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查系统,当月的忘记弄了,怎么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密码忘了怎么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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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浅谈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作者:胡继强 
来源:九江市濂溪区安监局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自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以来,市、区两级安监局积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从信息报道、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执法检查、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等方面,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细化任务分工,把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工作取得了实效。
笔者作为一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也经常性的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督促,在此过程中,听到了很多支持和理解的声音,有时也听到一些消极配合和抵触的声音。从客观上讲,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不能“只报喜不报忧”,这些消极配合和抵触声音反映的问题,我们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和武断的方式来回避和处理,而应该正视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扎实有效的推动工作。
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上的“断”、思想意识上的“怠”、教育培训上的“空”和隐患填报上的“虚”四个方面,最终造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浮”。
宣传发动上的“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政府部门很重视,但是企业不重视,存在“一头热”的现象;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培训过程中,侧重于系统的操作和填报工作的符合性方面,而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方面则强调不多,存在“重形式轻内涵”的现象;三是整个系统的操作和填报工作,企业内部就一个人会弄,如果出现出差或离职的情况,整个填报工作就全面停滞了,存在“单兵作战”现象。
思想意识上的“怠”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负责人思想意识不够重视,以自身工作忙、没时间、有困难等为由推诿搪塞,但又不具体落实人员督促和跟进工作,存在“消极抵触”现象;二是作为具体业务人员,没有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督促,乐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中的“惰”和“慢”,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现象。
教育培训上的“空”主要表现在:一是具体业务人员本身安全素养不高,甚至有的还是财务人员,本身一知半解,又缺乏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内容的深入研读,内部授课课件照搬、照抄、照读相关内容,存在“假、大、空”现象;二是具体业务人员一般是兼职,同时还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工作任务重,有时兼顾不过来,存在“假培训、做资料”现象。
隐患填报上的“虚”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现场检查的隐患数量多,但是填报的少,不敢如实填报,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考虑隐患多,给安监部门造成安全管理差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隐患一旦填报进了系统,整改销号的要求高,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二是部分企业根本就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大部分都是走过场,办公室里编造数据,存在数量少、内容雷同现象,而且没有检查记录,存在“虚报产量”现象。
这一系列问题,必将造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看似如火如荼,实际对安全工作无任何帮助,久而久之,反而容易让安全管理人员产生误解的同时滋生麻痹心理,表面风平浪静,实则危机四伏,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在工作之余也经常思考,总结了一些方法,仅供参考: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端正工作态度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不要等事故发生了,才来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辖区的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比较好,一方面,具体工作负责人亲自抓。该企业负责人李总每月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在随后召开的通报会上签发《隐患整改清单》到责任部门主管,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如果是重大隐患项,李总还会到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在李总的带领下,企业从2017年1月至10月累计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750项;另一方面,具体工作提级管理。该企业把隐患提级到事故层级加强管理,还结合工作实际并参照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四不放过”原则:1.隐患排查未全覆盖不放过;2.隐患整改未“五落实”不放过;3.隐患分析未到位不放过;4.“三违”隐患未通报不放过。正是这种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该企业从2009年建厂至今未发生一起轻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采取多管齐下策略,推动工作开展
1.勤抓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基础。教育培训主要是做好“四个层面”工作:第一层面是由省、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从专业角度、监管方面和操作层面对县区安监局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培训,这一层面的教育培训非常重要,一定要讲究实效!第二层面是县区安监局和重点企业组织对辖区其他企业进行集中培训,一定要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参与,一个抓统筹部署,一个抓具体落实;第三层面是县区安监局组织对个别企业的上门培训,可以单独上门培训,也可以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一并开展;第四层面是企业组织内部员工培训。无论哪一个层级的教育培训工作,都要加强对《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和《江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的专门培训和学习,要分行业进行案例讲解,让企业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2.勤抓全员参与。全员参与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保障。一是全员参与培训,达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会找隐患”的效果;二是全员参与管理,群策群力,出谋划策;三是全员参与考核,绩效管理,奖优惩劣。
3.勤抓检查督促。检查督促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手段。作为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当中,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具体业务人员的“填”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查”与“销”。
4.勤抓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机制。只有不断查缺补漏并持续改进,才能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日趋完善。而且,作为企业,要以这项工作为契机,全面带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抓出工作成效
在现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想完全依靠企业主动自觉开展是有一定难度的,至少在一部分企业当中是行不通的。因为,这一部分企业始终是“利益至上”,对任何安全生产工作一贯都是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才要”的态度,对于这些企业,安监部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内外结合”和“双管齐下”的方式以及 “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形式,让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从在安监 “监管行为”下的被动工作转变成企业 “自觉行为”的主动工作。
随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推广和深入,县区安监局遇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一方面是进入系统的企业数量会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是很多小、微型企业将会纳入,再加上县区安监局自身就存在人员层次不高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以及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现状。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区安监局只有解决好“意识”问题,落实好“人员”做事,避免出现“婆婆式”监管,再加上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分析和反思,才能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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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作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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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为了更好的推进和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我们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等单位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该书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介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背景、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实现途径,并以北京顺义区等地的做法为例,重点说明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制定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参考资料和实施指南。