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贷网借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贷方,有风险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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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企业短期经营性借款
转让编号: 113727
借款期限:9个月
债权转让:可转让
发布时间: 14:15:05
计息方式:即投即计息,即投即开始计算利息。
下次回款日期: 13:30:29
折让金:10.00元
还款方式: 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认购剩余时间:已结束
起息日:即投即计息,即投即开始计算利息。
借款金额为 X,年为 Y,借款期限为 Z 月,
则每月应还利息计算公式为:X×Y/12,
应还总利息计算公式为:X×Y/12×Z。应还本金为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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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
1、转让标的期限需满足6个月以上,自身持有满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债权转让;
2、转让期限7天,7天未转让成功不可再次转让,单笔出借仅限转让一次;
3、转让发布后,仅允许单个出借人全部接受;
4、转让手续费:平台收取转让金额的3%;
5、转让折让金:转让人自愿给予受让人的补偿金额(有区间范围:0-到账所有利息),折让金不计入转让后收益,收益率与转让前保持一致;
6、计息方式:即投即计息;
7、待收利息发放遵循投标利息发放时间+15分钟;
示例:3月11日投标,6月16日进行债权转让,至7月11日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当月的待收利息分配。
8、债权转让过程中,折让金不可进行投标抵扣。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长久贷网站用户:
由于在网络借贷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而用户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
因此,在您进行网络借贷交易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出借有风险,出借者(用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出借:
1、政策风险:因网络借贷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 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网络借贷面临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者无正当理由或合理依据不得提出终止。
3、信用风险:当借款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 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出借者本金将可能遭受损失,借款利息可能无法收回。
4、管理风险:由于长久贷网站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网络借贷的管理,导致资金损失。
5、流标风险:如自借款信息发布并开始接受投标时起至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止,借款项目仍未满标,则长久贷网站有权宣布该借款标流标。
6、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网 络借贷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用户在做出出借决定、签署各项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并认真阅读网站内各项协议以及公布的各项规则 的全部内容;同时,出借者需要了解相关出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出借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用户应向长久贷网站 或者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用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能力、确认已从长久贷网站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确认拟进行的交易安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才进行长久贷网站平台上的网络借贷交易。
用户确认,其签署的本风险提示书、网站内的相关协议,并在长久贷网站上进行网络借贷是用户真实的意思表示。用户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网络借贷项目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方:上海长久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在上海长久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久贷”)注册的用户签订。
协议各方在点击勾选同意本协议之前,均需认真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长久贷提示协议各方:请审慎决定是否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若对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请立即终止相关操作。签约方一旦根据平台制定的规则点击勾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本协议内容,即视为签约方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在【长久贷办公地】签订: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1、出借人为长久贷平台的注册用户,有资金出借的投资需求;
2、借款人为长久贷平台的注册用户,有资金借款的融资需求;
3、信息中介方为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其经营的长久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域名:www.changjiudai.com,以下简称平台)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居间撮合服务;
4、信息中介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投资信息咨询及居间服务,通过平台,为甲方推荐经过资料审查的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并提供与借款相关的协议见证。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借款人和信息中介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信息中介方提供的借贷信息咨询及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信息中介方是上海长久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方”),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居间撮合服务。
(2)借款人应当将其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方,并承诺杜绝各种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双重身份证件等。
(3)出借人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出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中介方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承担一切因虚假信息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
(4)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成立借贷关系,并由中介方提供平台化信息对接服务。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1出借和出借人:出借人指参考【平台】的借款信息、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或受让他人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出借人为【平台】注册用户。借款人指经【平台】及合作机构的信用评估,由【平台】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的出借资金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借款人为【平台】注册用户。
1.2借款标和投标: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经专业机构审核,其信息发布在平台上,即称为借款标。出借人选择借款信息,进行投资即实施出借的行为,被称为投标。
1.3满标和起息日:某一借款标经一个或多个出借人投标,达到了借款标所申请资金的筹集时,被称为满标。经平台满标复审通过后,即为所有本借款标所有借出资金的计息开始日,是为起息日。
1.4债权和债权转让:债权指出借人将资金借出给某一个或几个借款标,并且满标时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应付费用以及在约定情况下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出借人或者受让其债权的主体维权所形成的成本,债权以人民币计价。前述权利和利益的享有者称为“债权人”。出借人即是债权持有人。债权持有人向第三方出让所持有的债权,并有人受让此债权的交易过程,称为债权转让。
