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签字是否有效是否有效

以下试题来自: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问,甲公司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债协议的效力是(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3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可撤销4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科研所违约责任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D.合同有效,乙企业应至7月1日才有权主张违约责任5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无权要求支付费用1500元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丙公司与丁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丙公司租用丁厂房500平方米的车库用作营业厅上述活动是否构成法律关系?--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丙公司与丁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丙公司租用丁厂房500平方米的车库用作营业厅上述活动是否构成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2665条
可以起诉解决的。。。。。
相关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底商房屋租给了乙方,签合同是租用五年,现在刚刚半年乙方要解除合同。因合同签订时没有注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请问我可以向乙方要补偿或是扣掉乙方的押金吗?谢谢
对方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合同对于违约条款和押金没有约定不能单独适用,如果对方在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房者有权在合同上添加条件吗?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管道等固定设施,不包括照明设备等短期消耗性物品。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约定之使用目的使用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2、乙方需对房屋室内物品尽珍惜之责,如有损害,应照价赔偿。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4、乙方在租用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用房屋内的美化、装饰、装修,在时无偿赠予甲方,并不得破坏,否则应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室内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如因邻里关系导致合同能继续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以使甲方与乙方商定下一年度的租约,及检查房屋状况。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经检查房屋状况不符合交付租用时的状态,除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外,不享有优先权。五、违约责任约定:1、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房屋不能满足约定使用之目的,需赔偿乙方所遭受损失。2、如乙方擅自转租、在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甲方有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承元。3、乙方若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需支付恢复原状之费用,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无故推延支付,推延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该天数应支付租金的收取滞纳金(每天应付租金=约定租金÷租赁期限)。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退还押金。6、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七、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继续履租赁本房屋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八、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的,由乙方承担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
我的私家车租赁给一个开公司人,有签订租车为一年的租车合同。租金为1800元每月7号交,押金也是1800元,等于才押他一个月的押金。于2015年3月份签订合同后对方开了5个月到8月份。说漏机油需要修理,而且修理费要我出并且不再继续租用,还有19条违章共3000元的罚款没有交(在产生几百块钱的时候就开始催他交但对方总是拖延时间,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交,有故意耍赖违约的意向)。但是这些都在合同里写了都应该他来履行,可是他不履行合同。给他协商后他却说押金1800元加上最后一次交的租金1800元共计3600元充当交罚款。修车费另外再谈。面对这样无赖不合理的租车人
我的私家车租赁给一个开公司人,有签订租车为一年的租车。租金为1800元每月7号交,押金也是1800元,等于才押他一个月的押金。于2015年3月份签订合同后对方开了5个月到8月份。说漏机油需要修理,而且修理费要我出并且不再继续租用,还有19条违章共3000元的罚款没有交(在产生几百块钱的时候就开始催他交但对方总是拖延时间,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交,有故意耍赖违约的意向)。但是这些都在合同里写了都应该他来履行,可是他不履行合同。给他协商后他却说押金1800元加上最后一次交的租金1800元共计3600元充当交罚款。修车费另外再谈。面对这样无赖不合理的租车人我想依据合同来起诉他,修理费他出,罚款他交,押金也不退。因为他没能租到合同期满!所有的费用产生都是他在使用中产生的!这样的事情怎么写?起诉费怎么算?有胜的把握吗?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只知道他的名字和号码还有公司地址和他的手机号!当时给他要身份证复印件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给我。我的目的就是起诉他违约合同,并把他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罚款交齐,车辆修理费给我,还有违约不再租的剩下其余月份租金也全部赔偿给我。希望懂法律尤其擅长方面的解答。谢谢!~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002律师在线
2378今日解答当前位置:会计考试>>
问题:  &#xe6
[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并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参考解析经济法案例分析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的位置:&&&&&& > 正文
司考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
11:08&来源:
司考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真题复习是司考冲刺阶段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其考点的掌握也是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小编在这里将民法历年真题分享给大家,以帮助各位考生对真题的考点铭记于心,在司法考试时更加得心应手。
5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甲购买了停车位,享有该停车位的所有权,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物权。
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乙公司经批准花了200万元来建设观光电梯,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而且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如果甲坚持要拆除电梯,则是滥用权利,有损公共利益。
选项D说法错误。乙公司给甲置换了更好的车位,已经弥补了甲的损失,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甲不能再要求额外的利益。
5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法人责任。《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选项A正确。乙作为董事,订立保证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看,乙是甲公司董事,应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限,而且合同上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虽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但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甲公司照样应当承担。
选项C正确。甲公司的员工丙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丁订立合同,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选项D正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以甲公司名义入账,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5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正确。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虽然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货币属于特殊财产,占有即所有。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甲对所用货币应视为有权处分,保险合同有效。
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的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选项C错误。精神病人可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房屋无效或效力待定,并非有效合同。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7条第1、3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未查找到该流浪精神病人的亲属,此时,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作为其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54.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
选项A说法错误。甲因侵权给丙造成损失,丙对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两年期间因丙不断向甲索赔,导致丙对甲的诉讼时效数次中断,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2年。第三年甲同意赔款又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因此,丙对甲的诉讼时效未经过。
选项B说法错误。甲同意赔款时,丁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因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未过,保证人丁并不享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选项C说法错误。保险责任的诉讼时效由保险法规定,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没有必然联系。
选项D说法错误。《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的保险属于责任险,是财产险的一种,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但对于责任险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何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所谓&保险事故发生&并非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损害之时,而是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因此,责任险的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数额确定之日甚至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此观点,在本案中从赔偿数额确定之日起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止并未超过两年。
