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卖方 个人所得税没有说明房屋是赠予所得,过户时产生20%的税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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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契约,但未过户,如果在新规落实后过户,20%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承担?
契约上有一条是:上述商品房办理注册登记和交易确权手续所需交纳一切税费,有乙方(买方)按有关规定全部承担。(办理注册登记和交易确权手续所需交纳一切税费)应该指的是过户时的费用,20%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不包括在里面吧?法律规定是应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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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卖方说他的房无税,这是啥意思
对于购房一点也不懂的屌丝求教一下,所谓的无税是啥意思,什么情况下要税,什么情况下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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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5楼的图,卖方意思是他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也不存在转嫁给你承担的可能(但卖家在说这句话时,已经设定了买家及买家家庭无房的前提,如果你已经有一套房了,他的说法就不能成立)。2、至于契税是购入方缴的,也就是你,该多少就是多少,自己到图里对号入座。3、你后面又补问了赠予,理论上可以,但是赠予给你时,免去的是对方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你该缴纳的契税还是要交,而且要多承担一笔印花税(卖方在曾买入该房时全价的万分之五,总之就几百元)所以你绕了这么大个圈,是在给谁省钱?也许你会说,卖方承担的税少了,在房屋售价上会给你优惠,好吧,是的,但是有个前提:这套房子你不打算再卖掉或过户给后代了。举个例子,更直观些:卖家购房时买入价20万,卖给你时60万,应缴个人所得税=(60-20)*20%=8万,通过赠予手段省了的这些钱全部优惠给你,60-8=52万,这是你买房花的钱(裸房价,不含契税、印花税)数年后你把这套房卖掉或过户给子女时,一分钱不赚,作价6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差额还是60-20=40万,因为你买房时办理的是赠予,不存在购入价格,所以计算差价还是以上一次购房价格20万来算,那么你应缴个人所得税=(60-20)*20%=8万。看出来了吗,到头来这8万还是你承担,还多交了几百块印花税。
对于购房一点也不懂的屌丝求教一下,所谓的无税是啥意思,什么情况下要税,什么情况下无税?
五年内加中介费差不多10万不到点,五年满了暂时可以省很多
就是说这个房子已经超过五年了
就是没营业税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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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过户好还是赠予好
买的哥哥的房子,在浙江嘉兴,是按过户好还是赠予好啊?哪个费用少点,另外嘉兴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比如要缴纳社保或者当地户口?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二、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一)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1.5%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正的费用。由此可知,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房子还是选择赠与过户比较省钱,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法邦网)
采纳率:82%
赠与分为直系亲属赠与非直系亲属赠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买卖和赠与交的税种是一样的,但赠与税费更高,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就要看房子年限、房子面积大小,受赠人名下有无房产来定。直系亲属间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买卖程序所需费用:增值税(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增值税):过户价÷1.05×5%契税:(过户价-增值税)×1-3%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增值税×12%个税:卖方房子为满五年唯一则免个税,核定和核实二选一即可1、核定: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非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5%2、核实差额×20%满足以下3个条件选择此程序合算,只需交1%-1.5%的契税满五年唯一、普通住宅、受赠人名下无房非直系亲属间买卖程序所需费用增值税(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增值税):过户价÷1.05×5%契税:(过户价-增值税)×1-3%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增值税×12%个税:卖方房子为满五年唯一则免个税,核定和核实二选一即可1、核定: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非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5%2、核实差额×20%赠与程序所需费用契税:(过户价-增值税)×3%个税、增值税、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与买卖程序相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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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谁出?
提问者:13*******50&
时间: 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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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谁出的问题上,一般是卖方承担,但是在北京,一般卖家卖房都是净得价,由买方负责全部税费。
一、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这个征收办法沿用至今,有兴趣可以看看历年“个税”征收的政策。
1、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简称,财税字[号。全称是《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要征收“个税”,但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
3、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4、同时,国税发[2006]第108号规定也明确,“个税”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二手房买卖中,征收“个税”,最重要看一个条件:是否“满五唯一”。
1)【满五唯一】(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满足这个条件,就不用考虑个税在二手房交易税费谁出的问题了。
2)【非满五唯一】(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第108号》
3)【特殊情况】如果买卖的是“公房”,查不到“房屋原值”的情况,就按照房子“网签价”的1%征收。(所谓公房,就是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发售的,产权属于单位的房产)
三、什么是差额?