1.5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称存管机构,即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该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是长久贷在具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未上线的过渡期间特设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该平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长久贷平台的约定,在未最终确定有资质的存管银行前,协助为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投标、提现、收费等资金存管及资金转移服务的系统。
1.6充值、提现和投标:把资金从所有者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平台账户的行为,被称为充值。把资金从平台账户转移到银行账户的行为被称为提现。出借人选择借款信息,进行投资即实施出借的行为,被称为投标。意味着出借人把资金从自己的平台账户转移到借款人的平台账户。
1.7平台账户:注册会员通过长久贷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或其合作的系统中开设的资金帐户,被称为平台账户。
第二条 项目基本信息
2.1项目明细列表
(上海)某企业短期经营性借款
个人消费借款
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抵押担保物(1、车辆;2、房产;3、信用;4、店铺租赁合同及押金收据发票等)
2.2分期还款列表 :(见附件)
第三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保证其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持有人,如果他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放弃其所出借资金所带来的利息等收益。出借人对是否对通过平台推荐的借款人提供借款有自主决定权,因借款所产生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负担。
3.1.2甲方应依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提供借款。出借人在中介方经过本合同第二条项下项目基本信息审核完毕后将借款通过出借人的平台账户划拨给借款人的平台账户。
3.1.3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平台上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任何操作均视为出借人的行为,均系出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1.4出借人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预期利息收益。
3.1.5出借人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税费。
3.1.6如借款人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时,各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3.1.7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抵押物,均由平台委托合作的第三方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核实评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处置抵押物,并在抵押物变现后支付出借人应得的本金和收益。
3.1.8出借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中介方支付利息管理费。
3.1.9出借人对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借款人的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如借款人违约,借款人同意中介方将已获得的借款人的信息告知出借人。
3.1.10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借款人债权的转让。在出借人的债权转让成功后,借款人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各项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站内信方式发送,发送即视为送达,借款人不得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详细阅读“债权转让协议”)。
3.1.11如有借款人逾期偿还出借人本息资金的,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委托合作方协助追缴拖欠本息资金,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场合都不对此提出抗辩。
3.2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3.2.1借款人必须按期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3.2.2借款人必须足额向中介方支付平台成交服务费用。
3.2.3乙方应按照双方所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并按期足额还清借款。
3.2.4借款人有权了解其在中介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3.2.5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在甲方或者甲方通过他人通知乙方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另行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3.2.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人督促乙方还款、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登门催讨、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等。
3.2.7借款人对平台追讨逾期借款的权利不可撤销地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场合都不对此提出抗辩。
3.2.8乙方应当与甲方授权的受托人签订《借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配合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抵押权的成功设立是乙方获得借款的前提条件。
3.3丙方权利和义务:
3.3.1丙方权利义务详见《出借人咨询服务协议》、《借款人咨询服务协议》中陈述之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服务费
4.1在本协议中“服务费”是指因中介方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及居间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
4.1.1信息咨询费,指借款人依据本协议应向中介方支付的从本平台取得出借人资金的管理费,满标复审通过后一次性收取;
4.1.2管理费:按月收取:
4.1.2.1借款人:长久贷在借款人借款成功后收取的每月账户维护管理费用。
4.1.2.2出借人:出借人依据本协议应向中介方支付的从本平台取得投资收益的管理费,随借款人支付收益时收取。
4.1.3其他代收费用:借款人及出借人在开立帐户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收取的费用:如充值、提现等,由开户者承担(平台主动代为承担的除外)。
4.1.4债权转让服务费,即出借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应向平台支付平台的服务费(详细阅读“债权转让协议”)。
4.2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其合作支付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其合作支付机构收费,通过平台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其合作支付机构的接入端划扣(平台主动代为承担的除外)。
4.3借款人和中介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借款管理费,无需经过出借人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5.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为借款人的,出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如本协议提前解除时,借款人在平台的账户里有任何余款,中介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5.3项的清偿顺序将借款人的余款用于清偿,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3借款人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5.3.1逾期罚息以及违约金;
5.3.2平台逾期催收费;
5.3.3拖欠的利息;
5.3.4拖欠的本金;
5.3.5正常的利息;
5.3.6正常的本金;
5.3.7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5.4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违约,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逾期的本息*0.5%*逾期天数)
5.5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3天,管理方将收取逾期催收费作为平台电话提醒和催收服务的费用。