55.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选项A、B正确。《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是一个相邻关系的案件。而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遭受不法妨害时请求去除妨害的权利。本案中,赵某的邻居叶某房屋施工对赵某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妨害,赵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叶某,因此赵某可以向叶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沈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赵某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
选项C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虽然施工导致了沈某失眠,但并没有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6.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
选项A正确。2013年2月,甲、乙公司通过约定,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的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获得地役权。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据此可知,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地役权作为从权利,随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转让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选项C错误。2013年4月,甲公司已经将其A地块转让给丙公司,因此,自2013年4月以后甲公司不再对B地块(无论该地块属于谁所有)享有地役权。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地役权并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故丙公司不得对善意的丁公司享有地役权。
【提示】部分老师认为此题司法部给的答案有问题,认为对《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应这样理解:虽未登记,但地役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并不因供役地主体发生变化而直接消灭,只是丙不能向丁主张地役权而已。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D.
57.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丙、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另外,《物权法》第184条第(五)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又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该非金钱债务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对方不能再要求履行。据此可知,乙无权要求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既然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乙只能依据抵押合同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丙的责任范围不应当超过因自己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因此乙不能要求丙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只能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D正确。由于丙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给乙造成了损失,因此,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8.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抵押、动产质押。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中,轿车可以用来质押。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甲可以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且该抵押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59.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的承受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法定移转。
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移转。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可知,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债权债务也是一种法定移转。
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债务移转。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承租人在租期内继续承租的义务,同时有权收取租金,这也是债权债务的法定移转。
60.某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
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只是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没有表明是有偿还是无偿委托,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61.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违约责任。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案中,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已如约交货,因此风险应由乙承担。货物因洪水造成的损失乙承担,余款20%应当支付给甲。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本案中,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构成违约。
选项C错误。甲未交付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虽然违约,但没有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不构成根本违约,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选项D错误。由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因此甲有权要求乙支付20%的货款,无需补交货物。
62.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据此可知,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本案中,《法内情》已经在网站上进行了发表,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之后网站的删除行为不可能再侵害王琪琪的发表权。
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未擅自将王琪琪的作品放到网络上向他人提供,仅仅是删除该作品,该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案中,王琪琪选择在自己的作品署名&小玉儿&,网站擅自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选项D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没有歪曲作品的主题与思想,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6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的乙公司。
选项B错误。《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可知,丙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乙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选项C、D正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64.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
A.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
B.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C.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
D.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65.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注册条件、驰名商标。
选项A正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是允许的。
选项B正确。甲公司注册的商标是&美多&,而不是&薰衣草&。因此,其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据此可知,&薰衣草&因主要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而缺乏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性,取得显著性之后可以申请注册。
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死亡时间的推定、代位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乙、丁同辈,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选项A正确。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因此,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选项B错误。因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只能继承丁的遗产,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选项C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因此,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选项D正确。《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是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另外,《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据此可知,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67.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职务侵权。
选项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原则上谁开车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甲赴宴饮酒,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违章应当由乙承担责任,甲并无过错。
选项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乙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同样,乙的行为也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虽然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但第三人并不知情,代驾仍然是在从事驾驶工作,对第三人而言出租车司机为人代驾是正常的工作范围,因而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班: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6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租赁合同有效期多少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