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车位通知喷车位的通知怎么打

物业半夜铲草坪建停车位 规划局下发通知也不拆除_网易新闻
物业半夜铲草坪建停车位 规划局下发通知也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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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讯
“我们这是老小区,本来绿化面积就少,物业也没跟业主说一声,就半夜用铲车将草坪铲掉了!”大约一个月前,长春市二道区梓林小区几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擅自动用挖掘机铲掉草坪,目的是要将草坪改建成停车位。
业主们表示很气愤,“我们要维护绿色小区,看着架势不仅要建车位还要建车库向外出租,还在原本栅栏的绿地上建了一堵围墙,据说规划局都下达整改通知了,但是至今仍未拆除。”
昨天,记者来到梓林小区,发现三号楼楼下的花池全被改为停车位。业主刘先生,把小区的花池改成停车位的事情他们并不同意,是一个月前金达物业带来十几个人开着三台铲车在凌晨一点多时趁着居民睡觉时推掉的,后来划成停车位。
不仅如此,金达物业还在在四号楼前面的公共绿地上建了一堵墙,砍掉了花坛里的大树,打算建一排车库。这让四号楼的居民十分气愤。业主将这件事情反映给了二道区规划局,规划局于8月15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但是物业并没有拆除,“下达整改当天这堵墙还没建完,在接到通知后物业非但没拆,还接着把没建完的墙给砌完了”。在9月10日,业主再次反映到市规划局,规划局给出的答复是: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分局正在对其履行限期拆除的法律程序,逾期不拆将申请区政府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记者多次联系二道区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在,暂时不能告知具体情况,并已记下反映情况,会尽快给予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区金达物业公司李经理,她解释说,10年前小区建成就接管该小区,一直都是5毛物业费,近几年车辆保有量一直在增加,恰巧今年10月份,政府下发《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了缓解业主停车难问题,在业主提出申请后,也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帮助业主建的停车位,初步算大约有50个车位。
其次,因为小区是开放性小区,经常有外来车辆和大车开到小区,破坏了小区路面,5毛钱的物业费根本修不起路面,也是想通过这次修建,在小区东西两侧建一车一杆,只有小区业主车辆才能驶入,先在三、四号楼实施,如果效果好,其他楼栋居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说到是否往外出租问题,李经理否定了此说法,“我们都是免费给业主建的停车位,业主只需要提供车位锁和蓝牙卡等费用,这样虽然暂时花了一些费用,但从长远来看,是在降低物业支出,还有监控做保障,其实对业主来说是好事。”
(记者 张添怡 史慧玉 实习生 尹/报道)
作者:张添怡 史慧玉 尹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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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物业通知地下车库停车每月要收360元让人质疑
物业贴出收费通知 记者 符闻 摄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周涛)昨日上午,中凯城市之光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物业通知即日起机动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但每月收取360元费用让人质疑。  业主称,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去年下发了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指导价为:地上停车场(位)最高不超过30元/辆/月;地下停车场最高不超过40元/辆/月。但该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远远高于指导价。  小区物业李经理介绍,目前上房的是一期,共有三栋楼,其中5、6号楼是住宅楼,而4号楼是办公楼,一侧是商铺。根据规划,小区一期有地下停车场,共有200个车位,有部分车位已出售,其余车位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一期上房后,不少业主经常将机动车停放在楼间空地和通道,有鉴于此,物业决定实行管理,要求业主机动车都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并收取相关的费用。费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停车管理费,包括地下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产生的水电费用,每个车位每月30元;二是车位租赁费,每车位每月300元,是代开发商收取的。如果已购车位的业主,则无需缴纳后者。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去年下发的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称的停车服务费,应该是指因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服务和管理而产生的费用,例如管理、服务人员工资、产生的水电费用。从这个角度理解,中凯城市之光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和通知所称的停车服务费应该是一回事。而物业代替开发商收取的车位租赁费,类似市民将私有房屋对外出租一样,是市场行为,物价部门不进行干预。
作者:&&编辑:中江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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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你好,近期小区刚刚发了一个通知,大门实行蓝牙管理,要求办理 蓝牙卡,可到物业(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一问,说是没有车库或购车库协议书的一律不给办理.我们小区总共四栋楼,车库总共卖出了不到8个,我的房子在这儿,为什么不让我们的车进入小区....