5.6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5.7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天,平台方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记入平台方逾期黑名单系统,平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8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天,平台方有权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9在借款人还清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之前,逾期罚息、违约金的计算不停止。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本协议到期前,乙方可以提前全额还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分期还款列表》的约定,以实际用款时间据实结算利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向平台支付提前还款当期借款管理费。
6.2甲方授权平台代为处理乙方提前全额还款的事宜,乙方提前全额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当期还款日前至少六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平台。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协议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7.3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守约方有权依法请求有关部门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本协议之订立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法律效力。
9.2本协议在出借人所投标的满标经中介方复审通过后生效。
9.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或出借人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平台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9.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5完整的借款文本由《出借人咨询服务协议》、《借款人咨询服务协议》、《借款协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构成,各协议为借款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鉴于中介方是为借贷双方提供对接服务,促成双方建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中介方进行风控审核与财务审核时,发现风控审核与财务审核不符的,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中介方有权取消该次交易,借贷双方扣缴的费用按照流标处理返还其各自账户,因借贷交易生成的列表予以删除。
(此行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李*
中介方: 上海长久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室
附件二:分期还款列表
每期还款日期
每期应还本金
每期应还利息
当月应还本息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原债权人):何*
平台用户ID:169679
乙方(新债权人):
平台用户ID:
鉴于甲方在上海长久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长久贷平台(“长久贷”,域名为www.changjiudai.com,以下简称平台)上对债务人拥有合法债权,现甲方将其债权通过平台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债权标的:
债务人:李*
原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某企业短期经营性借款
转让债权本金:8000(原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债权: 16.20%
转让后债权期限从
还款方式: 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二、认购信息:
乙方认购债权本金:8000
认购债权转让价格:8000
三、计息标准:
转让后收益率与转让前保持一致,计息时间自乙方受让债权之日起算。
四、支付方式:
按照平台提供方式选择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五、费用:
1、债权转让费由平台按照债权转让金额的3%一次性向甲方收取。
2、乙方受让债权后,需按照平台的要求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会员投资收益的0至10%,该笔费用按照会员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请见站内《长久贷资费标准》及《VIP会员制度须知》。
3、债权人/出借人在平台账户进行充值、提现所需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具体请见站内《充值提现收费标准》。
六、本债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因转让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平台代扣代缴。
七、甲方因转让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扣代缴。
九、乙方保证其支付受让标的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甲方保证转让标的自身持有满三个月以上,且转让标的期限满六个月以上。
十一、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相关授权。
十二、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前提。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转让债权资金支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均可向合同签订地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合同签署日期:
长久贷订阅号
长久贷服务号
服务热线电话:400 859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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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2:00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摘 要: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借助网络进行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办理。在这种环境下,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所谓P2P网络借贷,实际上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的金融行为。在金融信息爆炸式普及的现在,选择网络平台进行借款与融资显得更加具有时代的特点。传统金融行业的高门槛与贷款难,更进一步的促进了网贷平台的发展和壮大。其快捷、方便、收益诱人与贷款容易的特点很快吸引了大量的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然而,其风险也不容小觑。尤其是平台中的借款人大多是在传统金融行业里拿不到贷款的企业,这更加加大了整个平台各项行为的风险。 中国论文网 /3/view-7214746.htm  本文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与发展开始,分析网贷平台的基本现状和市场环境,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面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展望网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分析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简介   P2P即“个人对个人”。这种网络借贷的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其创始人是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之后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传播,这种网贷平台的模式迅速发展到美国、西班牙、日韩、巴西等其他国家,P2P网络借贷最典型的模式就是:网贷公司提供一个借款和投资的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投资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按照借款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二、P2P网络平台存在的问题   1.行业固有的缺陷   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我们假设每一个在市场中的经济人都是有限理性的,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那么在国内,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接受现行金融体系的监管,留给平台的“操作空间”就相当大了。