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收款多久到账不小心多收款算违反买卖合同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签了买卖合同卖方反悔,买方上诉要求强制过户,房子还收的回吗?我们和买家签完买卖合同后,老公说想卖给别人,可是买家上诉要求强制过户,我会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咔哇琪名首先建议您和买家协商取消上诉将损失降到最小。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先判断买方有没有主张强制过户的资格。主张强制过户,买方需要满足: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真是得不偿失了。即:违约成本=强制过户+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另外如果您现在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那么您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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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未写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房屋已过户,房款迟迟收不到,卖方该怎么办?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都是中介一手操办,合同上没有写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只知道买方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中介口头上承诺了付余款时间(合同签订后大约1个月),合同签订后,就过户了。现在3个月已过去,中介一直以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为理由,一直不付余款。针对以上情况,1.该合同是否可以判定为无效合同,我方能否解除合同,且不算违约。2....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都是中介一手操办,合同上没有写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只知道买方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中介口头上承诺了付余款时间(合同签订后大约1个月),合同签订后,就过户了。现在3个月已过去,中介一直以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为理由,一直不付余款。针对以上情况,1.该合同是否可以判定为无效合同,我方能否解除合同,且不算违约。2.如果,要求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付余款时限,但买方不同意,或者对付款日期存在较大差异,该怎么办?3.卖方应该如何维权?向什么机构,什么人员反映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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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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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向对方发送正式的律师函,告知对方最后付款期限,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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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在这段房价又开始疯涨日子里,希望通过本文为正在或将要进行房屋交易的人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希望能减少一些诉讼纠纷,即便是减少一起,也是在传播“无讼”;希望能让诚实守信更多一些传播,即便是多一点,也是在传播“有信”。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告诉你:买家必须要严格履约,尤其在这房价要升天的特殊时期,某些卖家憋着等你违约,若买家此时违约,实属咎由自取,卖家一旦抓住买家的违约行为(达到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就有权解除合同,甚至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赔偿。第二部分告诉你:个别不良卖家,故意设套害人,律师教你如何一一识破。
第一部分 买家严格履约
1、购房资格
易犯错误:不少买家自以为资格没有问题,结果签约后资格核验不通过,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以北京为例,常见的核验不通过情形有:社保缴纳中断过、社保曾短暂迁至京外又回京、通过黑中介突击补交、个税不连续、一些合伙类型企业个税缴纳不具有连续性等。
律师支招:买家必须落实自己的购房资格是否完善,否则绝不签约。社保记录可以在官网查询;持身份证,在社保中心和税务所可以现场查询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买房人应当花半天时间,先查询,后签约。
2、定金支付义务
易犯错误:未按时、足额缴纳定金,或未留存有效付款凭证。买家一旦出现这样错误,卖家就有可能根据迟延履行责任条款,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首先,支付定金是买家的义务,必须足额且准时支付,如果支付有困难,在订立合同前就必须考虑好,在订立合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状况作出约定。第二,现金支付的,必须让卖方给你出具收据;汇款转账的,必须支付到卖方本人的账户,或者卖方书面签字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后留存好汇款凭证,如果可以,最好让卖方出具收据。
3、首付款支付义务
常犯错误:首付款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支付的,常见的错误有:选错监管方式、选错监管机构。(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卖家的,参见第2点)
律师支招:有一类监管,支取的条件是合同履行完毕后,持证明文件由监管机构放款,若期间发生任何纠纷,任何一方无法提取款项,此方式可取;还有一类监管,不少银行都提供,支取的条件是某个约定时间到来,则自动放款给卖家,此方式不可取,因为合同履行过程有很多变量,甚至纠纷,原定时间到了,买家未必已经取得相应房屋权利。有关监管机构,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监管服务,可取;有些非常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有监管专户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取;一些小中介未经备案的所谓监管账户,不可取,已发生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4、申请贷款义务
常犯错误:买家在合同中约定批贷的具体时间;买家没有约定第一次申贷失败后的处理方式。买家如果犯了第一个错误,极容易构成迟延履行,让卖家抓住机会解约;买家如果犯了第二个错误,申贷失败,自有资金难以支付,也会导致卖家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买家在合同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约定何时提交申贷资料,而不能约定何时取得批贷通知,因为何时批贷是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权利,买家是掌控不了的;买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第一次申贷失败后的处理方式,律师建议的方式是:若第一次申贷失败,买家有权利更换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再次申请,再次申请失败的,应在N日内自行筹集款项支付(如买家有能力自行支付余款)/或选择约定: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卖家因合同履行花费的合理支出由买家承担。
