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招标中通用型货物项目价格分值权重为多少?

《招标与投标》杂志电子版
办公家具类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探索
5期&&作者(或来源):
家具采购在政府采购行业中是一项操作起来比较复杂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于家具种类、款式、规格繁多,材质、工艺、生产方式方法不同,原辅料等使用的依赖性大,质量检验困难等各项因素的原因,使得家具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惑和问题,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较为繁琐的一类。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现有家具招投标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应用两方面寻找改进的突破点,对家具招标中的方案设置、评标方法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无标底评标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中图分类号:
F812.4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码:
13)5-0030-05
甲单位需采购一批办公家具,预算标的额20万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甲单位在提供项目方案时,标明家具产地为广东,采购中心在做询价函时,出于考虑遵循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将产地要求剔除,在方案需求中只是提供了规格、颜色、材质、工艺等要求。投标时,地产小家具生产厂家由于工艺成本低等因素,因此报价较低。根据询价的最低价中标决标原则,地产小厂家中标,而甲单位因担心地产家具厂商的产品质量而无法接收这一决标结果。
乙单位需采购一批办公家具,预算标的额18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乙单位按照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评标办法中价格分值设置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低价得满分60分,其他还有40分由技术工艺、公司规模、公司信誉和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组成。评标时,由于价格分值设置较高,且是低价的价格分满分,因此仍然是较低价投标企业中标,乙单位担心中标企业的供货质量问题,迟迟不签订合同。
丙学校采购一批三组合连体公寓床,预算18.5万元,33组*3共计99张连体公寓床。学校为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上下床使用的扶梯、床边用于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栏、固定于墙或地面上的连接部件等作了详细的描述,对床板厚度、床板板条间隙、安全栏高度、安全栏长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且提供了示意图,同时对材质和工艺作了要求。因为本次项目使用的家具材质(包括钢材、连接件、少量的木质材料)相对较少,生产工艺相对要求不高,验收也较为容易,因此本次项目就采用了询价的采购方式,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最低价供应商中标,并且该供应商在各类大专院校都有较多的成功案例,丙学校对这一决标结果比较满意。在后期的生产供货过程中,该供应商均能按合同履约,丙学校非常满意。
一、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基础,《政府采购法》第四章规定了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确定方式,规定了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该评标办法体现了公平交易中要约的底线原则&&物美价廉,即&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体现了采购的&物美&,&最低报价&则体现了采购的&价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即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适应用于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在实务中,该评标办法应用较多。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在实务中,因为较高技术品质得分除以较高报价的商和较低技术品质得分除以较低报价的商会出现结果相近的情况,且该评标办法不推崇中低价中标原则,因此在实务中应用较少。
二、实务操作中常用的评标办法以及利弊
在家具采购招标过程中比较常用的评标方法有无标底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分法,并结合实物样品打分法开展评标。
(一)无标底评标法
无标底评标是指家具采购人不组织编制家具采购的标底,评标时依据各家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的综合水平来确定评标基准价,该基准价相当于标底,并以此作为评判各投标报价的依据。评标基准价通常采用各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依据招标文件既定的报价的计算方法,相应的得分也上下浮动。
无标底评标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有多种变化,招标方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应充分考虑采用此方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般来说,该方法可能对招标方所造成的风险可包括:1.各单位串标等因素影响下,大部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普遍偏高,导致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合理水平。2.在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过程中存在风险,当基准价未能准确反映招标方对价格的预期时,招标方将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中标价格极低,所采购的家具产品品质远低于预期;家具产品品质超过预期,造成价格过高,超出招标方的支付能力等。如何合理分配投标报价与技术标的评分权重,在保证家具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满意的价格,降低低价中标产生的劣质风险和优质中标产生的不合理高价风险,有效避免本办法可能出现的风险是本办法成功应用的关键。
该办法在实务中被广泛运用,得益于它的以下优点:1.投标企业要想在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竞争中获胜,一方面要考虑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工艺流程的质量和环保要求,还会通过节省成本来降低投标报价,从而为招标方节省投资费用。2.没有标底就不存在&泄标&现象,可避免在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人情标和关系标的产生,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3.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通过采用各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评标基准值,有效地避免了恶意竞争、低价低品质中标的可能,将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为用户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家具。不制定标底,也避免了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的差异以及可能出现的错漏;实行无标底招标有利于简化评标程序。
无标底评标法是国际招标中通用的做法,因为所采购的家具产品为非标准通用产品,确定标底难度极高,所以目前国内对家具招标评标要素中的投标报价部分广泛使用本无标底评价法。但该方法在财政部18号令《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二)最低价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的中标人被推荐为意向人。因为家具产品主要为非标准通用产品,受到功能性要求差别大等因素的影响,仅仅通过评审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就得出评标结果,会造成很多问题。例如:1.使许多优质的家具供应商因为价格相对较高(产品品质也良好)被排除在中标企业以外。2.部分供应商为了能够中标,采用恶意低价竞争的方式竞标,当中标后,又要求招标方再追加费用,这给招标方的资金统筹造成极大困难,使家具招标失去意义。3.也有的企业中标后,减低家具档次,使招标方最后只能采购到劣质的家具产品,家具的质量和环保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虽然该方法有诸多的缺点,很多项目的评标不适合采用本评标办法,但是有些用户单位为了避嫌,往往会选择价格低的单位,部分家具供应商在后续供货和维护保养中出现家具质量低劣、家具环保不达标、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这些用户对家具产品及家具行业的特性了解又不深,往往会无法应对。