提问时间: 17:09:43
浏览次数:1732
标准答案如下: 1、你是否确定没有产权证?现在所有的开放商都把车库办上自己的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br/&&br/&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机动车的管理不在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范围内。而且物业如果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需要另行收取费用。&br/&&br/& 而且提供小区停车位需要规划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协同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能协调的问题。因此以停车位为由拒交物业费属于不合法、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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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园小区关于公共停车位使用的通知提要:委托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
  汇园小区关于公共停车位使用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一、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业主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二、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xx县汇园小区委托》的约定每月向需要使用公共停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的“车辆占位费”,该项收费用于物业公司公共设施设备的补助;
  三、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期限以《xx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间为依据,每年交一次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四、本小区内有车但没有车库的业主,在缴费前需向物业公司出示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行车证”,经物业公司核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有车库的业主不能办理公共停车使用手续;
  五、有车库的业主临时使用公共停车位的时间不能太长甚至超过一夜,如果车辆在车库外过夜,物业公司将根据《xx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每夜收取5元停车费;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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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地下车库防汛通知
物业地下车库防汛通知
发布时间:
  以下是由为大家推荐的物业地下车库防汛,欢迎大家参考。
  物业地下车库防汛通知一
  湾区各物业小区:
  为了切实做好物业小区2014年防汛防台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确保度汛安全,依照区防指《关于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温龙汛指〔2014〕2号)要求,龙湾房管分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物业小区防汛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xx月底前,各物业小区完成自查; xx月下旬,迎接市防指前来重点抽查。
  二、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汛教育,同时要充分利用小区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楼宇电视等形式,宣传汛期防汛知识和防范措施,提高业主防汛抗灾的风险意识。对于预报要及时通过通知单、短信等各种方式通知业主,以提醒业主要加强自我防范措施。
  三、全面开展汛前自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自己服务管理的物业小区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汛前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重点检查内容有:
  1、各个物业小区防汛安全制定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调整与充实情况。
  2、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防汛宣传和演练情况,特别是容易出现隐患的区域,人员、物资转移的紧急方案。
  3、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排水设施设备的完好与维护情况;汛期地下车库、地下室的巡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的安排情况。做好地下室、地下停车库等容易积水区域的排水防涝工作。
  4、小区内落水管、下水管道有否排水不畅或管道堵塞等现象,小区化粪池、窨井的疏通和清淤情况,对于损坏的窨井盖要进行调换,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5、小区安全防范的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避雷设施、报警装置、监控设备等的运行、维护和检测情况,对建筑物的附属物如室外空调机、遮阳棚、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户外广告、窗台阳台花盆等防汛薄弱环节部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各物业小区管理处负责人要亲自抓防汛检查、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
  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措施,请于3月5日前报龙湾房管分局物业装修科。
  物业地下车库防汛通知二
  各物业服务机构: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全市防汛防涝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汛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xx〕6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的紧迫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严阵以待,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要成立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和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把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密切关注水务气象部门相关信息,及时将防汛防涝工作向属地街道、行政管理部门汇报,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联络沟通,建立防汛工作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夯实防汛防涝基础,认真梳理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汛物资储备,按照《通知》要求:在小区地下车库(包含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出入口处储备一定量的防汛专用沙袋,防汛专用沙袋要求能够横拦地下车库出入口见高1米,地下车库每500平方米(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须配备2台移动式抽水泵和3把铁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成物协〔2008〕24号)等行业规范,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操纵性强、联动性高的特殊气候条件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防汛应急演练检验抢险队伍对重点防汛部位防汛排涝的能力,及时发现、、评估和整改应急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按要求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确保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建立并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发布,提请其做好防范措施。
  三、加强安全排查,及时排除隐患。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防汛防涝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进行一次地下车库排水管道清淤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防汛防涝工作的总体要求,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以对业主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防汛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出现汛情时,各物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及区(市)县防汛办和房产管理部门;发生地下车库浸水等可能威胁生命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次生灾害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撤离车辆等物资,并采取相应紧急救助措施。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建筑区划内的地下停车场、低洼区域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抢险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到位。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涝工作纳入对各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应措施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涝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物业服务机构不履行职责、不组织安全排查和未落实防汛防涝措施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行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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