我们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各地企业及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背景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在“十一五”时期,实现了事故总量显著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和反映安全发展状况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等“四个显著下降”。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但是,仍需清醒认识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一些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为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等办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特别是没有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作用。全国大规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各地政府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开始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了以政府排查治理隐患为主向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为主的转变。广东省珠海市在顺义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企业基础信息平台、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和绩效考核平台为基础,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明确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总结推广北京顺义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付建华主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的重要讲话。骆琳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于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骆琳局长提出了五点明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需要。二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长途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渡船渡口、煤矿瓦斯与水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和道路运输、冶金企业铁水装置和煤气管道、易燃品仓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通过采取停产停业停运、限期整改、依法关闭和严肃查处,以及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监督制度等措施,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实效。三要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抓好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内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逐级扩大联网,中央企业要做好表率。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抓住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契机,争取把近年来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得力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及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要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五要坚持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对会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强调要认真全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刻领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机遇,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理解和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的主题,准确把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把会议的工作部署变成工作行动;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创新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真学、真用、真创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圆满成功,反响热烈,有力推动了各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国约60个单位前往顺义区考察学习。为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第二节 基本概念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二、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四、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三节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存在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对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下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各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跟踪督导和统计分析,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来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形成:(一)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其核心内容概括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明确了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考虑不同类别的企业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别,将隐患特点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三)&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职责通过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从而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对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五)开发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基础平台,需围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需求进行建设,以起到联通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桥梁”作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含政府端系统建设和企业端系统建设等两个部分。其中政府端系统从纵向的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横向扩展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端系统则对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了明确。(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根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企业要及时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如实在网上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使隐患排查治理从以政府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北京市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3.3%,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从顺义区的情况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晰了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其次是改善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有了体系和信息平台,就可以随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督促指导,有效防止隐患恶化和事故发生。&&&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涉及广泛、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借助于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顺义区、珠海市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等内容,是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成教材。他们举办了大量安全隐患知识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既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又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时,顶层设计要系统全面,并为以后的工作留下接口,提供扩展的可能,具体工作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首先应把事故多发、危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对于危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统一规划设计后,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动。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当前的重点工作,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八项要素即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排查、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具有依据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和可操作性强的独立运行的系统,为企业提供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反映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动态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全面、深入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第二章 政府监管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逐步解决企业自律问题,让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载体。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定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管理)职责的落实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一节 企业基础数据采集采集企业基础数据,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的台账是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才能有组织、有目的地做好此项工作。