因此,该办法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己经明确了拟采购家具产品的所有要求,且最好是所使用的原辅料简单、生产工艺要求不高,检测难度不大的家具项目,比如本文案例三中所述的情况。
(三)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家具招标活动中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先分别按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然后采用加权相加的办法,求得总分。该方法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家具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会对照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评标办法分值来设计自己的投标方案。为了有效地应用本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策划适宜的家具评标指标体系,确保指标体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例如:某项目家具采购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工艺、环保要求、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合理设置各因素的分值,尽可能设置客观分值,限制专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分值,可以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技术、样品等主观分值为暗标部分。
(2)慎重选择评标专家。因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的,这些专家要在极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项目家具采购的所有要求,难度是非常高的,所以专家个人的能力和素养非常重要。评标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要素。
(3)《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30%-60%。《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令)中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通知》倡导的是低价中标,因此在设定分值时,客观价格分值如果是占60%,其他商务、技术分值只占40%时,评标的结果仍然是最低价中标的可能性较大,不能体现综合评分法的优势。
三、现行家具招标采购实务中的困惑
(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问题
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对评标方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线条,且我国对招投标的管理实行按条线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各个部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订本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各异,评标评审标准不一,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人为分割,妨碍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三种类型的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这两个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就有差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问题
在对家具潜在投标商提出投标资质要求时,可能会出现的情况:1.对资质的规定要求太高,响应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甚至达不到三家以上的单位,造成招标流标。2.对资质的要求太低,造成应标人数太多,部分不能达到项目履约能力的家具供应商也报名参加投标,造成后期评标压力过大,没有能力履约的供应商中标也可能致使招标失败。3.部分招标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设定了排他性资质要求,如明确规定投标企业必须在某个区域范围内提供过家具产品等条件,从而将能够投标的供应商限制在少数几家供应商之中,这严重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三)技术方案设置的科学性问题
家具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尽管企业规模一般不大,但其品种繁多,工艺流程不同,即便是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不同的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差异也较大。方案设置中应详细规定家具产品的用材、质量、款式、规格、颜色、生产工艺流程等,重点考证招标文件提供的有关家具的技术规格要求是否具有科学性及普遍性、某些用材品牌的确定是否合理、实物评标的&实物&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等等。许多招标人对拟采购的家具产品的技术要求了解不清,项目方案设置不到位或不合理,而评标方法最重要的依托就是家具的技术要求,这会严重影响评标方法的落实。例如:采购需求完全参照某一个或几个企业的产品来设定,造成其他企业不能全部或部分响应这些要求,或者即使响应,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大幅度上升,影响招标的公正性;部分家具指标要求可能不科学,所有家具供应商都不能响应,或如果完全响应,最后提供的产品己经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从而造成招标失败或招标结果不科学。
(四)评标方法的选择问题
主要表现为各招标单位对评标方法的选择随意性大,推行一些较好的投标办法阻力大。如果经过很好的策划和前期准备工作,部分家具采购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是许多招标方不愿意采用,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给招标方以较大的变通余地。其次当前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使招标方单位担心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方法会影响家具产品质量增加标后管理难度。再次,因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主观因素小,招标方自主权力受到一定的剥夺,而许多招标方为了增加自主权,刻意会去选择那些自己可以控制评标过程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步骤不统一、程序杂乱问题
由于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原因,各条线、各部门对评标方法的理解不同,也给招标方对评标组织工作带来一定的混乱。部分采购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减少甚至放弃某些必要的评标步骤,招标方为了省事或满足采购方的意愿,将这些程序甩给采购人,比如资质证书原件备案审查、样品的审查等,造成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走程序,完全是采购人说了算。
(六)家具成本价界定困难的问题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均涉及家具成本价如何界定的问题,但是,同一家具采购项目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准确估计市场上家具供应商的成本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如何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这就给家具评标中应用该方法的实务操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改进家具招投标业务的对策
