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在2018河北省儿童医院崔晓薇住院,缴费时登记的自费,后来去当地登记了医保,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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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儿童医保报销范围与办理流程有哪些
少儿儿童由于身体发育不完善,抵抗力不强等原因,与成年人相比就更容易生病,所以在孩子出生不久后,为其准备一份儿童医疗保险是少不了的。加上如今国家医疗政策完善,国家也会报销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这种儿童医疗保险是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安儿童医保报销范围与办理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少儿儿童由于身体发育不完善,抵抗力不强等原因,与成年人相比就更容易生病,所以在孩子出生不久后,为其准备一份儿童医疗保险是少不了的。加上如今国家医疗政策完善,国家也会报销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这种儿童医疗保险是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西安儿童医保报销范围与办理流程不同的省份城市,儿童医保的各项内容都是有所不同的,以西安为例,西安儿童医保报销范围、办理流程、报销比例待遇吧。西安儿童医保报销范围1、门诊医疗:若儿童产生相关门诊大病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会支付保险金。一般来说,门诊大病指的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2、住院医疗:西安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西安儿童医保报销比例、待遇一、住院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西安儿童医保办理流程一、居委会登记。二、街道办开入户计划生育证明。三、派出所入户。1、婴儿《出生证》;2、父母、身份证、簿;3、街道办的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以上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华律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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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aw.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权威解读扬州新医保】注意啦!缴费还有10天截止!明年这些人可以随时参保啦
【12月22日报道】
居民医保缴费还有10天截止
如果错过,明年将无法享受医保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今年11月初开始,截至12月31日。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还有部分参保人没有参保缴费,如果错过将全年无医保。
有居住证就可参保
离缴费截止还有最后10天
明年1月1日开始,“新农合”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农村参保者和城里的居民一样,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另外,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还有最后10天。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错过,明年将无法享受医保。
到哪里去办缴费手续?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因为2018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市规定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新闻链接】
明年将建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
记者昨天了解到,从明年开始,我市建立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将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3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外,上述其他人员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12月13日报道】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之后,如何参保,如何就诊?
原城镇居保居民明年4月-6月缴费,原参合人员将领取省社保卡
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整合后如何参保,如何就诊?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过渡期间已按规定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于2018年4月-6月份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城乡居民医保合作银行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高档医保费用,其2017年度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等待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4月-6月未缴纳保费的,其2017年度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等待期结束之日)-2018年6月30日。
如何参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参保
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参保登记。
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何时参保?
原城镇居保居民明年4月-6月缴费
根据不同的征缴经办流程,符合参保条件的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于2017年12月25日前,按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参保缴费模式,到户籍所属社区(村)办理登记申报等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上述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因困难中断缴费的,办理职工医保停止缴费手续后,再按上述办法参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资料到户籍所属社区(村)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帐的(以缴费到帐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若出生3个月内新生儿在正常参保缴费期参保,须按期同时缴纳当年度和下年度保费。以后,每年在规定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登记申报缴费。校方经办人持参保学生花名册电子档、汇总表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过渡期间已按规定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原特困居民经相关部门核定不再特困的人员),于2018年4-6月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城乡居民医保合作银行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高档医保费用,其2017年度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等待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4-6月未缴纳保费的,其2017年度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等待期结束之日)-2018年6月30日。
不少市民疑问: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费用是不是不用交?对此,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正常于2017年4-6月缴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2017年4-6月已经缴纳了费用,那这个费用就不用缴纳了。
如何结算?
原参合人员可持身份证结算
目前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学生持医保证)、原参合未制社保卡人员持身份证到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院端实时结算。
据了解,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将陆续为原参合人员批量制作发放省社保卡,确保人手一卡,届时可凭社保卡就医结算。
如何就医?
市外转诊需经定点机构审核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凭卡(证)到本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时结算。
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暂不实行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因病经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到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因病情确需转往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经本统筹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持省卡在转往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院端直接结算;在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已登记备案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中。
未按规定履行市外转诊手续的,个人缴费低档、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至该档次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和50%。
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需向本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等材料,经备案后,可持省卡在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直接院端结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已登记备案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居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中。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12月9日报道】
原城镇居民二类门特病种增10个!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纳入
对于年龄较大的参保人来说,可能患有一些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可以缓解他们的费用压力。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随着日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增加了原城镇居民二类门特病种数10个,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门特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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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特病种增加10个
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
随着日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市在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特病种数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城镇居民二类门特病种数10个,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门特病种范围。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经申报鉴定后,可以享受到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提高了门诊慢性病保障能力。
据了解,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
一类门特病种包括:
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包括:
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参保人员因患上述门特病种享受有关待遇,需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审核鉴定。门特病种对应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执行。
如何就医报销?
须在选定服务机构就医
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就医并报销费用?据了解,门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选定的服务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关待遇。
一类门特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类门特中的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患者就医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他二类门特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
■起付标准:
一类、二类门特病种均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结算办法:
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
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1500元。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起付标准:
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相应规定。
■结算办法:
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
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新闻延伸】
如何申请门特病种?