差额=此次网签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
四、什么是合理费用
一般来讲,“合理费用”包括,原购房契税、此次交易的营业税、装修费用(本次网签价10%)、房贷利息等。 其中,房子产权性质不同,减去的“合理费用不同, “差额”也并不一样。
五、不同性质的房产转让,怎么减“合理费用”
1、商品房:个税=(此次网签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指的是:
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
本次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
上限为10%的装修款
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
2、已购公房:个税=(此次网签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计算与商品房的唯一区别在于,装修款的上限可以达到15%。如果“公房”没有原值凭证,不知道“差额”,则按“网签价”1%征税就好。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个税=(此次网签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包括:
1)上次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
2)上次购房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3)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
4)上限为15%的装修款
5)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等
关于买卖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是否“满五唯一”(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确定缴税费用,特殊情况除外。对于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收取“差额”百分之二十作为个税费用。另外需要注意差额的计算方式以及合理费用所涉及的方面。个税中二手房交易税费谁出的问题,在北京地区一般都是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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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美理财笔记文:优美 最近,妈妈的在老家的闺蜜X姨出售房子,因房子在她已去世的母亲名下,房产过户给买家时被要求按房屋交易全额交20%的个人所得税。这让我想起另一件事,朋友的母亲几年前出售老家自己名下的房产时,因朋友的父亲已去世,此房产有50%属于其父,同样被要求收取以交易总价一半为基数的20%的个税。 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要交全价的20%的个人所得税?有深圳的同学现身说法说不用交,因他刚买入一套卖方继承得来的房产,只交了1%的个税。但也有深圳的律师说在深曾办理过继承房产出售所得交20%个税的案例。 我和妈妈谈及此事时,听说她老家有朋友为应对可能开征的遗产税,把房产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子女。我一愣,我曾听说赠予所得房产将来出售时要按全额征收20%的偶然性所得的个税。 这些都是身边的真实案例,为什么有人要交有人不用交呢?是地区差异,还是有其它原因。房产全额的20%,如此高的税负隐患,真不能掉以轻心。深圳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打通了深圳地税局123662电话咨询,得到以下答案。 按现行政策:
1.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 (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
- 房产原值 -
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 2.赠予的房产出售时。(1)营业税:与继承房产相同。 (2)个人所得税:只能采取核实征收。因赠予的房产取得的成本很低,只有很少过户税费,在卖出时近差额核实征收的基数就非常高,个税
= (评估价 - 转让过程的税费 - 原值0 )*20%。也就是几乎是按全额征收20%的个税。 从以上回复可知,出售已继承到名下的的房产时要交的个税并不高,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满足“被继续人购房满5年”且是“继承人家庭唯一住房“的还可以免个税。也就是说,继承所得房产出售时,与自购住宅出售是一样的,并不因是继承所得而增加税负。因为现在还没有遗产税。 但是,有不少老人担心不及会开征遗产税,怕自己百年后,子女继承自己的房产时被征高额遗产税,于是将房产以赠予方式提前过户给子女。但是,按现行政策,此举可能得不偿失。因为受赠予的房产出售时是核实差额征收个税,也就是按接近全额征收20%的个税,100万的房子要交近20万的个税!现将各种方式过户的费用整理如下,供参考。1.以继承方式过户公证费、登记费。几百元可以搞定2.赠与方式过户契税3%,印花税3.买卖方式过户契税1%(二套3%);营业税5.6%(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税可按核实征收(收差额的20%)或核定征收(全额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 所以,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目前在目前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继承是费用最低的。以继承方式过户,存在一个麻烦,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将房产留给某一个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多少个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公证承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过户。所以,房产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遗嘱安排好该房产由某一个人继承,并做公证。 但继承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实行,若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父母想提前将房产转给子女,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而不要用赠予方式,否则将来子女出售此房产时会被征收高额的个税,得不偿失。 继承和赠予所得的房产,将来出售时的主要税费整理如下:一.出售继承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二.出售赠予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 以上是从深圳地税局客服热线123662了解到的情况,不同地区具体如何执行,咨询当地地税局为准。 补充:在深圳,房产做夫妻更名的话只收双方和50元登记费就可以过户。更名后再卖出时,按更名前的购房日期(非更名时间)为准来计算持有年限,注意保留好更名前的产证复印件和以前购房时的契税凭证,以方便确认购房时间。夫妻更名不同于赠予,更名后出售房产与未更名出售房产的税费是相同的。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http://www.tzcs.gov.cn/zhengcefagui/zuixinzhengce/dishuilei/guojia/2743.html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7_/_wa.s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3. http://sz.jsds.gov.cn/art//art_.html 在第1个文件(2006年)中,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第2个文件(2009年)中,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即受赠房产出售时,至少以评估价做为其转让收入。 在第1个文件(2006年)中,还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点击“阅读原文”,跳转到优美博客【优美理财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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