5、缴税义务
常犯错误:存量房买卖中,绝大多数地区都会约定由买家承担全部税款,不少买家未事先预判好税负大小,缴税时发现税负远超预期,导致骑虎难下。房屋交易税收复杂繁重,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除印花税以外,其他三类税负均比较高:契税基本税率3%,不同情况又有1.5%和1%优惠;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不同情况下存在优惠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同情况下存在优惠和免征(有地方按照差额20%征收所得税,如北京地区;也有城市按照成交总额2%计收;情况不等)。
律师支招:提前自行计算或咨询律师核算;要求中介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列入居间合同中。
6、共同义务
常犯错误: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些义务是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的,有时买家错认为是卖家单方义务,导致自己违约。比如:办理资金监管、办理网签备案、办理过户登记、办理税收缴纳、都是需要双方配合完成的义务。
律师支招:凡是需要双方配合才能完成的合同事项,买家均需要认真配合履行,否则会导致自己没有履行共同义务中的己方义务,构成违约。
7、履约时间
常犯错误:买家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这是买家经常犯错误,后果很严重。因为绝大多数房屋买卖合同都约定: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达到一定时间,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实践中,迟延解除的时间常约定为超过10或15天(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买家因此被解约的案例数不胜数。
律师支招:作为买家,有一系列的义务都有具体的完成时间截点或条件,比如前述1-6项义务,都有约定期限或经催告后的法定履行期限。买家绝对不能马虎,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对自己每一项义务应当在什么时间完成,要心中有数,并认真落实,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8、黑白合同避税
常犯错误:买家通过补充协议和网签协议,降低房屋成交价格(将一部分价格计为设施设备款),卖家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律师支招:此种情况下,当房屋价格高于指导价格,且无确凿证据证明双方系恶意串通,一般还是认可合同(价款条款)效力。但通过黑白合同对价格进行处理,毕竟是游走在有效与无效之间,涉嫌无效风险。所以,建议买家不要贪图一时的节税,不搞黑白合同。
9、禁卖房屋不交易
常犯错误:买家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适房、两限房等,卖家可随时启动无效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律师支招:司法实践中,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交易合同基本都被确认无效,而其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房价上涨后卖家反悔所引起的诉讼。建议购房人不要违反规定购买政策保障房。
第二部分 识破卖家挖坑设套
10、卖家拖延接受付款
情景再现:买家准备好了房款,比如首付款,通知卖家提供账户以便汇款,而卖家以出差不便、办理新卡等理由,拖拖拉拉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此时买家要务必小心!可能有圈套--------卖家拖延你的付款时间,一旦达到迟延解除条款,卖家会恶人先告状,诉你迟延付款,而付款义务的证明责任在买家,买家将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类似案件屡有发生。
识破反击:买家要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卖家收款账户,付款时直接打入约定账户;如果没有约定账户,又遇到上述情况,买家要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提存款项、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留存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对方圈套。切忌不能仅靠口头、电话沟通,一旦发生纠纷将无证据证明事实。
11、卖家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情景再现: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家主动给予买家宽限,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还包括买家的几乎一切合同义务,诸如支付定金、首付款、尾款,配合网签,申请贷款,配合过户等,凡是买家义务,卖家主动宽限或放任买家超期的,均要谨慎。
识破反击:当遇到主动宽限或是放任买家延期的,无非两种情况:一种是遇到好人了;另一种是遇上事儿了:表面宽限,实际在引诱买家迟延履行义务。到底是哪种,其实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买家应当准备好再签约,签了约,就不能指望别人宽限。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署补充协议确认。
12、签约后过分强调夫妻共有事实
情景再现: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一人独有,该所有人单独与买家签约,履约过程中,卖家过分向买家强调:“买家签约前就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有的事实,只是配偶名字没有写在房产证上”。此时买家要小心了,卖家可能在取证证明买家知晓该房屋系夫妻共有的事实,接下来,卖家配偶可能会起诉买卖双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实际上是夫妻的双簧戏)
识破反击:购房时,若卖家声称房屋系个人所有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如买家知晓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约或要求夫妻另一方提供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若上述预防措施都没有采取的话,遇到卖家强调夫妻共有的这件事,买家不要糊里糊涂的错认。
13、卖家拖延办理网签
情景再现:正规中介机构提交网签时,都需要买卖双方书面授权。如果卖家找理由暂缓授权网签的,买家要小心了,很可能卖家已经不想出售了或者想加价另售他人了。
识破反击:买家签署合同时,应当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网上签约或预告登记,如遇上述情况,买家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解决。
