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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现在想要购买一个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就是因为我的丈夫,他在工地上面上班,我觉得工地上面特别的危险,所以想要买一个人身保险合同,但是我寝室之前没有签过保险合同,我不知道这个人身保险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请问一下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提问者:wl3995***时间: 20:14:59地点:3个回答
你好,人身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统一意见签订的
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了以下内容(一)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您好。您如果是要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话,您可以选定一家口碑较好的保险公司,然后了解清楚条例内容签订就可以了。你需要知道: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所以购买保险的具体事项是可以去询问保险公司,并且要陪同你丈夫一起去买保险。谢谢。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答:您好,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时候,您应该要注意合同里面写明的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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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法律知识:保险法之关于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人身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的人身风险其实直接影响着债权的实现,在这个时候债权人为了确保自身的债权得以实现,会想到为债务人投保人身保险,从而使得在债务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债权人能够得到保险金,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利益。那么,在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一、我国立法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有严格限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我国保险法承认的保险利益?以及其有何不同于其它人身保险的特别之处?
&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我国保险法承认的保险利益,那么现在在实务中可否操作?
&三、如果不可以操作,那么在商务往来中,对于债务人的人身风险,如何通过保险法律安排来加以避免呢?
凌立律师:
&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了预防道德风险等等的考量,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一条中并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但是该条款却留有一个兜底条款,“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从保险利益上去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否是“可保利益”,保险利益确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法利益、经济利益和确定利益。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符合这三点,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应当具有我国保险法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既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我国保险法承认的保险利益,那么其有何不同于其它人身保险的特别之处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量的规定性,因为人身保险保障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就保险价值而言,其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然而在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之情况下,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却具有量的规定性,即以债权范围危险,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二、虽然从现行法分析来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我国保险法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但是在现实中一般不能操作,原因在于,很多保险公司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问题还是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保单上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的选项还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应为父母、子女、配偶。虽然在保单上还留有一处其他栏,但是这个其他栏一般也是针对与被保险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人而设的,并且需要在特备约定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保。
三、在现实中此种方法不能操作,但是债权人之债权又确实受着债务人人身风险的影响,那该如何去安排?笔者认为,如果在经济贸易往来中,在债务人一方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从财产保险方面来安排,避免风险,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方式来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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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春林律师毕业于矿产能源领域的著名学府中国矿业大学,曾独立承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支助的法律研究项目。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多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处理大量保险、票据、股权、反不正当竞争、担保等领域的重大、复杂、疑难商事纠纷,在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入细致的专业知识。在非诉讼领域,为国内较早开展场外资本市场挂牌服务的律师之一,熟悉股权交易所、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挂牌及资本运作,并参与过一系列公司并购、改制、破产、注销等法律服务项目,熟悉企业管理、运作、且具有一定的金融、财务、会计、税务、证券业务知识,熟悉各类财务报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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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8年有哪些规定?
你好,我隔壁家的一位叔叔因为年轻的时候在工作时发生了一点意外,这对他造成了一点残疾,最近在在他送在事业单位申请补助的时候,需要具体一点的关于他身体方面的资料,所以他来向我询问清楚,但我也不是很清楚,请问2018我国关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提问者:wl6172***时间: 15:50:01地点:2个回答
你好,我国2018年关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人身保险的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伤残程度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一级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十级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您隔壁叔叔应该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还有要给付的保险金比例。
您好,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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