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须持市区三级定点医院(县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确认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相关的病史资料(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不需体检的符合准入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即时办理;需经体检认定的,在次月指定日参加体检并符合申请标准的将于当月底前办结。
需要提醒的是,凡申请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脑、肾、眼底等改变,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四种门特病种的,近一年内无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中医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及转外定点三级医院的相关四种门特病种诊断出院记录的,须于每月的1-25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社保中心申报登记,并于次月指定工作日参加体检并告知结果。
如初审时难以鉴定或有疑问的,受理后于次月1-10号组织医疗专家鉴定,并在15号后可告知复审结果。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12月6日报道】
明年起扬州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医保支付至少50%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也将统一实施,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应首先利用结余基金,逐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2018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35元,以后年度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适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承担的且超过一定额度的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为:1.5万元-6万元(含)报销50%,6万元-10万元(含)报销55%,10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
对参保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12月5日报道】
明年起近330万城乡居民统一医保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至少50%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参保人员的待遇也将统一,并且有了提高。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至少50%
对于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他们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城乡居民,提高了门诊统筹的报销限额,降低了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并实施人、财、物等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按照现行规定管理与经办。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4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25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6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升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对应原新农合的个人缴费低档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个人缴费低档、高档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升至20万元、23万元。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报销比例: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至2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个人缴费低档、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至该档次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
22种重大疾病有望按病种付费
在重大疾病医疗待遇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将22种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这22种重大疾病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参保孕妇可享受定额报销待遇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含产前检查)定额报销的相关待遇。具体标准为: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顺产由基金支付1000元,剖宫产由基金支付1500元;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顺产由基金支付1500元,剖宫产由基金支付2000元。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12月4日报道】
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如何就医?
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在参保人员待遇方面,居民们是否得到了实惠?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提高了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同时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
实行基层首诊、转诊审核
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与过去相比,参保人员就诊模式将有新的变化。
据悉,参保人员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时结算。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双向转诊制度。
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暂不实行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因病经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到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本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时应补办规定的手续。(县)市范围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在扬州市范围的非本(县)市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适度降低报销比例,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可报销药品项目范围扩大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医保报销扩大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三个目录”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库和服务设施目录库。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按原城镇居民医保“三个目录”自付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乙类项目中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有2700多种,大大超过了原新农合的药品品种,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个人负担也将相对降低。
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
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逐级提高,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其中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我市落实全面深化医改的要求,支持我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参保人员在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住院,按照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用制度推进、用政策引导分级诊疗的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通过各级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参保费用(300元/人·年),确保应保尽保,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统一降至7500元),对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发挥医保精准扶贫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扬州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
扬州发布记者 金山
【新闻链接】
9月1日起江苏执行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名录
自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版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关系到患者在治病时医保的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录调整不仅意味着报销比例的调整,也意味着用药的调整。据了解,2017年版药品目录系2009年以来,时隔8年的首次调整。
新版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此次调整同时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给患者带来福音。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两种罕见病用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到70%。
新的医保目录对于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要知道某种药品是否属于其中,患者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服务网-医疗保险板块下载。
【12月1日报道】
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出台!下月起,只要有居住证,都享医保
扬州发布记者 陈天仪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关乎我市近330万城乡居民健康生活。今天下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主要政策进行解读。
细则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统一人员类别,分类规范了在校学生、普通城乡居民等不同人群参保缴费方式。规定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医保结算年度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和统一的医保待遇。实行个人缴费标准“一制两档”过渡期间,原参加新农合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
该细则建立了非参保缴费期制度,将新生儿、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于日起全市统一施行。
■主要亮点
1、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参保对象既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又包括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首次明确了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市约有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人员的全覆盖。
2、建立了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构成中,明确了政府补助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在测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建立结构统一、分担合理、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与待遇增长机制。
3、创新了“差别缴费、待遇挂钩”的过渡办法。
针对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年度缴费的现实差异,从实际出发,设置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两个标准,即:低档:180元/人·年、高档:300元/人·年,并分别对应两档待遇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享受统一医保待遇。
4、提高了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
医保报销范围方面:扩大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一样,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相应目录库、诊疗项目库和服务设施目录库。如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有2700多种,大大超过了原新农合的药品品种,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个人负担也将相对降低。
门诊医疗待遇方面:对于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城乡居民,提高了门诊统筹的报销限额,降低了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特病种数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城镇居民二类门特病种数10个,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门特病种范围。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经申报鉴定后,可以享受到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提高了门诊慢性病保障能力。
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对应原新农合的个人缴费低档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个人缴费低档、高档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升至20万元、23万元。将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需要个人另缴费用。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同一待遇标准,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将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8000元降至15000元,同时取消了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5、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
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逐级提高,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其中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落实全面深化医改的要求,支持我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参保人员在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住院,按照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用制度推进、用政策引导分级诊疗的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通过各级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参保费用(300元/人·年),确保应保尽保,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统一降至7500元),对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发挥医保精准扶贫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扬州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有关政策问答
1.请问,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医,具体有哪些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并实施人、财、物等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起付标准(含) 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表
2.请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如果参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能不能享受报销?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含产前检查) 定额报销的相关待遇。
具体标准为: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顺产由基金支付1000元,剖宫产由基金支付1500元;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顺产由基金支付1500元,剖宫产由基金支付2000元。
3.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大病保险主要有哪些政策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要再缴纳费用,2018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35元。统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起付标准为7500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到70%,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各分段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编辑 于彬彬 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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