购房是中国百姓的大事,近来因涨价实是引发了不少纠纷,望此小文能起到一点防患未然和止讼息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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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户口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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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个的形成都是买卖双方磋商、博弈的结果,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制定的好坏,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又需要借助专业技能,专业的房地产以及实务。   笔者借助多年来房地产方面的实践,对行业内常用的条款进行汇总梳理,针对性地对这些条款进行利弊分析,希望能够对业主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   ■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律师分析:   部分中介公司在买卖合同条款制作中都没有约定交房条款,一旦交房产生争议,往往找不到直接的条款进行解释。对卖方而言,交房是其最后一项重要义务,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就无法实现居其屋的要求,况且卖方已经收到全部房价款,再使用出售的房屋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拒不交房的行为进行限制。   当然,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根本性瑕疵,买方没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也无权拒绝支付房屋尾款。如果在房屋交付标准上(包括房屋存在部分渗漏水,不影响居住)产生分歧,买方应当在收房后再寻求法律方式解决房屋交付标准问题。   三、关于房产证密码的条款  甲方的产权证如已经设定密码,若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导致该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遗忘密码,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密码挂失,并办理重置密码手续,因该手续需花费较长时间,务必请提前办理。   ■律师分析:   为交易安全,老的房产证可以事后设定密码,而新办理的房产证自动带有密码,因此,如果卖方的产权证已经设定密码,为顺利办理产权过户,就需要卖方提供密码,如果卖方提供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就会导致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因此,需要对卖方提供产权证密码的义务加重责任,否则会影响后续房屋买卖进展:包括收房以及房款支付等。   当然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需要商榷。毕竟卖方遗忘密码和不卖房等根本性违反合同相比是有区别的,需区别对待,没有必要用买卖合同第十条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加重卖方义务。   建议,在具体条款制定中,可以考虑设定某个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笼统地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损害赔偿金额可以由买方举证证明。当然,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恶意不重新设置密码,则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附: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已收款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七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另外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叁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并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壹拾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   四、有关附赠设备的条款  该房地产内的固定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包括家具、家电)价格均包含在房价款内,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不仅是房屋,在房屋转移交付时还会涉及到房屋内的固定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家电)的实际交付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产生分歧,也会产生交易不愉快。因此,有必要对交付的现状做详细的列明,包括制定详细的交付清单,以避免交易纠纷。   买卖交易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家具、家电问题以及名贵室内装饰问题。因此,如果涉及赠送家具、家电问题的,应当填写家具、家电清单并提交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对室内交付现状拍照留存。   五、关于户口问题的条款  &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20日内),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分析:   1、户口转移的时间问题。客观上讲,在过户之前强制要求卖方迁移户口,可以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户口在过户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迁出给买方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房屋的再次处分上,还可能表现为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问题。因此,过户之前要求卖方提前迁出户口是必要的。对卖方而言,在出售之前,考虑户口的迁出问题显然十分必要。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就会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   2、损害赔偿问题。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无法以户口迁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强制迁移户口;而只能以卖方拒不迁移户口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这就涉及到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如果买卖合同只是笼统地规定:&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买方无法举证证明其实际受到的损害赔偿金额,其合理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有必要对户口延期迁出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又往往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该条款能够有效解决损害赔偿无法举证的问题,但是如果卖方客观上无法迁出户口,长达几年,又会产生违约金过高,显示公平的问题。因此,建议:除了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外,还应当对户口迁移设置专门的房价款约束机制,待户口迁移后再支付房价尾款,如果卖方户口迁移违约,则买房可以直接从房价尾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扣完为止,不足部分还可以追偿,这样可以最大化地减少户口问题对买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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