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事项2017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哪一种房产不需要报告

题库1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部分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题库1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部分
&&福建省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测试题库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望江先锋网&&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中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 9:16:40&&&&&&&&稿源:望江先锋网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为做好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工作中咨询较多、填报中容易出现的40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个人事项填报常见问题解答,供填报时参考。
  填报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并与配偶、子女充分沟通确认房产、投资等情况。填写时,要与房产产权证、证券账户信息、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等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一、关于房产问题
  1、问:房产包括哪些?
  答: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2.问:哪些房产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情况,都需要填报。
  3.问: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4.问:房产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无论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都应该填报。
  5.问:房产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也需要填报。
  6.问:房产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出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按照来源情况仍填报在名下;上一年出售且已经办理过户的,按照去向情况进行填报。
  7.问:因工作或职务原因,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单位或他人所有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8.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本地房产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均需要报告,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
  9.问:填报房产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答:填报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时,要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10.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在一起的,如何报告?
  答:按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上实有套数报告。
  11.问:哪些房产不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领导干部周转房等没有产权的房产不需要填报。
  二、关于金融投资问题
  12.问:哪些金融产品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13.问:填报股票、基金市(净)值如何把握?
  答:填写股票、基金,应注明名称、份额、填报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净)值和总市(净)值。
  14.问:填报投资型保险如何把握?
  答: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保险产品的情况,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连类等类型保险产品。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等不属于投资型保险。
  15.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如何把握?
  答: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指外汇交易、交易、股权投资、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情况。
  16.问: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代他人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代别人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7.问: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别人借用身份证开户进行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8.问: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时间较早、一直没有操作,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三、关于投资企业问题
  19.问: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填报?
  答:按照认缴出资额进行填报。
  20.问:一些企业有职工入股的情况,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1.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本人未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利用其身份证注册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2.问:公司未开展经营、或者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工商部门未注销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3.问:股份(权)已经转让了,但未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4.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因工作或职务等原因,需要以其名义注册企业或挂名股东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四、关于因私出国(境)问题
  25.问: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集中保管,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6.问:领导干部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7.问:因公前往台湾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8.问: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失效的还需要填报吗?
  答:丢失的证件如果没有注销仍需要填报,上一年度的失效的证件也需要填报。
  五、其他问题
  2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是否可以打印后本人签名?
  答:不可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填报日期要具体到日。
  30.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审签如何把握?
  答: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31.问:子女和共同生活子女如何认定?
  答:&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夫妻离异,未成年子女由法院判给对方的,其名下的房产、投资也需要填报。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 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18岁以上在上学或国外留学、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仍视为共同生活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32.问:填报工资等情况时,养老保险、车贴等需要不需要报告?
  答:养老金已从工资中扣除,不需要报告;车贴需要报告。
  33.问: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时,配偶已退休、子女未参加工作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在读、学龄前或待业。
  34.问:填报配偶、子女的证件号码时,应填写哪种证件号码?
  答:统一填写身份证号码。年幼的子女,只要出生后上了户口,均可在户口本上查到身份证号码;在部队服役的,也都有身份证。
  35.问:配偶、子女长期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是否属于移居国(境)外?
  答:判断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是否已移居,主要是依据其配偶、子女是否已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36.问:年度集中报告时哪些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截至上一年底,副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的现职干部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均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7.问: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如何把握?
  答:截至上一年底时,干部属于哪一级党委(党组)管理,就按照干部管理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挂职干部,向 派出挂职干部的单位报告。对到龄转岗到人大、政协等单位任职的干部,在原任职单位报告。对国土局等双重管理的干部,向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一些在 两个处级以上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相同的,向工资、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职级不同的,向职级高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8.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 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之一,情节较重 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哪些?