“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在这种默认的规则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打擦边球,从2011年开始,P2P风险开始暴露,陆续有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事件发生。两年后,大量的平台关闭和跑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这些风险爆发之前,各个平台都表现良好,并无运营困难或重大差错,因此这种风险爆发的态势给投资者和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风险到来的突然和未知也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名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再加上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大多为个人,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风险识别能力也不强,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进行投资甄别,二者可能一笔借贷交易有多个投资者参与,此时如果风险爆发的话危害性就更大,影响面也更广,对P2P网络借贷的负面消息也会增加,这更加直接影响到了对这一行业的立法、立规和监管的各个方面,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P2P网络借贷本身在国内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对P2P以后的发展和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2.P2P行业特有的问题   与传统的金融借贷相比,P2P网络借贷所处的金融环境和法律环境非常特殊。除了前文提到的“三无”环境以外,国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也处在一个无法借鉴的尴尬处境。尽管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国内早了两年时间出现,但是由于国外与国内的金融监管、国民习惯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国内的P2P依然有非常强的中国特色,几乎可以说是在走自己摸索的道路。就金融监管而言,国外尤其是美国,他们的法律和部门是按照行为来确定监管机构和范围。因此P2P网络借贷由于涉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就受到包括SEC在内的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而国内的监管则是根据行业来进行监管,银行业归属银监局监督,证券行业由证监会负责,此时新出现了这么一个行业,各个部门都不负责,也尚未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就形成了现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各家都不管的局面。   三、平台的主要风险   1.对投资人的风险   对于一般的借贷而言,投资人的风险是最受借贷中介重视的。P2P网络借贷中最为影响其声誉和发展前途的也是对投资人资金风险的控制能力。   在P2P网络平台出现的初期,平台的模式较少,最早就是纯中介的形式,如zopa。这种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不对资金借贷的任何一方负责,它只是一个单纯的提供借贷信息交流和借贷交易发生的网络平台,网站在交易发生时按照借贷的总金额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网站的收益。网站仅提供借款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和一些信用评价,一旦借款人不归还款项,或遇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的任何意外,投资者都将承受100%的损失。这种模式下的投资人承受的风险相当大,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从始至终不参与借贷交易的过程,因此能够实现大部分的脱责,只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投资风险的判断基本依靠投资者自身的金融素质。若投资者自身的金融知识和经验不足,一味地追求高回报和高收益,就很有可能在风险爆发时亏损巨大,甚至血本无归。   2.对筹资人的风险   对于筹资人而言,P2P网络借贷主要的风险来源于多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大多在于平台本身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   面临的风险就是筹资人的信息安全问题。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筹资人为了取得投资者的新人,必须要公布一定的企业信息,此外对于有信用审核和评级的网络借贷平台而言,企业需要提供相当多的非公开资料给网站。一旦网站出现问题,筹资者的企业信息泄露,对借款人而言是非常重大的风险。而很多网络借贷平台的网站并不具有强大的网络技术支持,有的甚至只是从商家那里购买了一套软件就开始运作,一旦遭遇黑客入侵,大量企业的资料甚至商业机密泄露,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另外为了取得投资,大量的企业将自己的信息公布在网站上,整个网站就像一个对所有人公开的中小企业信息库,这也包含着非常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3.对市场的冲击和传统行业的反击   这里所提到的风险相对要特殊一点,在之前的文献里面几乎未曾提到过这方面的风险问题,但实际上这却是关乎着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发展下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对传统金融借贷市场产生了非常强的冲击,很大程度上地抢占了传统金融行业借贷的市场。这很有可能会引起传统金融行业的反击。传统金融拥有大量的长期客户,也具备更加完善的信息库和更强的风险评估能力,如果银行、保险或证券公司也开始办理有关的网络借贷业务,或者直接在现有借贷业务的基础上提供网络操作的服务平台,那么对现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打击将会非常大。   四、面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1.P2P行业自身的改善   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在国内出现后,到现在已有八年的时间。这期间网络借贷平台既有发展与完善,也有破产及携款跑路。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尤其是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的借贷平台,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非常重要。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对行业内的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行业内统一的标准,定期进行学习培训,随时保持从业者较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2.金融参与者自身的素质   前文已经提到过,现在P2P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对经营者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金融相关的知识完全没有要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只是一些目光敏锐、及时抓住了市场机遇的生意人,他们不懂得金融行业的知识,更对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一无所知。除此之外,在P2P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金融素质也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借贷交易的安全。   3.传统行业的参与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传统行业更有可能开始网络借贷的业务,这对现在市场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有一定的冲击,但是传统金融行业的加入也不失为一件好事。首先就是这个行业的合法化和官方化。如果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开发了网络借贷的业务,那就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不再是打“擦边球”而存在的行业,而是被承认的金融行业。P2P网络借贷将会有明确的道路可以走,有成熟的借贷模式可以借鉴,这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今后的发展是相当有利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现在仍处于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风险控制能力弱,平台监管极度缺乏,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干礼迫在眉睫。只有迅速成立机构进行监管,连个其他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从成立之初就放在透明的监管之下,并在网络借贷发生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才能有效的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实现金融创新,才能真正促进P2P网络借贷规范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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