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划分企业类型划分企业类型是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范围、明确排查标准种类、明确职责分工的一项最基础工作,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才能建成上下一体、运行通畅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确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统一企业类型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分自己辖区内的企业类型,并据此划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二、&采集企业基础信息(一)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项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基本采集项目,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确定本省统一的数据采集项目,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全国统一的采集项目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行业分类、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二)采集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一是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直接获取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片摸查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三是可以直接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库调取数据;四是从质监部门获取数据进行分发;五是由企业自行注册,然后由镇、街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三)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3月开始,依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对全区所有具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打分评级,摸清监管底数。一是实施单独评级,把握重点。对行业安全管理较强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和区交通局直接评级。二是实施属地初评,行业确认。除危化、建筑、交通三类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全部由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作为小属地,对照评级标准,采用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逐家进行评级打分。三是实施周期复评,动态管理。A、B、C、D四个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5年、3年、2年、1年的周期进行重新评定,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为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顺义区采取以下措施:1.人员保障。首先,解决“有人管”的问题。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至少配备了4-5名专职管理人员;18家行业管理部门也都明确了管理科室,安排了2-3名人员具体负责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其次,解决“有人会管”的问题。除了在评级之初,组织222名评级人员开展了4期分类分级专题培训外,每季度组织分类分级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安全知识,增强管理能力 。2.全过程掌控。在评级之初,将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录按照不同属地进行划分,属地政府对照名录逐一进行评级打分。在评级过程中,逐一核查被评单位,将拆村办照、异地经营、引税、一家多照等情况予以登记,不列入评级范围。在评级收尾阶段,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查组,分片包镇,逐村核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避免漏评。3.日常管理。建立与区工商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由工商分局向安全监管局提供最新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台账,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台账划分到各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由其进行现场核实和打分评级,录入数据库。第二节 建章立制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对尚无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如: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广州市起草了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一)具体内容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范围、职责。2.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上报的时间,但时间间隔不能低于《规定》的要求。3.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4.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5.确定奖惩规定。(二)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出台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内容和程序。1.企业分级上报。顺义区结合实际情况,将全区各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备案情况、从业人数、企业规模等分为行业季报企业、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季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要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上报到自查自报系统;年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于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之间上报。2.隐患分级上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于下一季度15 日前,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重大隐患确认要经过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属地、行业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三级现场审核确认后,才最终确定为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销账管理。第三节 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重要一点是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具体企业分级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一)具体职责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制定适用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议省以下地区就不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可以采取由行业管理部门分头制定,安全监管部门汇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时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合二为一,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即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则将二者分开,标准化评定标准相对比较系统,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更为具体、细化。具体标准制定详见第四章。(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省级系统主要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形势预判的功能即可。(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4)建立隐患统计汇总分析制度。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数据,对排查出的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活动。(5)负责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等工作。2.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市(地)级为单位进行建设,形成统一的数据库。(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3)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部门,分片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组织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级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建立例会、函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6)负责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工作。3、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台账的摸底建立、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录入企业基础信息。(2)负责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企业培训。(3)负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4)负责依托市级系统逐级汇总、分析、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作为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几年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季度例会、镇街月例会和每季度综合指标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作为综合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强化政策支撑。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文件,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2.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时,建立并坚持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季度区政府常务会都要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责成全区综合监管部门、核心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召开科长安全例会以及专项、重点工作协调会。3.强化安全投入。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为属地配备40辆执法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购置PDA执法检查装备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65121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3.31亿元,全区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4.