处理问题,不交钱也怕他们给一直拖。所以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应对?请高人给指点一下。问题二:如果因为以上情况,我们拒绝收房,造成的延期,责任在开发商还是我们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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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方。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加入时间: 13:17: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特别提示: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三、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1. 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2. 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特别提示: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注意事项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买房相关税费(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二)税费问题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二、面积问题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一) 存在的问题:1.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2. 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特别提示: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2. 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三)关于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特别提示: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三、审查销售广告(一)出现问题“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二)解决办法1. 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2. 要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现小区有规划被变更的迹象,购房者一定要尽快跟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实,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局面。四、法定退房条件: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1. 购房合同无效:实践中,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2. 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3. 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4. 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 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特别提示:1. 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2. 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五、特别建议: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如果你拒绝收房,开发商会把责任归结为业主,但是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可以采取协商。协商不交延期这段时间的无业费或者交一半。当然,延期这段时间,开发商是不会给你违约金的。最好多找些业主与开发商协商。
迷茫的小天
迷茫的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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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如:“三书、两表、一证、一图”:《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管线分布竣工图.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以上任意一种文件,业主都有权利拒收。既然开发商连交房条件都不够,那么业主又怎么会存在收房违约呢?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绝验收交房,也不会有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开发商牛一点的,会从全体交房当天问你要物业管理费:(
新居网家居顾问
新居网家居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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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方。后期可以维权,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何谓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律师提醒:《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拟定的,然后到房产局备案。  一般来说,两书只是告诉你如何使用房屋、应该注意什么、保修时间等,并不代表开发商承诺了责任。由于大部分两书都不写明违约责任,业主一旦与开发商有相关纠纷,告上法庭,法庭判案基本会以合同为主,两书仅作参考使用。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把与质量相关的问题明确写入购房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何谓一表?   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备注。  【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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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并且如果到31日问题还没有解决,延迟了合同交房时间,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不给你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物权法有规定的 具体你可以 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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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当然不收楼,他不出具文件就坚决不收,这期间的责任是属于开发商的,你不要担心.字不要轻易签,一定要等到完全没问题了,就是维修到你满意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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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有两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有问题有两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房屋质量有问题,有两种情况可以退房: 一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地上主体部分。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当房屋交付后,经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购房者仍可主张权利。 二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供热等,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也在其范围内。具体来说,房屋渗漏水、墙面裂痕、天花板开裂、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就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验房除了房屋质量还要注意什么?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切记不可没有验房就收房 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4、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律师建议: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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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收房的情形(一)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收房是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之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二)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拒绝收房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事宜约定拒绝收房的具体情形。在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谨慎地查验该拟交付房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收房的约定情形,以便作出理性的判断。2、购房合同未约定拒绝收房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如遭遇如下情形的,可以拒绝收房: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正如前面所属,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是其竣工验收合格。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已验收合格。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竣工的房产的证明责任在履行义务的乙方,即开发商。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中各种设备应当达到什么程度,这也需要开发商予以证明其安全、合理达到可以使用的条件。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其法定义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延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延迟交楼,经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5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交付房屋,经商品房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交付的,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除非购房合同对此另有约定。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规划及设计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可见,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解除合同,同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买受人之后,商品房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亦有权选择退房。⑤拟交付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4条对此亦有相关规定。可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可拒绝收房,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经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⑦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退房。可见,在购房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情况下,买受人发现商品房套型与购房合同所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且有权解除合同。⑧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交付的商品房,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可见,在商品房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起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之期间内,若交付的商品房上设有他项权利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告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房时该他项权利依旧存在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除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之外,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⑩根据湖北省的规定《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拒收条件。第10条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户可拒收房屋。四、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房的法律后果商品房购买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房的法律后果是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人拒绝接收房屋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因此商品房购买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商品房质量问题如果商品房质量没有存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拒收的情形,购买人拒绝接收,则拒收的法律后果为:(1)房屋将在房屋应当交付的时间点认定交付时间,如果出卖人按时交付房屋,则出卖方没有延期交付等违约情况。而买受人则要承担不当接收的违约责任。此时,房屋应视为交付,房屋的风险自应当交付时转移到买受人乙方。(2)由于买受人应当接收房屋,因此交付后的相关费用应当自交付时间点计算。(3)房屋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收房而要求房屋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对于法律未规定及合同未约定的,在实践中却往往导致商品房买受人拒收房屋的房屋质量瑕疵,诸如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商品房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向商品房买受人赔偿损失。2、出卖人未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在商品房买卖交付实践中,出卖人逾期交房是一普遍现象,而出卖人亦往往通过各种借口逃避逾期交房责任。这种情况往往导致许多商品房买受人在出卖人未承担延期交付责任时,以拒绝收房的方式作为对抗出卖人逃避承担延期交付责任的手段。这是不明智的举动。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只要交付的房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受人都应该收房,除非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拒绝不收房。同时,还要注意如果在建设中存在不可抗力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形,其可以作为出卖人抗辩迟延交付违约行为的理由。如果不存在拒收房屋的情况,仅仅存在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买受人可以在收房后要求开发商承担整改期间的损失赔偿责任。切忌不能以房屋瑕疵而拒绝收房,这样将会有适得其反的结果。
先找房管局,再问具体找哪个职能部门.上次听我家丫头说你家要重新装修,我想想不可能呀,原来是房子本身问题。
可以赔偿,但不会赔你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只有和开发商协商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来承担修复责任。但如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仍可解除合同。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来承担修复责任。但如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仍可解除合同。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要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要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要看看你有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上是否有明确的交房时间,同时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双方去聘请专业房屋质量检测人员评估房子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开发商整改期间需要支付延期违约金。一般合同上都有明确规定。关于商品房交付及延期赔偿应注意的问题你可以查看一下: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你仔细看好了吗?只要房子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具备了交房条件!开发商8月初交的房,你就有义务交纳8,9月的物业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从8月初已经开始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看到这里你应该知道了怎么样做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看出来了吗?你房子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以帮你保修,但是物业费还是一样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你分清责任了,我就不多说了,你应该知道怎么样做了吧!
看合同里面有没有具体房屋交付的标准.假如没有的话(可以去房管局咨询一下房屋交付有没有具体的交付标准)最后只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的.但是预售合同里面有延期交付的违约赔偿及责任.假如延期交付的话要鉴定一下哪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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