  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中组部规定:自2015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核&。对提拔、重用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的,都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40.问:我省今年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体现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严肃性,从2016年开始,对所有拟提拔、重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考察时不再要求填写《安徽省拟提拔省管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责任编辑:望江先锋网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法律顾问&&
主办单位:中共望江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1E―mail:以下属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列明的需申报的内容有哪些_百度知道
以下属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列明的需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采纳率:95%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领导干部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领导干部应忠诚老实 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网易河北
十天内免登录
领导干部应忠诚老实 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原标题:领导书画收入须向组织汇报
今年干部工作将严格执行“凡提必核” 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
摘要:&中共中央组织部上月刚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最新规定,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网易廊坊讯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向组织进行汇报,组织部门也会进行核实检查。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汇报哪些事项?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按照最新规定,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领导离婚也需要汇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上月刚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报告表包含事项相当丰富。除了个人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外,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另一部分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情况,比如房产、工资、收入等。
上月底,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时提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居住但不是正式定居,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许多年,也不向组织报告,这些都是不讲规矩的表现。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报告表,领导干部的这些情况都需要汇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份表格中,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情况包含两次填报,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这四种情况,第二次填报主要反映上一年婚姻状况有无变化,有变化的要填写变化时间,变化原因也得填。
出国情况也是填报重点,领导干部个人因私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保管机构都得填。此外,领导本人何时因私出国,去了哪儿,探亲访友还是旅游,审批机构和委托代办机构是什么,这也都需要填。
填报配偶子女情况排查“裸官”
领导的配偶、子女也是组织关注的重点,配偶、子女在哪儿工作,任什么职务,都得填。随便编一个?恐怕不行,因为还得填身份证号。领导干部有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这也得填。
全国各地都在排查“裸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是排查“裸官”的第一步,报告表专门有一栏,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中只要有一人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就得填报其现移居国家、城市、移居证件号码和移居类别、移居时间等项。
光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还不够,子女有没有和外国人结婚也要查,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都需要填报子女配偶的基本情况。
另外,配偶、子女如果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被追究刑责的时间、原因,处理阶段,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刑罚或其他,以及处理结果,都需要填报。这意味着有些“犯事儿”的二代有可能真的“坑爹”。
领导写作收入也得告知组织
除了个人情况,作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的重要手段之一,填报的重点当然还包括财产方面。领导干部个人工资以及各类津贴、奖金、补贴、住房公积金、扣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都得填报。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还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
近些年部分落马贪官往往拥有多套房产,各地的“房叔”、“房姐”们也经常刺激着公众神经,房子也理所当然成为填报重点。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房子的产权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以及房子是商品房、福利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这都得汇报,房产是购买、继承、赠与得来,以及是否出售、赠与他人,也得填报。上一年填报后又新买了套房?那就得在下次填报中注明“有变化”。
有的领导干部喜好写字画,有人会投其所好,大价钱收购以期“拉近关系好办事”,媒体报道,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自诩书画爱好者,还出过书法集,落马后作品30元起拍却无人问津。事实上,就是真卖30元也得向组织汇报。领导干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都得一一填报。
领导人炒股须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
领导家人炒股也得汇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都得填股票的持股份额、基金的份额、期货的期末持仓数量等情况。股票就填跌了时的情况?没戏。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一项规定得相当详细,股票得注明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基金则是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
领导干部家人投资别家公司或者开公司圈钱?这也逃不过组织关注。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都得填报,如果他们自己开公司,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哪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得汇报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若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要填报的事项又多又细,如实填完后,组织上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知根知底,“裸官”、贪官恐怕会现形,他们当然不愿意如实填报,有可能虚报瞒报,当然,组织上考虑到了这种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组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怎么知道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呢?核查成为杀手锏。中共中央组织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抽查一般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
北京拟提拔干部均需核查个人情况
北京市去年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检查力度还将加码,今年起,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均需核查个人情况,这意味着有望进步的干部必须将自己的婚姻、子女等情况告知组织。
去年以来,北京市委组织部按5%的最高比例分级分类在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中开展随机抽查,另外还根据干部考察、巡视、举报等工作需要,对500余名局处级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在抽查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就抽查核实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进行查询,目前已对一万余名相关人员的房产、移居、持有股票基金期货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住建委查房产,工商局查家人开公司情况,证监局查股票等情况,想瞒报恐怕不行。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干部工作将突出体现从严精神,在干部选任中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并结合巡视、举报等工作做好重点抽查核实。本市还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同时,核实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以发挥抽查核实的警醒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HEB048
相关新闻阅读
48小时评论排行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网易河北访谈间
&select name="site" class="left"&
&option value="网易" selected="selected"&新闻&/option&
&option value=""&网页&/option&中组部就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答问
关注新华网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经正式印发两项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报告事项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