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全区23家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19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全部设置了专兼职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和居委会设置了524名专兼职村级安全生产检查员。5.强化督查考核。出台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核查比例与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执法指标相联系,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分类分级和自查自报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取消其安全生产评先资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层面得到落实。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发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将有关工作分解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企业类型,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职责划分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查报,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一)工作职责1.督促、指导、组织培训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3.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二)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1.明确监管职责和范围。2008年,顺义区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和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把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工业生产、人员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和其它”6大类,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到18个行业管理部门,2009年结合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管,将6大类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105小类,18个行业管理部门扩展到23个,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了47套不同行业类型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做到每一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行业管理部门,适用一套自查标准。&图2-1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2.积极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200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五个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了商务、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为推进顺义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奠定了基础。顺义区有监管权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无监管权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如:商务委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顺义区23家行业管理部门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中履行制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指导督促查报、监督核查等职责。&图2-2 政府部门结构图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及时跟踪、督促处理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第四节 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与对象(一)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目和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解读与应用;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二)培训对象1.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员;2.组织自查自报工作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二、培训组织与形式(一)培训组织各省市、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培训领导小组,成立培训师资队伍,制作统一的培训课件,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二)培训形式1.集中授课培训。2.教学视频培训。3.书面课件培训。4.上机实操培训。5.现场指导。要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自觉意识,仅靠一次培训是不够的,各地要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方案,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覆盖持续的教育培训,解决好为什么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怎样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问题。三、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扎实有力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一)明确培训内容制定了统一的培训课件,印制了3万册培训书籍,录制了6类型隐患标准解读教学片,采取书面培训、上机培训、网上视频培训等方式,重点对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进行全面培训,使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二)做好培训组织工作从2010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两个层次开展了多期培训班。一个层次是分4批对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23家行业主管部门、40家属地共310名管理人员以及523名村级(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另一层次是由行业牵头,属地组织,对全区11587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参培率达到98%。(三)加强培训督导工作组成5个督导组,对培训实际效果进行督查。累计组织现场培训89批次,下发材料27559册,参加培训人员15305人,达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第五节 组织隐患查报组织查报是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使企业做到真查、真改、真报,是真正开展好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是发挥宏观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发动企业的工作由市、县和乡镇来组织。对于组织查报的频次,按照《规定》的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对于重大隐患则要立即上报挂牌督办;对于各省及以下行政区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可要求企业采取随时随报、每月上报、每季度上报等不同上报频次。(一)市(地)级组织不同的市(地)由于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组织形式上有较大差异,但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隐患组织查报过程中要起草政策和办法、统一部署、收集数据、汇总分析、督促检查等。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各县(区)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推广自查自报工作中便是如此。2.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市(地)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执行组织工作。3.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除负责统一部署、汇总分析工作外,亲自负责督促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或省市级较大企业的隐患查报工作。(二)县(区)级组织县(区)级作为政策落实层和执行层,主要承担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要根据各县(区)自身特点,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组织形式,既可以采取安全监管部门总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的方式。(三)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经过几年的工作,区内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都不断提高。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组织过程中,实行分片负责的方式,行业季报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培训、督促上报工作,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培训、督促上报工作。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隐患的及时、准确、真实,顺义区具体采取以下措施:1.量化企业隐患上报工作。要求危化品企业将自查项进行分解,每天分别检查不同的项目,做到日查周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在每季度例会上点名通报;对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等重点企业,要求每周必须录入一次隐患自查情况,在季度末统一上报。对于一些自报零隐患的企业,除了属地安全监管科要在10日内上门核查外,区安全监管局按照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未据实上报的企业将进行处罚。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督促企业将自查自报工作落到实处,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都要每季度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比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于季度最后一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如:大孙各庄镇将全镇划分成8个职责区,由镇领导分片包干,督促各村做好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而各村的村主任,每季度须将所属企业全部检查一遍,核查其隐患上报情况。对工作完成质量较高的村,该镇每季度对村主任给予200元至300元的奖励。3.加强约谈和交流学习。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作为全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自查自报工作中,要求企业即使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也必须上报,零隐患企业会成为下一季度的检查、帮扶重点,自报零隐患的企业一旦被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有隐患,将会受到1万元至3万元的处罚。