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社保需要开开了转诊单,社保能报销么吗

医保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因解答单位为地方人社部门,部分政策可能具有地方性,请注意甄别。 咨 询   方女士因生病住进河南省方城县人民医院,经过检查确诊,该院提出无法治疗,建议张女士办理转院手续,到更好的机构进行治疗。张女士想了解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解 答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治疗的,可向上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进行治疗。张女士可以请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 《转诊转院审批表》, 提出转诊转院理由, 建议转往城市和医院,并签字;本院办主任审查同意,并在 《转诊转院审批表》签名、盖章;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报医保中心审查同意、备案。原则上张女士应该转往具有异地即时结算能力的医院,可以在出院时根据参保地三级医院进行费用报销。 依 据 《河南省基本医疗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豫人社医疗 [2016] 18号)   第五条 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第六条 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电子转诊。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急诊、 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治疗过程中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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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为什么在东莞看病,社保卡还要转诊单才能使用?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为什么在东莞看病,社保卡还要转诊单才能使用?&&编号:108744&&
&&&&你们好!本来是在南城石鼓,但去东莞中医院分院去看中医,结果说社保卡要在社区开转诊单才能使用,而且听说开转诊单还要费用,请问这是国家规定,还是医院自行规定的,社保看病本来就是惠民事情,为什么还这么麻烦,还要开转诊单,而且开单还要费用?请帮忙解释。谢谢!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mandy2168&发言时间: 17: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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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从服务站点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
&&& 另,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转诊,其本身是不收费的,但是转诊之前的“诊疗过程”是需要收诊疗费的。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有关收费规定,病人每次就诊需支付一次一般诊疗费(10元/人次),其中参保人的一般诊疗费先由本人自付20%后,其余由社保基金按70%报销。
&&& 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受理人: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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