(一) 完善家具采购招标制度,进而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由于家具是一类特殊商品,不能全部依照一般性货物的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即先申报,再审批,后实施。而应改为先受理,再细化方案和预算,论证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后的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再审批落实执行,实施招标采购。而这种方法为现有的招标法所不允许。所以国家、行业、地方应在采购制度上为家具采购另辟蹊径,着重从家具采购方案的选择和细化、项目的可行性操作、家具设计图纸的配套、用材及工艺流程要求和规格标准等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情,易于操作的家具采购管理制度。如:采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家具采购项目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规定凡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家具必须规定款式、规格、颜色、用材等,并为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样既有利于家具采购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又利于评标方法的策划和实施,消除家具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或纠纷。在建立完善的家具采购招标制度后,适当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消除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腐败行为,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有着特殊的效果。国家、地方、行业应努力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创造相应的配套环境,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工作。可以参照工程建设招标领域开展电子化交易平台,使用格式模板,以推进家具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无标底上下浮动法相结合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兼顾了价格、技术、服务、资信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家具采购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但是,财政部18号令和财库〔2007〕2号令都规定,价格分可在100分制中最高设到60分,并且最高得分是经评审的最低价。因此,财政部门这条线的相关规定所倡导的仍然是低价优先原则,其他如技术、服务、资信等因素体现不了多大作用。建议可以采用无标底法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上下浮动打分。例如:价格分值40分由两部分组成,即由评标基准价分值&上下浮动分值来计算。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价格求和均值,其价格分为38分;上下浮动分值按评标基准价的1%为标准比例。各投标人的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上浮1%扣0.2分,扣完为止;各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下浮1%加0.2分,最多加2分;如下浮幅度超10%,每再下浮1%,倒扣0.2分,从总分40分扣起。这样既能避免恶意低价中标,又能促使优质产品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使得采购人能买到价廉质优的产品。实践证明,该评标办法是比较合理、合情、合规的一种做法,在实务运用中得到了采购人的肯定和赞许,值得推广。
(三)采用看样报价,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为了避免文字描述导致理解上的偏差,采购人在提供家具技术参数要求的同时,配套提供一套完整的成品样品,供应商在报名期间实地查看采购方提供的实样后参与投标。按照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中标意向单位,中标意向单位取得中标资格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制作清单中所有家具的样品。样品制作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采购方提供样品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提交的样品须等于或优于采购人提供的样品,不得出现负偏离。样品到位后,供应商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样品验收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诚信考核和相应的处罚,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中标意向单位,程序同上。该方法比较合理,但是实务操作不太科学,不易操作,中标单位的样品制作因不是成批量的,所以成本耗费太大。
(四)建立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
对部分投资额较大,较复杂的家具评标项目,还应该对拟采用的评标方法和项目内容进行评审,以确保评标方法的科学性和适宜性。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共同对家具采购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借助专家专业技能优势及相对公正的第三方立场,既有利于避免招标人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倾向性,同时也克服了监管工作人员具体专业知识的不足。
(五)建立公开征求意见预告制度
对一些大型或特殊家具采购项目可事先公开征求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意见建议,评标要素及其评价标准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没有倾向性、歧视性,可以有效提高家具采购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编制水平,客观上决定了招标是否成功、合规。
(六)建立&验评分离&的验收制度
规定家具产品的质量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指导思想,分清购买方和使用方的职责,制定合理的家具抽样检验方案。可由招标人或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包括:行业专家、质检部门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等,必要时可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验收样品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和承诺,可以通过破坏性实验,着重对家具的产品质量、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品质、环保等级进行检测。
(七)理顺招投标监管执行体制
把分散于各个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集中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的过程监管。
作者简介:
王相红,江苏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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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支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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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支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______%,不得高于_______%;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______%,不得高于______%。()A、30,70 ;15,30B、30,60 ;10,30C、40,60 ;20,40D、20,6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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