5.强化服务指导职能。坚持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将服务与监管紧密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顺义区采取个性化的管理措施,切实实现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的安全管理理念。如:对于个体私营小企业存在网上填报困难的问题,由属地安排村委会和村官,组织集中进行网上录入填报。部分村镇还针对一些个体、小商户等自查及上网确实有困难的情况,实施“以查代报”,下发纸质检查表,由村级安全员逐家进行检查后统一填报,做到纵向到底,不遗漏。第六节 分级分类监管为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的有效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执法监察活动。具体分级的标准和方式由各地自己确定。一、执法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二、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在自查自报系统中未进行填报的现象;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漏报、瞒报的现象;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填报的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与实际检查不符的现象。三、检查重点重点要对未上报隐患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企业、隐患未整改企业、上报无隐患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还可以与具体分级监管重点企业相结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四、检查比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可以要根据实际监管能力确定检查比例,将事故隐患查报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五、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各地区关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办法进行跟踪处理。北京市顺义区专门出台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顺安办〔2009〕40 号),规范了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牌管理的相关流程。六、典型实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按照每年为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下达的执法检查文书指标数确定量化的核查指标。1.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计算公式如下: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总数/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数×全年检查文书指标数2.每季度核查的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尽量避免重复;3.每季度至少完成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的20%。第七节& 考核与奖惩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目前,一些地区考核存在重控制指标、轻基础工作,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不能充分反映日常实际工作情况,也不利于调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区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在理清行业、属地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加大对行业、属地的考核力度,逐步实现由控制指标考核向日常管理基础工作考核为主转变,形成重过程、可量化的动态考核机制。一、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不同,特别是大部分还只是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一刀切”考核方式,应逐步向过程考核、量化考核转变。北京市顺义区、广东省珠海市等地在职责考核工作上做了有益探索。(一)北京市顺义区的做法1.考核对象明确北京市顺义区政府自2005年起对19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实施量化指标考核,从2008年开始对行业管理部门实施量化指标考核。为使考核更加有针对性,按照不同考核对象制定不同的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可操作性。&图2-3 政府部门实施差异化考核2.考核指标量化北京市顺义区分别制定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从隐患检查覆盖率、文书下达率、隐患发现率、隐患移送率、行政处罚率等执法检查指标、教育培训指标、专项整治指标、自查自报核查指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表2-1 安全考核量化指标&3.考核公信力强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年必须经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安委会的名义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同时安全生产考核占全区年终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信息化系统自动统计分值和现场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束后要以反馈函的形式反馈到各被考核单位。特别是指标量化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有效促进了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二)广东省珠海市的做法广东省珠海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岗双责”的13号文件精神,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构建企业基础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责量化绩效考核三个平台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运作,从而构建一个科学、依法、动态的安全监管体系(“一体系三平台”)。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科学、公平、公正的职责量化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职责绩效量化考核体系,把企业隐患的自查自报和政府部门职责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数量、质量、进度等予以量化细化、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行政处罚、应急演练、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一目了然。特别是要求企业把自查自报自纠情况上报到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相对应的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企业每核查一个单位就能得到加分,系统每月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自动生成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月得分,将考核结果由高至低按顺序进行排名,晒在系统首页上,并将考核排名情况上报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2012年初市政府对2011年度各区政府和部门进行职责考核时,将2011年度绩效考核月平均分按功效系数法折算成各区政府和部门的日常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加上指标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40%),计算出总成绩,再按分数高低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通过科学量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避免了以往安全生产职责考核“重控制指标、轻基础工作”的问题,强化了基础性工作、预防工作在考核中所占比重,解决了长期困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能量化的难题,扭转了以往安全生产考核重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而产生的“年初超控制指标一年白干,年末超控制指标白干一年”的消极被动工作局面。二、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规定》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并与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奖惩、制约机制。北京市顺义区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予以制约。如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广东省珠海市建立了企业每月上报红黑名单制度:对隐患红名单,表彰奖励,连续三个月不报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只有列入红名单企业才有资格参加年底表彰奖励,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第八节 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有利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又可以通过对企业上报的隐患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防范事故的预测预警机制。通过逐级上报的隐患类型和数量等信息,可以建立预警预测模型,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安排部署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以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为例,近两年,全区集中开展了洗车行业、泡沫生产、仓储物流等40余项专项整治,改善了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查隐患、治理隐患、自报隐患和分析趋势。自查是为了发现自身所存在的隐患,保证全面而减少遗漏;治理是为了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控制住,防止引发后果,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报是为了将自查和治理情况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以使其了解企业在排查和治理方面的信息;分析趋势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状况做出科学、综合、定量的判断,为合理分配安全监管资源和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第一节 企业自查隐患企业自查隐患就是在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确定自身分类分级的定位,采用其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准备、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培训、实施排查、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企业自查机制。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应在企业内部形成联接所有管理层级和各个生产单位,以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准备工作为保证隐患自查工作能够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必须做好与之相关的准备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所有生产流程、所有人员的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不做好全面的准备,那么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结果必然是“一阵风”式的开展一次“运动”,不能做到深入和持久的开展自查工作。1.收集信息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对现行的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等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收集。此项工作也可以委托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服务方来实施。2.辅助决策将收集信息形成的有关材料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并说明有关情况,使企业管理层的领导能够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正确决策。3.领导决策高、中层领导需要从思想意识中真正解决为什么要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问题,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充分的各类资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会在企业得到有效和完全的实施。二、组织机构建设由企业一把手担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为总决策管理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办事机构,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为骨干,以全体员工为基础,形成从上至下的组织保证。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网络,确定各个层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领导层: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安委会、领导办公会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主管负责人要在其职责中明确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将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主要负责人的帮手。其他有关领导也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少要知道、过问、督促、确认。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检查排查、下达整改指令、验证整改效果等是主要的工作内容。还要通过监督方式对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及所有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纳入考核,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方位和全员化。操作层: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员工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依据,需要企业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和外部的其他要求全面掌握,将其各项具体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编制工作将外部的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再经过全面地执行和落实,变成企业的管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不例外,也基本按这一思路展开。1.现状评估企业要通过评估确认管理现状与企业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之间不相符的地方。(1)法律、法规识别及其它要求的收集和识别法律、法规识别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并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符合性进行评价。(2)组织机构分析认真梳理现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网络是否能全面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保证、工作效率是否满意等方面。(3)规章制度评价收集、整理企业现有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其充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策划(1)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章制度策划,首先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与指标;●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需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流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记录(台帐);●与企业现有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关系。(2)在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规定》中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需要建立的制度主要有:《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还有一些在其他制度中需要专门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如《规定》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上述这些制度要求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在已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所要增加或修订的制度。(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的内容应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并有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还要在操作规程中有所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结构和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要求,各单位都有符合实际需要、适应本身特点的文件形式规定,但通常不外乎以下几个部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引用资料;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相应职责;隐患排查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等具体规定;需要形成的记录要求及其格式;制度的管理:制定、审定、修改、发放、回收、更新等;相关文件。当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还必须有符合本单位相关规定的文件标题和编号。最终要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数量和框架结构及与其他文件的关系。(4)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细化企业应根据其适用的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应当进行细化,例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中规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内容,企业就应当提出更具体的要求:明确督促的方式方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矿山等企业领导来说可能就要与下井带班作业相结合)、检查的频率(是每周还是每月参加一次)等。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编制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文件编写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对文件质量影响最大的应当是编写人员的水平,我们建议可以采用过去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两种结合:一是“老中青”结合,老同志经验丰富,年青人学历较高、视野开阔,中年人兼而有之,形成“黄金搭档”,取长补短;二是“工技管”结合,“工”是一线作业人员,他们对生产实际最了解,有丰富的一手经验,“技”是技术人员,他们在专业方面的长处,“管”是各类管理人员,他们站得高看得远,擅长协调和沟通。将这几类人员的长处结合起来,能够发挥出“1+1&2”的作用。制定严格的编制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责任人和质量要求,计划必须落实到人,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检查编制进度,最后进行统稿,以保证格式的统一和内容的协调。文件编写时还要注意解决如下问题:●要明确谁来负责起草工作?谁来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修改工作?谁来负责文件之间的接口及协调性?●文件编写人员要吸收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的文件编写人员参加;● 文件编写完之后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即解决文件的可操作性问题。因此,要落实专人负责将相关文件向有关部门/人员征求意见,以最大程度解决文件的可操作性难题;为简单起见,我们编制了一个综合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提纲供企业参考,详见本节后面的附件。大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中的各个部分单独分开、扩展成多个制度,形成一个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系统。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是制度编制和贯彻的重要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管理也不例外,应当特别关注几个环节:(1)审批发布由各级领导按职责权限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进行审阅,征求相关意见并进行最后修改,然后按文件发布的权限进行审批,最终按企业文件管理的程序正式发布。(2)发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放到哪一级、哪些人,直接影响到本制度能否充分贯彻执行的程度。很多单位在实际工作形成了文件只发放到中层领导这一级的习惯,再向下就仅仅是组织员工学习(就是宣读),导致很多真正需要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人员无法获取相应的文本,使文件内容得不到有效实施。发布不仅是发个红头即可,应当将新增的规章制度纳入已有的文件体系,如汇编、电子版(光盘)、内部网络等。(3)保存保存的目的不单是存放,更重要的是方便其使用,因此文件应当保存在方便获取、便于查阅的地方,并应将相关手续告知给有关人员。(4)文件的使用发布文件的目的是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使用,这就要求每个相关人员必须不折不扣的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养成良好的“死板”习惯,在制度面前决不能“灵活”使用。(5)文件的修改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根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法和程序,逐级向上反映,由文件编制部门按手续收集反馈意见,并根据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修改。(6)文件作废和存档当文件换版、作废时,应按相应的步骤规定执行,以防止使用已经过期的文件,保证相关岗位和人员获得有效版本。业已作废的文件除大部分销毁或处理掉以外,还应保留底稿,目的是使文件的修改有一定的连续性,为今后其他文件的编制提供参考。四、全面培训1.初步培训在全面铺开工作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初步的培训,使其掌握“谁来干?干什么?如何干?工作质量有什么要求?”等内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初期培训对象分为两种,一是对领导层(高层与中层)人员进行背景培训,二是对承担推进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领导(高层与中层)进行背景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领导充分认识到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作用,让他们了解整个实施过程,知道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工作 职责,以及应该给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承担推进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背景(可与领导层培训合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隐患排查标准内容详解、制度编写、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等方面。2.全员培训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领导到一线员工直到在企业工作范围内的外部人员,以保证排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颁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之后,组织全体员工,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要求,学习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内容。所有人员能不能或者会不会隐患排查是关键,必须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效果的教育培训。在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将隐患排查的内容纳入,并根据需要做专门的培训,还要确认培训的效果,以保证所有人员有意识、有能力地开展隐患排查。注意:培训工作应以已有的培训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准,按其要求实施。五、实施排查排查的实施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管理范围的工作,需要有计划、按部就班地开展。1.排查计划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需要制定一个比较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内容。为提高效率也可以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工作或管理体系中的合规性评价和内审工作相结合。2.隐患排查的种类(1)专项排查专项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专门的排查方法,这种类别的方法具有周期性、技术性和投入性。主要有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全面自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等。(2)日常排查指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具有日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群众性。主要有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3.排查的实施以专项排查为例,企业组织隐患排查组,根据排查计划到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流程及关键点如图3-1所示。排查时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图3-1 在各部门的排查流程及关键点4.排查结果的分析总结(1)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计划中的范围和相关隐患类别;(2)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了“全面、抽样”的原则,是否做到了重点部门、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适当突出的原则;(3)确定本次隐患排查发现:包括确定隐患清单、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和地点的分布、种类)等;(4)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表格。(5)向领导汇报情况六、纳入考核和持续改进为了确保顺利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必须责成有关部门以考核手段为基本的保障。必须规定上至一把手、下至普通的员工以及所有的检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必须明确规定企业中、高层领导在此项工作中的义务与职责。因为,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是实施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各个方面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与时俱进,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与认证审核等外力的作用,实现企业在此工作方面的持续改进。另外隐患排查治理也为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持续改进的信息资源,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能够为预测预警输入必要的信息,能够为管理的改进提供方向性的资料。 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提纲一、目的二、适用范围三、定义、术语和隐患分级四、机构职责五、资金保障计划预算(可与安措项目合并)、来源、审批、使用、监督、审查结算等。六、工作程序1.计划和目标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责任书。2.排查方法排查与检查工作相结合,可结合管理体系的危险源管理和内审或安全标准化自评等方式进行。3.检查表排查与检查必须编制和使用安全检查表。4. 实施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排查方法,按企业内部管理职能的设置,不同级别的部门和单位有不同的排查治理周期,通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班组级、车间级和厂级等管理层级分别规定从日、周、月到季度的定期周期。不定期为各类专业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及特殊情况排查(如发生事故后)。5.治理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级处理,本着“三定四不推”(三定为定责任人和部门,定时间,定措施。四不推为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厂,厂能解决的不推上级))的原则进行整改和治理。整改和治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规定期限,也可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形式。对整改和治理结果应由监督部门进行确认。6.重大隐患及时报安全监管局,制定方案并落实,结束后报安全监管局,批准后可开工生产。七、委外(外委)管理合格外部单位清单,外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招投标时必须考虑安全水平。签订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八、信息档案管理所有排查治理的隐患必须按企业内部相应级别上报;建立各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管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至少每季度和年度进行;季度和年度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九、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自然灾害和重大隐患的应急内容。十、评价评估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需要时应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专项评价和评估,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十一、奖励处罚和考核鼓励和奖励举报行为;隐瞒不报和谎报的处罚;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十二、上报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文名和号)的要求(具体条款),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平台上的专项功能部分中按时填报相关内容。第二节 企业隐患治理对隐患排查所发现的各种隐患进行治理,才能真正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一般隐患治理1.一般隐患分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为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治理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隐患,要对一般隐患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级。事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其含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组织(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2.现场立即整改有些隐患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这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式的一般隐患,排查人员一旦发现,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些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一般隐患,也可以要求现场立即整改。3.限期整改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通常由排查人员或排查主管部门对隐患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内容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二、重大隐患治理针对重大隐患,就需要“量身定做”,为每个重大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由于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杂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在没有完成治理前,还要有临时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还有书面申请以及接受审查等工作。1.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第二十条还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时还必须考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和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内容的指示,也要将这些指示的要求体现在治理方案里。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中的“(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更是安全防范措施里的重要内容。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企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还要随时接受和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如果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就更应落实相应的整改、治理的主体责任。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这种评估主要针对治理结果的效果进行,确认其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的预防效果。评估需要有一定条件和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以保证评估本身的权威性和有效性。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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